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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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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高速發展的今天申請書在現實生活中使用廣泛,利用申請書我們可以表達自己的願望和訴求。相信大家又在為寫申請書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

申請人:李晶

20xx年3月29日

申請人:張來,男,20xx年2月1日生,漢族,住北京市石景山x地,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羅海燕,女,20xx年1月5日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x地,電話:xxxxxx。

貴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xxxx號離婚糾紛一案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為重慶市開縣x鎮x村x組x號,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於20xx年1月25日結婚後,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陽區x鄉x村,在該地連續居住時間不滿一年,現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x村x號居住,申請人在北京並沒有經常居住地,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本案應由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據此,特提出管轄異議,請求將本案移送重慶市x人民法院審理,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正。

此致

敬禮!

xxx

  20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2

複議申請人劉xx,男,20xx年6月5日出生,漢族,寧鄉縣電力局花明樓供電所電工,住寧鄉縣大屯營鄉六裡村石湖塘組。

複議申請人劉xx不服寧鄉縣人民法院(20xx)寧法執異字第2號執行裁定,現依法提出複議。理由如下:

一、寧鄉法院執行裁定書認定事實錯誤,有意偏袒被執行人。

1、沒有認定寧鄉縣電力局的通知在執行中所附條件的事實及該條件的違法性。

寧鄉電力局確實通知過劉xx到白馬橋供電所上班,但劉xx前往供電所報道時得知該通知附了條件:上班前必須與寧鄉電力局設立的寧鄉縣楚溈農電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勞服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劉xx應通知要求前往報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張請求等均在聽證時當庭陳述,電力局也沒有否認;在20xx年11月12日寧鄉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對“勞服公司”工作人員廖旭輝所作《詢問筆錄》中亦有記載;聽證現場,廖旭輝也沒有否認劉xx所述事實。

該條件是違法的。理由有如下:

(1)電力局設立“勞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第67條禁止性規定;

(2)、要求劉xx與“勞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因履行義務主體不合生效判決,而且在該合同中寧鄉電力局不是合同主體,其根本沒有依據判決履行義務;

(3)附條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該等情況屬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之規定,電力局及其主要負責人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

2、寧鄉法院裁定書認定事實中,對劉xx關於《結案通知書》的異議隻字未提。劉xx始終認為結案是錯誤的,始終沒有同意寧鄉法院在寧鄉電力局要求劉xx與“勞服公司”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結案。

3、劉xx未上班,是因為寧鄉電力局和“勞服公司”違法設立條件,認為該條件違法,而以實際行動抗爭(起訴、仲裁、投訴)並非不願意上班;

劉xx不同意“就範”的理由有兩個:

(1)如果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的的話,其主體應該是劉xx與寧鄉電力局,而不是“勞服公司”;要麼不籤,直接按原來的.情況恢復上班;

(2)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寧鄉法院在裁定中,故意遺漏劉xx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理由。

二、本案程式嚴重違法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2條之規定,執行異議裁定書應當在收到書面異議後15日內審查並作出裁定。

複議申請人劉xx於20xx年12月29日向寧鄉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執行局工作人員不同意向劉xx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受理後以種。種理由搪塞複議申請人,一直拖延不作處理。最終在貴院監督下安排聽證,聽證記錄卻不做認定事實的依據。

本案《執行裁定書》向複議申請人送達時間是20xx年7月17日,審查時間近7個月之久,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複議申請人完全有理由懷疑:寧鄉法院或與寧鄉電力局有不正當交往,足以影響本案正常聽證和依法裁定。

三、適用法律錯誤

本案執行中,寧鄉法院枉縱寧鄉電力局違法設立執行條件、強制拒絕複議申請人的合法理由,應當認定執行錯誤,寧鄉法院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裁定撤銷該結案通知,並自行糾正錯誤執行行為,繼續執行,以切實維護複議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本案之所以聽證,是因為得到了貴院的監督。複議申請人請求貴院查明事實,糾正寧鄉法院的錯誤裁定。

如合法權利得不到保護,複議申請人將誓死抗爭、不斷上訪並將有關法律文書通報省內外媒體。

此致

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

複議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3

申請人:張xx,女,20xx年1月10日出生,漢族,xx省xx縣人,現住北京市海淀區xx村x區x號樓。

李xx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並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裁定將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李xx於20xx年5月開始共同生活,於20xx年舉家搬遷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請人和李xx離開xx省xx縣已6年有餘。申請人與李xx從20xx年10月入住自購的位於北京市海淀區xx村x區x號樓,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北京市海淀區是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李xx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區,並非xx省xx縣。因此,貴院受理李xx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於法無據。

綜上所述,李xx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4

申請人:x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 職務:董事長

地址:xx市xx鎮中央大道69號。

申請人:x科技有限公司駐新辦事處

地址:xx市xx區xx大道花園F1樓1單元1號。

被申請人:田,男,漢族,x年11月9日出生,現住長垣縣孟崗鄉田石頭莊村。

申請人因被申請人田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案(紅民七年級字第627號),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xx縣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具體本案,xx省x科技有限公司駐新辦事處依據法律規定不具有獨立的訴訟權利能力,更不具有法人資格,不應列為第二被告。申請人才是本案適格被告,其住所地在xx市xx鎮中央大道69號。根據法律規定本案依法應當由申請人所在地xx縣人民法院管轄審理。

綜上所述,懇請貴院依法裁定將此案移送至xx縣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

20xx年3月14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5

____縣人民法院:

原告趙____訴被告宋____借貸糾紛一案,貴院現已受理。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當依據原告就被告的原則進行管轄,而申請人早在1997年離開永壽,現居住在咸陽市____路____小區____號樓31室(附戶籍證明影印件),同時原告在訴狀中亦承認申請人現住____市____路一樓一單元,所以,貴院應當將本案移交咸陽市____區人民法院管轄。綜上所述,申請人現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8條之規定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請求貴院裁定移送。

特此申請

申請人:

  二〇____年五月二十一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6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泗水縣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x年10月10日,申請人收到貴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現提出管轄異議如下。

一、申請人、王與被申請人間無管轄約定

依據民訴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本案中,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間無合同關係,更不存在管轄權的約定。泗水和被申請人一直未與本案的另一被告王見上面,才將後面提及的債權轉讓協議讓我簽字,該協議至今沒有王簽字,被申請人當然也不會有與王間的約定管轄的相關證據,事實上,卷宗材料中也確實沒有相關證據。

二、本案依法應由泗水縣人民法院管轄

依據民訴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在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本案中,申請人的住址是泗水縣金莊鎮尹城村,工作單位是泗水縣金莊鎮衛生院,另一被告王住址為泗水縣泗河街道辦事處聖源居小區。依據民訴法的規定,本案兩被告的住所地均為泗水縣,故本案當事人間在無約定管轄的情況下,應由泗水縣人民法院管轄。

三、根據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看,貴院對本案無管轄權

1.被申請人不是《個人購房借款合同》的當事人

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個人購房借款合同》是借款人(本案另一被告王德英)與泗水間所簽訂的合同,借款人以其所購房屋辦理了抵押,申請人為該合同借款作了保證。該合同第四十二條約定:“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方式解決:(一)向貸款人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二)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該條款未產生法律效力,因為該合同當事人並未對兩個可選項進行選擇。退一步而言,即便是當初泗水與王x選擇了由貸款人所在地進行仲裁或訴訟之一的明確選項,該選擇(即約定管轄)也只能是在合同當事人即泗水和王間具有法律效力,該約定與被申請人無關。

2.被申請人與王、申請人無管轄約定

20xx年10月10日,因泗水未找到王,故該協議書上至今未有王簽字,申請人便在該債權轉讓協議預先加註了“擔保人:王x”。在被申請人向貴院提交的該份債權轉讓協議上雖有“中國xx銀行分行有權選擇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處理”字樣,但由於並不是該協議的當事人,即便是該債權轉讓協議有效,本協議當事人(泗水)為第三人約定管轄的行為也是無效的。因為在訴訟當事人之間無約定管轄的情況下,只能依據由法律規定來確定管轄權問題。

綜上所述,申請人、王(本案另一被告)與被申請人間無任何關於管轄權的有效約定,泗水縣人民法院對該案有管轄權,泗水工行與申請人間的債權轉讓協議中為第三人(即本案中被申請人)約定的訴訟管轄無法律效力。貴院對該案無管轄權。結合申請人向各級領導發出上訪材料來看,貴院原經辦該案的法官張確有違法操作立案之嫌,敬請貴院將該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泗水縣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xx市x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7

申請人:深圳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總經理

申請人因xx訴申請人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事項:依法裁定將本案移送有管轄權的深圳市xx區人民法院或者惠州市xx縣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和理由:xx以加工合同糾紛為由向貴院提起訴訟,貴院向申請人送達了起訴狀副本,現就管轄權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深圳市xx區人民法院或者惠州市xx縣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一、該涉案合同關係是買賣合同關係而並非加工合同關係。我國合同法關於這兩類合同的性質有專門的規定,它們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目的不同。買賣合同的目的在於轉移所有權,加工合同的目的在於獲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在加工合同中,如涉及轉移所有權的,這只是合同的從屬義務,而在買賣合同中則是基本的義務。二是買賣合同中買方對賣方僅得請求交付符合質量要求的標的物,對賣方無檢查、監督的權利,通常不發生協助義務;在加工合同中,定作人有權對加工承攬人的工作進行檢驗、監督,定作人同時負協助義務。三是合同標的物的特定性。加工承攬人交付給定作人的工作成果,必須是合同指定的、滿足定作人特殊需要的物或者工作成果,而買賣合同卻不一定關心標的物的特定性。本案中,從雙方往來法律文書名稱上看,申請人向xx開具的'支票明確為“貨款”或“模具款”,而不是加工合同的稱謂“勞務費”或“加工費”,因此雙方應為買賣合同關係;在雙方長期的合作關係中,雙方在送貨單、對賬單中只需明確約定品名規格、模號等即可,尤其是規格為通用規格,購買的實際上是通用產品,而非特定的產品;申請人在整個買賣關係中,交易的目的在於轉移標的物(衝頭、衝針等)的所有權,而非勞務或者加工成果;申請人請求交付的是符合質量要求的標的物(衝頭、衝針等),對xx的生產過程無檢查、監督的權利,其生產過程也與申請人無關,申請人只要求其交付合格的產品(衝頭、衝針等)。所以雙方的交易行為性質買賣合同關係,而非xx主張的加工合同關係。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送貨單》備註客戶地址明確約定:“惠州市xx縣xx工業區xx”,本案被告所在地為深圳市xx區、合同的履行地為惠州市xx縣。因此,本案應當由深圳市xx區人民法院或者惠州市xx縣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該涉案合同關係買賣合同關係而並非加工合同關係,按照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東莞市xxx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廣東省深圳市xx區人民法院或者惠州市xx縣人民法院,請予准許。

此致

東莞市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深圳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8

申請人中國x省分公司,住所地xx市坊棟樓。

負責人:峰,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請求撤回對黃山市x區人民法院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業由貴院依法進行審理。訴訟中,申請人曾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現申請人請求撤回該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有關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撤回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請予以准許。

此致

黃山市x人民法院

申請人:中國x有限公司

xx省分公司

  xx年五月二十六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9

申請人:__,男,1974年2月1日生,漢族,住北京市石景山__地,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女,1987年1月5日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__地,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貴院受理的20____年朝民初字____________號離婚糾紛一案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為重慶市開縣__鎮__村__組__號,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於20____年1月25日結婚後,20____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陽區__鄉__村,在該地連續居住時間不滿一年,現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__村__號居住,申請人在北京並沒有經常居住地,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本案應由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據此,特提出管轄異議,請求將本案移送重慶市__人民法院審理,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正。

此致

____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

  __年__月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0

申請人: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空港工業園金聞路60號。

法定代表人:楊,該公司經理。

申請人因詹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南匯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詹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請人所在地,且申請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訴申請人買賣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為申請人所在地,即xx市南匯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該是申請人住所地xx市南匯區人民法院。請貴院依法移送。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1

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長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至申請人所在地的x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不應是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而是買賣合同糾紛。

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在起訴狀中稱:x年8月1日,在申請人處購買奧迪a8轎車,在使用過程中發現該車音響系統噪音過大無法正常使用,因該問題多次前往被告處反映和檢修,造成 xx公司精神和經濟上的重大損失。

首先,根據《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精神損失只存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在合同糾紛、財產損害糾紛中根本不存在精神損失,所以 xx公司主張的“精神損失”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其次,xx公司所謂的“經濟上的重大損失”根本不是法律規定的產品質量損害,理由如下: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產品質量損害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產品本身存在缺陷,二、造成人身、產品本身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才能構成產品質量損害。針對第一個條件,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之規定,誠城公司所謂的“音響系統噪音過大”根本不是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六)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之規定,應當首先由xx公司承擔舉證責任證明產品存在缺陷,然後由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進行舉證,在本案中,xx公司只是發現音響系統噪音過大,並沒有證據證明產品存在質量問題。針對第二個條件,xx公司主張的音響系統噪音過大根本不會對人身、產品之外的其他財產造成損害,至少目前沒有任何損害結果的發生。所以,本案不是產品質量損害糾紛。 xx公司從申請人處購買奧迪a8轎車,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雙方之間是買賣合同關係,應受《合同法》的調整,雙方的糾紛也應屬於買賣合同糾紛。

二、本案的買賣合同糾紛應由申請人所在地的x人民法院進行受理,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至x人民法院審理。

上述已經充分論述了本案應屬買賣合同糾紛。在該車買賣過程中,xx公司採用自提的方式至申請人住所地提取車輛得,合同的履行地毫無疑問是申請人所在地——,同時,申請人的住所地也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本案的合同糾紛,無論是由申請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還是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關管轄,均應由x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x人民法院審理。

  申請人:

  x年4月16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2

申請人:李xx,男,白族,xx年2月15日生,雲南省職工,住xx市經濟開發區職工宿舍402室,身份證號碼xx,聯絡電話xxx。

申請事項:請求確定由宜昌仲裁委員會仲裁,駁回原告的起訴。

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第八條明確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可向宜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於x年月日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並對爭議的處理方式作了約定,符合法律規定,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條規定的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屬於仲裁的受案範圍,認定雙方當事人選定的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為仲裁,仲裁委員會對案件有管轄權。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宣告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即排除法院的訴訟管轄。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並在合同中約定了第八條仲裁條款作為解決雙方爭議的`方式,該仲裁條款對仲裁事項及仲裁機構均作了明確具體的約定,已經具備仲裁條款的構成要件,根據20xx年9月8日起施行的《仲裁法司法解釋》第十一條“合同約定解決爭議適用其他合同、檔案中的有效仲裁條款的,發生合同爭議時,當事人應當按照該仲裁條款提請仲裁”,依法應當認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之規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應該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處理,排除法院的訴訟管轄。如果人民法院受理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告知雙方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雙方當事人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並對爭議的處理方式作了約定,符合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之規定,雙方訂立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應該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處理。故請求貴院依法審查雙方的仲裁條款,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附:合同影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此呈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李xx

  x年8月10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3

申請人:王____,男,漢族,19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現住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電話:________。

被申請人:高____,男,19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____區____鎮____村____組____號。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依法將案件移送至____省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貴院於20____年___月___日將原告高____訴被告王____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等留置送達於申請人王____母親住所,隨即王____母親將上述材料郵寄給王____,王____於20____年___月___日提出了管轄權異議。但是自20____年1月份因工作原因一直在____省____市____區生活和居住,離開住所地已近兩年之久,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應由經常居住地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管轄。

此外,被申請人高____因故受傷的事故發生地為____省____市,隨即在____市進行治療終結,無論依照《民事訴訟法》之規定,還是依照便於當事人雙方舉證、證人出庭及法院查明案件真相的訴訟原則,應當由____市____區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本案應當由申請人王____經常居住地____省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管轄。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_______

20____年12月20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4

申請人: ,男,1974年2月1日生,漢族,住北京市石景山某地,電話: 。

被申請人: ,女,1987年1月5日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某地,電話: 。

貴院受理的20 年朝民初字 號離婚糾紛一案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為重慶市開縣某鎮某村某組某號,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於20 年1月25日結婚後,20 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陽區某鄉某村,在該地連續居住時間不滿一年,現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號居住,申請人在北京並沒有經常居住地,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本案應由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據此,特提出管轄異議,請求將本案移送重慶市某人民法院審理,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正。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5

申請人:張三,女,1972年1月10日出生,漢族,____省____縣人,現住北京市海淀區____村__區__號樓。

李四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並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為(_____)__民一初字第1019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裁定將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與李四於1998年5月開始共同生活,於1999年舉家搬遷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請人和李四離開____省____縣已6年有餘。申請人與李四從_____年10月入住自購的位於北京市海淀區____村__區__號樓,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北京市海淀區是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李四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區,並非____省____縣。因此,貴院受理李四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於法無據。

綜上所述,李四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____省____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張三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