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關於在全區開展集中整治在職教師有償家教家養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張定教通[2015]21號),樹立教育良好形象,當人民滿意的教師,我承諾:
一、不在校內、校外租借場地或在家中從事有償家教家養活動;
二、不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聯合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等有償培訓;
三、教師之間不相互介紹學生為對方提供有償家教家養生源,不為社會辦學機構介紹生源;
四、不有意延長或利用學生在校時間給學生補課、輔導並收取費用;
五、不利用職務之便為學生提供食宿、補課、輔導並收取費用;
六、不擅自在校外兼職兼課並收取費用。
以上六條,若有違反,本人將按照(張定教通[2015]21號)和(崇發[2015上]7號)檔案的相關規定自覺接受處罰。
承諾人(簽名):
二0一X年四月十八日
(此承諾書一式兩份,交學校一份,承諾人自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