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崇高的事業,教師是神聖的職業。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進一步規範辦學行為,切實加強我校教育行風建設,提高教師隊伍職業道德水平,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杜絕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我特作出如下承諾:
1.學校不參與有償家教的宣傳、組織活動,不組織學生利用節假日、雙休日進行收費補課;
2.不將學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學裝置租、借給校外辦學機構及個人,供其舉辦以中國小生為物件的收費補課;
3.禁止本校在職教師在家中或租用場地進行教育教學活動(含藝術、體育類培訓)並獲利;
4.禁止本校在職教師舉辦或參與舉辦各類收費培訓班、輔導班,或未經批准受聘於社會培訓機構;
5.禁止本校在職教師參與有償家教的宣傳、組織活動,或利用職務之便推介、誘導、暗示或強制學生參加有償家教;
6.禁止本校在職教師相互介紹學生,為對方提供有償家教生源,或為其他人員介紹家教生源;
7.禁止本校在職教師到學生家中開展課業輔導或各種文化藝術培訓並收受家長錢物;
8.禁止本校在職教師以親屬或他人名義從事各類有償家教活動。
9.禁止為親屬或他人提供方便進行進行不法有償家教。
以上承諾如有違反,願意接受有關處理規定對我和學校的處理。
歡迎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進行監督。
學校:繡惠鎮回北國小校長:
2015年7月
利通一小教師拒絕有償家教承諾書
為切實做到教書育人,為人師表,規範自己的從教行為,樹立人民教師的良好社會形象,維護學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現特向家長和社會承諾:
一、自覺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嚴格執行吳忠市教育局和學校師德師風建設有關規定;
二、不招收本班學生在家或到學生家中或校內外租(借)用場地進行收費補課、輔導、辦班或變相收費;
三、不利用職務之便強制、誘導或暗示本班學生參加有償家教輔導;
四、不在教師之間相互介紹學生進行有償補課,不為對方提供有償家教生源;
五、不動員、變相動員學生參加校外辦學機構的各類補習班或為其提供生源;
六、不單獨或與他人合夥租(借)場地、佔用其他場地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參與有償家教或管理;
七、不以各種名目舉辦“奧數班”、“提高班”、“實驗班”、“輔導班”等收取費用;
八、不以各種名義開辦“託管班”、“寄讀所”、“少兒之家”等收取費用或從中獲利;
九、不在校外辦學機構有償兼課或在社會辦學機構中兼課;
十、不在家中有償託管本班學生並收取費用;
十一、不從事其他形式的有償家教活動。
十二、努力提高課堂教學效率,上好每一堂課,用“佳教”抵制“家教”;
十三、關愛每個學生,做好培優補差工作。在完成教學任務的同時,無償為學生釋疑解惑,盡心盡力幫助學困生,讓每個學生都得到健康成長、和諧發展。
我將自覺履行以上承諾,請家長和社會監督。如有違反,按照《利通一小禁止有償家教協議書》自願接受組織處理。
承諾人:
二00九年月日
東衛二校禁止有償家教師德承諾書
為有效規範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切實減輕國小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保證課堂教學質量,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在全社會樹立人民教師的良好形象,依據《教育法》、《教師法》和《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我承諾:
1、堅決不把學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學裝置,租借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及個人,供其舉辦以普通中國小生為物件的收費補課。
2、決不從事有償家教,尤其不以辦班形式進行有償家教,更不對所任班級學生進行有償家教;不暗示、動員或強制學生接受有償家教或參加他人舉辦的有償家教;教師之間不相互介紹學生為對方提供有償家教生源;不為其他社會人員、組織介紹有償家教並從中獲利。
3、堅決不擅自受聘於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兼職兼課。
4、願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凡經查實有從事有償家教的行為,願遵照有關規定的處理辦法,自行接受嚴肅處理。
承諾人:
2011、7、8
教師“拒絕有償家教、補課”承諾書
本人承諾在工作中做到以下幾點:
一、自覺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嚴格執行教育局師德師風建設的有關規章制度;
二、不進行有償輔導、有償家教、有償補課;
三、不強制、暗示、介紹學生參加有償家教;
四、不組織、動員或變相動員學生接受有償家教或參加非法補習班;
五、不接受學生或家長有償家教的請求;
六、不參與各種型別的有償家教活動,不在社會力量等辦學機構兼課;
七、努力提高課堂教學效率,上好每一堂課,用“佳教”抵制“家教”;
八、關愛每個學生,做好培優輔差工作。在完成教學任務的同時,無償為學生釋疑解惑,盡心盡力幫助學困生,讓每個學生都得到健康成長、和諧發展。
我將自覺遵守以上內容,請學校、家長和社會監督。如有違反,自願接受組織處理。
承諾人:
2012年月日
禁止有償家教承諾書書
為了全面貫徹《區教育局關於印發禁止教師有償家教的規定(試行)的通知》精神,進一步維護學校教學工作的正常秩序,規範教師職業道德行為,嚴肅教師紀律,充分展示教師的形象,促進學校教育教學事業的健康發展。本人鄭重承諾:
1、不佔用學校資源、在外租(借)場地或在家裡舉辦有償家教班(含以家庭成員的名義辦班、帶寄宿生)
2、 不以盈利為目的,利用工作之便, 誘導、暗示、動員、強迫學生參加辦學機構補課等各種形式的有償家教。
3、不互相介紹學生或互相提供有償家教生源。
4、不擅自在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中兼課獲利。
5、不以任何藉口在假期組織學生集體到校上課、補課,不參與、動員、組織學生參加各類複習班、培訓班。
6、不在校外固定場所進行教學活動、輔導學生、收取錢物。
7、不個人或與他人合夥租用場地進行教學活動收取錢物。
8、不利用學校設施裝置私自收帶本校學生或外來學生收取錢物。
本人將本著對學校對自己負責的態度,自覺嚴格履行承諾,以良好的職業形象做一個人民滿意的教師。
學校校長: 承諾人(簽字):
二0一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