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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從事有償家教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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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職工:為進一步規範教育教學行為,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促進教育公平,進一步樹立學為人師、行為生範的教師高尚職業形象,根據《中國小教師職業規範》、浙江省教育廳《關於推進實施素質教育的意見》(浙教基〔2015〕150號)、《浙江省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指導意見》(浙教人字〔2015〕132號)、《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教育局關於〈義烏市教育系統教職工聘用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義政發〔2015〕91號)及市教育局《關於違規辦班和教師帶生、有償家教的處理辦法》精神,現就禁止我校教職工違規辦班、帶生、有償家教等管理進行自查和承諾。

不從事有償家教承諾書

一、成立學校禁止帶生、違規辦班、有償家教管理小組:

組 長:王偉慶副組長:趙文斌

組 員:丁向斌王加順傅旭琳

二、學校對校內外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

舉報電話:89919601舉報郵箱:#

三、檢查方式: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

定期檢查是指在期初和期中、期末階段對教職工違規辦班、帶生、有償家教進行檢查。不定期檢查是指根據有關情況,學校組織不定期的檢查。

四、違規處理辦法:

經學校查實教職工確實有違規辦班、帶生、有償家教的行為,將按照市教育局《關於違規辦班和教師帶生、有償家教的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嚴禁教師暑假期間有償家教承諾書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辦行為和教師從教行為,讓學生度過一個安全、輕鬆、愉快的假期,積極響應上級禁止暑期有償家教的號召,樹立教師良好社會形象,我特向社會、學校、學生和家長鄭重公開承諾:

1、不招收學生在家、到學生家中或校內外租(借)用場地進行有償補課、輔導、辦班或變相收費;

2、不利用職務之便強制、誘導或暗示本班學生參加有償家教輔導;

3、不在教師之間相互介紹學生進行有償補課,不為對方提供有償家教生源;

4、不動員、變相動員學生參加校外辦學機構的各類補習班或為其提供生源;

5、不單獨或與他人合夥租(借)場地、佔用其他場地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參與有償家教或管理;

6、不以各種名目舉辦“提高班”、“實驗班”、“輔導班”等收取費用;

7、不以任何名義開辦“託管班”、“寄讀所”、“少兒之家”等收取費用或從中獲利;

8、不在校外辦學機構有償兼課或在社會辦學機構中兼課;

9、不在家中有償託管學生並收取費用;

10、不從事其他形式的有償家教活動。

若違反規定,本人願意接受以下相應的處理:師德考核等次定為不合格,績效考核、年度考核應定為不合格,一學年內不得參加評優評先、職務晉升等,按有關規定扣發績效工資,必要時可調整崗位;教師違反師德規範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應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法律責任,同時查處情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接受學校和上級的一切處罰。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為保證以上協議的落實,要求全體教師遵照執行,互相監督,並歡迎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進行監督,學校設立舉報郵箱(#url#)及舉報電話:4321205、 13396362598

承諾人:

xx-xx國小

2015年7月4日

不參與違規補課和有償家教承諾書

我是一名光榮的人民教師,為認真履行教書育人的職責,嚴格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認真執行上級關於嚴禁違規補課的有關檔案精神,自覺、自願樹立和維護教師良好的社會形象,尊重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關愛每一位學生,讓每個學生都健康成長、和諧發展。我鄭重承諾:

1.不組織學生有償補課;

2.不得將校舍、桌椅、場地等出租、出借給社會人員進行有償補課;

3.未經批准不到民辦教育機構或其他無辦學資質的培訓機構任職任教;

4.不利用法定節假日及其他休息時間,動員、誘導、暗示或強制學生參與有償補課;

5.不借社會培訓機構名義辦班補課;

6.不從事有償家教,或相互為對方提供家教生源,或為親朋好友、參加暑期社會實踐大學生及社會人員介紹生源。

承諾人:

年 月 日

教師禁止參加有償補課承諾書

根據調兵山市教育局“關於嚴禁在職教師參與有償補課的緊急通知”的具體要求,為維護我校教師的.良好師德形象,規範辦學行為,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我向學校、社會及家長鄭重承諾,在假期不從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亂辦班亂補課行為:

1、組織學生在家或到學生家中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2、單獨或與他人合夥租借場地或佔用其它場地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3、以父母、子女、親友等關係的名義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4、以指導親友子女學習或照看親友子女生活為名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5、在社會力量培訓機構中兼課或參與組織管理。

6、利用職務之便組織或介紹學生到個人或社會力量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並從中獲利。

7、以贏利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補課、輔導、辦班。

8、擅自舉辦各類有償培訓班或興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8條承諾,如有違反,願意接受教育局關於對“亂辦班 亂補課”的相關處理規定。

校長:

承諾人:

調兵山市第四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