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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意向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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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意向書的法律效力如何,是我們許多人十分關心的問題。那麼,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合作意向書的法律效力究竟是怎麼樣的?現在,請您隨小編馬上一起來學習下相關知識點。

合作意向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合作意向書不屬於合同,合同的.成立需要約人要約和承諾人承諾;而合作意向書只是對合作內容上雙方的協商,還沒形成最後的要約承諾的。

意向書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概念。 傳統的“意向書”是一種單方意思表示,通常以書信的形式作出。在當前的交易實踐中,大多數意向書是雙方當事人深入接觸並在諸多問題上達成一致後,一方以這些一致意見為基礎向另一方發出並要求接受者“確認”或“接受”的法律檔案。本文以下從廣義上使用“意向書”的概念,泛指合同雙方在締結正式協議前就協商程式本身或就未來合同的內容所達成的各種約定。

按照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是否確定和當事人是否有受拘束的意思是要約乃至合同成立的兩個基本要件。 具體到對意向書效力的分析上,實體性條款因為是針對未來的合同條款而定,一般已具有確定性,因而其是否有約束力主要取決於當事人是否對此表達了明示或默示受約束的意思;而在判斷程式性條款的效力時,因為當事人大多會表達接受這些條款約束的意思,因此通常會遇到的問題是這些條款是否具有足夠的確定性。

總之,如果合作意向書規定了雙方詳細的權利義務,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只是單純的意向,沒有其他現實的約束,則法律效力無法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