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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林業的改革發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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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把握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必須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確保農民平等享有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堅持統籌兼顧各方利益,確保農民得實惠、生態受保護;堅持尊重農民意願,確保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堅持依法辦事,確保改革規範有序;堅持分類指導,確保改革符合實際。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是: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改革任務,在此基礎上逐步形成集體林業的良性發展機制,實現資源增長、農民增收、生態良好、林區和諧的目標。

對林業的改革發展建議

第二,明確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一是明晰產權。二是放活經營權。三是落實處置權。四是保障收益權。

第三,制定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一是完善林木採伐管理機制。改革商品林採伐限額管理,嚴格控制公益林採伐。二是規範林地、林木流轉。在依法、自願、有償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經營權人可採取多種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三是建立支援集體林業發展的公共財政制度。四是推進林業投融資改革。五是加強林業社會化服務。扶持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和林業專業協會,培育龍頭企業,促進林業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經營

瞭解更多詳細資訊,請進入 陝西綠銀盛世林權交易諮詢有限公司 法律法規專欄、充分認識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發展金融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林業是一項重要的公益事業和基礎產業,具有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長期以來,我國林業生產力水平低、林區發展滯後、林農收入增長緩慢,林業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薄弱環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將集體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落實到農戶,確立了農民的經營主體地位,實現了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從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有利於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有利於充分調動和激發農民發展林業生產的內在積極性。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促進農民就業增收、建設生態文明、發展現代林業的戰略舉措,事關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事關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事關農業安全與生態安全,事關實現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

積極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發展的`金融服務工作,是金融部門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實施強農惠農戰略的重要任務之一,是當前實施擴內需、保增長、調結構、惠民生戰略的重要舉措,對於增加就業、促進農業增產和農民增收,拓寬農村抵押擔保物範圍,改進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增加對“三農”的有效信貸投入意義重大。

二、切實加大對林業發展的有效信貸投入

在已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地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開辦林權抵押貸款、林農小額信用貸款和林農聯保貸款等業務。充分利用財政貼息政策,切實增加林業貼息貸款、扶貧貼息貸款、小額擔保貸款等政策覆蓋面。對於納入國家良種補貼的油茶林等林木品種,各金融機構要積極提供信貸支援。穩步推行農戶信用評價和林權抵押相結合的免評估、可迴圈小額信用貸款,擴大林農貸款覆蓋面。鼓勵開展林業規模化經營,鼓勵林農走“家庭合作”式、“股份合作”式、“公司+基地+農戶”式等互助合作集約化經營道路,鼓勵把對林業專業合作組織法人授信和對合作組織成員授信結合起來,探索創新“林業專業合作組織+擔保機構”信貸管理模式與林農小額信用貸款的結合,促進提高林業生產發展的組織化程度以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級和融資能力。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林業的經濟特徵、林權證期限、資金用途及風險狀況等,合理確定林業貸款的期限,林業貸款期限最長可為10年,具體期限由金融機構與借款人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