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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的辦理流程怎樣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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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就是對暫時失去工作的人提供幫助的制度,你知道失業保險的辦理方法嗎?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失業保險的辦理方法,希望能幫到大家。

失業保險的辦理流程怎樣如何辦理

  失業保險的辦理方法

失業保險是社保中的一項,針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申請失業保險的流程如下:

(一)、需要攜帶的'辦理憑證有:

《戶口簿》、《身份證》、《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畢業證》、兩張一寸照片(有《失業證》、《勞動手冊》的請攜帶)

(二)、辦理程式

1、自失業之日起30日內本人持相關手續到戶籍所在地鎮(街)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科(所)辦理《失業證》或恢復失業身份手續。

2、持相關證件到甘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服務區”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手續。

超過60日未辦理失業登記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失業保險待遇。

  領取失業保險的辦理手續

一、辦理依據

1、《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8號令)

2、《大連市城鎮企業職工失業保險規定》(大連市政府5號令)

3、《關於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失業人員開展定向就業培訓的通知》

二、辦理條件

1、按規定辦理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並有求職要求的;

2、已參加定向就業培訓或符合免培訓條件(已辦理免培訓手續)的。

三、辦理憑證

《失業證》、《身份證》

四、辦理程式

1、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自辦理失業登記的下個月起,第一個月的11-20日期間(遇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順延),本人憑《失業證》、《身份證》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驗,以後每個月都必須在11-20日到戶籍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科(所)審驗。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審驗的,視為自動放棄當月失業保險金,不予補發;

2、在《失業證》上加蓋“失業保險待遇稽核”印章;

3、在市失業保險計算機管理系統中為其做“審驗登記”處理。

  失業保險的重要性

失業保險是我國為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一種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部份,它為失業人員提供了生活保障。它的重要性不可忽視。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以來,一直實行基金制,在基金來源上採取用人單位繳費和財政補貼的方式。實踐證明,基金制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是相適應的,可以為失業保險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但由於只限於用人單位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造成收繳數額有限,基金承受能力弱。

若大幅度提高徵繳比例,勢必增加用人單位負擔。在目前國家財力尚不充足和一些企業經營狀況較為困難的情況下,適當提高用人單位繳費比例,並實行個人繳費較為可行, 也有利於增強職工個人的保險意識。

失業保險費是失業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因此,城鎮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以保證基金的支付能力,切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和促進再就業所需資金支出。發展失業保險事業是國家的一項重要職責,一方面政府要組織好失業保險費的徵繳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在失業保險費不能滿足需要時,也有責任通過財政補貼的形式保證基金支出的需要。徵繳的失業保險費按規定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併入基金,這是保證基金不貶值的重要措施。

  失業保險金每月領取的費用

1、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標準發放,我市每月發放839.03元(含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應繳納的月基本醫療保險費為174.03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標準發放;我市每月發放887.03元(含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應繳納的月基本醫療保險費為174.03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二十年以上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標準發放;我市每月發放934.03元(含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應繳納的月基本醫療保險費為174.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