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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管理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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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現金”一詞,依國際慣例解釋,是指隨時可作為流通與支付手段的票證,不論是否法定貨幣或信用票據,只要具有購買或支付能力,均可視為現金。所以,現金從理論上講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現金是指企業所擁有的硬幣、紙幣,即由企業出納員保管作為零星業務開支之用的庫存現款。廣義現金則應包括庫存現款和視同現金的各種銀行存款、流通證券等。我國所採用的.是狹義的現金概念。

現金管理的基本原則

現金管理就是對現金的收、付、存等各環節進行的管理。依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現金管理的基本原則是:

第一,收入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企業的現金收入應於當天送存開戶銀行,確有困難的,應由開戶銀行確定送存時間。

第二,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開支範圍使用現金,結算金額超過起點的,不得使用現金。

第三,開戶單位庫存現金一律實行限額管理。

第四,不準擅自坐支現金。坐支現金容易打亂現金收支渠道,不利於開戶銀行對企業的現金進行有效地監督和管理。

第五,企業收入的現金不準作為儲蓄存款儲存。

第六,不準編造用途套取現金。企業在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範圍和限額內需要現金,應從開戶銀行提取,提取時應寫明用途,不得編造用途套取現金。

第七,企業之間不得相互借用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