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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2017研究生導師指導碩士條件認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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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檔案,法學院決定開展2017年度研究生導師指導碩士研究生條件認定工作。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關於開展2017年度研究生導師指導碩士研究生條件認定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2017研究生導師指導碩士條件認定通知

  一、工作要求

法學院導師指導碩士研究生條件認定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辦法》和《通知》要求,嚴格標準,規範程式,認真負責,切實做好認定工作。

  二、認定的物件

(一) 符合《辦法》規定條件的在崗教學和科研人員指導研究生,均應通過條件認定。

(二) 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導資格的教師自然獲得指導碩士研究生資格,具有指導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資格的教師一般應獲得指導專業學位研究生資格。學校引進人才自引進時起3年之內自然獲得指導碩士研究生資格。

(三) 認定物件是否符合《辦法》規定,由研究生院進行解釋。

  三、認定的內容

(一) 基本條件:指導碩士研究生,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按照《辦法》第5條執行。

(二) 業務基本條件:指導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應具備的業務基本條件按照《辦法》第6條第1款執行。申請指導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應具備的業務基本條件按照《辦法》第6條第2款執行。

根據研究生院《通知》精神及法學院各專業導師資格認定的'實際情況,經法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研究,碩士生導師資格認定條件進行適當調整。

(三) 基本條件與業務基本條件中,“近3年”的含義是指自學校部署開展指導碩士研究生條件認定工作年度的前一年度12月31日向前起算3個年度,即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上”、“以下”均含本數。

  四、資格管理

導師指導碩士研究生資格實行動態調整機制,法學院評定分委員會根據《辦法》第4章,作出退出、暫停和取消指導資格處理決定,並將處理結果一併報研究生院備案。

退出和暫停指導資格的,可以繼續指導本人所指導的未畢業研究生。如本人提出不願意或無法繼續履行指導職責的,由所在學科予以更換導師,並做好相關移交工作。

取消指導資格的,本人所指導的未畢業研究生由所在學科另行安排指導教師,並做好相關移交工作。

  五、申請認定程式和時間安排

(一) 請申請人於2017年5月17日前向各研究所(研究所祕書處)填寫提交以下材料:《中國政法大學導師招收碩士研究生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附件2)、《法學院2017年碩士導師資格認定資訊表彙總表》(以下簡稱《彙總表》,附件2),《申請表》紙質版一式一份經申請人簽字後提交;《申請表》《彙總表》電子版須一併提交。

各研究所祕書於2017年5月19日前將《申請表》紙質版材料彙總交至法學院研工辦A501孫老師處(5890 8176);同時將《申請表》和以各學科專業為單位彙總後的《彙總表》的電子版材料打包傳送到法學院研工辦郵箱:。

指導教師的教學、科研和經費等情況,法學院教學科研辦公室和研究生工作辦公室根據研究生院、科研處、財務處、人事處等部門的統計資料進行稽核。

(二) 法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按照《中國政法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章程》(法大發〔2015〕21號)規定的工作要求和議事規則進行稽核,經無記名投票表決,提出認定名單。

認定名單在院內公示(公示時間為5天,方式為法學院網站公開)無異議後,於6月20日前報研究生院。

(三) 研究生院於7月1日前統一公佈確認名單。

(四) 異議處理。對認定結果有異議的,在學院公示後5個工作日內向本單位提出異議申請,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研究處理,並於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五) 研究生院公佈的導師具有2017年度指導碩士研究生資格。

原文地址:_2512/201705121751521329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