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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社部深入推進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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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現就深入推進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提出如下意見。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深入推進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的意見,全文如下:

教育部人社部深入推進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意見

  一、明確改革目標

職業需求為導向,以實踐能力培養為重點,以產學結合為途徑,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具有中國特色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

  二、改革招生制度

堅持招生制度改革為人才培養服務的方向。積極推進專業學位與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分類考試、分類招生。建立符合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特點的選拔標準,完善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辦法,重點考查考生綜合素質、運用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職業發展潛力。拓寬和規範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的渠道。

  三、完善培養方案

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目標是掌握某一特定職業領域相關理論知識、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培養單位應依據特定職業領域專門人才的知識能力結構和職業素養要求,以及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學習方式,科學制訂培養方案並定期修訂。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須分別制定培養方案。培養方案應合理設定課程體系和培養環節,加大實踐性課程的比重。鼓勵培養單位結合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特點和自身優勢,制訂各具特色的培養方案。培養方案的制(修)訂工作應有相關行(企)業專家參與。

  四、改進課程教學

培養單位應緊密圍繞培養目標,優化課程體系框架,優選教學內容,突出課程實用性和綜合性,增強理論與實際的聯絡。創新教學方法,加強案例教學、模擬訓練等教學方法的運用。完善課程教學評價標準,轉變課程考核方式,注重培養過程考核和能力考核,著重考察研究生運用所學基本知識和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強實踐基地建設

培養單位應積極聯合相關行(企)業,建立穩定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實踐基地。共同建立健全實踐基地管理體系和執行機制,明晰各方責任權利。明確研究生實踐內容和要求,健全實踐管理辦法,加強實踐考核評價,保證實踐質量。促進實踐與課程教學和學位論文工作的緊密結合,注重在實踐中培養研究生解決實際問題的意識和能力。

  六、強化學位論文應用導向

培養單位應根據各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意見,分類制定專業學位論文標準,規範專業學位論文要求。專業學位論文選題應來源於應用課題或現實問題,要有明確的職業背景和行業應用價值。專業學位論文應反映研究生綜合運用知識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水平,可將研究報告、規劃設計、產品開發、案例分析、管理方案、發明專利、文學藝術作品等作為主要內容,以論文形式表現。專業學位論文應與學術學位論文分類評閱。專業學位論文評閱人和答辯委員會成員中,應有不少於三分之一的相關行業具有高階職稱(或相當水平)的專家。

  七、推進與職業資格銜接

對具備條件的專業學位類別或培養單位,積極推進專業學位研究生課程和實踐考核與特定職業人才評價標準有機銜接,推進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內容與特定職業人才工作實際有效銜接,推進專業學位授予與獲得相應職業資格有效銜接。

  八、充分調動研究生積極性主動性

促進研究生全面發展,著力增強研究生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勇於探索的創新精神和善於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鼓勵培養單位引導研究生制訂職業發展規劃、提高對職業領域及崗位的認識。鼓勵培養單位開展互動式、探究式教學,激發研究生自主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鼓勵研究生早實踐,多實踐,在實踐中提升職業勝任力。加強專業學位研究生創業能力培養,完善就業指導。加快完善專業學位研究生獎助體系,創造有利於研究生成長成才的氛圍。

  九、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培養單位應根據不同專業學位類別特點,聘請相關學科領域專家、實踐經驗豐富的行(企)業專家及國(境)外專家,組建專業化的教學團隊。加強教師培訓,選派青年教師到企業或相關行業單位兼職、掛職,提高實踐教學能力。

鼓勵培養單位對研究生導師按專業學位和學術學位分類制訂評定條件,分類評聘,逐步形成穩定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隊伍。大力推廣校內外雙導師制,以校內導師指導為主,重視發揮校外導師作用。根據不同專業學位類別特點,探索導師組制,組建由相關學科領域專家和行(企)業專家組成的導師團隊共同指導研究生。

完善教師考核評價體系,突出育人責任。根據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特點,科學合理制定考核評價標準。將優秀教學案例、教材編寫、行業服務等教學、實踐、服務成果納入專業學位教師考核評價體系。

  十、完善質量保障體系

培養單位是質量保證體系的主體。培養單位應完善校內質量監督機制,建立招生、培養、學位授予等全過程質量保障制度,加強專業學位畢業生就業質量和職業發展跟蹤。根據專業學位類別,分別設立培養指導委員會,負責指導、規範本單位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委員會中應有一定比例來自行(企)業的專家。

國家按專業學位類別(或領域)制訂博士、碩士專業學位基本要求,建立與特定職業崗位要求相適應的質量評價標準,完善質量監管制度,加快建立管理服務平臺,推進招生、培養、就業資訊公開。

  十一、鼓勵開展聯合培養

鼓勵培養單位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按照“優勢互補、資源共享、互利共贏、協同創新”的原則,選擇具備一定條件的行(企)業開展聯合招生和聯合培養,構建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等多元一體的合作培養模式,提高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質量。

  十二、支援開展改革試點

支援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門和培養單位結合行(企)業和區域人才需求,開展培養模式改革試點,樹立專業學位特色品牌。案例教學、實踐基地建設等改革試點成效將作為培養單位申請新增專業學位授權點及專業學位授權點定期評估的重要內容。

支援各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開展培養模式改革研究,加強對培養單位的指導,統籌編寫教材、制定課程教學基本要求、建設案例庫、定期開展教學研討等工作,推動本類別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基地建設、案例庫建設和師資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