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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2017年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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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往年房地產經紀人報名時間預計,陝西省2015年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時間為
2015年6月8日至26日。敬請廣大考生密切關注本站的房地產經紀人 頻道,我們將第一時間公佈最新報名資訊!

陝西省2017年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時間

請考生於指定日期登陸陝西人事考試網(www.sxrsks.cn)進入相關欄目,填寫報名資訊,列印准考證,完成報名流程。

陝西省2015年房地產經紀人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關於安排2015年度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陝人考發[2015]28號
各市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機構)、房地產管理局(建設局)、楊淩示範區人事局、規劃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2015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35號)要求,現就我省實施2015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10月13日上午9:00—11:30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下午14:00—16:30房地產經紀概論
(自備計算器)
10月14日上午9:00—11:30房地產經紀實務
(自備計算器)
下午14:00—16:30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自備計算器)
全省考試地點統一設在西安。
二、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128號)有關規定執行(附件)。
2015年度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人員,暫不需要提交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
三、報名辦法
(一)網上報名
考生可於6月8日至26日登陸陝西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sxrsks.cn),填寫並提交《2015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報名表》。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電子照片(證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以下),照片稽核通過後,下載打傭2015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報名表》。
選擇報考級別說明:對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並需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人員,可在報名時申請免試第一科《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若免試,在網上報名時填寫房地產估價師註冊號(非註冊人員填寫資格證書編號),選擇報考級別為考三科(免一科);其他報考人員,選擇報考級別為考四科。
(二)資格審查
新考生經網上報名後於6月11日-26日(節假日除外),攜帶《2015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報名表》(加蓋單位公章),提供(原件和影印件)本人身份證、學歷(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位證書及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年限證明,經省人事考試中心現場資格審查通過後,進行網上繳費確認。老考生可直接進行網上繳費確認(網上報名時須填正確的檔案號)。
(三)網上繳費
報考人員資格審查通過後,即可進行網上支付考試費用,繳費確認截止時間6月26日22:00時前。考生登入網上報名系統,使用具有銀聯標識的銀行卡(需提前開通網上支付功能)通過網上報名系統網上繳費功能支付考務費,繳費成功後,報名手續才算完成。
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確認者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省人事考試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號;聯絡電話:029-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57210。
四、收費標準
按照《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註冊土木工程師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2546號)規定的每人每科70元標準收齲
五、有關事項說明
1、房地產經紀人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2、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人員,可在報名時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房地產經紀概論》、《房地產經紀實務》和《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3個科目的考試。
3、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塗答題卡的方式作答。考場備有草稿紙,考後收回。
4、考生應考時須持本人准考證、身份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在參加《房地產經紀概論》、《房地產經紀實務》、《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科目考試時還須攜帶計算器(免套、無聲、無儲存編輯功能)。
5、考生於考前7日內登陸陝西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並按准考證中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6、完成報名的考生即可在省人事考試中心領取發票,領取發票截止時間為2015年10月12日17:00時前。
六、教材
考試範圍及教材,請查閱《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附件: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摘自《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人發[2001]128號)
第九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已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第三十二條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本規定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職業資格考試以及申請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