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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省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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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北省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時間為:2015年7月12日至8月3日

2017年河北省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時間

請考生於指定日期登陸河北人事考試網()進入相關欄目,填寫報名資訊,列印准考證,完成報名流程。

河北省2015年房地產經紀人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冀人考發[2015]37號
關於做好2015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職稱)考試中心、房管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2015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35號)檔案要求,為做好2015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定於10月13、14日舉行,自今年起考點設在省會石家莊。各市要按照我省的考試工作計劃(附件1)做好各環節的工作,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二、自2015年起,我省統一採用網上提交報名資訊的方式組織報名,2015年報名時間為: 7月12日至8月3日,河北省人事考試網網址是:。
各市報考人員按要求在網上填報報考資訊,上傳近期照片,儲存提交,通過照片稽核後最晚於8月3日列印報名表。
各市房管局負責報名資格初審,並在報名結束後將審查情況按附件3格式形成Excel電子文件,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註冊中心備案。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職稱)考試中心負責報名、資格審查及考試收費工作,具體時間由各市自行確定。報考人員報考時持列印的報名表(在每張報名表右上角貼上一張備用照片)2份和相關證件(學歷證、學位證、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等)原件及影印件2份;符合部分科目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進行現場報名資格審查時,還須提交部分科目免試表(附件2)2份和相關免試材料(學歷證、學位證、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等)原件及影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試表可從網站下載,手工填寫即可。
各市要嚴格認真組織好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相關材料要求審查原件,考生報名表、部分科目免試表和證件影印件要有審查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並於8月9日前彙總上報部分科目免試表1份和相關免試材料影印件進行復審,8月15日前反饋複審結果。考試結束後,合格人員報名表及相關證件影印件各1份報職稱考試處進行資格複審;通過資格複審後,由省級職改部門蓋章存入考生本人檔案。對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應試人員及協助應試人員騙取考試資格的工作人員,嚴格按照人社部第12號令規定處理。
各市於8月17日前完成如下網站後臺管理工作:1、修改報考人員的錯誤資訊;2、對通過資格審查並已交費的報考人員進行收費狀態確認。
三、凡符合《關於印發〈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128號)檔案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各地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稽核報名條件。為便於準確掌握港澳臺人員報考情況,請各市在報名時認真稽核“國際地區”資訊項,防止考生誤填誤報。
2015年度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人員,暫不需要提交房地產經濟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
四、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塗答題卡的方式作答。考生應考時應自備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考試管理機構要為考生統一準備草稿紙。
五、各科目考試範圍及對考生應具備能力的具體要求,請查閱《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六、根據計價格[2002]2546號、冀價行費[2007]4號檔案有關規定,收費標準為: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109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49元)。
七、相關要求
(一)各地要嚴格執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條件,嚴肅考試紀律,保證考試的公正、公平。
(二)根據《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於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於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為便於統計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相應考試的情況,各地在上報報名人員資訊時,應準確填寫“國籍(地區)”欄目資訊。
(三)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行動電話等通訊裝置;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並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四)考生進入考場,監考老師要仔細核查准考證和身份證,並指導考生在答題卡或答題紙的指定位置正確填塗准考證號和姓名。監考人員應在考場記錄單上認真填寫缺考人員的姓名和准考證號,並在對應答題卡上填(塗)寫缺考人員的姓名、准考證號和缺考標誌。監考人員不得將“缺考”或“違紀”章加蓋於答題卡填塗資訊的區域內,以免影響閱讀答題卡。
(五)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考試結束後將對考試答題資訊進行雷同監測,如被認定為雷同試卷,將取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含抄襲人和被抄襲人)。
應考人員應誠信參考,嚴禁替考、偽造證件、抄襲、使用通訊工具等作弊行為,並且防範他人抄襲,杜絕試卷雷同。
九、我省職稱考試工作監督舉報電子信箱:。
附件1 2015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2015年7月12日至8月3日
網上採集報考資訊
8月9日前
上報免試表、免試材料
8月15日前
反饋複審結果
8月17日前
完成網站後臺管理工作
考試10月13日上午 9:00-11:30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下午 14:00-16:30房地產經紀概論 (自備計算器)
10月14日上午 9:00-11:30房地產經紀實務 (自備計算器)
下午 14:00-16:30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自備計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