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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訂金合同(個人交易完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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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當地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房屋買賣訂金合同(個人交易完美版)

一、賣方所轉讓房產坐落於: 省 市 區 小區 號樓 單元 樓 戶,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以房產證登記面積為準),總房款為人民幣(大寫) (¥ )。

二、本合同簽訂時,買方向賣方支付訂金人民幣(大寫) (¥ )。買賣雙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相關事宜。上述訂金在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抵作該房產的購房價款。

三、賣方保證過戶前交清該房產的水費、電費、供暖費、天然氣費、物業費及所有與該房產相關的費用,單據交買方確認。

四、賣方確保該房產可進行市場交易,手續齊全;確保該房產沒有設定抵押、保全,也未被查封;賣方對該房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房產無任何權利瑕疵、不受他人合法追索;賣方出售該房產已取得共有權人同意;賣方向買方介紹的房產情況,真實、準確,不得故意隱瞞房屋質量問題,不得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資訊。

五、賣方出售該房產,該房產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及該房產的相關權益隨該房產一併轉讓。

六、賣方在本合同解除之日前將該房產另行出售給第三方的,賣方應當向買方雙倍返還訂金。

七、該房產的附屬設施(室內可移動物品)作為該房產的一部分隨房產一併交易,包含在交易價格之內,物品明細詳見《附屬設施清單》。如果無附屬設施,須在補充約定裡說明。

八、買方承諾在與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買方將完全遵循本協議中約定的房屋位置、面積、價款等條款。如買方不能履行本協議書確定的義務,視為買方自行放棄該房產的保留權,賣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履行,並將該房產另行出售,同時買方已交付的訂金不予返還。

九、買賣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 種付款方式:

A:一次性付款:

買方於簽署《房屋買賣合同》當日支付房款人民幣(大寫) (¥ ),剩餘房款將於過戶之日一次性支付;

B:按揭貸款:

買方於簽署《房屋買賣合同》當日支付房款人民幣(大寫) (¥ ),除銀行貸款之外的剩餘房款將於過戶之日支付賣方,銀行貸款將自動打到賣方的指定銀行賬戶中;

C:分期付款: 。

十、買賣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 種過戶時間:

買賣雙方於簽署《房屋買賣合同》起 日內辦理過戶手續;

十一、買方逾期支付房款的(因銀行貸款原因導致買方逾期付款的除外),賣方有權要求買方

按下列任意一種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要求買方以未付款項為基數,按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買方支付該房產總價款百分之 的違約金,且訂金不予返還。 十二、經買賣雙方協商達成以下第 種稅費承擔方式:

A:買方承擔與本房產過戶相關的一切費用;

B:賣方承擔與本房產過戶相關的一切費用;

C:與本房產過戶相關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賣方承擔 %。

十三、賣方應當於過戶後且收到全部房款後 日內將該房產交付於買方並將戶口遷出,交房時買賣雙方應同時在場,如果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房產交付於買方,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該房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 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十四、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須按訂金罰則處理:給付訂金的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無權要求返還訂金;收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應雙倍返還訂金。

十五、因下列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買賣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並免責。

1、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受到諸如:地震、洪水或其他雙方認可的不可預見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響,導致無法按照原協議條款執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並且在此以後7天內將發生事故地區有關部門開具的事故證明寄給對方;

2、 因政府產業政策發生變化而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十六、本合同共有附件《附屬設施清單》一份,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買賣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的補充約定如有與其他條款不相符的,以補充約定為準。

十八、補充約定: 。 十九、本合同一式二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合同簽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