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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全程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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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北京軍港精匯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房地產全程代理合同

依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原則,就甲方擁有產權的房屋委託給乙方全程代理出租,具體協議如下:

一、房屋的位置、面積、間數及用途:

該房屋位於北京市 區 小區 號樓 單元 號

室 廳,合計 平方米,委託乙方全程代理出租事宜。

二、委託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包含 天作為乙方全程服務工作日。

三、付款金額及方式:

委託期內乙方應按約定繳納房租,租金為每月 元,付款方式為 付。

四、甲方權利:

1、有權檢驗入住者的身份,並監督乙方的`正常操作程式;

2、甲方有權在代理期限內檢查房間及設施(必須與乙方聯絡後共同進行);

3、代理期滿後,有權要求乙方歸還房屋及相關設施。

五、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保證委託房屋符合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出租條件;

2、乙方在出租房屋時有權請求甲方攜各種有效證件到場,甲方應予以協助;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將屋內原損壞的設施修復並能正常使用;

4、如有需要,乙方可與甲方協商增添屋內設施。

六、甲方義務:

1、應向乙方提供委託房屋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資料及證明檔案影印件;

2、應對乙方方便出租該房屋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3、房屋產權變更,應通知乙方,變更後的產權擁有人自然成為本合同甲方;

4、委託期內,不得再將該房屋委託他人或自行出租;

七、乙方義務:

1、未經許可時必須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期限支付甲方房租;

2、必須按合同規定按時繳納水、電、燃氣、電話費;

3、應認真完成甲方委託事項,不得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八、定金條款:

在定金規定的期限內,接受定金方如不訂立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給付定金方如不訂立合同時,無權追要定金;合同履行時定金抵作合同房款。

九、違約責任:

1、委託期內,甲方不得收回該房屋,否則視為違約,應退還未滿期限租金並支付乙方搬遷費和兩個月的房屋租金作為違約金。

2、委託期內,乙方因特殊情況中途退租,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並支付甲方兩個月的房屋租金作為違約金。

3、委託期內,乙方因改變房屋結構或造成房屋損壞的,乙方必須修復或賠償甲方損失;

4、房屋因自然損壞,由甲方負責修繕;因使用不當而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繕。

5、甲方不得在解除本合同後半年內與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時租用該房屋的客戶私自訂立合同,否則視為違約,甲方須賠償給乙方兩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十、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拒造成損失或因政府命令、禁令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雙方都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當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補充規定:

1、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文字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任何一方不得單方修改或取消 ;

2、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補充條款:

甲方(簽字): 乙方:北京軍港精匯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 經紀人簽字:

電 話: 公司電話:

身份證號: 業務電話: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