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約方
甲方:
聯絡地址: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二、本合同相關說明
1. 甲、乙雙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對以下合同的所有條文及附件達至共識及理解,在自願的情況下籤署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對本合同的部分條款或內容需要做變動或修改,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協商結果將作為補充條款,經簽字蓋章後視作本合同的一部分。
2.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向甲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訴。
三、有關物業及合作事宜
1. ×××××××××××(以下簡稱“甲方”)茲委託××××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乙方”),擔任甲方位於×××××××××××(暫名,以下簡稱“專案”)的全程獨家企劃銷售總代理服務事宜。該物業為中低密度住宅區,專案住宅部分總銷售面積約為 97144.5 平方米(暫定),約 796 戶(暫定),專案毛坯房的總銷售金額約為_RMB 億元(暫定)。
2. 乙方負責為甲方提供該專案服務的內容包括
(1) 廣告企劃及設計服務。
(2) 銷售代理服務。
3.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不得將本合同中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第三方。
四、服務期限
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 乙方對本案的銷售獨家代理期限從甲方取得第一批預(銷)售許可證開盤之日起計 18個月。
3.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內,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合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合同。否則,期限屆滿後本合同自動終止。
五、價格條件
1. 甲方授權乙方本專案之平均銷售單價(銷售底價),分不同類別產品制訂相應的產品銷售底價,雙方同意平均銷售單價(銷售底價)於開盤前壹個月內由甲乙雙方協商後訂定,並作為本合同附件。
2. 乙方需於開盤前壹個月依上述每種產品的平均銷售底價定出該類產品的各戶銷售底價表(即一戶一底價表),經甲方書面簽字確定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 甲方同意乙方可就銷售底價表(一戶一底價表)上每平方米加價若干元,作為對外公開銷售價目表,但必須經過甲方確認簽字後方可實施。
4. 乙方有權就上述之加價款部分作為客戶議價、折讓之用。若經客戶議價折讓後,仍有超出底價表之溢價款(一戶一溢價)時,該溢價款按甲方 70 %,乙方 30 %進行分配。 5. 乙方所應分配之溢價款,請款時間及付款方式之約定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第3款、第4款、第5款處理之。
6. 乙方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以低於底價表的價格進行銷售,若遇特殊情況,乙方應獲甲方書面同意後,始可作個案處理。
7. 甲方若因整體市場因素或其他考量自願降低底價,此種情況的銷售佣金按照實際的銷售額×提取佣金比例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