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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需要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嗎解讀

合同協議 閱讀(3.22W)

篇一: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股東需要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嗎

股東需要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嗎解讀

3、總經理是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的,如果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同上面討論。

如果總經理並非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是公司股東,是否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因為總經理是董事會聘任的,如果有董事會的聘書,可能被認為替代了勞動合同。

如果總經理並非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是公司股東,應由公司董事會作出聘任總經理的決議或者決定,在該決議中,應當就該總經理的薪金待遇、聘任年限、公司盈利目標等內容作出決議,公司再根據董事會的決議與總經理簽訂勞動合同,既適用勞動法,又適用公司法。

4、如果股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或董事長,同上討論。

如果股東並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和公司沒有勞動法上的關係,當然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股東擔任公司職務,公司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未籤合同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差額。

篇二:董事長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有效嗎

瑞典人漢斯在任北京某智慧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時聘任自己做公司總經理,並簽訂了勞動合同,漢斯離職後根據勞動合同要求該公司支付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日前,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判決駁回漢斯的訴訟請求。 2007年5月,漢斯以北京某智慧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董瑞典人漢斯在任北京某智慧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時聘任自己做公司總經理,並簽訂了勞動合同,漢斯離職後根據勞動合同要求該公司支付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日前,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判決駁回漢斯的訴訟請求。

2007年5月,漢斯以北京某智慧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代表該公司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書》,聘任其為公司總經理,並約定了合同期限、工資待遇及解除合同補償金等事項。後來,漢斯與該公司因解除勞動合同問題發生爭議,漢斯向北京市昌平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但仲裁委不予受理,所以漢斯起訴至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

漢斯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是他主動辭職還是公司要求漢斯離職成為本案爭議的焦點。

漢斯訴稱,其與北京某智慧工程技術有限公司雙方簽訂了為期四年的勞動合同,建立了勞動關係,但公司無故拖欠了他3個月的工資,並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因此要求該公司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及其他費用共計464000元

北京某智慧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認為,本案中勞動合同是漢斯自己與自己簽訂的,且未經過公司董事會決議批准,因此不認可合同效力;另外,漢斯是主動提出辭職的,應賠償公司違約金。

昌平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漢斯作為被告公司的董事、董事長及總經理,在任被告法定代表人期間,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且未提供董事會批准決議,故該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雙方之間的爭議應按《公司法》相關規定處理,不屬於《勞動合同法》受理範圍。故作出上述判決。

篇三:總經理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乙方(總經理):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總則

乙方上任後,法規法律、章程、規章制度和本合同(包括總經理的崗位責任與義務),是指導乙方履行職務和承擔風險與責任的重要檔案。

本合同只是根據法律法規和章程要求確立“規範乙方行為和職務目標責任”的原則性協議; 第二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從年日起至年日止,任屆期年。任屆期滿後雙方本著自願原則,可以擬聘連任。 (二)試用期限

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試用三個月。正式聘用:試用期滿,經考察合格後,以公司名義正式下文聘用。 (三)合同其它問題

合同期滿需要解除聘用關係前,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需要任期內解聘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

第三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 總經理 崗位工作,完成以生產管理為主的各項工作內容。 (二)工作地點在 ,甲方在合同期內因生

產經營的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工作地點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有權派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工作。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結合企業生產安排實際情況,安排如下:

1、每工作時間上午:7:30-12:00 下午:13:00-17:00 2、每週休息一天,可以調休,但不能連續休息4天。 3、法定節假日根據國家規定,可以調休。 4、每年有年休假,參照《人事管理制度》。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工資組成。工資=目標月薪+年底獎金分紅 (二)目標月薪

1、目標月薪是甲乙雙方協商下定的工資,試用期工資為元/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月。 2、目標月薪分月崗位工資與季績效工資發放。 (三)月崗位工資

1、月崗位工資為目標月薪的/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月。 2、月崗位工資按工資發放的時間發放。 (四)季度績效工資

1、季度績效工資以目標月薪的/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元/月),績效考評為係數,計算出來的。

2、績效工資同樣受《生產管理計劃表》制約。當季必須完成最低生產計劃要求。低於最低生產計劃按比例下調績效工資。具化見附表《生產管理計劃表》。

(五)年底分紅

3、由董事長親自發放。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甲方按國家、省及本地區的有關規定,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手續。 2、甲方為乙方免費提供住宿。

3、甲方為乙方報銷200元/月的電話費用。 4、其它福利參照《員工福利待遇》。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制定工廠的經營方針和發展規劃,填寫《生產管理計劃表》。

2、尋求生產訂單提供乙方年度、季度、月生產貨源,以供乙方做好生產計劃。 3、決定內外管理架構的設定,並制定生產部的基本管理制度。

4、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工作,對乙方生產管理活動中有知情權及糾正不當做法的權力。 5、甲方應根據生產訂單款式的要求,添置必要的裝置以滿足生產工藝的製作標準。 6、配合乙方工作其它的支援。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全面的生產管理工作。

2、乙方根據下單情況,制定並落實《生產管理計劃》。

3、乙方負責採購體系、生產體系、流程體系、管理體系、生產裝置體系的建立與完善。 4、乙方生產管理團隊的搭建,有中層及以下人員的定崗、獎懲、任免等權利。 5、乙方召開相應例會、培訓的權利,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6、根據相應制度,乙方有對應的財務審批,裝置、材料的申購、使用、報廢等審批權利。 7、受董事長委託,代表公司簽署相應合同。

8、定期彙總生產計劃、生產管理、財務報告等方面資訊,向董事長彙報。

9、乙方應遵守法律法規及甲方的章程,忠實履行職責,嚴以律己,積極進取,維護本廠的利益。 10、乙方有義務完成甲方安排的其它臨時管理工作。 第九條 乙方的責任

乙方所有責任都會體現在績效考評中,具體的考評辦法見《績效考評表》 (一)產量責任

1、乙方必須要根據甲方的年經營方針和發展規劃,做好年度生產計劃,確保產量。 2、乙方根據接單情況,合理快速反應,確保產品保質保量保期完成。 (二)質量責任

1、認真研究產品特性,嚴格管理物料採購,確保產品原材料質量。

2、乙方必須加大員工培訓學習,加強質量管理,將產品的報廢錄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內。

3、乙方必須認真解讀設計圖紙和下單要求,確保客戶滿意。不要出現客戶投訴、退單的事情。 (三)安全生產責任

1、乙方必須認真落實裝置檢查,及時維修、更換裝置。確保生產裝置能安全生產。

2、乙方必須加強生產流程與生產細節的規範,加強員工培訓。確保生產過程中人員的安全。 第十條 保密責任 (一)需要保密內容

甲方或其關聯公司商業祕密、貿易機密、操作資訊、技術資訊、財務資訊都屬於保密內容,具體包括: 1、甲方總體發展規劃策略、市場營銷計劃、管理方案、商務資訊、商業祕密等。

2、甲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包括生產流程、生產細節、生產資料;客戶名稱及清單、客戶的其它詳細資料、價格策略、營業金額、製作細則、研發計劃等。

3、甲方財務資訊、資金使用和流動情況、財會憑證、帳本、報表、開戶銀行資料、組織架構、股東資料、投資背景等。

4、甲方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軟體、查詢資料庫口令、密碼等相關程式、資料以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技術資訊等。

5、將來的資金專案,營業發展或計劃,商業關係和談判等。 6、甲方對外交往與合作中的內定方案、對策、意圖等。 (二)乙方的保密義務

1、乙方在任期內,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權利義務相對應的保密職責。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保密內容內的任何資訊。 3、乙方有保密管理的責任,乙方在管轄範圍內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管理其它知悉人員。 4、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或其他指控時,乙方自願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賠償可由甲方自支付乙方的報酬中扣除。

5、乙方承諾,在任期內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擔任任何職務,並不得自營與甲方類似的產品或服務,不得為第三方的類似經營提供任何建議。

6、無論乙方以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均不得使用在任期內所知悉的甲方的保密資訊,否則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民事、刑事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2、乙方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證書或者勞動關係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或其他團體、個人)建立勞動關係的,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影響的;

(6)因違法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3、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公佈裁減人員方案,聽取職工意見,向有關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1)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 (2)生產經營狀況嚴重困難;

(3)企業轉產、重要科技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過去合同後,仍需要裁減人員的; (4)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其他情況。

5、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3)第(4)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喪失或者部份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6、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4)扣押乙方身份證、資質、資歷等證書的;

(5)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

7、除本條第(6)款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8、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系重點科研專案、重大科技改革專案、重點建設工程的負責人或主要骨幹,工作任務尚未完成的;

(2)從事涉及機密、絕密工作的規定的保密期內的; (3)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 9、本合同期滿,應當即行終止。甲方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就終止或續訂的意向書而通知乙方。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10、合同終止。

(1)本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的。 第十二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 乙方任職尚未結束或結束,因不能盡職盡責、失職、泛職、瀆職或擅自離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

失和不良後果,乙方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和賠償責任;

(二) 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手續。屬於違紀辭退的,甲方

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

(三)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侵害甲方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的,乙方對應賠償相應的損失;造成嚴重

後果的,乙方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及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單方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害的,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乙方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有關操作、作業規定,

給甲方造成損害,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的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七)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一)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法律效力。

(二) 乙方承諾所提供的資訊資料真實有效;乙方已經知曉甲方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的內容,並將

視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予以遵照執行

(三) 雙方確認在簽訂合同前已經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已完全瞭解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

(四) 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

裁,仲裁不服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的執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與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

年月

附表:生產管理計劃表

如果生產利潤低於最低生產計劃,績效工資對應下調。如第二季共完成48元,生產為最低生產計劃的96%,即績效工資下調4個點。

如果當季生產利潤低於最低生產計劃30%,給予解聘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