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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合同彙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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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貨物運輸合同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貨物運輸合同彙編6篇

貨物運輸合同 篇1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遵守。

第一條代理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託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託書》。

第二條甲方義務

1、應於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髮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絡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並蓋章確認。

2、於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_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並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後,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檔案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同意以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的形式給付乙方。每運輸代理_________噸貨物,甲方給付乙方_________元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的計算按車輛(船)標重為結算依據;

2、為便於清算,雙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結算方式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結算各種運雜費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預付乙方所需費用,並於運輸前_________日匯入乙方銀行帳戶(需由乙方代墊各種費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並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墊付運雜費協議書後,方可墊付)

4、費用結算後,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檔案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許可權,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並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訴訟。

第七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籤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3、本協議有效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 篇2

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為一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止。

二、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籤運單確定,所籤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義務:

1. 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 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 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 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 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 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 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稽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後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戶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戶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並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

七、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汙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 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 貨物修理後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戶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貨物運輸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現有 委託乙方承運,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貨物運輸要求

訂艙數: 噸 受載期:

裝貨港: 卸貨港:

二,承運船舶

船名: 載重噸:

船長: 滿載吃水:

三,運輸條款

1,本合同條款為F.I.O.S.T條款.

2,甲方負責聯絡,落實船舶靠泊裝卸事宜,辦妥貨物出港手續,貨物運輸保險,申請理貨及吊機以及其他與貨方有關的手續,提供必需的墊,隔艙物料,支付貨物的港口費用.

3,乙方負責裝卸港的船舶港口使用費,但船舶只限在裝卸港各一個安全泊位連續作業,因移泊而發生的費用及時間,由甲方承擔.

4,貨物交接:實行港港交接,乙方不負責理貨及貨物溢短.

四,裝卸期限

1,裝卸時間的計算以航海日誌為依據,從船舶抵裝(卸)港引水錨地 小時開始起算,裝卸期限為:裝港 天,卸港 天,兩港合併計算,因雨,雪等氣象原因影響本船裝卸作業的時間除外.

2,如裝卸時間超過該期限,甲方按每天人民幣 萬元向乙方支付滯期費,不足一天按比例計算.一旦滯期,連續計算,無速遣費.甲方應在船舶滯期的前一天向乙方預付一天的滯期費,以後應逐日預付,直至卸貨完畢.

五,運費結算

1,運價按每噸人民幣 元整(RMB )含( )不含( )發票,如實際載貨量少於訂艙數,按訂艙數計費,運費總額為 元整(RMB );如超過訂艙數,則按實際載貨量計費.

2,合同簽訂後 小時內,甲方以電匯方式預付定金 元,船抵卸貨港碼頭卸貨前當即一次付清(電匯).如遇節假日,甲方應提前備好現金或銀行匯票.

六,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毀約方應向雙方支付運費總額 的違約金.

2,如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定金,運費或滯期費,屬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的履行,並向甲方索賠,或採取拒卸,留置,變賣貨物以及其他合理的追償措施,甲方負責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及船期損失,並按應付金額向乙方支付每天 的滯納金.

3,甲方應在受載期前備妥全部貨物,並辦妥裝船手續,如船舶抵港後壹天內仍未備妥貨物,屬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履行,並向甲方索賠由此而造成的船舶一切損失.

4,乙方如需變更承運船舶,應提前通知甲方.

5,因不可抗力所致的船期延誤,貨損貨差等,雙方免責.否則,因船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按運費總額 賠償給甲方.

七,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起訴方法院依法解決.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傳真形式有效).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開始生效,有效期至雙方義務履行完畢時止.

補充條款:

甲 方: 乙 方:

籤 字: 籤 字:

日 期: 日 期: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帳 戶: 帳 戶:

帳 號: 帳 號:

貨物運輸合同 篇4

甲方: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

電話:XXXXXXXXX

傳真: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

電話:XXXXXXXXX

傳真:XXXXXXXXX

為促進運輸及對外進出口貿易的發展,甲,乙雙方就有關海運出口,出口訂艙,報關,運輸,財務等方面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共同協議:

一、委託

乙方委託甲方於中國XXXXXXXXX地區辦理國際貨物出口運輸服務。

二、責任與範圍

2.1 乙方負責提供貨源,並將貨物交予甲方安排出運。

2.2乙方訂艙時,應提供相關出口報關檔案,依據不同貿易性質備齊所需之單證包括:合同,商檢證明,核銷檔案,許可證,報關單,手冊,發票,裝箱單,出口報關單副本,協議書及國家規定之有關批文等合法,合格檔案。

2.3訂艙時,乙方應及時傳真或送交甲方正確之海運託單,託運單應明確標明乙方開發票客戶名稱。託運單內容應註明所託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中英文品名),運價及特別要求。如果託運單內容未註明事宜,由此引起後果責任由乙方承擔。

2.4甲方負責承辦乙方所委託之出口包括:出口訂艙,報關,報驗,裝箱,發單及檔案交接工作,甲方依乙方要求安排裝期出運,並及時告知乙方中轉港資訊及目的港情況。正常情形下,開航日起30天內甲方得按時將有關檔案單證歸還乙方,甲方對已簽收的乙方單證檔案負有責任,不得遺失。另外,甲方有權暫扣乙方單證直至乙方按時結清各項應付費用。

2.5乙方所出運之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禁止出口之物品。甲方不接受屍體,骨灰和活動物之運輸。如果乙方違反本規定,將依法承擔由此造成的各項損失。

2.6 訂艙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乙方須書面通知甲方,並與甲方操作確認,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甲方有權拒絕更改之要求。

2.7船期更改,體積,重量,件數不符,甲方有責任於貨物進港前主動通知乙方,並與乙方書面確認通知,乙方亦得及時與甲方書面確認上述更改內容或要求退關,否則,甲方有權將乙方所委託的貨物正常出運。

2.8如遇貨物體積,重量雙方有爭議之情形,乙方付款暫以甲方倉庫丈量標準付款,待貨物抵達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確認體積,重量為準,採多退少補的方式確定運費。或者乙方可到甲方倉庫複核,如果甲方錯誤,乙方來回合理車費甲方承擔(限XXXXXXXXX元人民幣內),為了減少在甲方倉庫問題上爭議,甲方雙方遵守如下規定:

(1)乙方的貨物根據甲方提供有進倉編號的進倉通知書進甲方倉庫(進倉通知書上乙方有義務填寫相應內容),甲方倉庫有責任根據託運單,進倉通知書核對進倉庫件數,包裝情況,麥頭等,主動出具倉庫收貨回執。乙方有義務讓相關人員送貨到甲方倉庫,如果乙方送貨是司機,應視司機是全權代表乙方。如果乙方要求當場丈量尺寸,甲方有義務按乙方要求工作。爭議比較大的情況如布匹,捆紮,草包,和不規則外包裝甲乙雙方應在送貨時及時丈量,雙方就地確認。

(2)乙方送貨如是多筆貨物混在一起送入甲方倉庫,乙方提供進倉通知書,表面實際麥頭資料和件數包裝資料,規格等要求甲方分貨,如果一切分貨資料正確,人為錯誤,後果甲方承擔。

2.9 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證合理收費,除正常目的港費用及手續費外不得超收,如有任何超收情形,甲方有責任代乙方索問超收差額。

2.10甲方於每月初將上個月乙方欠費清單傳交乙方。乙方需於三個工作日予以確認,如有疑義即應向甲方提出書面更改要求,如無疑義最遲應於收到甲方運費清單後的五個工作日之內付清運費。運價生效日期以開航日期為準。

三、結算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結算費用,並簽發提單。

3.1 海洋運費以美元結算。如以人民幣結算,匯率暫以:1美元=XXXXXXXXX人民幣。

3.2 凡乙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發生的'拒付,少付,延期等事宜,乙方仍負有支付的義務。

3.3 乙方對於應付給甲方的費用,應在規定的付款期限內以協議的約定方式支付,不能隨意扣減或拒付。

3.4如遇乙方未按協議規定準時付費,乙方除承擔所欠費用每天萬分之五違約金外,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協議,並有權在海外暫扣貨物及國內暫扣乙方所有單證(包括提單,外匯核銷單,退稅報關單等),直至乙方結清費用止。扣貨,證期間,所造成目的港及裝貨港之額外經濟損失,甲方不予承擔任何費用和法律責任,完全和全部由乙方承擔。

四、協議終止

4.1 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協議,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並電話確認通知對方財務部,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後本協議才能自動終止。

4.2 協議終止後,協議雙方仍應承擔原協議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五、協議更改

本協議可經雙方書面確認修改內容,經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後依簽字日期為準立即生效,任何修改補充內容雙方未經簽字確認前仍按原協議內容執行。

六、法律與仲裁

6.1 本協議不適用於個人,只使適用於公司。

6.2 甲方,乙方協議簽章依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關職位人士簽字為憑。

6.3 本協議所有規定事宜,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管轄。

6.4 協議雙方執行協議發生爭議時,應先行協商解決,如無效以法定程式照章辦理。

七、協議生效

7.1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生效前,乙方應結清所有甲方簽約前已發生之費用,本協議方可執行。

7.2 本協議之有效期自簽訂日期起,以XXXXXXXXX年為限,協議期滿之前,甲乙雙方如未接獲對方正式書面通知,本協議則自動延長一年。

7.3 本協議一式正本二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留存並遵守執行。

7.4 一切附加協議,和本協議同樣有效約束雙方,否則視為違約,並且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八、特別宣告

8.1甲方原則上不接受危險品,半危險品貨物的訂艙,如乙方有危險品或半危險品貨物要委託出運,須提前和事先書面和電話通知甲方。如若違約,則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及經濟責任。

8.2 乙方的參展或緊急貨物要求出運時,應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雙方確認航期後再行安排訂艙裝運,否則甲方不承擔延誤運輸之責任。

8.3貨物出運後,乙方要求退運,或更改目的港,或中轉港更改運輸方式的,須經雙方書面確認及有關費用,而乙方尚未於上海預結算費用前,甲方有權暫停執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間所產生之額外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8.4乙方目的港收貨人,經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後,如逾期未提貨,目的港產生之額外費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貨人全部自行承擔。如若乙方目的港收貨人放棄貨物,則由乙方承擔目的港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九、本協議於是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於XXXXXXXXX簽訂。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代表(簽字)XXXXXXXXX 代表(簽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貨物運輸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援的宗旨,就甲方委託乙方為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_________(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檔案,有關檔案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檔案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稽核有關檔案。

2.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疫及相關部門對於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3.甲方根據乙方要求,負責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單據和檔案:報關委託書、報檢委託書;手冊;正本提單、發票、箱單、合同;報關所需要進口許可證如系危險品,應提供相關檔案;其他與進出口貨運有關的單據和檔案。

4.由於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公司正常換取(如未電放、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中由於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說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5.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汙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儘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託進口貨物的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包括檔案的提供、解釋、說明等工作。

4.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並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費用結算

1.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th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若由於甲方不能提供進出口貨物單據或用以繳納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的限額支票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如滯報金、滯箱費、港口費、滯納金、轉棧費等經甲方確認後由甲方承擔。

3.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託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於甲方的業務檔案,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4.非甲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甲方不予以承擔。

5.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四條結算方式

乙方應於每月_________日前將本月帳目清單(如實報實銷則提供發票)送交甲方,甲接到帳目清單核對無誤後通知乙方開據正式發票,發票開據後_________日內付款。

第五條貨物滅損

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的,由於承運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按滅損貨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幣_________元(國內航線)/國際_________美元(us$)(國際航線)計算。

第六條檢驗

運輸過程中,允許託運單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託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為準。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與甲方在航空託運單上記載的有較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接該票貨物的運輸代理,由此導致的乙方的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擔保

為了順利執行本協議,按時結清帳目,乙方應以人民幣_________元或每張貨運單_________元提供保證金或等值的房地產抵押等甲方認為滿意的擔保。

第八條轉讓

本協議所規定的乙方的權利和其它職責,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其全部或部分轉讓、或者授權給任何第三方。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依本協議向甲方支付費用,或支付費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須從支付期滿_________日起,按應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_______元違約金。

2.乙方無正當理由____天不履行某一個月的全部費用或所欠費用超過全部應付

費用的時,甲方可以解除協議並按上款要求違約金

3.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對方損失的,按違約時的實際損失賠償對方。

第十條抵消

依據法律或本協議約定乙方應支付甲方的違約金或其他款項將被視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張的債權,對該債權的實現雙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張從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本協議下的款項或其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款項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畢,不足的部分乙方當然同意予以補足。甲方沒有從應支付乙方的款項中扣除的並不應該視為甲方對主張該違約金或款項的放棄。

第十一條解除

1.甲方未及時、全面、正確履行合同約定之義務的,乙方將書面催告甲方予以正確履行,甲方在乙方催告後_________日內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乙方將有權解除合同。但該合同解除的權利乙方在_________日內未向甲方主張的,則該權利消滅。

2.若合同一方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因其他原因進入破產程式,則另一方取得在書面通知對方後即解除合同的權利。甲方因進入經營困難的境地,使履行合同成為一種不可能或一種沉重的負擔,則乙方應許可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為對等之目的,乙方未及時、全面、正確履行合同約定之義務的,甲方將書面催告乙方予以正確履行,乙方在甲方催告後______日內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甲方將有權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後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相關單據和檔案乙方應當及時返還甲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留存、複製。

5.儘管有上述之約定,在合同解除後若乙方尚有甲方的業務正在進行的,乙方仍應當妥善予以完成,由此發生的費用甲方當然將按照本協議的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若因乙方違反本款的約定導致甲方受有損失的,則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宣告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三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

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貨物運輸合同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乙方雙方協商一致,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標的

1.1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合同約定貨物,並提供相關服務。

1.2貨物的名稱、數量及其他資訊: 見附件1:供貨範圍及分項價格表

  第二條包裝

2.1乙方提供的貨物包裝標準,如果合同有規定,參照合同規定,如沒有特殊規定參照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應為原廠包裝,能夠防止貨物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採取防潮、防晒、防鏽防腐蝕、防震動及防止其它損壞的必要保護措施,從而保護貨物能夠經受多次搬運、裝卸及遠洋和內陸的長途運輸。乙方應承擔由於其包裝或其防護措施不妥而引起貨物鏽蝕、損壞和丟失的任何損失的責任或費用。

2.2貨物的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貨物的交付及驗收

3.1貨物的運輸和運輸過程中的保險由乙方負責辦理。

3.2貨物運抵甲方指定的地點時發生貨運破損、貨差或其他事故,由乙方負責辦理索賠事宜。同時,乙方負責重新提供與破損貨物同樣規格和數量的產品按合同約定日期交付至甲方指定地點。

3.3乙方在貨物到達一週前,向甲方提供該批貨物詳細的裝置供貨清單。

3.4交貨時間:乙方應於 合同簽訂後5天 將貨物全部交付給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甲方有義務妥善安排工作人員在到貨48小時內按照訂單對商品的種類、規格、產地、數量、包裝等進行初步驗收,並出具收貨憑證;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訂單要求的,可以拒絕接收,但須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對於特殊情況下無法在48小時內驗收完畢的,甲方應當出具收貨待驗收憑證,同時告知驗收完畢的具體時間。

3.5由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及聯絡人:

  第四條質量及保證

4.1乙方提供的產品應符合甲方的要求(例如:質量、規格要求,圖紙,技術類文件等),若採購無要求,可參考國家相關標準或者行業通用標準。

4.2乙方保證交付的貨物是全新正品,並完全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效能。甲方對於已經交付之日起 30 日內發現貨物存在質量問題的,乙方應無條件在收到甲方通知後 7 日內更換。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負責.

4.3甲方對於交付 30日後但是在質量保修期內如出現質量問題的貨物,甲方應以書面形式,提出產品質量異議,乙方提供免費維修服務,因維修發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4.4保修期:產品自驗收合格之日起保修2年。

4.5保修期內,乙方應按照ISO9000所要求的質量保證體系,及國家相關規定,對提供的產品進行保修服務,其中包括對貨物因質量問題而出現的故障時提供免費維修及保養等服務。並根據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質量保障措施相關的完整檔案。

4.6響應時間:在貨物質保期內,貨物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收到甲方報修後2小時內電話響應提供技術支援服務,24小時內提供問題解決方案。

  第五條索賠

5.1貨物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數量或規格與本合同規定不符、貨物非原廠商包裝或包裝損壞,甲方有權拒收貨物並有權要求退換貨物或退回貨款。乙方應於 10 日內向甲方交付合同第一條所描述的貨物。

5.2 如果發現貨物無論任何原因引起的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或驗收時未發現缺陷但用於生產後導致甲方的產品運轉不良,甲方有權按損失向乙方索賠。

  第六條價款及其支付

本合同價款為:¥元 大寫:元整

6.1 甲方向乙方支付價款的方式:(現金、轉帳、支票等)

6.2 貨款支付:

雙方合同簽訂後,乙方備貨。貨到後,乙方提供與合同等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甲方支付全額貨款。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甲方與乙方均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約定,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2乙方未按照已經確認的訂單內容發貨,應當負責更換或補足;造成交貨延遲的,每延遲1個工作日應當支付延遲交貨金額 萬分之五 的違約金;延遲3個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7.3乙方交貨的產品與合同約定不符的情況下,有此產生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7.4由於乙方商品質量問題導致退貨或者乙方受到查處,乙方應當積極參與調查處理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7.5乙方在保修期內未按約定履行保修義務而給甲方造成損失時,乙方按損失金額賠償。

  第八條不可抗力

8.1由於水災、火災、地震、颱風、戰爭和其他經雙方同意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適當履行)的,免除相應的違約責任。

8.2受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48小時內書面通知另一方,並提供不可抗力情況的有關證明。

8.3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應採取措施,將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第九條仲裁

9.1本合同如有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9.2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應提交 北京市仲裁委員會 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商業祕密

10.1甲方、乙方應保守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取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包括本合同文字,有關技術檔案、有關資料,以及其他有關資訊。

  第十一條特殊條款(根據情況商定)

  第十二條其他

12.1本合同正本一式 貳 份,雙方各執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掃描件、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