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土地出讓方)
乙方:(土地受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呂輝煌墾荒地前後兩塊宗地出讓給乙方,面積約1畝,出讓後甲方不干預乙方對該土地的使用權。
第二條:歸屬問題
該土地出讓成立後,甲方必須將擁有該土地的權益移交給乙方,其中包括:
1、永久使用權,無年期限制;
2、在該土地範圍內建築房屋;
3、國家或集體徵用土地後的賠償款均由乙方享有。
4、繼承、再次轉讓及與他人置換的權利。
第三條:出讓地價及付款方式
該土地出讓地價 元(大寫: 人民幣)。
第四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合同條款,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合同。如有違約行為,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怎樣寫土地出讓合同 [篇2]
甲方:(出讓方)
乙方:(購地方)
丙方:(鑑證方)靜寧縣司橋鄉牟溝村大宋社。
經甲乙各方協商,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地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地塊概況:
該地塊位於東峽水庫壩對面山坡林地,張家墳東側姚德貴家地,地塊面積約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為東臨石擔溝邊,南臨崖上劉志禮地界,西鄰張家墳地,西北角鄰姚志安地界,北臨埂下劉志禮地界。
二、轉讓方式:
一次性有償永久性轉讓。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負責地界交接及前期有關該地的所有經濟行政手續,確保正確,無爭議,無法律事宜,否則承擔連帶責任和經濟。
2、乙方負責地塊的平整,轉讓費支付,後期管理等。
四、其它
1、該地塊轉讓後歸乙方永久性使用,各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變
更。其任何費用及條件 均在轉讓前期協商中全部一次性解決。
2、乙方使用中應依法律,法規及規定進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 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行效力。
4、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鑑證方(簽字):
村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