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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合同案例

合同協議 閱讀(3.19W)

出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土地出讓合同案例

承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法律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將工業園()土地一宗出讓給乙方用以建設加油站,現簽訂如下:

一、 土地面積: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計 平方米,其中出讓面積 平方米,租賃面積 平方米。該宗土地位於鎮政府駐地東南,東至養殖區,西至莒中路, 南至園區道路,北至玉平預製廠。

二、 出讓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該土地由乙方自己出資辦理國有土地手續,甲方無償幫助乙方協調與蓮花嶺村、土管局及相關部門關係,本著又快又省錢的原則辦理。辦理國有土地的徵地費中應該返還給村的部分直接返給村,作為土地一次性補償;乙方未辦理國有土地手續而使用的其他土地按租賃形勢交納租賃費,每畝每年 元。簽訂合同之日交足五年租賃費,其後以此類推。本土地以前的債權債務關係由黨委政府和村協商解決,與乙方無關,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建設與經營。

四、 乙方須在簽訂合同後60個工作日內開工建設,在一年內將加油站建設好並投入經營。

五、 甲方支援乙方在本地合法經營、依法納稅,並維護乙方正常的建設、生產、生活秩序。

六、 違約責任。在出讓期內,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違約,如有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須賠償對方因違約造成的一切損失,並支付對方違約金 萬元。

七、 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司法所一份存檔。

甲方:

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土地出讓合同案例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經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等相關規定。公平合理,相互自願的'前提下,雙方簽訂以下協議。

一、地塊概況

該地塊位於威寧縣海邊村安置區,集體土地證號為:威集用(2017)第X003號,土地使用權人:耿昆,使用權面積為300平方米,地類(用途):住宅,該宗地四至:西至A205,東至A203,南至威雙大道,北至廣聚路。(注:該宗土地是由耿昆轉讓給馬關志所有,現將該宗土地轉讓給趙正國所有。)

二、轉讓方式

1、甲方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土地轉讓總價為人民幣柒拾捌萬陸仟元整(¥:786000.00元整),乙方將房屋轉讓款一次性付給甲方(以銀行打款憑條為證)。

2、甲方確保該宗土地轉讓前無任何糾紛,無任何建築物。

3、甲方負責提供相關依據並配合乙方辦理相關建房手續和證件。

4、如乙方要求過戶,甲方應提供所有相關手續,過戶費用由乙方支付。如因甲方原因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甲方應退還所有購買土地的轉讓款,並且賠償乙方按轉讓款的總額千分之五/每日計算。

5、甲方需把原政府規劃的安置協議,規劃許可證,集體使用證,身份證影印件等證件交給乙方,以便辦理相關手續。

6、甲方積極幫助乙方解決有關土地手續辦理事宜,該宗土地轉讓後產權由乙方所有。

三、其他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證 明 人: 證 明 人:

年 月 日

土地出讓合同案例 [篇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 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巫溪縣 鎮 村 組小地名叫 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永久轉讓給乙方。

2.地塊四至:

東齊: 西齊:

南齊: 北齊:

3.面積:

二、轉讓期限:永久。

三、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 )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據為證。

五、雙方約定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後即生效。

2.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該地塊的管理權及使用權完全歸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屬、親屬人等不得以任何藉口反悔,否則,視為違約。違約者,按該地塊轉讓費的三倍價付給對方。

3.乙方在使用該地塊的過程中,如出現與該地塊的爭端問題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礙等事端,甲方應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糾紛,排除障礙為止,為乙方順利使用該地創造有利條件。若因甲方化解無效導致乙方不能順利使用該地或因貽誤時間所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和村委會各執一份。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見證人

簽約日期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