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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合同案例

合同協議 閱讀(2.64W)

(一)京山娛樂城聘東方樂隊為娛樂城舞廳樂隊,雙方簽訂了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了樂隊的工資,並明確規定毀約一方按約定年工資的5%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等內容,兩個月後娛樂城以樂隊演奏水平不高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東方樂隊不服,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要求娛樂城按合同約定向樂隊支付違約金。
試分析:1、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為什麼?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該如何受理該案?為什麼?
(二)問答題:
問:勞動合同可以變更嗎?理由?
最佳答案 1、應該部分無效,京山娛樂城與東方樂隊約定“毀約一方按約定年工資的5%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等內容無效。根據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的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關於勞動合同案例

2、應當裁決京山娛樂城違約,根據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的第四十七條和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東方樂隊經濟補償或者繼續履行合同。因為雖然京山娛樂城與東方樂隊簽訂的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但是他們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是成立的。因為根據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可以變更,根據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有些情況下合同的解除並不是雙方自願的,因此很多勞動糾紛也就產生了。本文就從勞動糾紛案例著手,為您剖析勞動合同的解除知識。

○解除勞動合同糾紛案

原告李林珍因與被告中國銀行桐廬支行(以下簡稱桐廬支行)發生勞動合同糾紛,向浙江省桐廬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李林珍訴稱:1994年2月24日,被告桐廬支行以原告缺一右腎,存在嚴重身體缺陷為由,單方面決定解除勞動合同。從醫學臨床實踐看,缺一隻腎,只要腎功能正常,不會對身體構成嚴重危害。浙江醫科大學附屬二院診斷證明:原告腎功能正常,可以正常工作。從銀行工作性質看,原告從...[詳細]

○李某被解除勞動合同糾紛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黑龍江金諾律師事務所接受李某的委託,指派我作為其代理人,在其訴中國#####銀行大慶分行公司勞動糾紛一案中代理參加訴訟。經查閱勞動仲裁案卷,走訪證人,及法庭調查,及開庭的舉證、質證,現發表代理意見,首先允許我陳訴一下本案的事實。

原告李某是黑龍江銀行學校1996年畢業的學生,專業是金融。畢業後分配到了大慶的中國#####銀行,省人事廳開出了報到證,#####銀行大慶之行開出了接受函,96年12月份報到,97年正式上班,之後便開始在#####銀行工作至今...[詳細]

○評析洛陽友誼賓館有限公司訴李福偉解除勞動合同糾紛案

原告友誼賓館是有限責任公司。1986年10月,被告李福偉由部隊轉業後被安排在原告單位工作。1994年9月1日雙方訂立《勞動合同書》,合同期限為6年。被告李福偉在友誼賓館被分配負責賓館水電維護及抄報水電用量工作,在2000年9月1日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書》期滿後,雙方即未再續訂合同。2001年6月6日晚,賓館組織有關人員檢查水電使用情況,發現有人有偷竊水電的行為。為此,賓館對李福偉作出“工作極不負責”的警告,李福偉一氣之下拒不上班。之後,李福偉回原單位上班時,被告才知已沒崗位。2001年10月13日,友誼賓館以李福偉連續曠工7天為由...[詳細]

○試用期間解除勞動合同案例

2008年1月1日,賀先生應聘至上海某工具有限公司工作,擔任技術工一職。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為兩年,其中試用期兩個月(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2月29日止)。2008年2月29日試用期的最後一天,人事主管與生產主管對賀先生進行考核,考核發現,賀先生生產的產品合格率不達標、產品質量不達標。於是,公司決定以賀先生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與賀先生的勞動合同。同時,公司將決定與賀先生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通知了公司工會,工會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