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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公司勞動合同7篇

合同協議 閱讀(2.1W)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勞動合同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實用】公司勞動合同7篇

公司勞動合同 篇1

勞動合同簽訂以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的權利都受到法律保護,雙方都必須履行勞動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合同,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合同簽訂以後,一般不得任意變更或解除,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或經雙方當事人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並按照法定程式,才可以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勞動合同的變更

勞動合同簽訂以後,在履行過程中,由於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的變化,或者職工勞動、生活情況的變化等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對原勞動合同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只限於對勞動合同中某些內容的變更,不能對勞動合同的當事人進行變更。 合同當事人的變更要通過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建立新的勞動關係的形式。 變更勞動合同與其訂立一樣,應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單方變更合同內容。

一、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包括:

1、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

2、企業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轉產,原來的組織仍然存在,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於生產方向的變化,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與發展變化的情況不相適應,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

3、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企業的生產任務,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產量、質量、生產條件等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需要做出相應的修改,否則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4、由於自然災害或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約定;

5、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部分條款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必須修改有關條款的。

二、變更勞動合同應注意以下幾點:

1、變更勞動合同必須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進行。

2、必須遵循《勞動法》規定的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變更原則。

3、必須遵循法定程式,首先由一方當事人依法向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建議,並說明變更的理由和修改的條款,請求對方限期答覆;然後由對方當事人在限期內給予答覆,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變更,或者建議再協商解決;最後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達成一致協議後,簽訂書面協議,雙方簽字蓋章,變更協議即行生效。

4、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時,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5、變更勞動合同後,原條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公司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選擇其中一項並填寫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___年___月 ___日至 ___年___ 月___ 日;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___ 年___ 月 ___日起。

C、以完成______ 工作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個月的試用期(自___ 年___ 月___ 日至___ 年___ 月___ 日)。

第二條、工作地點:___ 省(自治區、直轄市)___ 市(縣) ___路 號 。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門(或崗位)擔任 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並按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1天。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 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 元;

(若實行計件工資的按照以下標準計法工資: )。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 。

第六條、社會保險:

1、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並依法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八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九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祕密、智慧財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 (具體部門、職務)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60日仍未與甲方辦理交接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發放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公司勞動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錄用乙方為兼職員工,並依人事管理規章及甲方所訂之規則辦理。

2。甲、乙雙方經共同協議並取得同意時,乙方須遵守上列第一項之規定。

3。僱用期間: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契約期滿時,雙方希望繼續維持契約關係時,則須另行訂立新契約。

5。勤務時間:上午________時_________分至下午________時________分止

6。休息時間:自________時________分至________時________分止

7。薪資:時薪、日薪

8。獎金:採不定額(視工作績效表現)發放。

9。異動:若因業務上執行之必要時,可予以調整。

10。年度有薪休假:服務年資滿一年以上者為6日,每服務滿一年時,則增加一日,但以增加至二十日為限。

甲方:xxx(簽章)

乙方:xxx(簽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4

一、法律明確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強行解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的條件未滿足時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相關條件滿足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分別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和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

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打算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卻沒能與勞動者達成一致,則協議解除的條件不存在。如果此時用人單位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在存在如下情況時用人單位可以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使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用人單位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和第41條,只有符合如下條件時,用人單位才可以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部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5、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6、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7、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不符合法律規定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防止用人單位濫用解除合同的權利,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式。如果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不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式,其行為同樣構成《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並因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同時用人單位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應當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則用人單位無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第41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用人單位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嘛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包括違法法律規定以及解除的程式不符合法律規定,在這些情況下公司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除了要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金的賠償外,還需要承擔行政責任。更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知識,你可以到網站進行了解。

公司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員工個人):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此即乙方的服務期。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所安排的工作崗位,並按甲方的合法要求、所從事崗位(或職位)的工作職責及相關要求,提高自身職業素質,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並達到規定的質量(績效)標準。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時間,並對乙方進行勞動紀律、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

2、乙方有勞動、學習、培訓、參加甲方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獎勵的權利。

3、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崗位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並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4、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商業祕密規定。雙方自願簽訂的《保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以工作任務的目標達成為基礎對員工實行年薪制考核,乙方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報酬在其崗位考核年薪中體現。

乙方的具體薪酬待遇按甲方依法制訂釋出的《薪酬管理制度》執行,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方式分配。當乙方工作崗位調整或甲方出臺新的薪酬制度時,甲方有權根據勞動法規定重新調整確定乙方薪酬水平和分配方式,但甲方保證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甲方營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2、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當地政府和甲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情況。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等待遇,按國家、地方政府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五、勞動紀律

1、甲、乙雙方都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甲方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並結合公司實際制訂各項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工作規範,乙方應自覺遵守,並服從甲方的管理、工作安排和調動。

2、甲方有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及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對乙方給予獎勵和必要的行政處理或經濟處罰,直到解除勞動關係。

六、勞動合同終止、變更、解除

1、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合同期滿前,甲方因經營發展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繼續簽訂勞動合同。

2、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必須按雙方商定變更內容簽訂變更協議。

3、甲方若為乙方出資進行培訓,雙方應簽訂《培訓協議》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若《培訓協議》約定的乙方服務期限長於本合同所剩期限的,甲方有以下三種選擇權:

1)將本合同的期限延長至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

2)在不短於本合同期限但不長於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之間選擇一個期限;

3)維持本合同期限不變。若甲方作出了第一或第二種選擇的,按本條第二項約定處理。

4、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按《勞動法》及甲方有關規章制度規定辦理,同時雙方可另行簽訂協議就違約金的標準、支付方式、交接程式及相關要求等作出具體約定。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約定義務或提前解除本勞動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標準為:乙方上一年度折月平均收入*(勞動合同約定服務年限-已服務年限)。

2、乙方違反《培訓協議》的,按《培訓協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3、乙方違反商業祕密規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雙方簽訂的《保密協議》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勞動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它

1、本合同期滿或經雙方同意終止及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均需按甲方有關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未辦理手續乙方不得離職。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2、在本合同條款如今後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依法新制訂的規章制度相牴觸的,雙方依據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依法新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需要鑑證的,鑑證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所 有 制 性 質:

地 址:

乙 方(勞動者)姓名:

(職 工)性別:

身 份 證 號 碼:

住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甲方____縣和興印染有限公司與乙方 ,經雙方平等協商,訂閱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甲方聘用乙方行政管理人員,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工資報酬及支付方式: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車間管理人員,原則上年薪為

三、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應完成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工作內容,若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甲方可以變更乙方崗位(工種),如乙方不同意變更,可按《勞動法》

第二十六的規定辦理。

四、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五、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企業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規章,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

2、營私舞弊、洩露甲方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七、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

1、乙主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考核不合格,經董事會討論決定辭退的。

3、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八、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乙方在甲方從事新產品開發、研製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離職、脫崗。不得洩露甲方的商業祕密,違者承擔甲方的全部損失。

十、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

第一條對合同期限約定,由違約方支付主違約金

十一、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未盡事項或特殊情況,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乙方:姓名:

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在臨居住地址:郵政編碼: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型別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個月。

(三)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到崗。

注:《勞動法》調整了《勞動法》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於:《勞動法》規定勞動關係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後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後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注:工作地點是《勞動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於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願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於:調整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法》規定,變更需採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工時制。

1、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注: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勞動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至日之間。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註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甲方指定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發薪時間延後5日,規避有時合理期間晚發工資的情況。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注:加薪情況應明示與合同中。)

  第六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勞動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注:依據《勞動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八、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資訊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洩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華潤電力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