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合同協議>

【熱】終止勞動合同

合同協議 閱讀(8.2K)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終止勞動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熱】終止勞動合同

終止勞動合同1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省____市____縣____區____街____號

現住址____區____市____縣____街____號

本單位工作起止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單位工作年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計年個月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崗位

所終止勞動合同期限固定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無固定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完成工作任務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終止勞動合同原因()勞動合同期滿

(1)勞動者起頭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掉蹤

(3)傭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

(4)傭人單位被吊銷業務執照、責令封閉、打消或者提前解散

(5)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付出經濟賠償環境個月,每個月標準:____元,合計:____元

國有企業付出生活補助費環境個月,每個月標準:____元,合計:____元

繳納掉業保險費編號單位個人

傭人單位

(公章)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1、此證明由傭人單位出具,一式三份。一份交付勞動者本人,一份裝入勞動者本人檔案,一份由傭人單位存留。

2、傭人單位在15日內將勞動者檔案移交其戶籍地點市或區、市、縣掉業保險經辦機構。

終止勞動合同2

【摘要】: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勞動合同作為調整勞動關係的法律檔案,在勞動管理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經濟實體大量出現,使得勞動糾紛與日俱增,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後的法律保護問題,多年來一直備受勞動者關注。如何保證在用人單位單方面終止合同的情況下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是我們必須思考的問題。本文針對勞動合同終止的概念、情形要件、限制條件及其終止後的權利、義務做一梳理,並對處理勞動終止後的補償問題做一淺析,以資參考。

關鍵詞】:勞動合同;勞動者;勞動合同終止

【正文】:

引言

勞動合同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係確立的基礎,也是勞動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內容。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經濟實體大量出現,使得勞動糾紛與日俱增,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後的法律保護問題,多年來一直備受勞動者關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也開始思考如何在新的政策法律框架下處理勞動關係問題。實踐中, 勞動合同的終止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違約金的情形問題, 則是相當多的單位和個人最為關心的。本文對勞動合同終止的基本理論展開分析,隨後針對我國法律關於勞動合同終止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展開探討,最後對勞動合同終止提出一些對策和意見,以期完善勞動合同終止制度,加強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

一、勞動合同及勞動合同終止相關概念分析

(一)一般定義上的勞動合同的概念

關於勞動合同的定義,《布萊克法律辭典》規定為:“勞動合同是僱主與僱員之間就勞動管理、工作條件、工資、津貼和懲罰做出的約定。”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根據該協議規定履行相關的義務享受一定的權利,如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同時要為勞動者提供勞動條件。因此勞動合同作為認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最直接、最有效的書面證據,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國法律對勞動合同的簽訂做了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16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一般定義上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概念

從法理層面,勞動合同終止有廣義、狹義兩種理解。

1.廣義的勞動合同終止,泛指勞動合同法律效力終結的各種情形,包括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已將約定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或者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滅失,以及因當事人對勞動合同作出的解除行為。

2.狹義的勞動合同終止,僅指勞動合同解除以外,出現法定情形使得勞動合同法律效力消滅,導致所確立的勞動關係終結的情形。

我國勞動法律體系中無論是《勞動法》,還是《勞動合同法》均採取了狹義理解。《勞動法》

第23條明確“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勞動合同法》繼續延用了《勞動法》的劃分方式,並以第四章專門明確規定了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因此,在勞動法律關係中,勞動合同終止僅應當作狹義理解。

(三)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的差異分析

1.勞動合同解除的概念

對於勞動合同的解除,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意見,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有:觀點一,“勞動合

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簽訂以後,履行完畢之前,由於某種因素導致雙方提前終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觀點二,“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生效以後,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當

①事人一方或雙方依法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為";觀點三,“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

依法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因一定法律事實的出現,合同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依法提前

②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行為"。

按照我國《勞動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因此從我國勞動法律理解來講,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訂立後,在全部履行之前,簽約當事人雙方,即用人單位和員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它可以分為法定解除和協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因發生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規定的情況,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協商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因某種原因,協商同意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勞動合同的解除可以由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由當事人一方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相對於終止來講,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給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由選擇對方的法律依據,是對勞動力作為一種資源、一種特殊商品迴歸市場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援。

2.勞動合同終止和解除的差異

勞動合同終止和勞動合同解除存在相同之處,即雙方所導致的後果是一致的,也即依法終結勞動合同當事人之間勞動關係及相應的權利義務。但兩者之間存在明顯區別,主要表現為:其一,終結勞動關係的情形不同。勞動合同終止基於勞動合同履行完畢之後的正常終結或主體滅失導致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得不終結,均屬於非當事人主觀意志所能決定的法律事實。勞動合同解除基於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主觀意思表示的提前終結;其二,終結勞動關係的程式不同。勞動合同終止在於非當事人主觀意志所能決定的法律事實,因此程式要求比較簡單,法律事實一旦發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勞動合同解除在於當事人主觀意志決定的行為,因此應當符合法定解除情形並履行一定的法定程式。此外,勞動合同終止與勞動合同解除,當事人所應當承擔的權利義務也存在差異,比如經濟

③補償金的給付等。

二、國外關於勞動合同終止制度的相關規定

針對勞動合同終止,德國、英國、法國等國家在勞動合同相關立法中對用人單位可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程式,以及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1.終止條件。其中大多數國家規定,對於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只要提出終止申明並遵守一定的預告期限即可;對於定期勞動合同則只有在一定條件下才可以終止合同。英國、法國規定當僱員犯有嚴重錯誤或企業遇到不可抗力的情況時,僱主才可以單方面終止定期勞動合同。

同時,有些國家還規定了限制僱主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比利時僱用合同法規定,任何以工人結婚、懷孕為由終止勞動合同的都屬無效。

2.終止程式。法國規定,僱主終止勞動合同,需要經過下列程式:(1)預先談話:企業打算和某個僱員終止勞動合同,必須以掛號信或親手交付信件並簽收發條的方式,通知僱員預先談話。該通知中應當說明談話的目的,談話的時間和地點,並告知僱員,在企業內部沒有員工代表的情況下,有權自願選擇一名顧問和他一起參加談話,同時提供顧問名單。預先談話只能在僱員收到通知5天后進行。談話過程中,企業應當向僱員說明其終止勞動合同的理由,並聽取僱員的解釋。(2)辭退通知書:企業最早只能在預先談話的一天之後發出辭退通知書。辭退通知書必須以帶回執的掛號信方式發出,其內容必須詳細列明辭退的理由。

3.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責任。德國解僱保護法規定,僱主違法終止勞動合同,僱員可以在解僱後3周內向地方勞動法院訴訟,申請合同終止無效。如法院判決無效,僱員願意回去繼續工作,僱主應該繼續安排其工作,如工人不願意與僱主繼續維持勞動關係,僱主應當支付適當的一次性補償金。法國規定,如果企業違反法律規定的合同終止程式,需要重新完成程式,並向僱員支付最多為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償還事業組織由此支付給僱員的失業救濟金(以6個月為限)。如果企業違反法律規定的終止理由,法庭將建議恢復僱員工作,但企業和僱員都可以拒絕。在此情況下,企業應支付僱員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補償。

4.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和條件。英國規定:(1)如果是不當解僱的情況,法院可判定僱主支付補償金。補償金分三部分:一是基本補償金。其數額根據僱員的年齡和服務期限的不同而有所區別,最高可達6300英鎊;二是賠償性補償金。根據僱員所遭受的損失確定補償的金額,最高可達11300英鎊;三是補充補償金,如果產業法庭做出撤銷不當解僱而重新僱用的命令,但僱主未執行,則僱員可以要求補充補償金。補充補償金可按13至26周的工資標準來支付;如果解僱屬於歧視性的,則補償金可按26至52周工資標準支付,但最高周工資額限於210英鎊。(2)定期勞動合同終止後,僱員有權得到旨在補償其不穩定狀態的補貼。此項補貼依據僱員的報酬和合同期限來計算,比例由集體合同或集體協定確定;如果無此集體合同或集體協定,則在徵求代表性的僱主組織和工會的意見後,頒佈法令確定(一般為勞動報酬的6%)。此外,在合同期間未能享受帶薪休假的僱員,在合同終止時,還可以得到帶薪休假的補貼(一般為全部勞動報酬的10%)。(3)對於終止不定期勞動合同,有法定的辭退補償金和約定的辭退補償金。法定的辭退補償金只適用於企業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情況,並且僱員沒有嚴重過錯。辭退補償金以僱員最後3個月的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數。約定的辭退補償金規定,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可以約定比法律更加有利的享受條件,如工齡更短、數額更高。甚至可規定,在僱員犯有嚴重過錯的情況下,也能享受到辭退補償金。

三、我國法律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目前我國法律對勞動合同終止的主要規定

我國對勞動合同的終止設定了嚴格的條件,並且對終止的情形做了明確的限制,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可見,終止的情形是法定的,不允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此之外設定任何的終止情形。

1.勞動合同終止的6種法定情形和拓展分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①勞動合同期滿的。②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③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④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⑤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來講,合同是有期限的法律關係,不可能永久存續,在出現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期滿或法律規定的某些情形時,合同關係在客觀上將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義務歸於消滅,此即合同的終止。需要說明的是,合同終止不僅包括履行的終止,而且包括合同關係的消滅。合同履行的終止是指當事人因該合同產生的合同權利與合同義務歸於消滅,並面向將來消滅合同履行的效力。然而,合同履行的終止並不消滅當事人因此所應承擔的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責任;合同關係的消滅是指當事人因該合同所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關係完全不復存在,當事人不再履行合同義務,由合同引起的債

④權債務關係全部溯及既往地歸於消滅。

2.勞動合同終止的若干限制條件

因當事人主體滅失導致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自然終止已不存在限制終止的前提,因此,勞動合同終止的限制只能限於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約定終止,這也可以看作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例外情形。

(1)特殊情形下的續延終止

《勞動合同法》第45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也即,勞動者存在以下情形的,勞動合同期滿不得即行終止,而有待該情形消失時再進行終止:①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②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④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⑤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形中,第一種情形屬於必將消失但可能轉化的情形,比如最終被認定為患職業病,則應當按工傷保險的規定進行處理。第二、三、四種情

形均屬於必將消失的情形。第五種情形實質是要求單位在此情形下不得終止勞動合同,而是順延至勞動者退休時才能終止。實踐中由於男職工在55週歲左右、女職工在45週歲左右提供的服務因為年齡的關係而有所下降,而這一群體又以提供體力勞動的勞動者居多,這些群體收入較少,沒有多少積蓄,生活相對困難,如果再次就業,很難找到合適的工作,就必然加大政府的壓力,並且如果在這個階段終止合同,顯然對勞動者來講是不公平的。該條規定有力的保護了這個年齡階段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向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轉化

《勞動合同法》第14條明確了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以及“(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在以上情形下“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即便勞動合同期滿,一旦滿足第(一)、(二)種情形,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均無權實施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對第(三)種情形目前存在兩種理解。第一種理解是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無需雙方另行達成存續勞動關係的意思表示,只要勞動者提出均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意味著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已喪失期滿終止權。第二種理解是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則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意味著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仍然具有到期終止權,但用人單位表示存續勞動關係的,則喪失訂立何種勞動合同的選擇權。從文字表述看,第(一)、(二)種情形均未有“續訂勞動合同的”的表述,而第(三)種情形則專門描述。根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協商一致的原則,筆者認為應當按第二種理解執行。

3.勞動合同終止後經濟補償的界定和分析

勞動法上規定的“經濟補償金”這個概念,是指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企業按照《勞動法》及其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支付給職工一定數額的補償金。而勞動法上對於經濟補償金的規定也是依據終止勞動合同行為進行規定的。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期滿終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①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據此,當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況下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此規定或許是考慮到在勞動者不願續簽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另行招聘員工會有一定的經營損失。而勞動者可能已經有更好的規劃或找到了更好的機會,即便有損失也是勞動者自願選擇的結果,不存在支付經濟補償的基礎。

②動者存在過錯而期滿終止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由於勞動者有過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如果存在以下法定情節,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主要有:一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二是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三是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③用人單位存在經營困難而期滿終止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由於企業經營困難或生產經營調整等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依照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在特定情形下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節包括:一是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二是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三是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④勞動合同依據法律規定期滿終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終

止,如果合同期滿,具有下列法定理由,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一是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二是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2)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在用人單位、勞動者都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出於對勞動者的關懷和保護,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除勞動者拒絕續簽合同、存在嚴重過錯或企業經營困難等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違法終止合同需支付經濟賠償二倍標準的賠償金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特殊情形以外,在合同期限屆滿終止,用人單位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包括經雙方協商同意終止合同、勞動者主動提出終止合同但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違法情節等。

(3)合同期滿終止的特殊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條,根據勞動者的傷殘等級,分別對其應享有的待遇及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處理作出了明確規定。

(二)我國法律關於勞動合同終止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我國法律關於勞動合同終止沒有對“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作出專門的保護規定

農民工是我國社會的一個特殊群體,長期以來,他們一直處在農民與城市人的邊緣化狀態。在城市,絕大多數農民工屬於一個“遊擊”群體,工作不穩定,收入微薄,住所簡陋。他們沒有城市戶口,不能能享受城市人的同等待遇,他們做的是最髒最累的活,過的是最辛苦的生活,但是卻難以融入城市人的生活,處於一種生活無保障狀態。現階段農民工勞動關係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低薪、欠薪問題。儘管農民工在城市極其賣命地幹著累活或髒活,然而,在他們身上出現的低薪、欠薪問題卻最為常見。農民工的工資一般是按季、按年甚至是按活計完成的階段發放的。在沒有勞動合同保障的情況下,更是出現專案做完了,卻領不到工資的狀況,拖欠工資已經成了家常便飯。一到逢年過節,各地常報道出有因拖欠民工血汗錢而引發群體紛爭或民工跳樓、割腕等極端事件,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穩定。

(2)超時工作。用人單位為了延長工作時間,最大限度的榨取農民工的剩餘價值,一般都採用計件工資,多勞多得,所以,很多企業根本不存在八小時工作制的規定,也不存在加班和加班費之說。也就是說農民工基本很少有休息日的。高強度、長時間的透支體力工作,對身心的損傷是顯而易見的,而用人單位也不可能建立有效的工傷制度來保障農民工的自身權利,這就使得大多數農民工身體長期處於亞健康狀態,甚至出現嚴重的職業病。

(3)社會保障得不到落實。因為大多數用人單位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就更不用說辦理社會保險了。農民工的醫療、教育等社會保障問題十分嚴重。遇到工傷,往往得不到應有的賠償,甚

⑤至必須的治療都得不到保證,因工傷致殘、致死的農民工屢有發生。至於生育、養老等方面的保障

就更不能奢望了。

(4)企業單方面隨意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部分企業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後,出於企業發展用工的需要,單方面隨意解除或者終止農民工勞動合同,由於農民工法律意識淡薄,法律知識貧乏,一般選擇忍氣吞聲,導致自身權益得不到維護。

雖然近年來,國家對農民工問題越來越重視,但是動企業隨意解除或終止農民工勞動合同,侵犯農民工權益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而目前我國勞動法律中沒有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在勞動立法中對婦女和未成年工是有特殊保護規定的,而對婦女和未成年工進行保護的原因就是他們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也可以說他們是弱勢群體。同樣的道理我們當然也可以對農民工這一特殊的群體進行專門的規定,這樣一來從法律上對農民工重視起來農民工的權益才會得到更好的保護,因此將對農民工勞動合同保護的特殊規定寫入《勞動合同法》是非常有必要的。

2.我國法律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差異不足分析

(1)勞動合同終止補償差異分析

在用人單位、勞動者都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出於對勞動者的關懷和保護,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現實操作中的情形卻複雜得多,有可能出現客觀情況

終止勞動合同3

甲方: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乙方: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鑑於乙方於年月日入職本公司,乙方於20xx年月日書面向公司提出辭工。經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合理、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終止勞動合同關係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終止勞動合同關係書面申請(辭工書),雙方自年月日終止雙方勞動關係。

二、雙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萬仟佰拾元),作為甲方對乙方的補償,此補償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與乙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所有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社會保險費等其它費用。

三、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勞動關係終止,雙方不存在其它權利義務關係,除本協議約定的補償及相關費用外,雙方互相不存在補償或賠償事宜。

四、雙方同意無論雙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產生任何權利義務問題,自本協議簽訂後放棄向對方提起投訴、仲裁或訴訟的權利。

五、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後,乙方自願放棄補償差額的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

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

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收款收據

今收到支付的終止勞動合同所有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社會保險費等所有費用共計人民幣xxx元。

(大寫:萬仟佰拾元)

收款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終止勞動合同4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同志:

本單位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因 原因,依據 , 決定於 年 月 日與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請你於即日起,60日內到各鄉鎮勞動和社會事務管理服務站失業保險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注:該同志:本單位工作時間為 年 個月;連續工齡 年 個月。領取(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安置費)計 元。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同志:

本單位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因 原因,依據 ,

決定於 年 月 日與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請你於即日起,60日內到各鄉鎮勞動和社會事務管理服務站失業保險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注:該同志:本單位工作時間為 年 個月;連續工齡 年 個月。領取(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安置費)計 元。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終止勞動合同5

20xx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提早複習才是關鍵,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分為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很多知識點需要大家理解記憶。

勞動合同的終止

1、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原條件續訂而勞動者拒絕

用人單位決定不續訂或降低條件續訂(不留用)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不營業)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不營業)

2、既不得解除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患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多項選擇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下列情形中,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有( )。

A.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B.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C.用人單位被責令關閉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答案】ABCD

【解析】選項ABCD均屬於“不營業”,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2、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可導致勞動合同關係終止的有( )。

A.勞動合同期滿

B.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C.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

D.女職工在哺乳期

【答案】ABC

【解析】選項D: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既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終止勞動合同6

xxxxxx:

由於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於xx年xx月xx日予以解除。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將發給(不發給)你經濟補償金xxxxxx元,醫療補助費xxxx元,並將提前預支你xxxx月份的工資xxxx元。請於xx年xx月xx日前將工作交接及離職手續辦理完畢。

特此通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終止勞動合同7

茲有本單位職工xxxxx,性別xx,年齡xxx,工作崗位xxxxx,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xx,現住址xxxxxxxxxxxxxx。

勞動合同期限為xx年,從xxx年xx月xxx日至xxx年xxx月xxx日止(或xxxxxxxxxxxxxx )。

因xxxxxxxxxxx,根據《勞動合同法》第xxx條第xxx款第xxxx項規定,本單位解除動合同。

因xxxxxxxx,根據《勞動合同法》第xxx條第xxx款第xxxx規定,該職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已經終止。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為xxx年xx月xxx日。

該職工本單位工作年限為xxx年xxx個月,發給xxx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大寫)xxxxxxxxxxx。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勞動者簽名(蓋章)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終止勞動合同8

甲方:廈康利(廈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對原簽訂的租賃合同(編號)簽訂如下解除協議:

一、原租賃合同方

1. 原租賃合同甲方;廈門藍色海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2. 原租賃合同乙方:

3、原租賃合同物業管理方:廈康利(廈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二、約定事項

1、乙方租賃甲方原康利金融大廈 樓 單元,租賃合同面積平方。現解除物業合約,本解除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原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自動解除。

2、乙方同意在 年月 日前向甲方付清租賃費、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及其他應付甲方的費用,逾期甲方保留以¥元/天向乙方收取滯納金。

3、乙方同意本協議第二條第 2 款費用結算終止時間為 年 月 日。

4、本協議簽署當日,甲方可對本協議的物業單元進行停水、停電並做封鎖。同時視為該單元物業租賃使用權已交回甲方。甲方即日起可正常方式另行對外出租或經營。

5、本協議約定乙方可清理帶走的物品為:(另加附件說明:)。

6、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對本協議第二條第 5 款約定的物品清理完畢,逾期未。清的甲方可將視為乙方遺棄物處理,甲方清理乙方本遺棄物品中產生的清運費用由乙方承擔。現場需拆除、破損、遺失等的賠償由乙方承擔。

7、本協議簽訂後,經甲方對租賃物業現場驗收無異議,乙方向甲方交付租賃物的鑰匙,在乙方簽署《 退場確認單》起本協議即刻生效,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8、乙方在撤場過程中,不得破壞房屋的結構及裝飾(包括但不侷限於門、窗、地板水電裝置設施)否則雙倍賠償。

9、本協議簽署日結清:管理費、水電費、公攤費共計人民幣¥破損、改造、拆除、恢復費及清運費人民幣¥¥元;

10、乙方原已繳交裝修保證金等人民幣¥述費用的抵扣多退少補。

11、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方各執壹份。

12、其他具體撤場執行細節以雙方書面確認為準,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雙方簽署

甲方:康利廈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授權人簽署授權人簽署

蓋章: 蓋章:

時間: 年 月 日簽署地:廈門

終止勞動合同9

甲方: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有限公司

鑑於:

一、雙方於 年 月 日簽署的《xxx工程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已經部分執行,建設方(xxx公司)已經事實上停止該工程專案的建設。

二、雙方確認,乙方已經完成原合同約定的設計工作量,甲方已經按原合同約定支付乙方相應的工程設計費。

三、雙方已經充分認識到終止原合同的法律意義,並同意嚴格認真履行本協議的各項約定。

據上,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正式終止原合同事項特訂立本協議:

1、甲方確認已經收到乙方移交與原合同約定之工程專案相關之所有的工作資料和成果檔案給甲方。如甲方在後續工作中發現有未移交的乙方在履行原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與合同專案相關的一切函件、資料或檔案,甲方保留向乙方索取的權利,乙方不得拒絕。

2、乙方已履行了原合同規定的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止的義務和服務工作,乙方自本合同簽署後,不再繼續提供原合同規定的服務。

3、本協議簽署後,雙方之間不存在原合同約定的任何權利和責任。

4、此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原件一份。

5、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有限公司乙方:xxx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簽署日期:20xx年x月x日

乙方代表:

終止勞動合同10

___________:

您好!

貴我雙方於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簽訂了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商鋪租賃合同,合同約定您租賃我的上述商鋪,租期為一年,將於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期限屆滿(合同終止條件已出現)。因我司經營需要,您所租用的商鋪不再進行出租,因此《合同》期滿後,不再與您續約,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我司現向您通知以下事項:

(一)請您在《合同》期滿(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搬出商鋪,水、電等費用在搬離當日一次性付清。

(二)如您逾期未搬離或者未完全搬離,視為您遺棄剩餘物品,我司有權自行收回商鋪並進行清理,清理時不會保管您的任何物品,所有物品將當作廢品處理。

(三)若您與我司因合同終止事宜發生糾紛,我司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並要求您承擔相應的損失。

本通知書一式兩份,一份送達於您,一份公司留存備案。

特此通知!

  簽訂人:

  年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11

xxx:

因xxx,公司決定於20xx年x月x日解除與你20xx年x月x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將根據《勞動法》及有關勞動法規規章的規定與你進行離職結算。請你於20xx年x月x日前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xxx

  20xx年x月x日

終止勞動合同12

甲方:

乙方:

因__________原因,乙方向甲方申請終止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終止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年。

二、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不在甲方的工作時間不計算本企業的工作年限。

三、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不享受甲方的工資、獎金、專業技術職務津貼等薪酬福利待遇。

四、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的社會保險關係﹙含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仍在甲方,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由甲方代收代繳。有關繳費標準及時間約定如下:

﹙一﹚各年度繳費基數的確定:乙方可根據甘肅省統計局當年7月1日公佈的上年度甘肅省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60%-300%之間自主選擇繳費基數,作為當年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

﹙二﹚繳費費率:養老保險28%、失業保險3%、醫療保險8%、工傷保險﹙按張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的當年費率計算﹚、生育保險0.5%、公共設施建設維護費2%﹙按照747元標準計算﹚。

﹙三﹚繳費標準:繳費標準等於繳費基數乘以繳費費率。

﹙四﹚繳費時間:按照張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規定,每年的繳費分為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乙方依照上述標準在當年的5月31日以前繳納一次﹙核定數額﹚,在11月30日前繳納一次,兩次繳納的數額等於繳費標準。逾期不繳納,甲方可以對乙方作出自動離職處理。

五、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如從事非法活動或發生對甲方造成嚴重影響的行為,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甲方有權按規定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

六、勞動合同終止期滿,乙方願意回甲方工作,須在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以便甲方及時安排工作。勞動合同終止協議期滿後一個月內,乙方未回原單位的,甲方可按自動離職予以處理。

七、勞動合同終止期滿,乙方若提出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終止協議,須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協議。

八、本協議在履行期間,如遇政策調整等客觀因素髮生變化時,可以依照相關政策執行。

九、本協議自勞動合同終止期限之日起生效,在協議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協議,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雙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二○XX年X月X日

二○XX年X月X日

終止勞動合同13

茲有本單位職工 ,性別 ,年齡 ,住址 。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 ,根據《勞動法》第 條第 款 第 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12種情形

按照現行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勞動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終止勞動合同1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共同簽訂並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本公司或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點。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小時、每月按

2、因生產經營需要,若該月未休息者,甲方按基本工資支付加班費或補息。

四、勞動報酬

甲方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1.試用期為2個月,工資;試用期滿,工資。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工傷養病期間按基本工資發放工資;致殘、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3、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執行所在地社會保障部門的規定,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不願買社會保險的員工須提供承諾書)

六、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七、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雙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應在滿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未經甲方批准私自離廠者則扣除半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終止勞動合同15

通知人:_________________所屬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事項:勞動合同到期內容:您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期,經單位研究,決定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一、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勞動關係到期終止。請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按單位有關規章制度辦理離職工作交接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單位有意與您續訂勞動合同,續訂條件是下列第__________種:壹、按原勞動合同的條件續訂:月工資____________,崗位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貳、其他條件:月工資______________,崗位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徵詢您的續簽意向:1.同意續簽勞動合同;2.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

補充意見:被通知人的意向為上述第__________種。

簽字: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公章

年月日

注:本通知一式兩份,單位與被通知人各留一份。

合同到期終止不再續訂應提前30天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