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讓方(以下稱甲方):
轉讓方(以下稱乙方):
為實現生產經營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裝置具體詳見(裝置明細表),裝置原值 元,經雙方約定價格為 元。
第二條 付款方式:在本協議生效後七日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其餘價款在 年度以後按季度支付,其中 年度內每季度支付 元, 年度以後每季度支付 元。
第三條 裝置交付時間: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幣 萬後 個工作日,乙方將機器裝置交付給甲方。
第五條 陳述保證承諾:
第六條 交接驗收:甲、乙雙方應辦理轉讓裝置的交接手續;交接清單經雙方簽字確認後方為有效。裝置轉讓合同。
第七條 費用負擔:裝置的拆卸、運輸及安裝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不可抗力: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如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2、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在合理期限內將該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15日內,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
3、主張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採取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並在合理期限內恢復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響的合同義務。
第十條 通知:因本合同而致締約雙方相互之間所必須之資訊傳遞等事宜,均須以書面方式知會對方。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在博興縣人民法院訴訟。
甲方: 乙方:
簽署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