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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技術合同5篇

合同協議 閱讀(1.22W)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技術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選技術合同5篇

技術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生產技術總監一事達成協議如下,以茲雙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擔任技術總監。由乙方對甲方有機茶生產經營所需的茶園環境、園地開墾、品種選擇、栽種技術、肥力管理、病蟲害防治、茶葉採摘、加工、包裝、儲存、運輸等各個環節的技術性問題,提供全方位的指導和服務。

二、聘用時間為期三年,自20xx年7月1日開始起算至20xx年6月30日止。合同期滿後,雙方另行協商是否續簽。

三、乙方的報酬由兩部分構成。第一部分是每年的基本報酬為30000元;第二部分為效益獎金,初步擬定為20190元。該部分獎金在年底時,由甲方根據乙方貢獻和工作成效,確定具體的發放金額。

四、鑑於乙方只是在甲方兼職從事技術諮詢服務工作,雙方之間並不形成勞動關係,因此甲方不負責乙方社會保險事宜。

五、鑑於乙方為甲方兼職技術總監,甲方不要求乙方每天按時上下班,但甲方每月到崗時間不得低於 天,合計每月不得低於 小時。具體以乙方到崗簽到記錄為準。

六、乙方每月至少安排 次員工技術培訓,每次技術培訓時間不得低於1小時。乙方需對有機茶生產相關茶園環境、園地開墾、品種選擇、栽種技術、肥力管理、病蟲害防治、茶葉採摘、加工、包裝、儲存、運輸等方面全面進行培訓。尤其應當對農藥、化肥、除草劑的選擇、施放時間和方法及時進行培訓,並向全體員工明確強調哪些屬於國家明令禁止施用的農藥、化肥、除草劑,以確保有機茶生產質量。

七、乙方必須全面按照有機茶的標準進行規範管理、指導,對甲方產品生產過程進行監督管理。乙方不得出現責任上的差錯,如工作中出現責任差錯,甲方將酌情扣除乙方的效益獎金。

八、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出現嚴重差錯,乙方將負責賠償由些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出現下列情形之下,則視為乙方出現嚴重差錯:

1、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

2、所生產的茶葉成品不符合有機茶標準的比例超過 %;

3、茶葉成品不符合衛生標準或者農藥殘留超標;

4、其它對甲方生產或聲譽造成嚴重影響的事件。

九、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的利用這些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或用於申請權利保護、生產經營以及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乙方在離職後無權再繼續使用該技術或轉讓該技術。

十、乙方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還需承擔下列保密義務:

1、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得商業祕密;

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屬於甲方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

4、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並不自營與甲方類似的產品或服務,不為他人類似經營提供任何建議;

5、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

十一、乙方在任職期間應該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財務制度。乙方在任職期間的生活費用,如電話費、住房費、生活費由乙方自己負擔,因公出差費用由公司負擔。

十二、乙方不能滿足本協議約定的到崗時間、或者不能完成培訓任務、或者出現兩次以上的責任差錯、或者一次以上重大責任差錯、或者存在其他明顯不能勝任技術總監情形的,甲方有權要求提前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十三、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該賠償對方經濟損失。雙方約定守約方的經濟損失為3萬元,確有證據證明守約方經濟損失超過3萬元的,以有證據證明的實際經濟損失為準。另外,守約方實現權利的費用應由違約方承擔。

十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技術合同 篇2

除了《合同法》總則規定的無效理由(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之外,具有下列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情形的技術合同無效:

(1)限制當事人一方在合同標的技術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進的技術,或者雙方交換改進技術的條件不對等,包括要求一方將其自行改進的技術無償提供給對方、非互惠性轉讓給對方、無償獨佔或者共享該改進技術的智慧財產權。

(2)限制當事人一方從其他來源獲得與技術提供方類似的技術或者與其競爭的技術。

(3)阻礙當事人一方根據市場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實施合同標的技術,包括明顯不合理地限制技術接受方實施合同標的技術生產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數量、品種、價格、銷售渠道和出口市場。

(4)要求技術接受方接受並非實施技術必不可少的附帶條件,包括購買非必需的技術、原材料、產品、裝置、服務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員等。

(5)不合理地限制技術接受方購買原材料、零部件、產品或者裝置等的渠道或者來源。

(6)禁止技術接受方對合同標的技術知識產權的有效性提出異議或者對提出異議附加條件。

溫馨提示:無效的技術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拘束力。但是,技術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技術合同風險負擔

在履行技術開發合同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而導致研究開發全部或部分失敗的,其風險負擔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的,可補充約定或按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由當事人合理分擔。

技術合同無效的特殊規定

除有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技術合同無效外,根據技術合同的特點,合同法第329條專門規定: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是指通過合同條款限制對方在合同標的技術的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或者限制對方從其他渠道吸收先進技術,或者阻礙對方根據市場的需求,按照合理的方式充分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祕密。侵害他人技術成果指侵害另一方或者第三方的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利實施權、技術祕密的使用權和轉讓權或者發明權、發現權等的行為。

技術合同的分類

技術合同分為四類: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當事人之間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及技術祕密的使用和轉讓所訂立的合同。

諮詢合同——當事人一方為另一方就特定技術專案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合同特點

1.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絡,不同型別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成果,技術服務與技術諮詢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行為,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兼具技術成果與技術行為的內容。

2.技術合同履行環節多,履行期限長,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的計算較為複雜,一些技術合同的風險性很強。

3.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具有多樣性。技術合同標的物是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這些技術成果中許多是智慧財產權法調整的物件,涉及技術權益的歸屬、技術風險的承擔、技術專利權的獲得、技術產品的商業標記、技術的保密、技術的表現形式等,受專利法、商標法、商業祕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著作權法等法律的調整。

4.當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應當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

5.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技術合同基本原則

技術合同作為一項法律行為和一項科學技術工作,訂立技術合同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遵守法律、法規,維護公共次序的原則。《合同法》[1] 第7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干擾亂社會經濟次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這是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所必需履行遵守的基本原則。

(2)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是《合同法》總則中確定的民事法律關係準則,這些原則適用於訂立、履行各類合同。

(3)有利於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應用的原則。有利於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應用的原則上我國法律確定技術合同規範、設計技術合同機構時的指導思想,也是技術合同的特有原則。

技術合同認定管理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實行按地域一次登記制度。技術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的受託人,以及技術培訓合同的培訓人、技術中介合同的中介人,應當在合同成立後向所在地區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出認定登記申請。

當事人申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應當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交完整的書面合同文字和相關附件。合同文字可以採用由科學技術部監製的技術合同示範文字;採用其他書面合同文字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採用口頭形式訂立技術合同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不予受理。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文字及相關附件進行審查,認為合同內容不完整或者有關附件不齊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補正。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使用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規範名稱,完整準確地表達合同內容。使用其他名稱或者所表述內容在認定合同性質上引起混亂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退回當事人補正。

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以當事人提交的合同文字和有關材料為依據,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繩。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相互權利與義務關係,如實反映技術交易的實際情況。當事人在合同文字中作虛假表示,騙取技術合同登記證明的,應當對其後果承擔責任。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當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字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和認定。其主要事項是:

(一)是否屬於技術合同;

(二)分類登記;

(三)核定技術性收入。

技術合同 篇3

許可人_________,是一家根據_________法律組建並存續的_________(許可人組織形式),註冊地址_________,主要營業地點_________。與被許可人_________,是一家根據中國法律組建並存續的_________(被許可人組織形式),註冊地址_________,主要營業地點_________。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以下單獨稱為一方,合稱為雙方。

前言

A.許可人是一家全球大型_________產品製造商。

B.被許可人是中國一家_________產品製造商。

C.被許可人希望從許可人獲得許可證,而許可人願意授予被許可人許可證,許可其製造_________產品(詳見附件_________,以下簡稱產品)。

D.許可人同意按照有關部門法律和本合同條款的規定,向被許可人授予製造許可產品的許可證。

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照相關法律,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條款,簽署許可合同。雙方特此協議如下:

1.定義和解釋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或者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合同的解釋規則及本合同中使用的術語的含義見附錄一。

2.授予許可

2.1 許可的授予許可人特此授予被許可人由其本人實施、不可讓與或轉讓給他人、不可分割的權利:

(a)於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在被許可人經批准的設施內,使用許可人的技術資料、專利權和相關工具製造被許可產品的(非獨佔)(獨佔)權利;

(b)向被許可人的獨佔客戶並且在被許可人的獨佔區域內銷售被許可產品的獨佔權利,以及在遵守產品供貨協議、經銷協議規定的前提下,在被許可人非獨佔區域內銷售被許可產品的非獨佔權利。

2.2 許可期限

第2.1(a)條項下授予的各項專利權許可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或相關專利證書頒發或授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截止:

(a)相關專利權保護期屆滿;

(b)許可人有權授予許可的期限屆滿;或者

(c)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本合同期限屆滿或者提前終止。

3.許可費

3.1 入門費和提成費被許可人應當:

(a)向許可人支付_________美元(入門費);並且

(b)在合同期限內按照下列方式向許可人支付提成費,數額為淨銷售額的百分之_________。

3.2 其他費用:被許可人應當就與本合同項下第三方軟體的修訂有關的技術資料、工具和資訊的收集、拷貝或通過其他方式進行的複製支付額外的費用。被許可人應在許可人發出有關付款通知後六十(60)日內向許可人支付上述費用。

4.記錄和支付

4.1 許可費支付日期:許可人應在合同生效日起三十(30)日內向許可人支付入門費。

4.2 提成費報告:在合同期限內,每半年(截止於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結束後十五(15)日內,從截止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提成支付期開始,許可人應大體上按照本合同附件_________中規定的格式,向被許可人就上一提成支付期發出一份提成費的書面報告(提成費報告)。提成費報告應由(被許可人的授權高階管理人員或董事)予以確認。提成費報告中所載數額不得由於被許可人對其買方的付款義務進行寬限、沒有或者不能從許可產品買方或任何其他人收取欠款而進行扣減。為確定提成費的數額,許可人會不時要求被許可人提供有關資訊,對於許可人的合理請求,被許可人應予以滿足。

4.3 提成費支付日期:在各提成支付期結束後六十(60)日內,被許可人應向許可人支付當期提成費報告中所載明的提成費數額。

4.4 電匯提成費:根據許可人向被許可人不時發出的書面通知,被許可人應將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以電匯方式付至許可人的銀行賬戶。

4.5 稅收支付:除對向許可人支付的款項中應付的稅項代予扣繳外,被許可人應負責繳納本合同簽訂與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所有稅收。被許可人向許可人支付本合同項下的款項時應從中代予扣繳有關的稅務預提,並在三十(30)日之內向許可人提供有關政府機關出具的關於稅務預提已經及時繳納的納稅憑證。為協助許可人在其本國就在中國支付的稅務預提獲得稅收抵免或減讓,被許可人應向許可人提供該外國稅收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據。

4.6 遲延支付利息:如果被許可人沒有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許可人支付某一筆費用,被許可人應承擔自該款項到期至該遲付款項足額支付之日的利息。相關利率(按照L1BOR美元六月期貸款利率加2%,逐日計算。)

4.7 支付不能:如果被許可人沒有在相關到期日或之前支付(並且在到期之後仍然沒有支付)提成費的任何部分或其他到期款項,許可人則沒有義務向被許可人提交任何其他技術資料、技術改進或工具,或者繼續提供技術支援或培訓。

4.8 儲存銷售紀錄:被許可人應就被許可產品的銷售情況進行清晰準確的記錄。許可人有權自付費用對與提成費計算有關的所有記錄進行審計。許可人的該項審計應在被許可人的正常營業時間進行,每日曆(季度)(年度)不超過(一)次,並且應至少提前兩(2)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被許可人。如果通過審計發現任何提成支付期內的提成費計算有誤,應對該期提成費進行相應的調整。如果通過審計發現在該提成支付期內有到期應付的`其他款項,被許可人應在三十(30)日內向許可人支付。如果通過審計發現被許可人支付的款項超過當期應付的提成費,許可人應在三十(30)日內將超出部分退還給被許可人。

5.軟體和韌體:

5.1 操作軟體許可:許可人特此授予被許可人使用操作軟體的非排他性的權利,但是隻能用於被許可產品且須遵守第5.4條的規定。許可人及其每一份第三方軟體的各提供商(各第三方軟體提供商)保留被許可產品中所使用的操作軟體的所有權利。許可人特此授權被許可人大體上根據附件_________所列格式製作的書面協議(軟體分許可)的規定向被許可產品的買方授予使用操作軟體的分許可。除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外,被許可人不得擁有或者向被許可產品的買方或其他任何人許可或試圖許可操作軟體中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權利。

5.2 軟體分許可:被許可人應對各軟體分許可進行管理和監督,以確保各買方/分被許可人遵守有關規定。如果買方/分被許可人違反了軟體分許可的規定,被許可人應立即書面通知許可人(或其指定關聯機構)並採取許可人不時要求採取的所有措施協助許可人(或者指定關聯機構)行使作為分許可人的權利並採取救濟措施,或者由許可人行使有關權利和採取救濟措施。

5.3 韌體權利:對於韌體,被許可人應根據有關法律和審慎的程式在該韌體上表明版權標識和/或其他標誌,告知被許可產品的買方及其他任何人,嚴格禁止對韌體的複製、分拆或其他類似行為,以及許可人對該韌體享有專有權等。

5.4 被許可人自用產品:如果被許可人將合同產品或被許可產品用於自用,包括進行本合同允許或許可人另外書面批准的測試、培訓或展示活動,被許可人在使用相關操作軟體時,必須如同被許可產品的買方/分被許可人一樣遵守分許可合同的規定。

5.5 第三方軟體許可授權:就操作軟體中構成與之不可分離的、被許可人不能通過其他途徑獲得第三方軟體,如果許可人有該軟體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法定和合同權利,則應被許可人的申請,許可人應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專門用於本合同項下目的。進行分許可時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協議中包括以下條款和條件以及許可人合理要求的其他內容:

(a)被許可人應遵守許可人與每一第三方軟體提供商之間簽訂的許可協議的所有有關條款和條件;

(b)被許可人應就使用和經允許對該第三方軟體進行分許可及時向許可人進行報告並支付費用,以使許可人能夠滿足其對第三方軟體提供商的合同義務;被許可人向許可人的付款中應包括許可人就被許可人使用該第三方軟體所應支付的全部費用,以及許可人為使被許可人使用該第三方軟體所進行的複製和其他行為的合理收費及相關管理成本;以及

(c)被許可人應就其使用或經允許對該第三方軟體進行分許可所產生的損害、損失、費用或開銷的索賠和責任(包括律師費和開銷)向許可人及其關聯機構進行補償並使其免受損害。

5.6 第三方軟體許可請求:對於並非操作軟體有機組成部分的第三方軟體,如果被許可人不能及時獲得,而許可人有將該軟體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法定或合同權利,則應被許可人的請求,許可人應遵從並按照第5.5條的規定合理考慮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

5.7 第三方軟體許可幫助:對於許可人沒有法定或合同權利對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第三方軟體,許可人應當應被許可人的請求,進行商業上合理的努力,協助被許可人從第三方軟體供應商處獲得該第三方軟體的相關許可,被許可人承擔相應成本和費用支出。

5.8 第三方軟體修改:如果許可人對第三方軟體進行了修改,許可人應在其法定或合同權利範圍內將這種修改結果提供給被許可人。

5.9 相關原始碼轉讓就第三方軟體原始碼而言,許可人無義務向被許可人授予任何性質的分許可。

6.技術資料和工具的交付

6.1 許可人的交付:許可人應合同生效日後三十(30)日內開始向被許可人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和工具。

6.2 首次交付的形式:包含本合同項下初次提交內容的技術資料和工具應採用許可人於合同生效日在其_________(地點)的廠房中所採取的形式。(在合同期限內,如果許可人對技術資料進行任何改進,用於許可人在其於_________(地點)的廠房內進行製造的任何正常用途,許可人應在合理的期限內通知被許可人。)

6.3 視為交付:被許可人應指定一名普通承運人並組織技術資料和工具的運送工作,費用由_________支付。許可人在其廠房內向被許可人指定並安排的普通承運人提交技術資料和工具後,視為完成交付。

6.4 被許可人對工具的使用:在任何情況下,許可人都沒有任何義務就工具、操作軟體或涉及第三方軟體的任何技術資料或軟體向被許可人提供原始碼。被許可人不得對工具進行拷貝、反向工程、分解或修訂,不得將工具用於製造被許可產品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也不得允許對於製造許可產品不屬於合理必要的其他人使用或者接觸工具。

6.5 被許可人接入設定:被許可人確認其未因本合同取得以下行為的任何權利:接入被置於由許可人或其關聯機構運營的各個主機電腦系統、區域網、廣域網設施(包括但不限於工作站及與之相連的個人電腦)之上或者構成其一部分的系統、資料庫、應用軟體或服務。

3.6 .6資料返還:本合同終止後,或者被許可人停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技術資料的任何部分後,被許可人應立即(1)根據許可人的指示,向許可人歸還並/或銷燬(包括從其控制的計算機儲存器中刪除)位於任何介質中的所有體現該技術資料和/或工具的資料(包括原件和復件);並且(2)在許可人提出請求後的十(10)天內向許可人書面確認,所有上述材料已經歸還或者銷燬。

7.技術支援和培訓

7.1 許可人培訓義務許可人應向被許可人提供附件_________中規定的技術支援和培訓。

7.2 額外培訓和支援:應被許可人的請求,許可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按照許可人的收費標準向被許可人提供額外的技術支援和培訓。這種收費應包括基於所使用人員的相關成本得出的按日給予的津貼(包括工資或薪金、額外福利和管理費用)以及上述人員的差旅、起居和有關的費用開銷(例如對有關設施的使用、獲得外部資源、服務和材料所產生的費用等)。被許可人應在許可人就上述費用發出付款通知後三十(30)日內足額支付所有相關費用。

8.部件採購、分包

8.1 許可人部件供應被許可人應按照部件供應合同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從許可人處購買許可人部件。

8.2 第三方部件供應:被許可人應有權根據(經批准的條款)(被許可人和經批准的提供商共同商定的條款)從(第三方供應商)(經批准的供應商)處購買第三方部件。

技術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湖南省XXXX電廠(以下簡稱甲方)#1機組勵磁調節系統為WKKL-1型微機勵磁調節裝置自動控制的三機勵磁調節系統,自97年投運以來一直沒有進行過大修,現委託北京瑞奧特電氣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對#1機組勵磁調節系統進行大修。根據#1機勵磁調節系統現有的具體情況,就本次大修工作的範圍、質量及要求等達成以下協議。

一、大修專案內容及範圍

1、微機勵磁調節器(A,B櫃)試驗檢查

1電源檢查,包括整流電源、+5V、+15V、-15V、24VI、24VII;

2絕緣檢查,強電迴路用1000V搖表,弱電迴路用500V搖表;

3繼電器校驗,A.、B櫃1K-8K繼電器根據定檢標準進行定檢;

4A、B櫃單板檢查,包括主機板、A/D板、SPBDCB板、I/O板、PGC板、繼電器板各兩塊,依據WKKL微機雙自動勵磁調節器除錯方法進行;

5開關量輸入輸出檢查,應用windows測試軟體進行;

6可控矽測試;

7迴路傳動試驗;

8帶假負載檢查可控矽波形及移相觸發脈衝波形;

9雙櫃均流及手自動切換試驗;

10櫃體外觀檢查及螺絲緊固;

11自動及手動電壓調節範圍測量;

2、備勵櫃試驗檢查

1繼電器校驗;

2絕緣檢查,方法同上;

3感應調壓器檢查,包括調壓器調壓範圍及侍服電機檢查;

4迴路傳動及A、B櫃切除聯動手動櫃;

5整流橋檢查;

6帶假負載檢查整流波形;

3、開機試驗檢查

1發電機空載A、B櫃零起升壓及階躍響應試驗;

2發電機空載A、B櫃手/自動切換及均流檢查;

3自動櫃至手動櫃切換試驗;

4發電機併網A、B櫃手/自動切換及均流檢查;

5A、B櫃並櫃試驗;

6控制裝置傳遞函式模型引數測定(包括低勵、過勵、V/F限制等傳遞函式模型的引數);

7發電機電壓/頻率特性測試;

8自動勵磁調節器各單元靜態特性試驗;

9操作、保護、限制及訊號迴路動作試驗;

10滅磁試驗及轉子過電壓試驗;

11整流櫃的均流試驗;

二、雙方的義務和職責:

1、甲方的義務和職責:

(1)負責介紹勵磁系統大修施工現場的停電、安全措施及交待安全注意事項;

(2)負責提供勵磁系統的執行狀況及原始試驗資料和檢修記錄;

(3)提供勵磁系統大修用的檢修電源;

(4)對現場施工進行跟蹤分步驗收認可;

(5)負責勵磁系統大修時與其它部門的配合、協調;

2、乙方的義務和職責:

(1)依照國家有關標準制定技術措施,並與甲方商討後實施;

(2)配合甲方大修中的試驗工作;

(3)對檢修中發現的缺陷和異常及時通報於甲方;

(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裝置損壞由乙方自負責任,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若發現協議之外的裝置問題和缺陷應及時與甲方聯絡,以便採取對策;

(5)提供大修所需所有工器具及試驗裝置;

(6)根據試驗提供詳細的試驗報告;

三、 工程質量及要求:

(1)工程驗收根據國家經貿委最新《大型汽輪發電機交流勵磁機勵磁系統技術條件》及《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勵磁系統技術管理工作規定》的有關章節進行;

(2)勵磁系統大修的保質期為一年(以竣工驗收日期算起),在一年內,由於大修的原因而發生的缺陷由乙方無償解決。

(3)工期:大修合同簽訂後,5日內編制檢修作業指導書報送甲方,大修開工後,檢修工期控制在20個有效工作日之內竣工,竣工3日內提供詳細的試驗報告。

(4)入場後進行安全教育,認真學習安規。

(5)甲乙雙方訂立《安全協議》,嚴格遵守甲方安全制度和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6)每天進行安全情況總結,發現事故苗頭立即進行教育並糾正,把事故差錯消滅在萌芽狀態。

(7)由乙方負責試驗方案的制定,並由甲方負責審定。

未盡之處,甲乙雙方隨時協商解決。

技術合同 篇5

合同登記編號:

專案名稱: 委託方(甲方): 研究開發方(乙方):

簽訂地點:省市(縣) 簽訂日期:年月 日

有效期限:年月 日至年 月日

填寫說明

一、“合同登記編號”的填寫方法:

合同登記編號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為公曆年代號,第三、四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編碼,第五、六 位為地、市編碼,第七、八位為合同登記點編號,第九至十四位為合同登記序號,以上編號不足位的補零,各地區編碼按GB2260-84規定填寫(合同登記序號由各地區自行決定)。

二、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三、計劃內專案應填寫國務院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市(縣)計劃,不屬於上述計劃的專案此欄劃(/)表示。

四、標的技術的內容、形式:

包括開發專案應達到的技術經濟指標、開發目的、使用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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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及效益情況、成果提交方式及數量。

提交開發成果可採取下列形式:

1、產品設計、工藝規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圖紙、論文、報告等技術檔案;

2、磁碟、磁帶、計算機軟體; 3、動物或植物新品種、微生物菌種; 4、樣品、樣機; 5、成套技術裝置。 五、研究開發計劃:

包括當事人各方實施開發專案的階段進度,各個階段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達到的目標和完成的期限等。

六、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包括當事人各方情報和資料保密義務的內容、期限和洩漏技術祕密應承擔的責任。

雙方可以約定,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終止,本條款均有效。

七、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過中介機構介紹簽訂的,應將中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雙方當事人約定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的,應將給付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手續的影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八、委託代理人簽訂本合同書時,應出具委託證書。 九、本合同書中,凡是當事人約定認為無需填寫的條款,在該條款填寫的空白處劃(/)表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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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技術開發(該專案屬 計劃※),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標的技術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二、應達到的技術指標和引數: 三、※研究開發計劃:

四、研究開發經費、報酬及其支付或結算方式:

(一)研究開發經費是指完成本項研究開發工作所需的成本;報酬是指本專案開發成果的使用費和研究開發人員的科研補貼。

本專案研究開發經費及報酬:元 其中:甲方提供元,乙方提供元。 如開發成本實報實銷,雙方約定如下:

(二)經費和報酬支付方式及時限(採用以下第種方式):

(1)一次總付:元,時間: (2)分期支付:元,時間: 元,時間: (3)按利潤 %提成,期限: (4)按銷售額%提成,期限: (5)其他方式:

五、利用研究開發經費購置的裝置、器材、資料的財產權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地點)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