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技術合同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技術合同 篇1專案名稱:
委託方(甲方):
受委託方(乙方):
保證方(丙方):
說明 ? ? 本合同書用打字或鋼筆填寫,一式六份。要求文字準確、嚴謹,字跡清晰易辯。
一、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和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為順利完成黑龍江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計劃專案,特訂立本合同。
二、各方以求實和審慎的態度,對合同各項條款細緻地進行稽核協商,承諾對簽定合同的各項內容條款不作任意變化,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並承擔違約責任。
三、各方權利義務
甲方
根據省科技廳計劃專案要求,審查乙方提交的合同文字中各項內容要求的義務,對不符合要求的內容,有權提出更正。
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給乙方專案經費,並負責向乙方回收合同約定的還款。
監督、檢查乙方履行合同情況和協調有關實施本合同事宜,對拒絕檢查,未按時提交執行情況報告,或違反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和挪用經費造成工作停滯、延誤或失敗的,可停止撥款,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向乙方要求賠償損失或支付違約金。
對合同執行過程中需修改或變更合同條款內容的專案,要及時核實提出意見,修改計劃內容和變更合同。
對完成合同技術指標的專案,組織驗收工作。
乙方
按照合同的約定,負責組織專案實施,併合理安排和使用經費,按時向甲方償還合同規定的經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按甲方要求的時間提供半年和年度合同執行情況報告、經費使用情況等統計報表。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需修改或變更合同內容的,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按甲方第四款的規定處理。對於未及時通知甲方或自行變更合同內容的,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按合同規定指標完成後,應及時整理和向甲方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供驗收所需的完整技術資料。
丙方
負責保證監督乙方全面履行專案合同的各類條款,並配合甲方對乙方檢查履行合同工作。
對於乙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負責追償後向甲方償還。
該專案甲方以______形式資助乙方______萬元人民幣。
還款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本專案完成的總體目標及經濟、技術指標是:
1、總體目標: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實現總投資______萬元。本專案完成時企業達到年生產能力______,企業資產規模達到______,就業人數達______人,並通過甲方的專案驗收。
2、經濟指標:到______年v月實現年銷售收入______萬元,年交稅總額______萬元,年淨利潤總額______萬元,年創匯______萬美元。
技術指標:專案產品的主要效能指標
專案產品達到的質量標準
企業通過的質量認證體系
專案產品執行的質量標準
專案通過的國家相關行業許可證
五、甲乙丙各方確認,本專案實施階段目標是:
1、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 2、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 3、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 4、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
六、甲方撥款計劃及乙方的配套資金到位進度:
甲方撥款資金乙方配套資金
1、______年______月數額甲方( ),乙方( )
2、______年______月數額甲方( ),乙方( )
3、______年______月數額甲方( ),乙方( )
4、______年______月數額甲方( ),乙方( )
七、甲乙丙各方確認,除甲方首次撥款外的剩餘資金,將視專案進展情況,再行決定撥付金額及時間。
八、甲乙丙各方確認,甲方撥付資金用於以下方面:
1、
2、
3、
九、本合同簽字生效後,甲方按合同規定進度向乙方核撥經費,乙方按合同規定到位配套資金。乙方應實行專款專用,並接受甲方和丙方的監督、檢查,如實按本合同附件一規定之格式,填報半年及年度專案監理資訊調查表。
十、乙方應在本專案完成後的二個月內,按照《黑龍江省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專項資金專案驗收辦法》(黑科聯發[20xx]68號)要求,通過丙方向甲方提交專案驗收表。
十一、在本合同生效後5年內,甲方有權因非商業目的(如:在政府性會議、報告、檔案、統計資料等)使用乙方企業、專案資訊。
十二、乙方因不可抗拒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和丙方,並在合理期間內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證明。經甲方批准後方可執行。
十三、甲乙丙各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在專案實施過程中,如發現乙方違反本合同及有關規定,甲方有權撤消或中止合同。撤消或中止合同後,乙方應進行專案清算,並將甲方支援剩餘經費如數退還,同時,甲方在今後三年內不再受理乙方的申請。
十四、各方如發生爭執,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黑龍江省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五、根據專案具體情況,經各方協商訂立的附加條款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參照《黑龍江省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相應的實施細則執行。
十七、本合同一式六份,每方執兩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託方):
專案推薦處室負責人(簽字蓋章):
第一審查人:
發展計劃處負責人(簽字蓋章):
單位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
計劃合同專用章
年月日
乙方(委託方):
專案技術負責人(簽字蓋章):
單位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
專案承擔單位(蓋章):
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
傳真:
地址:
年月日
丙方(委託方):
專案推薦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
專案推薦單位(簽字蓋章):
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
傳真:
地址:
年月日
技術合同 篇2專案名稱:
受讓人:(甲方)
讓於人:(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有效期限:
依據《合同法》規定,合同雙方就___專案的技術轉讓經協商一致,簽訂本技術轉讓合同。
一、技術祕密的內容和要求
二、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天內,在__(地點),以__方式,向甲方提供下列技術資料:
三、本專案技術祕密的範圍和保密期限
四、技術祕密的使用範圍及權屬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
六、經費及其支付或結算方式
1、轉讓費用(大寫)___元。
其中技術交易額___元。
2、支付方式:(採用以下第___種方式):
①一次總付___元,時間:
②分期支付___元,時間:
③按利潤額的__%提成,期限:
④按銷售額的__%提成,期限:
⑤其它方式:
七、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式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照《合同法》有關條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第___條約定,___方應當承擔以下違約責任:2、違反本合同第___條約定,___方應當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3、其它:
八、技術指導的內容(含地點、方式及費用)
九、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本合同所稱的後續改進,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或者雙方對合同標的的技術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進。雙方約定,本合同標的的技術成果後續改進由___ 方完成,後續改進成果屬於___方。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當事人雙方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採用以下第___種方式解決。
1、雙方同意由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約定___人民法院管轄。
①被告住所地 ②合同履行地 ③合同簽訂地 ④原告住所地 ⑤標的物所地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十二、其它
上述條款未盡事宜,如中介方的權利、義務、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財產抵押、擔保等
技術轉讓合同法,技術轉讓合同注意事項
1、技術合同法
2、技術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祕密轉讓所訂立的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技術祕密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等4種類型。
3、合同法第342條規定,技術轉讓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
技術轉讓合同是一類較複雜的合同,涉及專利、技術祕密等的智慧財產權問題,容易發生糾紛。採用書面形式,一方面有利於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的明確,避免糾紛的發生;另一方面也有利於糾紛發生後的解決。
4、技術轉讓合同特徵:標的的特定性、標的完整性、標的的權屬性、轉讓的法定性。
5、注意事項
要注意專利與技術祕密的有效性。
技術的有關情況應當約定清楚。
轉讓或者許可的範圍。
轉讓費用的約定。
深圳律師:
律師諮詢:
執業律所:廣東蛇口律師事務所(中國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創業路海王大廈a座14層篇二:技術轉讓協議書
技術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自願互利的原則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技術合同 篇3合同範本
甲方: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本培訓合同由上列各方於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市訂立。
根據公司( )發(司)字第( )號檔案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培訓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派乙方赴________進行國外培訓,培訓期計________天。
第二條 培訓期間及培訓結束後,乙方必須遵守公司保密規定,不得將培訓中所學之操作技術、工程技術、管理技術及檔案資料xie露給第三方。
第三條 公司根據支付培訓費數額,要求乙方必須在公司服務伍年,作為簽訂本培訓合同之條件。
第四條 乙方若在服務年限內自動離職或辭職需向公司退還一切培訓費用,包括由公司支付的培訓交通費、住宿費、餐食費及其他培訓費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雙方簽字後,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即某方違約,應由違約方賠償守約方因違約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陳述和保證
6.1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6.2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七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培訓合同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合同附件
9.1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9.1.1 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9.1.2 甲方的營業執照影印件和乙方的身份證影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檔案;
9.2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請雙方同意的______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技術合同 篇4施工圖技術審查合同
專案編號: 建設單位:太原市寶瑞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工程名稱: 文興苑小區住宅樓 工程地點:太原市寇莊西路東側四十八中南側 勘察單位: 山西省勘察設計研究院設計單位: 王孝雄建築設計事務所簽訂日期:20xx年9 月20日
山西建昌施工圖審查有限責任公司
施工圖技術審查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部《建築工程施工圖檔案審查暫行辦法》的要求,太原市寶瑞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委託山西建昌施工圖審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對 文興苑小區住宅樓 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進行技術審查,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審查工程專案的概況表
二、審查的主要內容:
1、工程勘察成果報告是否符合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的規定和有關強制性技術標準、規範。
2、建築物的穩定性、安全性是否符合強制性技術標準、規範。 3、消防、節能、環保、抗震、衛生、人防、無障礙設計等是否符合強制性技術標準、規範。
4、施工圖是否達到規定深度的要求。 5、是否損害公眾利益。 三、審查的依據:
1、國家頒發的《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及國家現行的規範、規程。 2、甲方提供的施工圖設計圖紙等資料。
四、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審查所需的施工圖設計檔案: 1、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許可證的影印件;
工 程 明 細 表
建設單位:太原市寶瑞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工程地質勘察成果報告;
3、兩套施工圖設計圖紙,設計計算書及所用軟體名稱。 4、
根據審查需要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
五、嚴格執行省物價局“晉價房字[20xx]202號文”收費標準的規定。 本工程審查費經計算,勘察報告審查費元整。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費: 1.6 元/㎡。共計審查費貳拾叄萬伍仟玖佰柒拾捌元捌角貳分(¥235978.82元)。審查費應在乙方同甲方簽訂合同後審查完畢,領取審查合格書時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1、在並對其完整性負責。
2、應委派一名聯絡人,在圖紙審查期間負責和乙方聯絡,及時解決審查過程中需甲方解決的有關事宜。
3、應按合同約定時間一次交付乙方審查費。如不能按時交付,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意見書》或《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合格書》的時間順延。 七、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該項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時間為個工作日。乙方提出《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意見書》由甲方交原設計單位和勘察單位進行修改回覆合格後,出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合格書》。如在審查過程中發現施工圖設計圖紙質量、深度存在較大的問題,(必要時需補充圖紙和有關資料),審查工作日順延。
2、在審查結束後,歸還甲方提供的一套施工圖設計圖紙及工程地質勘察報告並加蓋審查專用章,另一套施工圖設計圖紙及設計計算書由乙方歸檔備查。
八、雙方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九、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若仍不能達成一致時,提交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伍份,其中甲方貳份,乙方叄份。 十一、本合同從簽字之日生效。
技術合同 篇5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推動技術創新,加速科技成果轉化,保障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加強技術市場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技術合同認定是指根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技術合同當事人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文字從技術上進行核查,確認其是否符合技術合同要求的專項管理工作。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是否屬於技術合同及屬於何種技術合同作出結論,並核定其技術交易額(技術性收入)。
第三條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應當貫徹依法認定、客觀準確、高效服務、嚴格管理的工作原則,提高認定質量,切實保障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財稅優惠政策的落實。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於自然人(個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規定,就下列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活動所訂立的確立民事權利與義務關係的技術合同。
(一)技術開發合同
1.委託開發技術合同
2.合作開發技術合同
(二)技術轉讓合同
1.專利權轉讓合同
2.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
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4.技術祕密轉讓合同
(三)技術諮詢合同
(四)技術服務合同
1.技術服務合同
2.技術培訓合同
3.技術中介合同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分則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術合同登記。但其合同標的中明顯含有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或服務內容,其技術交易部分能獨立成立並且合同當事人單獨訂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單獨訂立的合同申請認定登記。
第六條 以技術入股方式訂立的合同,可按技術轉讓合同認定登記。
以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或服務為內容的技術承包合同,可根據承包專案的性質和具體技術內容確定合同的型別,並予以認定登記。
第七條 當事人申請認定登記技術合同,應當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交合同的書面文字。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當事人。一併出具與該合同有關的證明檔案。當事人拒絕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證明檔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記。
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向當事人推薦和介紹由科學技術部印製的《技術合同示範文字》,供當事人在簽訂技術合同時參照使用。
第八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應當是依法已經生效的合同。當事人以合同書形式訂立的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在批准、登記後生效,如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等。
當事人為法人的技術合同,應當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人員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技術合同,應當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為其他組織的合同,應當有該組織負責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組織的印章。
印章不齊備或者印章與書寫名稱不一致的,不予登記。
第九條 法人、其他組織的內部職能機構或課題組訂立的技術合同申請認定登記的,應當在申請認定登記時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組織負責人的書面授權證明。
第十條 當事人就承擔國家科技計劃專案而與有關計劃主管部門或者專案執行部門訂立的技術合同申請認定登記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並附有有關計劃主管部門或者專案執行部門的批准檔案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予受理,並進行認定登記。
第十一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範圍不受行業、專業和科技領域限制。
第十二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技術標的或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限制性要求。
第十三條 技術合同標的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投產前需經有關部門審批或領取生產許可證的產品技術,當事人應當在辦理有關審批手續或生產許可證後,持合同文字及有關批准檔案申請認定登記。
第十四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涉及當事人商業祕密(包括經營資訊和技術資訊)的,當事人應當以書面方式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出保密要求。
當事人未提出保密要求,而所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中約定了當事人保密義務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主動保守當事人有關的技術祕密,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下列主要條款不明確的,不予登記:
(一)合同主體不明確的;
(二)合同標的不明確,不能使登記人員瞭解其技術內容的;
(三)合同價款、報酬、使用費等約定不明確的。
第十六條 約定擔保條款(定金、抵押、保證等)並以此為合同成立條件的技術合同,申請認定登記時當事人擔保義務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記。
第十七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合同名稱與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係不一致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要求當事人補正後重新申請認定登記;拒不補正的,不予登記。
第十八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合同條款含有下列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等不合理限制條款的,不予登記:
(一)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標的技術的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的;
(二)一方強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標的基礎上研究開發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智慧財產權獨佔回授的;
(三)一方限制另一方從其他渠道吸收競爭技術的;
(四)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據市場需求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祕密的。
第十九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約定提交有關技術成果的載體,不得超出合理的數量範圍。
技術成果載體數量的合理範圍,按以下原則認定:
(一)技術檔案(包括技術方案、產品和工藝設計、工程設計圖紙、試驗報告及其他文字性技術資料),以通常掌握該技術和必要存檔所需份數為限;
(二)磁碟、光碟等軟體性技術載體、動植物(包括轉基因動植物)新品種、微生物菌種,以及樣品、樣機等產品技術和硬體性技術載體,以當事人進行必要試驗和掌握、使用該技術所需數量為限;
(三)成套技術裝置和試驗裝置一般限於1-2套。
第二章 技術開發合同
第二十條 技術開發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品種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委託開發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委託另一方當事人進行研究開發工作並提供相應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所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合作開發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就共同進行研究開發工作所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
第二十一條 技術開發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有明確、具體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目標;
(二)合同標的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尚未掌握的技術方案;
(三)研究開發工作及其預期成果有相應的技術創新內容。
第二十二條 單純以揭示自然現象、規律和特徵為目標的基礎性研究專案所訂立的合同,以及軟科學研究專案所訂立的合同,不予登記。
第二十三條 下列各項符合本規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屬於技術開發合同:
(一)小試、中試技術成果的產業化開發專案;
(二)技術改造專案;
(三)成套技術裝置和試驗裝置的技術改進專案;
(四)引進技術和裝置消化、吸收基礎上的創新開發專案;
(五)資訊科技的研究開發專案,包括語言系統、過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專家系統、計算機輔助設計、計算機整合製造系統等,但軟體複製和無原創性的程式編制的除外;
(六)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專案;
(七)治理汙染、保護環境和生態專案;
(八)其他科技成果轉化專案。
前款各項中屬一般裝置維修、改裝、常規的設計變更及其已有技術直接應用於產品生產的,不屬於技術開發合同。
第二十四條 下列合同不屬於技術開發合同:
(一)合同標的為當事人已經掌握的技術方案,包括已完成產業化開發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
(二)合同標的為通過簡單改變尺寸、引數、排列,或者通過類似技術手段的變換實現的產品改型、工藝變更以及材料配方調整;
(三)合同標的為一般檢驗、測試、鑑定、仿製和應用。
第三章 技術轉讓合同
第二十五條 技術轉讓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祕密轉讓所訂立的下列合同:
(一)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權轉讓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相應價款而訂立的合同;
(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將其就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相應價款而訂立的合同;
(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專利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許可受讓方在約定的範圍內實施專利,受讓方支付相應的使用費而訂立的合同;
(四)技術祕密轉讓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將其擁有的技術祕密提供給受讓方,明確相互之間技術祕密使用權、轉讓權,受讓方支付相應使用費而訂立的合同。
第二十六條 技術轉讓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合同標的為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已經掌握的技術成果,包括髮明創造專利、技術祕密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成果;
(二)合同標的具有完整性和實用性,相關技術內容應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品種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
(三)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有明確的智慧財產權權屬約定。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就植物新品種權轉讓和實施許可、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權轉讓與許可訂立的合同,按技術轉讓合同認定登記。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就技術進出口專案訂立的合同,可參照技術轉讓合同予以認定登記。
第二十九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涉及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植物新品種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權的,當事人應當提交相應的智慧財產權權利證書影印件。無相應證書影印件或者在有關智慧財產權終止、被宣告無效後申請認定登記的,不予登記。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涉及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可以提示當事人提供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明的影印件。
第三十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為技術祕密的,該項技術祕密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不為公眾所知悉;
(二)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
(三)具有實用性;
(四)權利人採取了保密措施。
前款技術祕密可以含有公知技術成份或者部分公知技術的組合。但其全部或者實質性部分已經公開,即可以直接從公共資訊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應認定為技術轉讓合同。
第三十一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合同標的為進入公有領域的知識、技術、經驗和資訊等(如專利權或有關智慧財產權已經終止的技術成果),或者技術祕密轉讓未約定使用權、轉讓權歸屬的,不應認定為技術轉讓合同。
前款合同標的符合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條件的,可由當事人補正後,按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重新申請認定登記。
第三十二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合同標的僅為高新技術產品交易,不包含技術轉讓成份的,不應認定為技術轉讓合同。
隨高新技術產品提供使用者的有關產品效能和使用方法等商業性說明材料,也不屬於技術成果檔案。
第四章 技術諮詢合同
第三十三條 技術諮詢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受託方)為另一方(委託方)就特定技術專案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所訂立的合同。
第三十四條 技術諮詢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合同標的為特定技術專案的諮詢課題;
(二)諮詢方式為運用科學知識和技術手段進行的分析、論證、評價和預測;
(三)工作成果是為委託方提供科技諮詢報告和意見。
第三十五條 下列各項符合本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屬於技術諮詢合同:
(一)科學發展戰略和規劃的研究;
(二)技術政策和技術路線選擇的研究;
(三)重大工程專案、研究開發專案、科技成果轉化專案、重要技術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廣專案等的可行性分析;
(四)技術成果、重大工程和特定技術系統的技術評估;
(五)特定技術領域、行業、專業技術發展的技術預測;
(六)就區域、產業科技開發與創新及特定技術專案進行的技術調查、分析與論證;
(七)技術產品、服務、工藝分析和技術方案的比較與選擇;
(八)專用設施、裝置、儀器、裝置及技術系統的技術性能分析;
(九)科技評估和技術查新專案。
前款專案中涉及新的技術成果研究開發或現有技術成果轉讓的,可根據其技術內容的比重確定合同性質,分別認定為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或者技術諮詢合同。
第三十六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為大、中型建設工程專案前期技術分析論證的,可以認定為技術諮詢合同。
但屬於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一部分、不能獨立成立的情況除外。
第三十七條 就解決特定技術專案提出實施方案,進行技術服務和實施指導所訂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諮詢合同。符合技術服務合同條件的,可退回當事人補正後,按技術服務合同重新申請認定登記。
第三十八條 下列合同不屬於技術諮詢合同:
(一)就經濟分析、法律諮詢、社會發展專案的論證、評價和調查所訂立的合同;
(二)就購買裝置、儀器、原材料、配套產品等提供商業資訊所訂立的合同。
第五章 技術服務合同
第三十九條 技術服務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受託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委託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
第四十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合同的標的為運用專業技術知識、經驗和資訊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服務性專案;
(二)服務內容為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節約資源能耗、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專業技術工作;
(三)工作成果有具體的質量和數量指標;
(四)技術知識的傳遞不涉及專利、技術祕密成果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的權屬。
第四十一條 下列各項符合本規則第四十條規定,且該專業技術專案有明確技術問題和解決難度的,屬於技術服務合同:
(一)產品設計服務,包括關鍵零部件、國產化配套件、專用工模量具及工裝設計和具有特殊技術要求的非標準裝置的設計,以及其他改進產品結構的設計;
(二)工藝服務,包括有特殊技術要求的工藝編制、新產品試製中的工藝技術指導,以及其他工藝流程的改進設計;
(三)測試分析服務,包括有特殊技術要求的技術成果測試分析,新產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種效能的測試分析,以及其他非標準化的測試分析;
(四)計算機技術應用服務,包括計算機硬體、軟體、嵌入式系統、計算機網路技術的應用服務,計算機輔助設計系統(CAD)和計算機整合製造系統(CIMS)的推廣、應用和技術指導等;
(五)新型或者複雜生產線的除錯及技術指導;
(六)特定技術專案的資訊加工、分析和檢索;
(七)農業的產前、產中、產後技術服務,包括為技術成果推廣,以及為提高農業產量、品質、發展新品種、降低消耗、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關技術服務;
(八)為特殊產品技術標準的制訂;
(九)對動植物細胞植入特定基因、進行基因重組;
(十)對重大事故進行定性定量技術分析;
(十一)為重大科技成果進行定性定量技術鑑定或者評價。
前款各項屬於當事人一般日常經營業務範圍的,不應認定為技術服務合同。
第四十二條 下列合同不屬於技術服務合同:
(一)以常規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準化測試等訂立的加工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安裝、施工、監理合同。但以非常規技術手段,解決複雜、特殊技術問題而單獨訂立的合同除外;
(二)就描晒影印圖紙、翻譯資料、攝影攝像等所訂立的合同;
(三)計量檢定單位就強制性計量檢定所訂立的合同;
(四)理化測試分析單位就儀器裝置的購售、租賃及使用者服務所訂立的合同。
第六章 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第四十三條 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專案的技術指導和業務訓練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培訓合同是技術服務合同中的一種,在認定登記時應按技術培訓合同單獨予以登記。
第四十四條 技術培訓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以傳授特定技術專案的專業技術知識為合同的主要標的;
(二)培訓物件為委託方指定的與特定技術專案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的內容不涉及有關智慧財產權權利的轉移。
第四十五條 技術開發、技術轉讓等合同中涉及技術培訓內容的,應按技術開發合同或技術轉讓合同認定,不應就其技術培訓內容單獨認定登記。
第四十六條 下列培訓教育活動,不屬於技術培訓合同:
(一)當事人就其員工業務素質、文化學習和職業技能等進行的培訓活動;
(二)為銷售技術產品而就有關該產品效能、功能及使用、操作進行的培訓活動。
第四十七條 技術中介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中介方)以知識技術、經驗和資訊為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實現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進行聯絡、介紹、組織工業化開發並對履行合同提供專門服務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中介合同是技術服務合同中的一種,在認定登記時應按技術中介合同單獨予以登記。
第四十八條 技術中介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技術中介的目的是促成委託方與第三方進行技術交易,實現科技成果的轉化;
(二)技術中介的內容應為特定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專案;
(三)中介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中介主體的資格要求。
第四十九條 技術中介合同可以以下列兩種形式訂立:
(一)中介方與委託方單獨訂立的有關技術中介業務的合同;
(二)在委託方與第三方訂立的技術合同中載明中介方權利與義務的有關中介條款。
第五十條 根據當事人申請,技術中介合同可以與其涉及的技術合同一起認定登記,也可以單獨認定登記。
第七章 核定技術性收入
第五十一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申請認定登記合同的交易總額和技術交易額進行審查,核定技術性收入。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應當載明合同交易總額、技術交易額。申請認定登記時不能確定合同交易總額、技術交易額的,或者在履行合同中金額發生變化的,當事人應當在辦理減免稅或提取獎酬金手續前予以補正。不予補正並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 本規則第五十一條用語的含義是:
(一)合同交易總額是指技術合同成交專案的總金額;
(二)技術交易額是指從合同交易總額中扣除購置裝置、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費用後的剩餘金額。但合理數量標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計入非技術性費用;
(三)技術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後所獲得的價款、使用費、報酬的金額。
第五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減免稅、提取獎酬金和其他技術勞務費用,應當以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核定的技術交易額或技術性收入為基數計算。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規則自20xx年7月18日起施行。1990年7月27日原國家科委釋出的《技術合同認定規則(試行)》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