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合同協議>

【精品】勞動合同模板合集六篇

合同協議 閱讀(5.4K)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品】勞動合同模板合集六篇

勞動合同 篇1

本人已領取與廣州市彩特鐘錶有限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及《保密協議》各壹份,共兩份。同時本人已閱讀並清楚理解與廣州市彩特鐘錶有限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保密協議》和廣州市彩特鐘錶有限公司《員工手冊》及其補充條款的全部內容,並自願遵守上述所有檔案的規定。

領取人確認簽字:

領取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在即,深圳華為公司用錢鼓勵近萬名員工辭職競崗、沃爾瑪突擊裁員,近期一些企業的“異動”在社會上掀起風浪,人們猜測此舉是為規避新法。儘管兩家企業均對外否認這一動機,但其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將是誘使其他企業“跟風”,成為具有傳染性的事件。然而對於《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是否真會損害企業的正當利益因而讓企業望而生畏,勞動法專家王向前表示,這是企業對新法的誤讀,也是企業缺乏社會責任感的體現。

  導火索:《勞動合同法》第14條

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第14條,關於推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被外界普遍認作是此次企業“異動”的主要導火索。

按照第14條的規定,在同一單位工作十年或以上的員工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界認為,一些企業準備或正在裁掉工作接近十年的老員工,就是為了規避這一條款可能給企業帶來的“負擔”。

  新法起草:

不能讓短籤現象無限氾濫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法學系副教授王向前,作為參與《勞動合同法》起草論證工作的主要專家之一,在立法過程中最先向起草機關提出了推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建議。

王向前說,我國《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包含三種形式: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最初,《勞動合同法》的初稿關於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對於《勞動法》未進行任何修改,照搬了三種“期限”,允許雙方自由約定。

然而實踐證明,所謂的自由約定實際上就是用人單位說了算,結果造成這些年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極其嚴重。目前,很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長的也就是3年,更為普遍的是一年一簽,甚至半年、三個月的都有。“如果繼續允許自由約定,實際上是法律的一種放任,會使得這種短期化現象無限氾濫。”

  實際目的:

他想用誰就用誰

用人單位偏好籤訂短期勞動合同,說好聽點是為了保持用工的靈活性,說通俗點就是領導想用誰用誰。如果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若要解除合同,則必須具備法定情形,否則不能隨意剝奪勞動者的就業權;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用人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則必須支付經濟補償。

王向前指出,用人單位簽訂短期合同的目的,就是要以終止代替勞動合同的解除,而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僱員權益:

飯碗不穩難保其他權利

如果勞動者的勞動合同處於一種很快到期的狀態,用人單位隨時可以剝奪勞動者的飯碗,在這種威脅下,勞動者實際上喪失了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的能力,更沒有談判的籌碼。所謂的協商,必然僅成為紙上的權利,實際還是用人單位說了算。

王向前表示:“如果連飯碗都不能保障,勞動者是不敢去主張其他權利的。這個問題如果不解決,勞動者將永遠匍匐在資本的腳下抬不起頭來。”

  橫向比較:

解除員工合同代價很高

據王向前所知,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原則上都只允許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哪怕是對剛畢業的大學生。

其他允許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國家,也有相應的制度來保障勞動者的就業穩定。比如美國,用人單位要解除合同必須具有正當的理由,否則須承擔高額的賠償。而且美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打官司,如果勞動者勝訴,其律師費是要由用人單位來賠償的;反之,勞動者不需要替用人單位承擔律師費。所以,美國用人單位在解除一個員工的勞動合同時是非常慎重的。

  僱主利益:立法已經予以特殊照顧

王向前表示,對於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他的主張是,原則上一次性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除非有法律上的特殊原因,否則不允許簽訂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期限為任務的勞動合同。這樣設計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就業穩定。全國人大最終採納了這一意見,但考慮到企業的承受能力,也做出了權衡,並最終得出了一個折中的意見:連續工作10年及以上或者已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需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王向前表示,此結果反映了國家在立法上的平衡原則。立法機關根據中國的國情,很好地平衡了勞資雙方的利益,儘管沒有達到西方發達國家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程度。

“用人單位應當明白,新《勞動合同法》和之前相比雖然加大了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力度,但仍然遠不及發達國家的保護水平,所以用人單位要知足!”

  觀念矯正:

無固定期合同不是鐵飯碗

有一種反對意見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又回到了計劃經濟時代的“鐵飯碗”。王向前表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不允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是必須合法解除,不允許用人單位濫用解除權。

王向前表示,新法要求用人單位在裁員的時候要有法律上的依據。比如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因為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就要求用人單位要預先制定自己的錄用條件,而且要在招錄時跟員工講明,並且在試用期內要經過考核和認定。而不是像現在好多企業一樣稀裡糊塗,什麼錄用條件也沒有,在裁員上具有很強的隨意性。

  立法原則:

各國都向勞動者傾斜

《勞動合同法》的宗旨是側重保護或者傾斜保護勞動者的正當權益。王向前認為,“現在很多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法》都採取一種規避態度,很大一部分的心理根源是他們認為新法對他們太嚴苛。其實這是錯誤的觀點。”

針對勞動關係當中資強勞弱的現實,《勞動合同法》必須傾斜保護。全世界各個國家的勞動法都遵從這一原則。

但傾斜保護不等於無原則的向勞動者傾斜,而是傾斜有度,即傾斜到勞資雙方的利益平衡為止。

王向前表示,法律規範的設計目標是努力實現雙方的利益平衡,並維持這種平衡。表面上《勞動合同法》的一些條文是傾斜的,但事實上是做到了勞資雙方的利益平衡。

因為勞動關係本身是不平衡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之下,處於弱勢地位,利益本身就是向用人單位傾斜的,所以法律要進行矯正。這也體現了《勞動合同法》的另一個原則——平衡原則。事實上,立法機關恰恰是考慮了用人單位的心理承受能力,在立法時做了相當程度的讓步。

“從另一個角度講,《勞動合同法》也規定了勞動者的許多義務,如辭職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而美國的勞動者提前2周就可以請辭,這再次表明我國對勞動者的保護是弱於西方的。”

  傾斜保護:

實現合作與雙贏

更長遠地看,傾斜保護對用人單位實際上也是有利的,可以實現雙贏。

“如果簡單地認為對勞動者有利,就是對用人單位不利,是一種非常膚淺的理解。勞資關係雖然有一定的對立性,但是對立也是以合作為基礎的`。大家首先願意坐到這條船上,雙方才有利益可言,然後才涉及切蛋糕的問題。企業的發展最根本上來講是靠人,而不是靠錢,人力資源應該是第一位的。如果企業對勞動者做到公平對待,勞動者就有積極性和較高的忠誠度,就能為企業創造更多的效益。”

  用人單位:

應當強化社會責任意識

王向前認為,一些用人單位認為新法對他們不公的想法以及對法律的規避態度,實際上正體現了他們的社會責任意識太弱。

“勞動者把最好的年華獻給了企業,不能因為他們老了,幹不動了,就一腳把他們踹開。企業仍然可以將他們調換到其他能夠勝任的崗位,以保持企業的活力。”

王向前表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相比,在法律上,勞動者絕對是第一位的。因為,國家之所以允許你成立公司,開展經營活動,是因為你可以為自然人提供服務,包括提供就業崗位、稅收以及產品等。如果企業不對社會有所貢獻,國家根本不會讓其存在。“用人單位不能總想著自己掙錢,而不去考慮自己應該承擔什麼樣的社會責任,起碼應該兼顧私人利益和社會利益。”

勞動合同 篇3

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勞動者姓名: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絡人: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_____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常州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常州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常州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汙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常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常州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條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常州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 方(聘用單位):xxx

乙 方(受聘人):xxx

簽訂日

期: xxx年xx月 xx日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保證嚴格履行。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

第三條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四條 乙方工作量為每週5個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帶班工作制。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及帶班時間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第六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製度、方式和標準執行。 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並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

第七條 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相關規章制度,並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

第八條 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維護甲方聲譽;愛護甲方財產;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園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扣發工資,直至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一)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佔甲方公款或者財物的;

  (二)私下將生源介紹到其他單位的;

  (三)因乙方工作責任心不強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識,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給甲方幼兒造成損害的;

  (四)乙方因違反工作紀律或財務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其他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使甲方單位利益受損的。 第九條 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

勞動合同 篇5

甲 方:北京城建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北京城建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劉進貴

註冊地址 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燕丹村北側3號樓407

經營地址 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燕丹村北側3號樓407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 區(縣)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註冊地址:乙方(勞動者):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續簽原勞動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並簽訂本勞動合同續訂書。

一、原簽訂的勞動合同於期滿,本次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為第種形式。

①固定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②無固定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止。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時間、休息制度、勞動報酬和勞動紀律等按照原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三、雙方協商變更或約定的其他事項:

四、除本勞動合同續訂書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約定外,其他內容與原勞動合同的內容一致並持續有效,甲乙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各自約定的義務。若原勞動合同約定內容與現行的相關勞動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現行的法律規定執行。

五、本勞動合同續訂書私自塗改無效,若要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變更協議。

六、本勞動合同(續訂書)一式叄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交乙方檔案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