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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終止勞動合同模板集合7篇

合同協議 閱讀(2.47W)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終止勞動合同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精品】終止勞動合同模板集合7篇

終止勞動合同 篇1

一、下列情況下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合同期限已滿。定期的勞動合同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後,除非雙方是依法續訂或依法延期,否則合同即行終止;

(2)合同目的已經實現。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工作完成以後,或其他型別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的條款全部履行完畢以後,合同因目的的實現而自然終止;

(3)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企業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對企業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以後,企業勞動合同就此終止;

(4)當事人死亡。勞動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終止;僱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終止,也可以因繼承人的繼承或轉讓第三方而使合同繼續存在,這要依實際情況而定;

(5)勞動者退休。勞動者因達到退休年齡或喪失勞動能力而辦離退休手續後,合同即行終止;

(6)企業不復存在。企業因依法宣告破產、解散、關閉或兼併後,原有企業不復存在,其合同也告終止。

二、勞動合同終止宣告書範本

一、根據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甲方按照以下合同條款之( )項原因,決定自 年 月 日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1、 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2、 在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

3、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4、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簽訂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5、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6、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7、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9、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10、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1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12、 乙方主動提出辭職;

13、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4、 其他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

二、甲方按照相關勞動法規規定以及勞動合同書約定的條款,對經濟補償金做如下決定:

1、 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2、 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 月工資合計 元。

三、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三、簽訂勞動合同終止協議書注意事項

一、合法終止的後果

(一)關於勞動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髙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期限屆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這裡要注意兩點:

1、勞動合同的型別。這裡僅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未包括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終止流程的再造即強化終止流程中的證據保留,確保做到所謂“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有據可查。

(二)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主體資格消亡而終止時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同時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違法終止的後果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以上規定,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後果有兩種:

1、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的,終止行為撤銷,恢復勞動關係,補發違法終止期間的工資,補繳違法終止期間的社保等,並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終止勞動合同 篇2

甲方:廈康利(廈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對原簽訂的租賃合同(編號)簽訂如下解除協議:

一、原租賃合同方

1. 原租賃合同甲方;廈門藍色海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2. 原租賃合同乙方:

3、原租賃合同物業管理方:廈康利(廈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二、約定事項

1、乙方租賃甲方原康利金融大廈 樓 單元,租賃合同面積平方。現解除物業合約,本解除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原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自動解除。

2、乙方同意在 年月 日前向甲方付清租賃費、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及其他應付甲方的費用,逾期甲方保留以¥元/天向乙方收取滯納金。

3、乙方同意本協議第二條第 2 款費用結算終止時間為 年 月 日。

4、本協議簽署當日,甲方可對本協議的物業單元進行停水、停電並做封鎖。同時視為該單元物業租賃使用權已交回甲方。甲方即日起可正常方式另行對外出租或經營。

5、本協議約定乙方可清理帶走的物品為:(另加附件說明:)。

6、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對本協議第二條第 5 款約定的物品清理完畢,逾期未。清的甲方可將視為乙方遺棄物處理,甲方清理乙方本遺棄物品中產生的清運費用由乙方承擔。現場需拆除、破損、遺失等的賠償由乙方承擔。

7、本協議簽訂後,經甲方對租賃物業現場驗收無異議,乙方向甲方交付租賃物的鑰匙,在乙方簽署《 退場確認單》起本協議即刻生效,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8、乙方在撤場過程中,不得破壞房屋的結構及裝飾(包括但不侷限於門、窗、地板水電裝置設施)否則雙倍賠償。

9、本協議簽署日結清:管理費、水電費、公攤費共計人民幣¥破損、改造、拆除、恢復費及清運費人民幣¥¥元;

10、乙方原已繳交裝修保證金等人民幣¥述費用的抵扣多退少補。

11、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方各執壹份。

12、其他具體撤場執行細節以雙方書面確認為準,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雙方簽署

甲方:康利廈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授權人簽署授權人簽署

蓋章: 蓋章:

時間: 年 月 日簽署地:廈門

終止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共同簽訂並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本公司或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點。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小時、每月按

2、因生產經營需要,若該月未休息者,甲方按基本工資支付加班費或補息。

四、勞動報酬

甲方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1.試用期為2個月,工資;試用期滿,工資。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工傷養病期間按基本工資發放工資;致殘、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3、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執行所在地社會保障部門的規定,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不願買社會保險的員工須提供承諾書)

六、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七、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雙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應在滿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未經甲方批准私自離廠者則扣除半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終止勞動合同 篇4

茲有本單位職工 ,性別 ,年齡 ,住址 。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 ,根據《勞動法》第 條第 款 第 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12種情形

按照現行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勞動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終止勞動合同 篇5

一、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2、《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程式

1、合同管理員應提前四十五天向用人單位瞭解派遣員工情況,根據公司及用人單位的意見,提出終止員工勞動合同的報告。(終止勞動合同原因、人員名單、終止時間、經濟補償金數額等)

2、報告批准後,合同管理員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被終止勞動合同員工本人並簽字認可。

三、終止勞動合同

1、起草終止勞動合同的請示報告,待研究批准後下文(關於終止某某某勞動合同的決定)。

2、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員工的手續清繳。

3、移交社保部辦理停保等相關手續及經濟補償金的支付。

公司提出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辦理程式

一、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程式

1、向用工單位瞭解、收集員工本人情況(因病不能從事現工作崗位的;被鑑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不能從事現工作崗位的;被鑑定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轉崗後仍不能從事現工作崗位的;其他應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醫療期、是否能繼續工作等,瞭解並確認後再予以是否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2、用工單位對員工的情況及意見說明。

3、收取員工治病時的診斷證明、病例、每日清單等。

4、整理員工勞動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工資發放數額,並要求員工簽字確認。

三、解除勞動合同

1、起草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報告,待研究批准後下文(關於解除某某某勞動合同的決定)。

2、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的手續清繳。

3、移交社保部辦理停保、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因曠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辦理程式

一、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鄭州市公共交通總公司職工獎懲制度》第三章第十條(一)1.3款:職工因經常遲到、早退,經批評教育、經濟處罰仍無效的,累計曠工達七天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3、《鄭州市公共交通總公司職工獎懲制度》第三章第十條(一)2款:職工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十五天或年內累計曠工達三十天的,解除勞動合同。

注:曠工天數計算須除去國家法定節假日十一天及員工的正常休息日、公休日、調休日。

二、程式

1、取證

要求用工單位在員工曠工期間,向其下發《曠工通知書》並要求本人簽字認可。若聯絡不到,即時派人到其家中家訪並拍照取證及要求本人或家屬簽字認可。未能家訪的,改為快遞郵寄並要求郵局投遞時由本人或直系家屬(父母、妻子)簽收及註明與其的關係,留取郵局簽收的回執。若郵件被退回,一定要索取退回的憑證查其原因。否則,登報告示。

2、資料準備

員工考勤記錄、曠工通知書送達的情況、歷次曠工資料及處理結果、登報的報紙、用工單位的處理意見。

三、解除勞動合同

1、起草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報告,待研究批准後下文(關於解除某某某勞動合同的決定)。

2、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的手續清繳。

3、移交社保部辦理停保、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及相關手續。

員工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辦理

程 序

一、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程式

1、員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事由(以書面的形式提出)。

2、公司應告知員工本人因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不享受經濟補償金待遇及失業保險待遇。

3、若公司不同意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應在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送達並告知不予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

三、解除勞動合同

1、起草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報告,待研究批准後下文(關於解除某某某勞動合同的決定)。

2、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的手續清繳。

3、移交社保部辦理停保及相關手續。

終止勞動合同 篇6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號________合同,現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該合同於___ 年___月____日予以終止。因終止合同給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元,由___方負責賠償。賠償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 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書一式兩份,由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代表人:(蓋章) 代表人:(蓋章)

年 月 日

終止勞動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性別:身份證號碼:

因__________原因,乙方向甲方申請終止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終止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年。

二、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不在甲方的工作時間不計算本企業的工作年限。

三、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不享受甲方的工資、獎金、專業技術職務津貼等薪酬福利待遇。

四、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的社會保險關係含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仍在甲方,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由甲方代收代繳。有關繳費標準及時間約定如下:

一各年度繳費基數的確定:乙方可根據甘肅省統計局當年7月1日公佈的上年度甘肅省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60%-300%之間自主選擇繳費基數,作為當年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

二繳費費率:養老保險28%、失業保險3%、醫療保險8%、工傷保險按張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的當年費率計算、生育保險0.5%、公共設施建設維護費2%按照747元標準計算。

三繳費標準:繳費標準等於繳費基數乘以繳費費率。

四繳費時間:按照張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規定,每年的繳費分為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乙方依照上述標準在當年的5月31日以前繳納一次核定數額,在11月30日前繳納一次,兩次繳納的數額等於繳費標準。逾期不繳納,甲方可以對乙方作出自動離職處理。

五、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如從事非法活動或發生對甲方造成嚴重影響的行為,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甲方有權按規定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

六、勞動合同終止期滿,乙方願意回甲方工作,須在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以便甲方及時安排工作。勞動合同終止協議期滿後一個月內,乙方未回原單位的,甲方可按自動離職予以處理。

七、勞動合同終止期滿,乙方若提出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終止協議,須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協議。

八、本協議在履行期間,如遇政策調整等客觀因素髮生變化時,可以依照相關政策執行。

九、本協議自勞動合同終止期限之日起生效,在協議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協議,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雙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甘肅中牧山丹馬場總場xxx乙方:

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