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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養殖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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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合同雙方:

承包土地養殖業合同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戶主 以下簡稱乙方

以上甲方經村兩委會研究決定,並經村民代表、黨員會議通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土地用途、面積、養殖業

面積:甲方將地位於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

二、承包期限及承包費繳納時間

承包期限共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承包費於合同簽訂之日起於每年的 月 日前交清下一年土地承包費。

三、甲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該承包土地搞養殖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轉讓第三人,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地上建築物歸乙方所有,土地歸甲方所有,並甲方有權對外另行承包。如遇到修路,興辦公益事業專案建設,國家與政府徵用土地時,可隨徵隨用,乙方不得

進行任何干涉,甲方有權將土地隨時收回,並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的權利義務

乙方有權依法搞好養殖業,不違法經營,不得栽種樹木、糧油作物,水電等費用乙方自行承擔,如遇到徵用土地,地上附著物、建築物補償費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

五、甲乙雙方不得違約,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並賠償違約金2萬元。

六、甲方不得因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馮格莊街道辦事處經管站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承包土地養殖業合同 [篇2]

甲方:小紀鎮吉東村

代表人:

乙方:姜堰市華港鎮左舍村十二組24號

代表人:葛四才

茲有甲方將本村藕池組土地水面承包給乙方種、養殖業(家禽),經雙方協議如下:

1、 乙方承包甲方土地面積4.8畝,河蕩按現狀。

2、 承包期為四年半,從2017年6月1日起至2019年水稻收結束止。

3、 承包價格第一年不計算上交,下三年半按每年每畝800元計算上 交,小計13440元。

4、 承包河蕩四年半計交2560元,河蕩及土地承包合計一次性上交

人民幣16000元整。

5、 對於水面有吉西村部分,以往每年交200元吉西村,現承包人如 利用自己負擔交200元吉西,如不負擔承包人自己用網對水面中間欄分開,對水面四周要用網攔,不得影響堤埂,但是大面積放水要待三元宮路基造好方可放水放水時間約定在2017年6月底,期滿后土地面積要保持原樣,並要拆除棚舍及清理好一切雜物。

6、 對於協議上沒有提到的事情與甲方無關,一切由乙方自己負責。

7、 以上協議在承包期內雙方遵照執行,此協議一式三份,村、組、 承包人各一份,簽字後生效。

小紀鎮吉東村 承包人:

2017年5月

承包土地養殖業合同 [篇3]

甲方:xx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xx,主任。

乙方:xx,男,x年x月x日生,漢族,住xx市黃橋鎮勝利村青枝4組,身份證號:xx-x

為發展地方經濟,促進養殖業的發展,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於2012年11月5日前將位於xx市xx鎮xx村十組、十一組、十二組約x畝土地、x畝河塘出租給乙方從事生豬養殖生產經營;

二、乙方第一年按xx元/畝的價格繳納土地租金,以後每年土地租金在上一年度土地租金基數上遞增3% ,河塘租金按x元/年的不變價格繳納;

三、乙方於每年x月x日前提前繳納下一年度的租金;

四、租賃期限暫定十二年,即自2012年x月x日起至2024年x月x日止;租賃期滿後,如需續租,雙方另行協商,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五、在經營期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法令和地方性規章,並接受甲方的監督,自行投資,自擔風險,自負盈虧,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轉包漁利,經營期滿後的'地上物由乙方自行清除,乙方於2012年11月1日前向甲方一次性繳納三萬元土地復墾保證金;

六、乙方在經營期間應享受的政府補助獎勵資金由乙方自行享有,甲方負責配合乙方向相關部門申請補助獎勵資金;

七、乙方用工必須優先安排用地區域內的村民,甲方為乙方協調與相關部門、群眾的關係,提供社會治安等社會性服務;

八、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徵用合同規定區域內土地、河塘的,乙方應當無條件服從;

九、一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通知對方;

十、合同生效後,如一方違約,需向對方繳納x元/畝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的損失;

十一、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並由中共xx市xx鎮xx村總支部委員會鑑證,報xx市xx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

十三、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鑑證單位、備案部門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