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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服務合同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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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醫療服務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醫療服務合同通用15篇

醫療服務合同1

投保方: (以下簡稱“甲方”)

保險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方(單選):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談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投保其在職員工補充醫療保險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章 合同標的

第一條 合同標的為甲方向乙方投保其 年度在職員工補充醫療保險。共計職工 人。

第二章 保險期限

第二條 員工醫療補充保險期間為12個月,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甲方如提前申請退保或保單保險金額為零時,保險責任即時終止。

第章 合同的內容

第三條 甲方就其公司在職員工補充醫療保險,委託給乙方進行運作管理,乙方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對被保險人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甲方的報銷規定在委託的醫療保險金中給付。

第四條 乙方根據《人保壽險補充團體醫療保險(C款)》進行承保,承諾對委託的醫療保險資金按合同約定進行保值增值,乙方承擔醫療費用理賠相關服務,不承擔醫療報銷過度而導致保險金不足的風險。

第三章 保險費及保險金額

第五條 雙方約定,甲方 年 月 日前向乙方繳納保險費 圓整( 元)。甲方在付清保險費後,乙方開始履行保險責任。保險金額由投保人、保險人雙方約定,並在保險單中載明。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對委託的醫療保險資金享有所有權和分配權,有權對個人賬戶的資金進行重新分配與或按其它方式處理;

2、有權按單位的管理規定,制定並修改被保險人的'理賠標準,乙方應按此標準進行理賠;

3、有權瞭解投資、理賠情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理賠分析報告及帳戶餘額變動情況;

4、有權要求乙方按投標書中的標準提供服務或改善服務;

5、若乙方服務不符合投標要求,有權提出改正要求並向監管部門投訴;

6、若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損失;

7、任何情況,有權提前終止保險合同,並分段計算資金收益,而無其它退保損失。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甲方享有以下義務:

1、按合同約定及時繳納保險費、管理費;

2、投保時按其掌握的資訊,如實告知被保險人的健康及身份狀況,配合乙方提供投保資料,辦理投保、保全手續;

3、為乙方上門理賠服務提供方便;

4、積極配合被保險人或保險受益人及時提供理賠所需材料和證明;

5、對本保險合同內容進行保密。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1、在取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授權後,進行保險事故調查的權利;

2、有權要求甲方及保險受益人如實提供保全、理賠所需的材料;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乙方享有以下義務:

1、規範運作,確保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資金安全;

2、乙方應選擇合適的醫療保險產品運作,符合保險監管、稅務機關等管理部門的合規要求;

3、合同到期或甲方提出退保,乙方應在7日內及時退還剩餘保險資金並結清收益;

4、每月為公司本部提供一次以上的上門服務,並按投標時的服務承諾,保證理賠人員的穩定,保證服務質量,保證7個工作日內及時準確的給付保險金;

5、為每位被保險人提供理賠短險提醒服務;

6、及時提供月度、年度理賠情況報表,準確反映當月理賠金額、賬戶餘額;

7、提供投保單位管理人員及被保險人個人賬戶查詢服務;

8、在發生突發醫療事件時,可根據甲方的指令,立即以支票、轉賬的形式墊付醫療費用;

9、落實有關保密措施,對本商業保險合同進行保密,保證甲方權益不受損失;

10、遵守國家有關採購招標的法律法規和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第五章 保險責任

第十條 乙方為甲方建立公共保險金額(以下簡稱公共賬戶),同時為每一被保險人建立個人保險金額(以下簡稱個人賬戶)。本合同項下公共賬戶和個人賬戶的所有權屬於甲方。對於甲方所交保險費,乙方在扣除 %的服務費用後,按甲方要求分別記入公共賬戶和個人賬戶。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經甲方申請,公共賬戶資金可直接轉入被保險人個人賬戶。乙方對於本合同項下的賬戶間轉移不收費,今後也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賬戶收益:帳戶資金按照 %的年利率增值。

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於被保險人在醫院治療就醫、配藥、體檢等時產生的醫療費用,乙方根據甲方的醫療費用管理規定,承擔給付醫療保險金的責任;被保險人如不幸身故,乙方按該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的 %承擔給付醫療保險金的責任;保險金直接以轉賬的形式支付到甲方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賬戶中。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雙方須嚴格按照合同執行,任何違反的一方都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支付保險金額 %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 如遇國家正式釋出的相關政策及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對合同的執行發生重大影響,致使本合同的目的難以達到時,雙方須以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為準,並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

第七章 爭議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章 其他約定

第十六條 對於甲方從其他保險公司轉入的醫療保險基金,乙方承諾按 %的優惠服務費率予以承保。承保期滿後,經雙方協商可續保,續保時,存量資金不再收取管理服務費用。承保期滿後,如甲方未選擇續保而存量資金仍然留在乙方時,乙方仍然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條款,繼續提供優質的理賠服務。

第十七條 補充團體醫療保險( 款)在期滿或員工離職退保後可將賬戶餘額退回至甲方指定銀行賬戶中,退保時不收取任何退保費用;甲方也可將個人及公共賬戶內餘額轉投乙方其他保險產品。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新增及變動

1、本合同有效期內,若甲方有新員工加入而要求增加被保險人,應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稽核同意,於次日零時起開始承擔保險責任。新增被保險人的保險期間屆滿日與本合同的保險期間屆滿日相同。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甲方因被保險人離職或其他原因需要減少被保險人的,應書面通知保險人,本合同對該被保險人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乙方收到通知之日起終止。乙方將該被保險人的享受額度餘額轉入公共賬戶或按照其他約定處理。

第十九條 本合同與甲方的投保單、乙方簽發的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批註或批單以及其他書面合同等共同構成保險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 起生效;合同文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醫療服務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一家為會員提供_________、_________的專業性公司,雙方就服務專案達成以下協議:

1.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個人服務物件,下同)成為甲方的_________會員,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服務期滿,合同自動終止。

2.乙方一次性交納會費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服務物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在期限內為乙方提供如下服務:

1)為乙方進行一次全面的西醫查體、心理測評、健康史調查(查體醫院及專案詳見附件1)

2)根據檢查結果,由專家為乙方進行健康評定,制定保健方案

3)為乙方建立詳盡、全面、動態的.“健康檔案”

4)指導乙方進行“亞健康”調理

5)為乙方提供健康俱樂部會員特約醫院全程導醫服務:急診、門診、會診、住院、手術(醫院發生費用自理,特約醫院名單詳見附件2)

6)為乙方安排保健醫生提供健康諮詢及全程健康跟蹤

7)適時舉辦________講座及____________沙龍

8)為乙方適時提供相關醫療資訊、保健知識。

4.雙方在合作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本著真誠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給________________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在________________ 進行仲裁。該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醫療服務合同3

甲方:

乙方:xxx醫院

根據徐州市人民政府徐政發[20xx]116號《市政府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意見》精神,甲、乙雙方就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提供優質、價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時補嘗醫療費的服務,以及協議雙方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認定乙方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

二:乙方指定所轄科室(電話:xxxxxx)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職能科室,負責協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工作。

三:乙方尊重並執行甲方關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相關規定,甲方制訂、調整有關規定時應在該規定生效前72小時內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將符合轉診條件的病人轉往乙方,經治療後進入康復期的病人,乙方負責動員其轉回甲方所在地定點醫療機構繼續治療;乙方認為需要向外地轉院時,必須出據轉診證明,由甲方辦理轉診手續。

五:乙方應甲方要求,實行現場即時補償制度(具體執行日期另行商定並簽署協議)。

六:乙方收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時按以下原則辦理:

1.甲方向乙方轉診病人,應給病人開具書面轉診介紹信,並同時通過計算機網路向乙方傳遞資訊,乙方核實病人身份後,即按參合病人對待。乙方如對病人身份有疑問,應立即電話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對待,甲方負責該病人的補償。如病人身份明顯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義務的,甲方不負責該病人的補償。

2.病人符合《徐州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辦法》所限定的急診範圍,未經甲方轉診,直接到乙方就診住院時,病人即時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的,乙方確認病人身份後,即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的有關規定給予治療,負責告知病人家屬辦理轉診手續,並電話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併網上補辦轉診手續。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給予治療,由此造成的糾紛和損失由甲方負責。當時不能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的,自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次日起依前辦理。

3.乙方收治甲方的參合病人,如系(或者懷疑)第三者責任造成的傷害或中毒等,應在病歷中如實記載傷害、中毒等的原因,並電話告知甲方,由甲方負責核查並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甲方明確告知乙方病人病因為第三者責任後乙方即停止其參合病人待遇。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對待,甲方負責該病人的補償。乙方未履行告知義務的,甲方不負責該病人的補償。

4.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實現對持有轉診手續的參合病人出院時即時結報補償(節假日順延)。乙方每月底將當月補償病人逐一列表,並附轉診單、出院記錄、出院清單、單據、有病人簽名(按指模)的補償清單,送達甲方。甲方應於收到上述材料後十個工作日內,按乙方實際補償總額(醫院支付部分除外)撥款、並傳送撥款憑證;逾期者,乙方停止對參合病人出院即時結報補償。

七:乙方對甲方轉來的病人,在治療時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對病人使用的藥物中,《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徐州修訂版)》品種的費用必須達到60%;低於此標準時,乙方將相差部分所造成的病人補償損失列為醫院支付與定額補償一併補償給病人;乙方不予支付的,病人有權追償。本條待省廳20xx年修訂的藥品目錄下達、全市統一升級管理軟體後執行,在此之前暫按20xx年所訂合同相應條款辦理。

八:甲方需對病人住院治療、消費情況查驗時,乙方應在有關規定範圍內積極配合,提供方便;乙方應配合甲方對病人出院隨訪的工作。

九:乙方接受甲方介紹的轄區定點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進修時,免收進修費用。

十:乙方按甲方實際轉診病人在乙方醫療消費總額的5%提取衛生支農基金,提供給甲方用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每半年結算一次;逾期不結算的,甲方則取消乙方的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十一:甲、乙雙方對以上條款發生爭議時,由徐州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協調,裁定。

十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徐州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一份。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到20xx年12月31日24時協議終止。原合同廢止。

本合同共三頁。

甲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聯絡人:

電話: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醫院

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聯絡人:

電話:

20xx年xx月xx日

醫療服務合同4

甲方(報修方):

地址: 電話: 聯絡人:

乙方(維修方):

地址:

電話: 聯絡人:

經雙方協商,乙方為甲方維修下列裝置或者附件。為明確雙方責任特簽訂本合同。

二、維修驗收:

維修結束後,甲方須向乙方出示維修清單和檢驗合格單。所維修物品經甲方測試認可後,在維修清單上簽字認可,完成驗收。

三、保修承諾:

所列裝置由乙方承諾保修 2所列配件由乙方承諾保修 以下原因引起經乙方維修裝置和配件的故障,不在本保修承諾中:

1. 使用不當引起的故障,或者人為損壞。

2. 使用的電網電壓在本儀器規定的使用範圍之外引起的故障及嚴重損壞等。

3. 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引起的裝置或者配件損壞,如地震、火災、戰爭等。

4. 未經乙方認可的技術人員維修引起的故障。

5. 使用未經廠家許可的.配件所引起的裝置故障。

三、付款: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日內把服務費的50%匯往乙方賬號。維修結束,甲方驗收合格後,再將餘款付給乙方。

四、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儲存一份,此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醫療服務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為了進一步完善公司員工福利,提高員工在公司內外醫療服務水平,委託乙方管理甲方醫務室,提供醫療服務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提供醫務室場地及室內必要設施裝置。醫務室內設施裝置所有權歸屬甲方所有。乙方正式進駐甲方醫務室之日,由雙方代表負責醫務室內設施裝置的清點和移交,簽署書面的設施裝置移交清單。

2、甲方提供書面的需乙方派駐醫師、護士遵守的甲方管理規章制度。

3、甲方為乙方派駐醫師、護士提供工作餐。

4、甲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醫務室管理和醫療服務費用。

5、甲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墊付甲方員工在乙方醫院就診期間需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

6、甲方有權利監督乙方所派駐醫生、護士的服務質量,以及就診滿意度評價。確保每月就診有效投訴不得超____________%,如有超過____________%,甲方有權提出更換醫生和護士。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甲方員工的門診、急診、轉診、零星體檢、預防保健、健康諮詢、突發事件急救,以及員工健康檔案管理等醫療相關工作。

2、乙方負責醫務室審批和設立手續,負責辦理衛生部門要求辦理的一切證照。包括《執業許可證》等,甲方協助乙方並提供必要支援,使醫療室業務絕對合法。

3、乙方派駐至甲方醫務室的醫師需持有國家認可的全科《醫師執業資格證》,護士需持有國家認可的護士執業資格證。並確保派駐人員至少有____________年以上臨床經驗,且醫德優良,過往無不良醫療記錄。

4、乙方派駐名護士至甲方醫務室,醫療服務時間與甲方員工正常班次同步,工作日的上午8:15至12:00,下午13:00至17:15 。超出時間為加班時間,加班費的計算標準為醫生____________元/小時( ____________元/月)、護士____________元/小時( ____________元/月)。(派駐醫師及護士資格資訊見附件一)

5、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嚴格按照藥品管理規範進行藥品和醫療用品的購買、貯存或使用等,不得采購假劣、過期或失效藥品和醫療用品,以確保甲方員工用藥安全。

6、乙方每次藥品採購前,應向甲方提交藥品採購計劃報告。該報告中應包括藥品名稱、數量、採購價格等資訊。甲方員工在醫務室就診時不收取診費,只收藥費,藥價按雙方確認的`批發價售給員工,否則,甲方有權沒收全部售出藥品差價。甲方員工在醫務室就診期間產生的藥費由員工個人支付。乙方應在醫務室顯著位置告示常用藥品價格,藥品名稱、價格變動時應及時更新。

7、乙方在為甲方員工提供醫療服務時,應當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診療護理規範、常規要求,合理用藥。儘可能根據員工病情,以最基本的藥物為甲方員工提供最優質的醫療服務。

8、乙方負責醫務室醫療垃圾的及時處理,使醫務室環境符合衛生部門要求。

9、乙方派駐甲方醫務室的醫師、護士應嚴格遵守甲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按照OHSAS1800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定要求,防火防災,為甲方員工提供安全、舒適、寧靜的醫療環境。

10、乙方承諾在甲方員工因危重、重症、工傷需到乙方醫院本部診療時,第一時間(接到甲方通知後30分鐘內達到乙方指定地點)安排急救車出診,併為甲方就診員工開通綠色通道,零押金住院,優先安排床位,優先安排高年資醫師診治。就診期間免掛號費、免診查費,同時為就診員工提供醫療服務費用明細清單。在上述治療過程中儘可能在醫保範圍內治療用藥,需要自費專案必先徵求甲方員工同意。

11、乙方負責為甲方員工免費提供健康知識宣傳服務,定期更換健康教育宣傳欄,定期開辦健康知識講座。乙方承諾遇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及重大疾病流行時,第一時間(接到甲方通知後30分鐘內達到乙方指定地點)為甲方進行消毒隔離、預防接種、醫療救治及預防保健知識培訓,為甲方安全生產提供醫療保障。

12、乙方派駐醫師、護士應醫德高尚、尊重病人、關愛病人,嚴禁生冷、硬、推現象,確保為甲方員工提供熱情、周到、耐心、細心、溫馨、主動、優質的醫療服務。如乙方派駐醫師、護士服務欠周、態度不好時,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限期整改,如經限期整改後甲方仍不滿意的,乙方應重新更換醫務人員。

13、乙方負責派駐至甲方醫務室醫師及護士的工資、保險和福利。

14、經營期間所需添置的必要的醫療器材由乙方自行購買,所有權歸屬乙方所有。

三、其他事宜

1、醫務室經營期間的產生的水電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派駐員應例行節約,如發現有浪費現象,按甲方管理規定處理。

2、雙方合同期滿,不再續約時,乙方應在雙方協商確定的時間內按照進駐時簽署的移交清單向甲方移交醫務室及室內設施裝置。醫務室及其室內設施裝置損壞的,則乙方應按照市場價照價賠償,消耗品除外。

3、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醫務室剩餘藥品由乙方自行處理。

4、醫務室經營期間,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安全損失、醫療事故損失、物品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5、除非甲方書面要求更換派駐醫師、護士的,乙方自行更換醫師、護士的,需要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另需在正式更換前將擬派駐醫師、護士的資格資訊提交給甲方。

6、乙方不得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醫務室轉包給第三方經營,以及派駐的醫師、護士非為乙方僱員。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五、費用支付

1、甲方同意對乙方提供的醫務室管理和醫療服務支付合計/月的服務費。服務費自乙方正式進駐醫務室之日起開始計算,以自然月為結算週期。未滿一個自然月的,則按天計算費用。

2、乙方於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服務費全額發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發票後7個工作日內以現金或轉賬等雙方認可的方式支付服務費。

3、由甲方墊付的甲方員工在乙方醫院本部診療期間的醫療費用,乙方應在每月的5日前提交書面的上月(自然月)醫療費用對賬單給甲方。甲方在3個工作日內確認。乙方應在甲方確認後2日內向甲方提供全額發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醫療費用發票後7個工作日內以現金或轉賬等雙方認可的方式支付醫療費。

4、乙方派駐醫務室的醫師、護士的加班費由甲方在支付服務時一併支付給乙方。

5、乙方逾期提供發票的,則甲方支付服務費的期限自動續延。

六、違約責任

1、合同履行期間,任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取得對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雙方協商解除合同。否則單方解除合同即為違約,違約方需在責任明確之日起5個日內向守約方支付每日千分之的違約金。如因單方解除合同,而給守約方造成經濟損失等,違約方還需向守約方賠償全部的經濟損失。

2、任一方違反本合同前款各項具有約束力條款的規定,即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當月合同總額的百分之十的違約金,如給守約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守約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七、爭議解決

在合同履行期間,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任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約定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醫療服務合同6

一、普通門診醫療服務合同的訂立

醫院的開業、廣告招牌為要約邀請,表明我是醫院,我正在營業,如果需要診療服務,我願意提供服務。患者的掛號行為為要約,表明患者向醫院發出希望與醫院訂立醫療服務合同的意思表示。醫院接受患者交付的掛號費,向患者交付掛號單的行為是承諾,從這一時刻起,普通門診醫療服務合同即告成立。

二、住院醫療服務合同的訂立

門診醫師向患者提出住院治療的建議並開具住院單的行為為要約,即希望與患者訂立住院醫療服務合同的意思表示。且表明已經患者的承諾,醫院受該意思表示約束。患者辦理住院手續,並交付住院治療費押金的行為是承諾,即患者願意與醫院訂立住院醫療服務合同,從辦理住院手續時起,住院醫療服務合同便告成立。

需要說明的是,醫療機構在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負的“防疫”義務時,醫患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受到較大限制,締約的方式、過程主要依據法律的規定。我國《執業醫師法》第28條規定:“遇有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醫師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三、120急診醫療服務合同的訂立

120是免費公益電話號碼,通過120形成的急救合同仍屬於醫療服務合同。但它具有不同於一般合同關係的兩個特點。其一,這類合同是患方在危難時刻與醫療機構簽訂的'。其二,患方對於合同的內容沒有機會和能力討價還價,處於弱勢地位。因此,接到120呼叫的醫療機構負有強制救治義務,並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出診救治。

有人認為,撥打120電話求救行為是要約,急救中心和醫院接到電話後出車急救是承諾。但這一觀點值得商榷,因為120急救合同不是一般的合同,它關係患者生命安危。如果將撥打120求救行為作為要約,急救中心或醫院就有權利拒絕出診且無需通知求救者。這樣的結果有悖於120的宗旨。醫療機構設定120急救電話或者與120急救網路聯網的行為是要約,表明該醫療機構有接診急救患者的能力、技術及設施條件,並向社會上不特定的人發出願意締結急救醫療服務合同的建議,該建議的內容具體、確定,即對急危患者進行緊急救治的醫療處置,至於救治的方法、費用等在所不問,該建議的性質是要約。患者或他人撥打該急救電話的行為應屬承諾,即患者或他人確信該醫療機構的急救能力和急救條件,願意到該醫療機構接受急救服務,向醫療機構作出接受其要約的承諾。

120急救合同的成立時間,應明確只要患者撥打120求救,急救合同就成立、生效,急救中心或醫院須立即出診。對於自行直接將急危患者送到醫院、未經120接診的情形下,急危患者被運送的醫院的行為是承諾,從患者被送至醫院的救治場所時起醫療合同即告成立,如值班醫師脫崗,延誤了緊急救治即屬違約。

醫療服務合同7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障 所有五保老人均能就近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本著公平合理、友好合作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具體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其相關規定。

第二條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有關規定為甲方老人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制定執行基本醫療服務的相應內容及措施,為甲方老人就醫提供便利;

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甲方基本醫療服務工作,併成立協調小組,配備2名以上有臨床經驗的專職管理人員協助甲方做好老年人的基本醫療服務、健康檔案及健康追蹤等相關工作。

第三條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與基本醫療服務相關的資料和資料;甲方如需檢視相關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乙方應予以合作。

第四條本協議簽訂後,乙方有義務向甲方負責人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主要政策規定、門診和住院流程、主要服務收費專案、藥品價格等相關資訊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老人個人資訊等相關工作。

第二章就診

第五條老人須持甲方開具的有效證明在乙方就診,乙方收治甲方患者住院必須嚴格入院准入標準,認真核對身份,甲方經核實乙方有收治冒名頂替行為者,將追究乙方相關責任。

第六條甲方老人在就診、就醫期間在住院及治療方面應給予適當優惠、優待。

第七條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者推諉甲方老人前來就診,由此造成病人病情加重、致殘、致死等後果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乙方應依病開藥,不得開具與患者病情無關的藥品,開具藥品必須符合規定。

第九條甲方老人因病住院治療時,乙方應及時登記,從登記之日起承擔相關的醫療費用,登記之前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條乙方對住院甲方老人的醫療費用,必須實行一日清單制,並由患者、家屬或護理員每天簽字認可。一日清單作為乙方結算的必備依據,甲方應按規定存檔,無一日清單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一條乙方不得誘導甲方老人接受基本醫療服務範圍外的服務。如病情確實需要,須徵得甲方相關負責人同意並簽字認可。

第十二條乙方要按甲方規定按時、準確交接有關業務資料,保證資訊的準確與完整。因乙方未按規定及時有效交接資料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甲方老人有急性病或其他病症引起行動不便情況下,乙方有義務派專人出診,對老人的情況進行緊急處理。

第三章診療專案管理

第十四條乙方應嚴格執行《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單病種限價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試行)》,超範圍及費用標準的,甲方有權不予支付。

第十五條乙方業務範圍內的診療專案,必須向甲方提供其專案清單和物價部門批覆的收費標準。遇有新增價格專案或提高收費標準時乙方要依據物價部門的批覆檔案向甲方提供資料。

第四章藥品管理

第十六條乙方應嚴格執行《寧夏基層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目錄》,並向甲方提供藥品備藥清單,包括藥品的商品名、通用名和劑型等詳細資料。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所售藥品價格高於國家或省級物價部門定價的,差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八條乙方要主動控制甲方老人用藥量。

第十九條乙方新生產的醫院製劑如申請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可參照本協議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乙方為甲方老人提供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時,藥品費及因此而發生的相關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費用給付

第二十一條甲方老人在乙方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甲方據實給予結算。

第二十二條乙方每月向甲方申請結算。乙方應提前15日前將上一次老人就醫統計表及醫療費用憑據(包括必須經患者簽名的費用一日清單)報送甲方稽核後,與甲方辦理結算手續,節假日順延。

第二十三條乙方工作人員不得歧視甲方老人,凡乙方向社會承諾的服務和收費標準,甲方老人均應享受。如有違反,甲方可視為不合理費用扣減。

第二十四條甲方老人在乙方發生的'各種費用,乙方必須在醫療收費收據及電腦資料上如實記載,如乙方不據實記載,導致甲乙雙方資料不一致的其差額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五條甲方老人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管理辦法處理,發生的醫療費用及後續治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六章爭議處理

第二十六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健康檔案

第二十七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各樓園老人名單,乙方根據各項體檢指標專案,認真為每位老人進行檢查,並將各項檢查結果彙總成老人健康檔案。

第二十八條乙方需及時按照甲方提供的人員名單將老人健康檔案反饋給甲方,甲方進行存檔。

第二十九條如遇到甲方老人請假、就醫等特殊情況未及時進行體檢的,乙方應對漏檢人員進行體檢。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一條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或省市區有關政策調整的,甲乙雙方應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 (簽名)法定代表人: (簽名)

甲方: (蓋章)乙方: (蓋章)

年 月 日

醫療服務合同8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以此共同遵守。

一、 乙方為甲方職工醫療、急診急救、健康體檢、職業健康體檢定點醫院。

二、 甲方如有礦難等急診急救患者,乙方接到甲方電話告知後,應立即派120救護車及醫護人員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現場救治。

三、 甲方患者在乙方診治期間要遵紀守法,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按照乙方的.醫療、急診急救、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體檢流程進行診治和體檢。

四、 甲方在乙方醫院進行一般醫療急診急救要先交費後看病。遇有特殊情況甲方未帶現金需救治的,乙方應根據甲方的介紹信或聯絡人的意見先搶救後交費。

五、 甲方在乙方體檢,要先和乙方體檢中心協商體檢相關內容、人數、時間等。體檢完成後10日內結清相關費用。

六、 甲方在乙方就診或體檢,醫療服務和收費標準均按照乙方公司員工等同對待。

七、 根據甲方所需,乙方要及時向甲方通報搶救、治療進展情況,做到醫患雙方心中有數。

八、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簽字)

二0xx年 月(簽字)日

醫療服務合同9

甲方:

乙方:醫院

根據XX市人民政府徐政發[20xx]116號《市政府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意見》精神,甲、乙雙方就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提供優質、價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時補嘗醫療費的服務,以及協議雙方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認定乙方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

二:乙方指定所轄科室(電話:)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職能科室,負責協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工作。

三:乙方尊重並執行甲方關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相關規定,甲方制訂、調整有關規定時應在該規定生效前72小時內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將符合轉診條件的病人轉往乙方,經治療後進入康復期的病人,乙方負責動員其轉回甲方所在地定點醫療機構繼續治療;乙方認為需要向外地轉院時,必須出據轉診證明,由甲方辦理轉診手續。

五:乙方應甲方要求,實行現場即時補償制度(具體執行日期另行商定並簽署協議)。

六:乙方收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時按以下原則辦理:

1.甲方向乙方轉診病人,應給病人開具書面轉診介紹信,並同時通過計算機網路向乙方傳遞資訊,乙方核實病人身份後,即按參合病人對待。乙方如對病人身份有疑問,應立即電話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對待,甲方負責該病人的補償。如病人身份明顯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義務的,甲方不負責該病人的補償。

2.病人符合《XX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辦法》所限定的急診範圍,未經甲方轉診,直接到乙方就診住院時,病人即時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的,乙方確認病人身份後,即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的有關規定給予治療,負責告知病人家屬辦理轉診手續,並電話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併網上補辦轉診手續。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給予治療,由此造成的糾紛和損失由甲方負責。當時不能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的,自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次日起依前辦理。

3.乙方收治甲方的參合病人,如系(或者懷疑)第三者責任造成的傷害或中毒等,應在病歷中如實記載傷害、中毒等的原因,並電話告知甲方,由甲方負責核查並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甲方明確告知乙方病人病因為第三者責任後乙方即停止其參合病人待遇。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對待,甲方負責該病人的補償。乙方未履行告知義務的,甲方不負責該病人的補償。

4.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實現對持有轉診手續的參合病人出院時即時結報補償(節假日順延)。乙方每月底將當月補償病人逐一列表,並附轉診單、出院記錄、出院清單、單據、有病人簽名(按指模)的補償清單,送達甲方。甲方應於收到上述材料後十個工作日內,按乙方實際補償總額(醫院支付部分除外)撥款、並傳送撥款憑證;逾期者,乙方停止對參合病人出院即時結報補償。

七:乙方對甲方轉來的.病人,在治療時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對病人使用的藥物中,《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徐州修訂版)》品種的費用必須達到60%;低於此標準時,乙方將相差部分所造成的病人補償損失列為醫院支付與定額補償一併補償給病人;乙方不予支付的,病人有權追償。本條待省廳20xx年修訂的藥品目錄下達、全市統一升級管理軟體後執行,在此之前暫按20xx年所訂合同相應條款辦理。

八:甲方需對病人住院治療、消費情況查驗時,乙方應在有關規定範圍內積極配合,提供方便;乙方應配合甲方對病人出院隨訪的工作。

九:乙方接受甲方介紹的轄區定點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進修時,免收進修費用。

十:乙方按甲方實際轉診病人在乙方醫療消費總額的5%提取衛生支農基金,提供給甲方用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每半年結算一次;逾期不結算的,甲方則取消乙方的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十一:甲、乙雙方對以上條款發生爭議時,由XX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協調,裁定。

十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XX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一份。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到20xx年12月31日24時協議終止。原合同廢止。

本合同共三頁。

甲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乙方:醫院

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聯絡人:聯絡人:

電話:電話:

年月日

醫療服務合同10

甲方

乙方:

根據XX市人民政府徐政發[20xx]116號《市政府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意見》精神,甲、乙雙方就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提供優質、價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時補嘗醫療費的服務,以及協議雙方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認定乙方為 ______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

二、乙方指定所轄科室______(電話:______ )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職能科室,負責協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工作。

三、乙方尊重並執行甲方關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相關規定,甲方制訂、調整有關規定時應在該規定生效前72小時內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將符合轉診條件的病人轉往乙方,經治療後進入康復期的病人,乙方負責動員其轉回甲方所在地定點醫療機構繼續治療;乙方認為需要向外地轉院時,必須出據轉診證明,由甲方辦理轉診手續。

五、乙方應甲方要求,實行現場即時補償制度(具體執行日期另行商定並簽署協議)。

六、乙方收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時按以下原則辦理:

1.甲方向乙方轉診病人,應給病人開具書面轉診介紹信,並同時通過計算機網路向乙方傳遞資訊,乙方核實病人身份後,即按參合病人對待。乙方如對病人身份有疑問,應立即電話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對待,甲方負責該病人的補償。如病人身份明顯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義務的,甲方不負責該病人的補償。

2.病人符合《XX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辦法》所限定的急診範圍,未經甲方轉診,直接到乙方就診住院時,病人即時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的,乙方確認病人身份後,即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的有關規定給予治療,負責告知病人家屬辦理轉診手續,並電話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併網上補辦轉診手續。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給予治療,由此造成的糾紛和損失由甲方負責。當時不能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的,自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次日起依前辦理。

3.乙方收治甲方的參合病人,如系(或者懷疑)第三者責任造成的傷害或中毒等,應在病歷中如實記載傷害、中毒等的原因,並電話告知甲方,由甲方負責核查並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甲方明確告知乙方病人病因為第三者責任後乙方即停止其參合病人待遇。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對待,甲方負責該病人的補償。乙方未履行告知義務的,甲方不負責該病人的補償。

4.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實現對持有轉診手續的參合病人出院時即時結報補償(節假日順延)。乙方每月底將當月補償病人逐一列表,並附轉診單、出院記錄、出院清單、單據、有病人簽名(按指模)的補償清單,送達甲方。甲方應於收到上述材料後十個工作日內,按乙方實際補償總額(醫院支付部分除外)撥款、並傳送撥款憑證;逾期者,乙方停止對參合病人出院即時結報補償。

七、乙方對甲方轉來的病人,在治療時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對病人使用的藥物中,《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徐州修訂版)》品種的費用必須達到60%;低於此標準時,乙方將相差部分所造成的病人補償損失列為醫院支付與定額補償一併補償給病人;乙方不予支付的,病人有權追償。本條待省廳20xx年修訂的藥品目錄下達、全市統一升級管理軟體後執行,在此之前暫按20xx年所訂合同相應條款辦理。

八、甲方需對病人住院治療、消費情況查驗時,乙方應在有關規定範圍內積極配合,提供方便;乙方應配合甲方對病人出院隨訪的工作。

九、乙方接受甲方介紹的轄區定點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進修時,免收進修費用。

十、乙方按甲方實際轉診病人在乙方醫療消費總額的5%提取衛生支農基金,提供給甲方用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每半年結算一次;逾期不結算的,甲方則取消乙方的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十一、甲、乙雙方對以上條款發生爭議時,由XX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協調,裁定。

十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XX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一份。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到20xx年12月31日24時協議終止。原合同廢止。

本合同共三頁。

甲方:_____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醫院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醫療服務合同11

衛生部國際緊急救援中心(地址:XX市XX區西直門外南路1號,以下簡稱甲方)是衛生部直接領導下的非營利性事業單位,受衛生部醫政司委託,組建國際緊急救援網路,組織、協調全國涉外醫療救援工作,通過與國內外保險公司合作,為在中國大陸的港、澳、臺同胞及外籍人士提供醫療救援服務。

(地址:,以下簡稱乙方)是由各施⒆災吻、直轄市衛生廳(局)推薦,甲方稽核認定承擔涉外醫療救援任務的網路醫院。

雙方本著平等互利、救死扶傷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合作開展針對上述商業保險客戶(以下簡稱傷患者)的免押金醫療救援服務專案。為了明確雙方的`職責和任務,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章甲方職責和任務

1、協助衛生部醫政司認定乙方作為衛生部國際緊急救援中心網路醫院,並向乙方頒發網路醫院標識牌、證書。

2、組織、協調乙方在中國大陸開展及時、便捷的免押金醫療救援服務,並及時向乙方提供甲方已確定合作關係的機構情況等相關資訊。

3、設立(或授權設立)24小時服務的呼叫中心,並保持電話、傳真通暢,如有變化及時通知乙方。

4、向乙方提供甲方制定的《衛生部國際緊急救援中心網路醫院工作手冊》(以下簡稱《工作手冊》)和甲方合作機構?;意外急救醫療保險卡"等。

5、承諾擔保傷患者救治和住院治療免押金及向乙方結算還款手續的責任,及時將前往乙方就醫的傷患者的基本資訊、費用擔保額度,用傳真的形式告知乙方。接到乙方提供的傷患者診療費用清單後,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詳見《工作手冊》。

6、有計劃地組織乙方管理人員和醫務人員參加國內外專業學習、培訓及國際緊急救援學術交流活動。

第二章乙方職責和任務

1、承擔為甲方出具擔保的傷患者的免押金救治工作,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工作手冊》,協助甲方確認傷患者身份。乙方不得隨意拒絕為傷患者提供醫療救援服務。

2、責成專人負責落實向傷患者提供及時、便捷的醫療救援服務,並向甲方提供負責人和聯絡人的姓名、電話和傳真,發生變化時,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3、在醒目位置懸掛"衛生部國際緊急救援中心網路醫院"標識牌,在急診室(科、部)、特需醫療部和收費處等醒目位置懸掛甲方提供的"意外急救醫療保險卡"宣傳畫等。

4、按照甲方提供的《工作手冊》中確定的責任範圍和醫療救援服務流程實施救治工作,履行帳務結算手續。

5、傷患者未與甲方呼叫中心聯絡而直接就診時,乙方應在做好傷患者救治工作的同時,即與甲方呼叫中心聯絡,確認傷患者身份和付費手續。詳見《工作手冊》。

6、協助甲方為傷患者提供轉院和其它醫療救援服務。

7、可以使用網路醫院特定標識並對外宣傳。

第三章協議生效及其它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4年,自20xx年1月26日至20xx年1月25日。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簽訂備忘錄,備忘錄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在有效期內,如一方欲終止協議,應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最終獲對方書面確認。

醫療服務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市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規定,為了保證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聘請乙方為______________市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並向參合物件公示,供其自主選擇。

第三條雙方應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及《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試行)及有關規定。

第四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參合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及時向乙方通報合作醫療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乙方所使用的合作醫療管理軟體,應與甲方的管理軟體相匹配,甲方負責乙方合作醫療計算機管理及操作人員的培訓。

第二章醫療服務管理

第六條乙方應有專門的職能科室和人員負責合作醫療工作,嚴格執行《______________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規範》,按照醫療機構等級標準為參合農民提供良好的醫療服務,保證服務質量。

第七條乙方接診參合人員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檢視本人合作醫療證、身份證、住院治療出院時和門診治療需核(報)銷家庭賬戶餘額的必須在患者本人合作醫療證的相應欄目中作好記錄,因乙方工作人員失誤出現門診家庭賬戶、住院醫療費用結算錯誤,或因審查不嚴將非參合物件住院醫療費用列入合作醫療報銷範圍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條乙方為參合人員辦理入院時,應按照住院病種目錄範圍審查,不符合住院標準的,應勸其改為門診治療。

第九條乙方應熱情接待參合患者,不得隨意推諉或拒絕參合物件就醫和諮詢;對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醫療費用過高而將尚未治癒的強行辦理出院。

第十條甲方應及時協助乙方為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提供政策諮詢及其他服務,協調解決參合患者與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條乙方應向參合人員公示常規醫療服務專案收費標準和常用藥品價格。

第十二條《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規定不屬合作醫療補償範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條乙方應提高參合患者入院三日確診率,如一週內仍不能確診者,應及時向上級醫療機構轉診,同時向甲方報告。

第十四條乙方應協助甲方負責參合患者轉診轉院,原則上實行逐級轉診。

第十五條乙方向參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醫療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合患者自己承擔費用時,應徵得參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屬同意(由患者或親屬簽字認可)。

第三章診療專案管理

第十六條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專案:

(一)醫療服務專案類:

1.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

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

(二)非疾病治療專案:

1.各種美容、健美專案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專案。

3.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專案。

4.各種醫療諮詢、醫療鑑定。

(三)診療裝置及醫用材料類:

1.各種自用的保僵?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

2.眼鏡、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

3.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鐳射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裝置進行的檢查、治療等專案超出《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某章第某條條規定報銷比例以外的。

4.省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及非傳染性病人的消毒費。

(四)治療專案類:

1.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

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面板、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組織移植。

3.近視眼矯形術。

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專案。

(五)其他:

1.各種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礙的診療專案和各種性傳播疾病;

2.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專案。

第十七條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專案和服務設施費用:

(一)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二)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水電費、食品保溫箱費、電爐費、電冰箱費、損壞公物賠償費、列印費;

(三)關於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加班費、誤餐費;

(四)膳食費;

(五)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第十八條住院病人不遵守醫囑拒不出院,自醫院開出出院通知單後發生的一切費用;掛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標淮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九條治療期間與患者病情無關的`藥品、檢查、

治療費;處方與病情不符的藥品費,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條未經物價和衛生主管部門批准的醫療機構自定專案、新開展的檢查、治療專案、自制製劑,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違反物價政策,超出規定零售價格收取的費用;其他藥品,超出規定加成率收取的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四章藥品管理

第二十一條甲方應隨時提供用藥目錄變動情況,並向乙方做好宣傳及諮詢工作。乙方應嚴格按照《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用藥,住院病人的藥品總費用中合作醫療基本用藥費必須佔95%以上(二級醫院90%以上)。

第二十二條乙方提供的藥品應占《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內的____%以上,有符合基本醫療劑量規定的小包裝。

第二十三條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擅自抬高藥品價格所超出的高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費用給付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在每月的月底將參合人員的結算材料、費用清單、相關資料等核對準確後報甲方。甲方根據乙方所報資料在10日內稽核完畢,並將稽核扣減情況交付乙方核對,準確無誤後雙方簽字認可。原則上每個月甲方與乙方結算一次費用。年終結算結轉材料必須在12月底報送甲方。

第二十五條醫療費結算

一、結算辦法

(一)門診醫療費結算辦法

門診醫療費由甲方按乙方實際補償給參合農民的門診費用每月核拔一次。

(二)住院醫療費結算辦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住院醫療費用按乙方對參合住院病人實際補償額每月結算一次。

如果合作醫療住院基金出現透支,根據各定點醫療機構收治參合患者所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總額按比例分攤

二、結算依據

(一)《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試行〉》和本合同中規定不予支付專案。

(二)《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

(三)縣合管辦關於印發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合作醫療服務專案結算標準(暫行)》、《合作醫療手術專案結算標準(暫行)》的通知。

(四)定點服務醫院各種結算費用詳細清單、處方、檢驗檢查報告單、正規住院發票等有效憑據。

第六章懲處

第二十六條甲方查出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處以發生金額的兩倍罰款:

(一)虛掛住院病人、做假病歷、與患者串通,空記賬套取合作醫療基金的;

(二)治療和使用藥品與本病情無關發生的費用計入合作醫療基金報銷範圍的;

(三)利用職權開搭車藥、回扣藥品的;

(四)其他違反合作醫療有關規定發生的費用計入合作醫療基金報銷範圍的。

第二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並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數額的罰款。

一、違反合作醫療用藥規定的或住院病歷不按規定詳細記錄病情治療經過、藥品使用情況或治療和使用藥品與病歷記載不符的。

二、截留病人不及時轉診延誤病情的。

三、不執行診療規範,不堅持出入院標準,將不符合入院標準的病人收院治療或故意延長病人住院時間的。

第二十八條乙方發生本章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中所列條款累計達三次,甲方將暫停其合作醫療定點服務醫療機構資格。

第七章爭議處理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請行政訴訟。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十一條合同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及《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等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合同,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停止協議。合同執行期間,乙方的註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條合同期滿前1個月,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合同,續簽合同前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續簽新合同。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時間:時間:

地點

醫療服務合同13

甲方:臨汾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

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醫保工作中的權力、責任和義務,保證廣大城鎮參保職工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根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甲方確定乙方為本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國家、省、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和配套辦法,雙方均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相關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建立完善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資訊管理制度,指定由專人負責資訊管理工作,必須保證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基本資訊、醫療消費資訊的準確性和資訊系統的穩定性。

第三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的醫療服務行為、執行醫療保險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核查參保人員住院和醫護人員診療過程等情況,一經查實有違規行為,根據有關規定及本協議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四條 甲方按約定的時間及結算辦法,向乙方撥付應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

第五條 甲方負責向乙方傳達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參保人員基本資訊及變化情況。負責對乙方醫保經辦人員和計算機管理人員進行醫保政策、計算機資訊系統操作的業務指導及相關培訓。

第六條 乙方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和相關規定及本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執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法規的相應措施,為參保人員就醫提供方便;成立服務於醫療保險管理的機構,確定一名院級領導,並配備專職管理人員,配合甲方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機構的服務管理工作。

第七條 乙方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製作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定“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意見箱”、“醫保專用視窗”,將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醫療服務內容,向參保就醫人員宣傳、解答。

第八條 乙方所使用的有關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軟體,應與甲方的管理軟體相匹配,並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統相連線的介面,能夠滿足甲方的資訊統計和監督管理要求。甲乙雙方的網路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計算機耗材及易耗品由使用方負擔。

第九條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定時傳輸醫療費用資料,當日發生的費用必須當日上傳,如遇網路故障應即使通知醫保資訊系統管理員。屬乙方錯誤操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乙方應將個人自負率控制在醫療費總額的40%以下;醫保目錄外費用發生率控制在醫療費總額的10%以下;藥品費比率控制在醫療費總額的50%以下(專科類60%以下)。

第十一條 乙方應將參保人員未能進入醫保網路系統即時結算的情況及時告知甲方並寫出詳細書面材料,未告知甲方者,患者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乙方需在護理站患者一覽表及住院患者床前一覽表上置有醫保標識,並積極配合甲方做好各定點醫療機構的交叉檢查工作。要於每年十二月份自查自糾執行醫療保險管理制度、協議和提供醫療保險服務等工作開展情況,同時準備自查自糾書面材料待甲方及上級有關部門檢查。

第十三條 門診大額疾病的就醫按其相應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章 就 診

第十四條 乙方診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第十五條 乙方應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參保人員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的,乙方應認真查實並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甲方有權暫停其為參保人員進行醫療服務。

第十六條 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管理辦法規定,並自事故認定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於醫療事故及後遺症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由乙方負擔。造成嚴重後果的,甲方可單方面暫停服務協議。

第十七條 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進行身份識別,留存住院患者單位證明、身份證影印件,發現就診患者與所持醫療保險證和醫保IC卡不符時,應拒絕記賬並扣留醫療保險證件,並及時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發生參保人員用其他人醫保卡就診或住院等情況,甲方將按“冒名住院”處理,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並扣除一萬元違約金。

第十八條 乙方應為參保人員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並妥善儲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應儲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應儲存15年。

第十九條 乙方應為在本醫療機構就醫的參保人員提供符合城鎮基本醫療服務範圍的住院床位。參保人員要求住超過相應標準的病房時,必須經本人或家屬簽字認可,超出規定標準以上部分的費用由個人負擔。

第二十條 乙方應嚴格掌握住院標準,為符合入院條件的參保人員及時辦理入院手續。如將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收入院,有關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建立住院參保人員離院請假制度,住院參保人員離院時,應向醫護人員請假,由主管醫護人員簽字並在病程中記錄。一經查實乙方沒按上述要求為參保人員辦理請假手續,而參保人員不在病房的,甲方將按“掛床”處理,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並扣除五千元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乙方嚴格禁止掛床住院、分解住院。要及時對符合出院條件的參保人員辦理出院手續,故意拖延住院時間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在同一年度為參保人員辦理多次入院手續的,其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參保人員拒絕出院的,乙方應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記賬,按自費病人處理,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如發生上述違規情況,醫療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 乙方對參保人員的住院治療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住院期滿三個月時,乙方要為其辦理出院結算手續。如確需繼續住院治療的須重新辦理住院手續,扣除住院起付額並交納住院押金。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向住院參保人員免費提供一日費用清單、醫療費用結算清單,使參保人員及時瞭解疾病治療情況及醫療費支出情況,對超出基本醫療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用時,應徵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嚴格掌握各項化驗和檢查的適應症,住院病人的各項化驗和檢查均應有針對性。特殊檢查治療專案、白蛋白及血液製品、貴重藥品要有嚴格的審批制度。

第二十六條 乙方須按醫保政策規定負責認定參保患者因外傷住院是否屬於醫保支付範圍,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有:1、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2、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3、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4、在境外就醫的。對以上四中情況乙方不予支以意外傷害申報,並告知患者按醫保政策規定其醫療費用不在甲方支付範圍內。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乙方要告知參保患者進行意外傷害申報,對於乙方未盡責任的,參保患者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二十七條 乙方不能出租、承包科室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不得擅自將協作醫療機構納入定點醫療服務範圍,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暫停服務協議。

第三章 診療專案管理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診療專案範圍、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支付標準,超出範圍和標準的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九條 乙方在診斷中應充分利用參保人員在其他定點醫療機構的檢查結果,無特殊原因不得要求患者重複檢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大型檢查專案的檢查,陽性率達到70%以上。

第三十條 醫生為參保人員進行檢查治療的收入不得與醫生及醫生所在科室收入掛鉤,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可拒付相關費用,並將相關專案排除在約定專案外,情節嚴重的,甲方可單方面暫停服務協議。

第三十一條 乙方新增價格專案或提高收費標準時,應依據物價部門的批覆檔案向甲方備案。新開展超出協議規定的診療專案,如該專案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專案內,按以下程式處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診療專案的申請。

(二)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乙方應提供甲方審查所需的有關資料,併為甲方進行實地考察提供方便;對於乙方提供的資料,甲方有保密的義務。

(三)甲方接受乙方申請後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過程(不含乙方因資料不齊補報的時間);如不同意申請,應及時通知乙方,並說明理由;如同意申請,應同時確定給付標準,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超過期限未答覆視為同意。

第四章 藥品管理

第三十二條 乙方應嚴格執行本省、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所規定的用藥範圍,超出的部門甲方不予支付。

醫療服務合同1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資質證書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資質證書號碼:

為充分發揮醫院衛生資源優勢,確保乙方員工診療、搶救及時有效,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確定甲方為醫療掛靠單位,甲方為乙方人員的門診、住院、緊急救治和體檢等提供便利條件。

二、乙方人員到甲方就診,可根據需要選擇在普通門診、專家門診就診,或致電預約特需門診和住院治療。專家門診(特需門診)掛號處電話。

三、乙方人員若需要緊急搶救,可直接撥打甲方電話;甲方急診科接電話後按市120急救規定派出人員及救護車進行急診急救工作(如有特殊情況應與致電人聯絡),急診出車費用按規定收費標準執行。無生命危險的傷員,乙方自送時,應與甲方急診科聯絡,便於做好急救的準備。

四、為了傷員能得到及時、有效地救治,甲方根據乙方的需要派專家給有關人員傳授常規的急救常識,授課勞務費由乙方支付,乙方在每次急救時安排好救護車的進出路線。

五、甲方在診療中應堅持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執行省物價局和省衛生廳共同定製的醫療服務價格標準,協助乙方控制非必需的醫療費用開支,並提供相應的資料以共報銷。

六、費用結算方式。雙方以人民幣形式結算。乙方每發生一例醫療費用(門診/住院)即以現付的形式結清。

七、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甲方乙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醫療服務合同15

甲方:上海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廣大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發的《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4號)、市人民政府頒發的《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20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號釋出)及有關政策規定,甲方依法定職權並受市醫療保險局委託,確定乙方為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雙方簽訂約定書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當認真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和本市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醫療服務合同。

第二條 乙方應認真執行本市醫保的有關規定,建立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乙方應當有專門管理醫療保險工作的部門,並至少配備一名醫務管理人員和一名財務管理人員(二級專科醫療機構視實際情況定),與甲方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工作。乙方未按上述規定配備相關部門及其人員,甲方可通報其上級主管部門,並責令其整改。

第三條 乙方應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銅牌;以設定“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等形式,將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本約定書的重點內容向參保人員公佈。

第四條 乙方的各項收費標準必須遵守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並將相關收費標準公佈在醒目的地方。同時,乙方必須向參保人員及時提供醫療費用結算清單和住院日費用清單,各種清單要清晰、準確、真實。

第五條 乙方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範圍的醫療服務,包括藥品、診療專案和服務設施及特需服務等,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自費費用時,應當事先徵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並簽字後方可執行。否則,參保人員有權拒付相關自費費用。

第六條 甲方應保證醫保資訊系統整體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科學合理的技術和介面標準及資訊保安管理要求。乙方應保證其資訊系統符合甲方的技術和介面標準,保證與其系統連線的準確性;乙方應滿足甲方的資訊保安管理要求,保證乙方資訊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乙方應接受甲方或受其委託的機構對乙方資訊系統準確性和安全性的檢查。

第七條 乙方在為參保人員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當認真核驗醫保就醫憑證(包括《門急診就醫記錄冊(自管)》);在參保人員門診大病就診時還應當認真核驗登記專案。發現就醫者身份與所持醫保就醫憑證不符時應當拒絕記賬,扣留醫保就醫憑證,並及時通知甲方。對乙方明知他人冒名頂替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對乙方認真核驗醫保就醫憑證,並向甲方舉報違規情況的,經查實,甲方應對乙方予以獎勵。

第八條 乙方對參保人員在本院或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的各類檢查結果,應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及醫保部門的有關規定,予以互相認可,避免不必要的重複檢查。否則,甲方將追回相關的違規費用。

第九條 乙方應當按照《關於基本醫療保險處方用藥的若干規定》(滬醫保〔20xx〕92號)為參保人員配藥。急診處方限1至3天用量,門診西藥、中成藥的處方限1至5天用量,中藥湯劑處方限1至7天用量,門診慢性病西藥、中成藥、中藥湯劑的處方限2周內用量。對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等)診斷明確、病情穩定、因治療需要長期連續服用同一類藥物的,門診處方可酌情限1個月內用量。

第十條 參保人員要求到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品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攔,應當按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外配處方。

第十一條 乙方經甲方准予開展的醫保診療專案約定服務,應嚴格執行本市基本醫療保險部分診療專案約定服務的有關規定。對不符合規定所發生的診療專案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二條 乙方在機構新建、擴建,購置大型儀器裝置,開展新的醫療服務專案,使用新的一次性貴重醫用器械等時應事先與甲方協商,未經協商事項所發生的醫保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當嚴格執行本市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支付費用預算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甲方可根據《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20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號釋出)對乙方的預付費用實行暫緩支付。

第十五條 甲方在年終時對乙方實行考核扣減和分擔清算,對超預算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擔,合同範本《醫療服務合同》。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撥付應由醫保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並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乙方應當按甲方規定的程式與時限,在日對帳通過並正確上傳資料後,申報參保人員上月的醫療費用,由甲方進行稽核;對未能通過日對帳或明細上傳資料與實際不符的定點醫療機構,甲方可暫緩受理或不予受理其醫保費用的申報結算。甲方在接到乙方醫保費用申報後,應當按規定及時進行稽核,對符合規定的醫保費用,在規定的時限內向乙方撥付;對違反規定的醫保費用,甲方有權作出暫緩支付、不予支付或扣減處理的稽核決定。

第十七條 乙方應當接受甲方或受其委託的機構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和檢查。乙方應按規定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資料;如需檢視參保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等,乙方應當予以合作。甲方應當將檢查結果及時向乙方反饋,並在10日之內接受乙方的陳訴和申辯。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加強醫保支付費用的預算管理,若乙方當月及年內累計費用超過預算指標比例較高的,甲方將對乙方的醫保費用使用情況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甲方在對乙方監督檢查時,可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門診處方、住院病史或原始憑證,對違規費用加倍予以追回。

第二十條 乙方在醫療服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實,甲方可責令其限期整改、追回費用、根據情節輕重處予通報批評或3萬元以下的行政罰款:

1.在診療過程中檢查、治療、用藥等與病情、診斷不相符合或提供過度醫療服務,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

2.違反市物價局、市衛生局規定的醫療服務收費標準的;

3.將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範圍之外的醫療費用進行結算的;

4.其他違反醫保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醫療服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實,甲方除按第二十條處理外,還可在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個月至一年內對其醫保約定服務專案或相關科室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醫保結算;對情節嚴重的,可中止其醫保結算關係,或解除本約定書:

1.私自聯網並申請結算有關醫保費用的;

2.為未取得醫保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提供醫保結算服務的;

3.超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准許範圍或執業地址提供醫療服務專案,併發生醫保費用結算的;

4.將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給非本醫療機構的人員或其他機構,並以本醫療機構名義開展診療活動,且發生醫保費用結算的;

5.未經許可或不按醫保規定開展約定的服務專案,並結算醫保費用的;

6.通過製作虛假醫療文書或憑證等,騙取醫保基金的;

7.無故拒絕、推諉病人,並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影響的;

8.其他嚴重違反醫保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甲方若發現乙方的執業醫師或工作人員在醫療服務過程中違反醫保規定的,可處以警告;對情節嚴重或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除處以警告處理外,還可在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個月至一年內,對其提供醫療服務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醫保結算:

1.濫用藥物、無指徵或重複檢查、濫作輔助性治療等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

2.協助非參保人員冒充參保人員就醫,並結算醫保費用的;

3.串通參保人員偽造或篡改處方或醫療費用收據等,騙取醫保基金的;

4.其他嚴重違反醫保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本約定書執行期間,乙方機構合併或機構性質、執業地址、執業範圍、核定床位、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化時,應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滬醫保〔20xx〕10號)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或進行變更登記。否則,甲方可停止其基本醫療保險結算關係。

第二十四條 本約定書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採取協商方式予以解決。在甲乙雙方的糾紛不能協商解決時,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約定書有效期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約定期滿前1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約定書。若乙方在當期約定書有效期內未受到甲方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的,本約定書有效期自動延長一年;乙方在次年仍未受上述處理的,本約定書有效期再自動延長一年。本約定書有效期(包括延長期)總共不得超過三年。

第二十六條 在本約定書延長期內,甲乙雙方對需修改的約定內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一方提出終止約定的,自終止約定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之日起本約定書終止。

第二十七條 本約定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約定書相同。

第二十八條 本約定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區縣醫保辦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上海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