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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代理協議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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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出口代理協議,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出口代理協議14篇

出口代理協議 篇1

甲方(委託方):

乙方(承運方):

為了嚴格執行國家藥監部門相關規定,嚴格規範GSP管理,確保藥品物流安全。經過對

乙方的認定,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制訂以下藥品及醫療器械(以下簡稱藥品)運輸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委託乙方將藥品在一定期限內送至甲方指定客戶的所在地。

2、乙方應提供道路運輸許可證許可證、提貨人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的影印件等,

供甲方備案。

3、乙方應在甲方委託後2小時內,按《出貨確認單》赴甲方倉庫提貨,除自然災害等

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因延時提貨而為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的,甲方視情節嚴重程度向乙方提出相應經濟索賠。

4、甲方委託運輸藥品,須提供《出貨確認單》(見附錄樣單一),寫明藥品名稱、規格、

數量、運輸條件、價格及運輸目的地等。甲乙雙方應盡共同檢查藥品外觀的義務,確保甲方託運的藥品外觀包裝完整,無破損、受潮等問題。確認無誤後在甲方的《出貨確認單》上簽字確認所運輸藥品數量及質量。如客戶收貨後提出藥品外包裝受損等問題,視為乙方運輸途中產生的問題,由乙方最終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以所託運貨品的貨值為限,具體計算以甲方提供的藥品價值票據為準。

5、乙方運輸藥品應當使用封閉式貨物運輸工具,且在運輸藥品過程中,運載工具應當

保持密閉。

6、乙方應嚴格按照藥品外包裝箱上圖示方法進行搬運、儲存、運輸,確保藥品安全送

達。要求冷藏儲存的,在整個儲存、運輸過程中應保持溫度為2℃至8℃,並避光。運輸裝

卸過程中均不得將藥品置於陽光下暴晒。

7、 乙方需在接貨後 xxxx將藥品安全送達目的`地。

9、藥品送達客戶後,乙方應取得有客戶真實有效簽章的送貨回單,並在送達貨物日起2日內將上述回單的第一聯交回甲方。並及時向甲方反饋客戶意見及問題。

10、運輸過程中由於乙方造成的交通事故、藥品盜搶、遺失等延誤或無法送達,乙方負全責。如出現下列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戰爭、地震、大風、大雪等影響運輸安全的天氣條件等。

11、甲方託運的貨物的運輸價格為:

12、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將收貨單位需要退回甲方的藥品及時運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

本項產生的費用另行協商。

13、付款方式:月結。乙方憑每日結算清單和運輸發票向甲方結帳,甲方以現金或匯款

及時付款,最後付款日期不得超過次月5日,不得拖欠。

14、本合同一式兩份,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15、本協議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出口代理協議 篇2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代理乙方散貨及快件經____或_____口岸出口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為乙方代理其進出口散貨及快件的報關和運輸業務,應保證安全及時地將貨物送到目的地指定交貨地點,並及時通知收件公司提貨。

二、除事先約定外,乙方應自行將貨物交至甲方指定地點,甲方應按照公佈的班車發車時間和發車地點發車,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

三、甲方有權檢查乙方所有交運貨物,並有權拒收一切海關禁止出入境、來歷不明或不適於卡車運輸的貨物,以及需要有關報關檔案報關而乙方無法提供該檔案的貨物。

四、乙方應根據甲方對進出口散貨及快件的報關資料及單證要求,準備齊全所需單證及商業發票,在明顯位置張貼規定的運輸標誌後與甲方交接。如乙方客戶自備國家行政機關簽發的有效許可證或配額等正式報關檔案,應通知甲方正確使用該檔案向中國及貨物終到國海關報關。如因乙方事先未明確通知甲方使用該檔案而造成該檔案失效以至該檔案項下的貨物在中國海關或目的地海關無法報關、清關而產生的一切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海關的規定,對攬收的散貨及快件認真檢查,乙方向甲方提供交貨清單,如有到付需要在清單上寫明並加蓋到付章,貨物上張貼到付標籤。如出口名牌物品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生產廠家授權書。甲方依據交貨清單製作報關清單。乙方須正確申報貨物品名、價值及數量,嚴禁謊報、夾帶或衝貨行為,如因乙方有上述行為造成海關對貨物進行扣倉及至沒收等處罰而產生的貨款、罰款、倉租及連帶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貨物運輸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海關行為、天氣及交通擁堵等)造成的貨物丟失、損壞或延誤,甲方可豁免責任;如因甲方未能盡忠職守而造成的貨物遺失或損壞,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貨物申報價值賠償,但每筆交接單快件最高賠償額不超過肆百元人民幣。

七、對於乙方交運的.散貨及快件,甲方僅負責其獨立的外包裝的封閉狀態良好,而並不負責其內裝貨物數量的是否短少、型別是否相符、貨物是否損壞等狀況。

八、結算價格(見附表),特殊貨物根據類別另議。

a.運輸原則上以實際重量計費,但當輕泡貨物體積重量超過實重____%時,計費重量以該票貨物的實重加上體積重量之和除以____計算。

b.因貨物品類原因而產生的海關動植檢附加費用,由乙方支付。

九、雙方簽定協議前,乙方根據貨量向甲方交納相應預付款。甲方要在乙方結算預付款不足時,提前通知乙方。甲方每月_____號前開具乙方上月交運散貨及快件的清單和運費發票給乙方。

十、本協議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任何一方如對協議內容及運費標準有改動,應在不少於____天前通知對方。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附表:(略)

出口代理協議 篇3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由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就甲方代理乙方出口_____農產品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條款,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與_____公司簽訂出口外銷合同。

2.根據乙方提供的《委託出口貨物確認單》的金額以人民幣的貨幣方式向乙方指定的境內供應商支付貨款。付款方式為甲方收到_____公司全額貨款後憑供應商增值稅發票付款。

3.負責聯絡報關行辦理貨物出口報關工作,並在貨物清關後及時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時安排貨物裝船、運輸手續,貨物裝船前發生的由於不當裝運所造成的丟失、損壞由責任方賠償。

4.出口貨物的商檢、報關、運輸等手續由甲方負責代辦,甲方辦理代理事項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收取代理出口手續費為出口貨物發票總值的______%,在每筆收匯發生時收取。

第二條乙方義務

1.乙方確保在協議有效期內,由甲方代理出口_____農產品。

2.乙方應保證報關貨物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品牌、出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等有關資訊的真實準確,否則,所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3.乙方不得就貨物價格發生變動、貨物質量糾紛、貨物智慧財產權糾紛、貨物安裝、維修、退貨、換貨、供應商遲延交貨等其他任何糾紛或事宜向甲方要求索賠或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責任、履行任何義務。

4.甲方因辦理本代理事項產生的費用實報實銷,乙方應於見憑證_____日內付還給甲方。

第三條不可抗力

1.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協議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四條保密條款

本協議任何一方均有義務保守對方商業祕密,未經對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對方商業祕密,亦不得將該等商業祕密用於履行本協議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的規定及時支付甲方代理費用,甲方有權暫停代理行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如乙方供應商未能及時交貨,應承擔延遲交貨期間發生的貨物倉儲費用及其它費用。

3.甲方除收取本協議約定的代理費外,不因履行本代理業務而獲得額外報酬,也不因此而遭受不利後果。故任何情況下,甲方因履行本代理業務遭受的不利後果,乙方均須作相應補償。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認真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和磋商解決問題的辦法。

2.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自協議簽訂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八條保證

雙方保證:

(1)其是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獨立法人,有資格或合法授權從事本協議項下的業務;

(2)其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簽署本協議;

(3)其有能力履行其於本協議項下之義務,並且該等履行義務的行為不違反任何對其有約束力的法律檔案的限制。

第九條協議附件

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影印件、稅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檔案。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通知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變更與補充

1.本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二條生效條件

1.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口代理協議 篇4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

甲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公司原與_____集團下屬的_____有限公司簽署的《代理出口協議》已超過_____年,按照交易所的有關要求,需要重新履行審議程式;現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原協議進行訂並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重新簽署如下: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_____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就代理出口事宜,在共同受益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合作事項

1.1出口區域

乙方委託甲方代其向中國大陸(不含港澳臺地區)以外的市場上出口_____系列家電產品。

1.2代理出口的商品說明:

1.3有效期

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_____年。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甲方同乙方指定的外方簽訂外銷協議,該協議內容需要由乙方在簽訂前確認並負責,並經甲方同意。

2.2甲方同乙方指定的供貨方簽訂購貨協議或三方購貨協議,該協議內容需由乙方在簽訂前確認並負責,並經甲方同意。

2.3按照乙方提供的貨物資料及時製作出口報關運輸及隨寄需要的發票、裝箱單、貨運委託書、保險單等單據。

2.4在自身能力允許的情況下,對需辦理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等的貨物,在受到乙方委託後應該積極予以辦理各種手續及時取得有關單證,但免除不能及時取得有關單證的責任。

2.5貨物若需甲方負責商檢,甲方則應及時認真作好商品的商檢通關工作,以免延誤通關等後續工作的進行。

2.6在甲方負責報關運輸的方式下,積極聯絡貨運代理公司進行定倉保險等事務,保證出口貨物安全、及時順利的出口清關,不延誤指定裝船日期,但對貨物的真實性由乙方負責。

2.7及時做好貨款在各種方式下的結匯工作,按約定的結算方式同乙方進行結算並規定比例收取代理費。

2.8作好貨款的核銷工作,催促乙方在指定的期限內收到外匯貨款,及時收回外匯核銷單及出口報關單,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外匯核銷。

2.9若貨物需退稅的,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按退稅機關規定的完整的退稅憑證後應及時完成退稅工作,按協議的結算款項同乙方結算。

2.10積極協助應由乙方完成的各項其他工作,在外貿上給予能力範圍內的各種支援。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對甲方同外方及供貨方簽訂的協議內容負責,並承擔不能完成協議的'一切後果。

3.2按時、按量、按質準備貨物,貨物備妥後及時把規格、數量、質量、包裝、毛淨重等資料告訴甲方,以便甲方及時製作各種單據。

3.3對需要出口配額及許可證的貨物,應辦理相關的申請手續,甲方予以協助完成。也可以委託甲方在能力範圍內予以全權辦理。但承擔甲方不能及時取得該些單證的後果。

3.4若由乙方負責貨物的商檢、訂倉、保險及海關清關等工作,乙方應同時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各種費用。並保證報關單據上的貨物與實際裝船出口的貨物在品質、規格、數量上的完全一致,負責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3.5應積極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內(出口報關後三個月內)將貨款匯入甲方的指定賬戶,並承擔不能收到外匯貨款和收匯晚於規定期限的一切責任和後果。對於收匯超過三個月的應事先經甲方同意。實際收匯金額低於報關金額不得超過500美元。

3.6按協議規定與甲方進行貨款計算和支付出口代理費(結算方式單獨列項)。

3.7在出口清關後的收回出口外匯核銷單和出口報關單(核銷聯)並交於甲方。交於甲方的時間必須在出口報關(以出口報關單上出口時間為準)後90天內,以便甲方及時進行外匯核銷。

3.8對於要出口退稅的業務,乙方必須在出口後4個月內保證甲方完成出口核銷。對於核銷所需要單據遺失或修改的業務必須在4個月內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延期手續;出口報關單(退稅聯)必須在出口報關(以出口報關單上的出口為準)後60天內交於甲方,對於出口報關單退稅聯遺失或修改的業務必須60天內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的延期手續;應在該貨物清關後(以出口報關單出口的時間為準)最遲60天內將出口對應的增值稅發票交於甲方,並且增值稅發票開票時間在20天內。對於超出上述期限的,造成不能退稅的,甲方不承擔責任。對於各種退稅單據由於有各種錯誤記錄、未通過退稅部門的驗證及不符合稅務機關關於出口退稅的規定從而不能進行退稅的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必須退回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退稅款項。如國家出口退稅政策變動的,雙方應另行協商。

3.9積極協助甲方辦理其他需甲方完成的工作,協調好中外各方的工作情況。

四、結算約定條款:

4.1純代理方式:

4.1.1按貨值的_____%徵收出口代理費,最低不少於人民幣___元。

4.1.2乙方同時承擔貨款在結算中我方所產生的銀行費用和清關費用及運輸費用。

4.1.3對於外匯的折人民幣匯率按甲方在銀行結匯時提供的結匯匯率為準。

4.1.4具體資金支付:

A.T/T方式下:甲方在收到外方的外匯貨款後,按匯率折算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該筆貨款扣除代理費後匯入乙方的指定賬戶。

B.在L/C和託收方式下,甲方將全套準確有效的單據交到指定的議付銀行後,在外匯貨款進賬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其扣除代理費後匯入乙方指定賬戶。甲方交給銀行的單據不管是甲方還是乙方製作的必須通過乙方確認,同時乙方將對由於單據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銀行償付的情況承擔責任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4.2在出口退稅的方式下:

4.2.1對於外匯的折人民幣匯率按甲方在銀行結匯時銀行提供的結算匯率為準

4.2.2乙方同時承擔貨款在結算中我方所產生的銀行費用和清關費用及運輸費用

4.2.3甲方按照乙方出口貨物價格RMB/USD收取代理費;在扣除雙方約定的雜費後(如銀行費用、利息、辦證費等),甲方賬面餘額憑乙方開具的等額發票支付給乙方。

4.2.4甲方支付貨款的前提條件是必須及時收到乙方開給甲方規定數額的經稅務部門驗證通過的增值稅發票(乙方必須在貨物出運清關後60天內收回)和在收到國外的外匯貨款之後才能支付給乙方。否則甲方有權拒付該筆貨款。

4.2.5具體資金支付:

A.T/T_____方式下:甲方在收到外方的外匯貨款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在符合上述結算條件下在兩個工作日內將貨款支付給乙方。

B.在L/C_____和託收的方式下,甲方將全套準確有效單據交到指定的議付銀行後,在外匯貨款進賬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其扣除代理費後匯入乙方指定賬戶。甲方交給銀行的單據不管是甲方還是乙方製作的必須通過乙方確認,同時乙方將對由於單據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銀行償付的情況承擔責任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4.3不管何種結算,若需甲方返還利潤部分的,乙方都必須開來合法的發票後,甲方才能返還利潤部分。

4.4但乙方將承擔增值稅票由於存在各種錯誤記錄、未通過退稅部門的驗證及該發票和全套出口報關單未能按規定期限及時交給甲方從而不能進行退稅的責任和後果,同時乙方也必須及時退還甲方之前所得到的大於收匯的那部分金額的貨款。

五、其它約定條款:

5.1乙方保證出口的貨物是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的合法的貨物,否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5.2代理過程中貨物的質量問題由乙方全權負責,發生質量問題時由乙方全權處理,甲方協助乙方處理各種索賠、賠付等事宜。

5.3甲方保證乙方的商業祕密,並保證不以任何形式擅自利用乙方的客戶渠道及商業資料,否則將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後果。

5.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由於產生各種雙方無法預料的問題(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等),雙方將及時進行協商解決,合理調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或擬訂補充協議加以規定,該補充協議也將視為本協議的有效部分。

5.5甲乙雙方需終止本協議的,必須提前2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且之前所簽訂對外及對內協議必須執行完畢。

5.6若產生一方違反本協議條款或產生了爭議和分歧,都應本著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法院提請法律訴訟。

5.7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正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8本協議有效期從生效之日起的五年內有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口代理協議 篇5

甲方:______

地址:______

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

本著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應在貨物進、出口前一天向乙方提供報關所需要的資料,以便乙方報關;

2、甲方如更改報關資料,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3、甲方提供的報關資料應與實際進、出口貨物相符、符合海關規定,如因此所引起的責任和損失將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甲方將其進出口報關業務委託於乙方,乙方受託代理甲方向海關申報,並予以提供優質服務,上門到甲方收取報關資料;

2、乙方必須根據甲方提供的單據如實向海關申報,如果因乙方報關業務原因導致貨物不能按時進、出口,則所有責任和損失將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在自報關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退回核銷單、報關單退稅聯等單證,以便甲方辦理退稅,如因退單原因造成的.退稅損失,將由乙方承擔。

三、費用乙方負責將甲方報關單據送達乙方在口岸海關辦事處,乙方向甲方收取報關勞務費(出口:元/票;進口:元/票)(含打單費、列印海關退稅聯、核銷聯、快遞費用);如有商檢換單及代理、重編號、重打單、燻蒸、查櫃、拼櫃、退運、退關及港口建設費等,按實際發生憑有效單據結算。

四、結算按31—60天結算方法,即每月10日前(逢節假日順延),乙方將上月甲方所發生的所有費用結算單傳真或送給甲方經辦人,經甲方確認無誤後,乙方開具普通發票給甲方,甲方在10個工作日內將費用匯到乙方指定的賬戶。

五、特別約定:

1、乙方需及時將清關情況反饋給甲方,如遇海關審單中心退單,乙方應儘快聯絡海關,在明確退單原因後,應儘快通知甲方,並提供相關解決方案;

2、甲、乙雙方互為戰略伙伴關係,互利互惠,當因各種原因出現清關困難時,甲乙雙方應互相配合,乙方將盡已所能作延伸服務,共同解決清關問題。

六、爭議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此協議一式二份,於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未盡事宜,雙方本著真誠合作的精神,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

出口代理協議 篇6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理安排進出口貨運事宜相關費用的結算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相關定義

1.費用結算單:指甲方為結算需要,向乙方出具的,載明應付費用及支付期限的任何形式的書面材料

2.書面確認:指乙方及其分支機構或授權人員蓋章或簽字之任何形式的書面材料。

第二條 操作乙方委託甲方從事下述服務。

1.在簽發

第三方的運輸單證的情況下,作為乙方的貨運代理人,為乙方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訂艙,排載,製作單證,依據乙方的具體指示(參照每票託運單),從事拖車、場裝報關、報檢等,並代繳有關費用。

2.在甲方簽發自己的運輸單證時,向實際承運人訂艙、向乙方簽發運輸單證,並根據乙方的指示(參照具體託運單)提取貨櫃、拖車、場裝、報關、報檢、並代繳相關費用。

3.辦理進口貨物貨運業務(參照委託單證或相關單證)。

第三條 結算甲方選擇_________方式向乙方結算相關費用。

1.票結

1.1 乙方在委託甲方操作開始前,將空白支票或現金交給甲方,甲方必須出具收據。

1.2 甲方在每票貨操作完畢後,從該支票或現金直接支取費用。

1.3 乙方支票空頭或透支或預繳現金不足,應在甲方通知後立即補齊,並按逾期時間支付違約金。

1.4 非因甲方原因產生之超出結算期限的未結費用,乙方應於甲方通知後立即支付,並按逾期時間支付違約金。

1.5 甲方應於結算後立即出具發票給乙方。

2.月結

2.1 甲方於次月____日之前提供前一個月的費用結算清單給乙方核對(乙方也可隨時向甲方索要)。

2.2 乙方必須於____日前對之進行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確認或異議,否則視為同意。

2.3 乙方對甲方出具的費用結算清單全部或部分有異議的,應於____日前,就確認或沒有異議的部分按時支付,不得拒付全部費用。

2.4 對於乙方有異議的全部或部分費用,甲方應立即與乙方協商,並於乙方書面異議的一週內重新制作費用結算清單給乙方。該新費用結算清單的交接,適用本第2款,第

2.2項的規定。

2.5 對於上述應付費用,乙方若需要由本合同以外的

第三人支付給甲方的,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對該應付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6 甲方對乙方所付費用,應立即開具發票或收據給乙方。

2.7 甲方在代墊金額較大的情況下,有權要求乙方先行支付代墊費用。定期結算期內代墊費用的最高限額為,超出限額乙方必須先行支付甲方代墊的費用。

2.8 甲方保有應收費用的增補權。雙方在結算後,發現尚有部分應計算的費用未結算的,甲方有權予以增補,乙方應在下一結算期間結清。乙方保有多付不應付費用的追索權,多付金額經雙方確認後在下一個結算期抵扣。

第四條 擔保措施

1.乙方同意,在其未能依本協議

第二條,

第三條規定支付甲方有關費用時,甲方有權留置其所佔有的乙方本協議項下的.標的貨物。

2.乙方應於不少於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支付義務。該期限從甲方採取留置措施時開始計算。乙方逾期不履行的,甲方得以將留置物拍賣,變賣或與乙方協議折價,以其價款優先償付甲方費用。留置物折價,拍賣,變賣後,其價款仍不足以償付的,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償。

3.乙方同意,在乙方結清相關費用後,甲方方將報關單證或退稅核銷單或提單等交給乙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乙方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依本協議向甲方支付費用,或支付費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須從支付期滿日起,按應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違約金。

2.乙方無正當理由_________天不履行某一個月的全部費用或所欠費用超過全部應付費用的時,甲方可以解除協議並按上款要求違約金。

3.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對方損失的,按違約時的實際損失賠償對方。

第六條 爭議解決

1.本協議不盡之處,由雙方協商解決或作補充商議。

2.雙方協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雙方可以通過協議方式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並經對方書面同意。

2.除

第六條第2款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依上款方式單方解除本協議,必須支付給對方人民幣_________元違約金。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期限從_________至_________止。

2.本協議期滿,雙方無異議的,自動延續________年。

3.本協議一式兩份,效力相同,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日起生效。

第九條 其他雙方協議的條款_________。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代理協議 篇7

協議甲方:出口企業

協議乙方:代理機構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供港活畜出口業務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根據外經貿部關於《供港澳鮮活冷凍商品出口代理工作暫行辦法》的規定和要求,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代理的活畜品名:活大豬、活中豬、活乳豬、活牛、活羊,上述商品的具體品種及與海關協調製度對應的商品編碼,以外經貿部定期釋出的《出口許可證管理分級發證目錄》為準。

二、委託代理的出口地區:香港

三、代理方式:甲方對香港出口的活畜全部委託乙方代理、組織經銷。乙方依照香港市場和有關商品的銷售習慣方式,進行統一銷售。

四、數量。

甲方在外經貿部下達的年度配額以內,按照外經貿部駐廣州特派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廣辦")下達和調整的有關商品的月、旬配額和廣辦深圳協調辦的日安排,組織出口。由於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如期按量出口,甲方應在原定發貨日期前十五天向廣辦說明情況並報請廣辦調整月度配額,同時知會乙方。

乙方在外經貿部下達的年度配額以內,按照廣辦下達和調整的有關商品的月度配額和廣辦深圳協調辦的日安排,負責銷售。

乙方有責任擴大銷售網路,加強推銷,掌握合理的`售價,擴大銷量。

五、質量。

甲方供港活畜的質量規格應符合《供應港澳活畜品質規格及良比評定標準》,並加強運輸途中的管理,確保損耗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乙方負責按《供應港澳活畜品質規格及良比評定標準》驗收甲方到貨質量並做好甲方所供活大豬和活牛的良比評定工作。乙方有責任監督代銷欄及承運商做好到貨的卸收、保養等管理工作,減少活畜在港段的死亡、殘次損失。

六、結匯:在正常情況下,乙方採取假售定的辦法與甲方結算。

(一)假售定:由乙方為甲方設立帳戶,每月二十日之前將下月各有關商品結匯價格通知甲方。甲方根據結匯價格制定發票,乙方按發票結匯。

(二)乙方制定結匯價格的主要依據是:

1.甲方有關商品當月的市場賣價;

2.甲方有關商品的質規情況;

3.預計下月的賣價;

4.港段的銷售費用;

5.乙方為甲方所設帳戶的盈虧情況。

其中港段的主要銷售費用及標準是:

中旅理貨費:

運雜費:

鐵路起卸費:

港段駁運費:

押卡管理費:

代銷欄佣金:

乙方代理佣金:

其他費用:(由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逐項商定並在協議中列明)

(三)結匯時間:乙方在收到甲方齊全、正確的單證和發票後,在3-5個工作日內結匯給甲方。

七、其它。

(一)根據到貨商品的質規情況、銷售情況,乙方應整理好甲方每批到貨的數量、銷售數量、銷售重量、銷售價格、良比率、殘次、死亡等情況並定期(具體時間由甲乙雙方商定)通報甲方。乙方將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個別批次的有關質量、銷售情況。

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的情況,及時解決出口中存在的質規等問題。

(二)當港段銷售費用發生變化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乙雙方應根據變化了的情況,及時修改本協議中原來的費用標準。

(三)如需調整代理佣金,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四)乙方及時向甲方通報香港市場的行情及客商對其所供商品的反映;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赴香港瞭解所供商品的銷售情況和市場反映。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有關商品的貨源、生產、價格等方面的情況,乙方也可根據需要到貨源地實際考察。

甲乙雙方有義務為對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條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活畜的出口和銷售工作。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根據外經貿部的有關管理規定協商解決。本協議在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本協議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交有關管理部門(外經貿部貿管司、廣辦)備案。

九、本協議有效期至年月日。到期雙方再協商續簽。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日

出口代理協議 篇8

協議編號: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

地址: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

郵編:

電子信箱:

乙方: _____ (受託方)

地址: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

郵編:

電子信箱: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開拓出口渠道、在營銷上發揮各自優勢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出口其產品給甲方指定的境外客戶(以下簡稱"外商")一事,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茲同意按照下述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總則

本協議為建立甲、乙雙方間法律關係的總協議,甲、乙雙方將就每一批實際出口的貨物簽訂具體的《收購合同》;雙方所簽訂的每一份《收購合同》均自動受本協議約束,如有衝突,以本協議規定的為準。

二、代理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出口其產品, 有關產品的具體數量、質量、規格、價格、付款方式、交貨期、目的港和_____等條件,由甲方與外商自行協定並且直接對外商負責。因出口貨物的質量、數量、包裝、交貨期等問題而引起的責任和損失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負責根據其與外商商定的交貨期安排生產,並於貨物報關出口前三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真實、準確的出口產品的品名、規格、數量、金額、裝箱情況等資料,並提供《商檢換證憑單》,以便乙方按此資料向海關申報及履行相關手續。若因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與實際出口貨物情況不符,而造成海關扣櫃或處罰時,由此造成的延誤船期和延期交貨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海關處罰及其帶來相應損失。如有其他特殊情況,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處理,承擔各自責任及費用。

3、甲方負責安排遠洋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租船訂倉事宜,並及時將船公司提櫃紙傳真給乙方,並告知該船的截關日期;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提櫃紙安排提櫃和由甲方工廠至深圳XX的拖車,並承擔此段的拖車費用;乙方負責向海關申報貨物出口,並辦理有關出口報關的一切手續,並承擔相應的報關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乙方負責在出口貨物裝櫃後按照實際裝櫃情況填制《收購合同》,並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蓋章生效。

三、退稅

1、退稅由乙方辦理。

四、支付方式:

1、定金支付方式:

(1)乙方在收到外商支付的定金後三個工作日內,將相應外匯款項按照______ 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2)乙方在收到外商開出的、以乙方為收益人併為乙方所接受的_信用證後三個工作日內,將所收到信用證金額的__%按照____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3)乙方在相關《收購合同》生效後三個工作日內,將《收購合同》項下貨款總額的__%支付給甲方作為定金。

2、餘款支付方式:

(1)甲方負責催促外商在貨物出口報關後__日內將該批出口貨物的全額外匯貨款付到乙方帳戶;乙方收到該筆外匯貨款後,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收購合同》的`金額扣除乙方按照本協議本條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貨款後,並扣除__%的手續費,將餘款支付給甲方。

(2)乙方在貨物出口報關並收到甲方所提供的涵蓋相關《收購合同》項下全部貨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發票及《稅收(出口專用)繳款書》後三個工作日內,按照《收購合同》的金額扣除乙方按照本協議本條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貨款後,並扣除__%的手續費,將餘款支付給甲方。

(3)乙方在外商開出的遠期信用證得到開證行承兌後三個工作日內,《收購合同》的金額扣除乙方按照本協議本條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貨款後,並扣除__%的手續費,將餘款支付給甲方。

3、無定金貨款支付:

甲方負責催促外商在貨物出口報關後__日內將該批出口貨物的全額外匯貨款付到乙方帳戶;乙方在收到該筆外匯貨款後,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____ 的匯率將所收外匯摺合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五、收匯

甲方應確保外商在貨物出口報關後__內將全部外匯貨款支付給乙方,以便乙方核銷外匯。如外商未能如約支付全部外匯貨款,則:

1、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其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的規定已經支付給甲方的貨款。同時甲方負有在接到乙方追索通知起的三個工作日內歸還該筆貨款的義務,並承擔由此引起的利息損失和其他相關費用。

2、乙方無義務按其與甲方所簽訂的收購合同支付貨款且免除任何有關延遲付款的違約責任。

3、如因外商不付款而導致乙方不能核銷外匯遭受有關部門的處罰,甲方應承擔責任並補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六、核帳

1、甲、乙雙方於每月月末就本月所發生的業務往來帳目進行核對,並就未能及時按照本協議及《收購合同》執行的問題(如增值稅票的提供、延遲收匯等)進行磋商,提出雙方均可接受的處理意見。

2、甲、乙雙方就每月核帳結論及相關問題處理意見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作為下個月核帳的基礎。

七、其它

1、乙方對甲方委託的業務必須絕對保密,不得故意直接或間接向外洩露甲方商客戶的有關商業資料(辦理出口許可證、報關、外匯核銷等手續時向國家有關部門申報除外)。

2、如國家出口退稅政策或匯率發生變化,雙方應及時進行相應的調整。

3、本協議書未明確規定的事項,按照《關於外貿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對外經濟貿易1991年8月29日釋出)的規定執行。

4、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授權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後生效。

5、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均等。

6、 本協議書有效期為_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 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出口代理協議 篇9

海運出口集裝箱運輸代理協議

合同編號:atgj/sha

甲方: ( 以下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

辦公地址:

總機:________________傳真: 郵編: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 辦公地址: 電話:傳真: 郵編:

為維護合作雙方的共同利益,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管理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平等協商,就 上海地區 (服務地理區域)海運出口貨物國際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雙方責任

第一條乙方提供之出貨委託書內容應包括:發貨人、收貨人、通知人、起運港、目的港、交貨地 、嘜頭、件數、中英文品名、毛重、體積、運輸條款、海洋運費支付方式、國內費用支付方式、運輸裝箱方式、乙方公司聯絡人、電話、傳真。如委託書未註明,由此引起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乙方提供給甲方用於清關的檔案必須嚴格按照中國海關規定,如有違反“海關法”及相關規定,甲方可以退還乙方不予報關,凡因乙方報關單證有差錯、缺失等原因導致不能按時通關而產生任何法律責任及任何直接、間接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乙方委託出運貨物中不得夾帶任何違禁物品並承擔因實際出運貨物與申報不符而引起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包括各類罰金)。

第四條在實際操作中如發生更改事宜,原則以書面確認件為準。如乙方習慣用口頭方式確認更改,則不得以“無書面確認件”為由拒絕承擔相關責任。

第五條乙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預付改為到付、到付改為預付的,應在船舶到達目的港前 天書面通知甲方,並承擔更改後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如貨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對此不負責任。

第六條乙方在貨物出運後因修改運

置方式,要求甲方代發電報通知有關承運人的,

費用和相關風險由乙方承擔,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出具安全可靠的擔保。

第七條乙方如需對任何委託事項進行更改,應在貨物裝入集裝箱或貨物進倉庫的當天且不遲於進港前

必須在船開後24小時內提出並送達相關單證、保函並承擔更改而產生的各類風險、責任和費用。

第八條乙方送甲方倉庫的貨物,如有破損、受潮、嚴重變形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送貨人員確認並通知乙方,甲方有權不予接收。

第九條乙方發出委託後,甲方已訂妥艙位,乙方要求撤銷委託的,乙方除承擔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外,亦應賠償因撤銷委託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乙方應依約向甲方支付本協議項下及每票委託的有關費用,如甲方按乙方要求將發票開給第三方的,乙方承諾負有連帶付款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清關檔案,

做好每份單證的交接、簽收工作。對單證遺失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必須開具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

乙方及時付費。

第十三條 乙方在開船前十天用傳真、 /提單中有關專案或變更對貨物的處必須採用書面通知;由此產生的 不錯報、不漏報、不遺失, 於第一時間遞交乙方,便於 正本委託書或電子委託的形式向甲方

24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如遇船開後更改提單,第二章 訂艙及承運進行委託訂艙。 第十四條 乙方送交或傳真的委託書應有乙方的印章,如委託書上沒有印章的,甲方可以拒收委託書。

第十五條 甲方按照乙方沒有印章的委託書予以操作,一旦乙方接受與該委託業務有關的需確認件、傳真件、提單、報關退單等任一單證,視同乙方在任何時間或地點承認該委託有效。

第十六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委託書後即開始訂艙,並按乙方要求的形式(電話□、傳真□、e-mail□)將確認的船名、航次、提單號通知乙方。

第三章 費率及佣金

第十七條 海洋運費/海空聯運費及相關美金費用以雙方單票確認為準。 第十八條 甲方按以下類目向乙方收取人民幣費用:

1.訂艙費:rmb/20’gp,rmb/40’gp&40hc(已含安保費),遇船公司/船 代訂艙費發生變動,雙方以補充協議形式重新修改訂艙費。

2.特種箱在普箱基礎上加rmb___/teu。

3.上海港thc: rmb ________ (除美加線外)

美加線、南美線及東南亞收取單證費rmb____/票,其他船公司單

票確認。

5.乙方承擔非甲方失誤而產生的'改配、漏裝、移箱、換箱、掏箱、短駁

等雜費。

6.其他代收代付費用

第四章 費用結算及期限

第十九條甲方在貨物出運後按本協議或乙方委託書所確認的內容或海運慣例,開具發票,及時送交乙方。如乙方需要甲方在獲得指令後方能開票的,則乙方需在船開後1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發出指令,否則甲方按實際情況開具發票,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 除非乙方實際支付,否則該發票任何時候均不得成為乙方已付款的憑據。

第二十條乙方或乙方的客戶收到甲方發票後的兩個工作日內不提出異議,視為同意依發票金額支付運費及雜費。乙方如與船公司自確認運費,甲方按船公司發票金額向乙方開具發票。乙方如認為金額有誤應自行與船公司再次確認,不得以運費有誤為由拒付甲方已代墊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扣留乙方任何單證。

第二十一條甲方確認乙方的付款方式為下列第種。

1.信用期____天;信貸額度人民幣,乙方欠款超信用期

或信貸額度,付款方式改為付款買單並且按照日萬分之五收取逾期付款違約金。

2.付款買單。

3.同城託收。

第二十二條甲方於每月5日前將對帳清單傳真乙方,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確認(逾期不確認,視為無異議),並在收到甲方對帳清單的十個工作日內付費。如果超過付款期,乙方應每天支付逾期付款額萬分之八的違約金。對乙方逾期未付款項,甲方有權就已發生業務的累計欠款一併向乙方主張權利。如乙方逾期付款達15天,甲方有權拒絕代理乙方委託出運貨物或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並有權扣留乙方所委託其他業務的單證或貨物,直至乙方結清費用止。扣貨、證期間,所造成額外經濟損失,甲方不予承擔。

第二十三條凡運費到付而收貨人拒付/拒提貨時,由乙方承擔船公司實際應收取的到付

運費及目的港所產生的包括但不限於滯箱費、港口費、堆存費、滯納金等一切相應費用。

第五章

第二十四條 索 賠因貨物運輸而引起的任何索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係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規定,在給予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書面報告,由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代表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係人向船舶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乙方承擔。第二十五條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係人的原因而使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向第三方提出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乙方對貨物損失的索賠應提供相關法定證據(包括但不限於:貨損地國際公認機構的理貨證明、圖片、損失計算、法律依據、出口產品稅務發票、出口貨物海關報關單,外匯核銷單,退稅單),乙方對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索賠依據而導致甲方或甲方法律關係人無法處理索賠事宜所造成的後果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乙方對甲方的任何索賠,應作為個案協商解決,乙方不得采取拒付或拖欠運費及其他雜費等措施。

第二十八條 索賠應在實際損失發生後的六十個工作日內提出,超過此時限視作乙方自動放棄索賠權利。

第二十九條對甲方書面承諾而實際貨物延期交付的索賠,應以該部分貨物所涉海洋運輸費用為限。延期交付而產生的間接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乙方對自送貨物、自做箱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貨損、貨差自行承擔責任,當乙方需向第三方追索責任時,甲方可提供專業法律知識幫助。甲方不對包裝箱內貨物的貨損貨差負責。

第六章

第三十一條 不可抗力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罷工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影響本協議/單票委託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另一方。按事故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間接損失。

第七章 爭議解決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雙方經協商未能就爭議事項達成一致的,除雙方達成仲裁協議提交仲裁外,爭議事項提交上海海事法院審理。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適用於相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府參加的國際公約、條約、行業慣例等。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五條任何一方要求對本協議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時,

面通知另一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得到另一方面確認,

確認之日起生效。在修改或補充未獲得雙方書面確認之前,仍按本協議原條款執行。 第三十六條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除協議另有約定外,如任何一方欲提前終止業務往來,需在終止之日前三十天書面正式通知對方,

業務關係,不得以突然終止業務方式阻礙操作、收費、退單等工作。如乙方連續三十個工作日無業務委託,本協議自動失效。

第三十七條本協議失效後,協議雙方仍應承擔本協議項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義務。

第三十八條本協議有效期。到期如協議各方未提出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則本協議將自動順延壹年。

第三十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乙方單票業務委託書是本協議的補充,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乙方授權先生/小姐負責與甲方進行業務聯絡,被授權人的委託簽字等同與乙方的公章效力。簽字式樣:第四十二條乙方向甲方辦理委託/訂艙時,使用以下委託 方空白處顯示乙方委託/訂艙章式樣),並且乙方確認傳真件同樣有效。

第四十三條乙方授權專門人員憑以下印章領取正本提單,

6 可隨時書 法規及中國政並從雙方書面並相互了結所有 /訂艙章(下甲方僅確認以下印章為合法有效,如甲方對取單人印章有疑問,可拒發提單並及時與乙方聯絡(下方空白處顯示乙方式樣),乙方在使用甲方格式的《提單申領單》向甲方領取提單時,確認《提單申領單》傳真件的有效性。

第四十四條 若上述授權人、委託/訂艙章、提單領單章有變更,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口代理協議 篇10

協議號:DL-LJ

日 期:

甲方:

地址:

乙方:成都格瑞特進出口貿易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龍泉驛區龍泉鎮航天北路118號(610100)

Tel: 028-84808397Fax:028-84808291

E-mail: [email protected]

本協議書由(以下簡稱甲方)及成都格瑞特進出口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方式共同簽訂。協議的目的在於搞好並發展甲方產品的出口業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代理出口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出口其公司所經營的。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落實產品定單,負責與外商的技術、商務談判,確定產品的技術標準、價格及交貨日期;若因工廠產品質量問題與外商產生糾紛,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 負責買方的資信調查;

3、 根據外商的技術要求,及時組織產品的生產加工,負責產品的品質、數量、包裝達到國外客戶要求的標準,按時交付出口貨物,組織運輸,並協助乙方完成產品的商檢(如有需要)及出口報關等工作;

4、 對貨物進行仔細全面的品質、規格、效能及數量的檢驗,簽發和提供出口貨物的廠檢證明及其他出口所需要的證明檔案;

5、 所供貨物必須由製造商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甲方包裝原因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6、 負責承擔商檢費、碼頭雜費、報關費、銀行費、保險費用及國內外運費用等。

7、 配合乙方準備用於出口核銷及出口退稅所需的相關資料;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及時退稅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8、 如果是不退稅的產品,甲方要自行承擔出口銷售產生的增值稅和其他稅費。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協助甲方與國外買方進行技術、商務談判,並根據製造商提供的資料,與國外買方簽訂《出口合同》;

2、接受國外客戶的出口信用證或TT付匯並及時通知甲方;

3、協助甲方稽核信用證,使相關條款符合貿易要求並符合中國有關的法規或慣例;

4、辦理貨物出口報關手續,包括商檢、運輸等事宜;繕制合格的議付單據並交議付行議付、結匯;

5、乙方在貨物報關出口、交單議付、安全收妥外匯及回收經海關簽章的.出口報關單,並收到甲方提供的全套有效單證後(增值稅發票),應立即著手退稅申報工作,整個退稅週期在全套單據收妥後不應超過120天。原則上乙方不墊款,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提前墊款,乙方墊款金額收取3%的資金佔用利息;

6、乙方應嚴格保守商業祕密,不得在甲方未允許的情況下向第三方洩露任何關於該產品的事宜,不得與甲方國外客戶開展業務聯絡,如違反該協議,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賠償交易金額的30%,並立即停止跟該客人的業務往來;

7、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港口辦理出口報關手續;

8、外商貨款到達乙方的帳戶之後,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指示,在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或者甲方的供應商支付不超過結匯金額的貨款。若因乙方不及時支付貨款,而導致甲方不能及時組織貨物生產,由此造成的延遲交貨等方面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9、乙方全權代理甲方辦理甲方貨物出口報關手續,並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包括商檢費、碼頭雜費、報關費、銀行費、保險費用及國內外運費用等費用明細,同時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其所選擇的報關和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的聯絡資料,以供甲方備案;

10、 乙方全權代理甲方辦理甲方貨物出口報關以及國際貨物運輸手續,若因乙方或其指定代理操作錯誤,導致外商不能收到貨物或者收到與甲方所交付的不同的貨物,乙方除了全額賠償甲方出口合同金額之外,需要額外賠償甲方出口合同金額的10%的罰金;

11、 辦理完出口報關手續之後,乙方應在兩週之內向甲方提供外商辦理進口貨物清關手續所需的所有正本單據。若因乙方不能及時提供單據,而導致外商不能及時辦理貨物進口清關,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付款條件

雙方同意乙方按如下條款收取代理費:

加以雙方約定,乙方按照外貿合同總額的 %向甲方收取代理費,單筆收取,且單筆代理費不低於 20xx元。

貨物價值高於200000.00美元時,可協商代理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能按期交貨從而出現乙方不能按要求結匯的情形時,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2、如因甲方的產品出現技術及質量問題,以及因甲方售後服務、人員培訓等原因,而導致買方拒付的;或因甲方資信審查不嚴,出口代理商履約發貨後,買方有意拒付的,甲方均應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3、由以上原因所引起的買方索賠等一切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而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其他

a)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 本協議的有效期為六個月,從協議生效之日算起。到期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協議自動延長六個月。

c)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d) 本協議經雙方同意並簽署蓋章後生效(該協議所規定的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因甲乙雙方的代表變更而變更)。

甲方:

代表:

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成都格瑞特進出口貿易有限責任公司

開戶銀行:工行成都市龍泉驛支行

帳號:4402234009022122418

代表:

簽字:

年 月 日

出口代理協議 篇11

協議編號: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甲方:(委託方)

地址:

電話:傳真:郵編:

電子信箱:

乙方:(受託方)

地址:

電話:傳真:郵編:

電子信箱: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開拓出口渠道、在營銷上發揮各自優勢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出口其產品給甲方指定的境外客戶(以下簡稱“外商”)一事,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茲同意按照下述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總則

本協議為建立甲、乙雙方間法律關係的總協議,甲、乙雙方將就每一批實際出口的貨物簽訂具體的《收購合同》;雙方所簽訂的每一份《收購合同》均自動受本協議約束,如有衝突,以本協議規定的為準。

二、代理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出口其產品,有關產品的具體數量、質量、規格、價格、付款方式、交貨期、目的港和保險等條件,由甲方與外商自行協定並且直接對外商負責。因出口貨物的質量、數量、包裝、交貨期等問題而引起的責任和損失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負責根據其與外商商定的交貨期安排生產,並於貨物報關出口前三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真實、準確的出口產品的品名、規格、數量、金額、裝箱情況等資料,並提供《商檢換證憑單》,以便乙方按此資料向海關申報及履行相關手續。若因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與實際出口貨物情況不符,而造成海關扣櫃或處罰時,由此造成的延誤船期和延期交貨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海關處罰及其帶來相應損失。如有其他特殊情況,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處理,承擔各自責任及費用。

3、甲方負責安排遠洋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租船訂倉事宜,並及時將船公司提櫃紙傳真給乙方,並告知該船的截關日期;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提櫃紙安排提櫃和由甲方工廠至深圳碼頭的拖車,並承擔此段的拖車費用;乙方負責向海關申報貨物出口,並辦理有關出口報關的一切手續,並承擔相應的報關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乙方負責在出口貨物裝櫃後按照實際裝櫃情況填制《收購合同》,並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蓋章生效。

4、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裝箱資料後,應及時對甲方的出口業務免費製作全套單證。並安排報關出口。若非客觀原因造成出口耽誤而引起客戶索賠,乙方應負責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衍生之費用。

三、退稅

1、退稅由乙方辦理。

2、甲方應在貨物出口報關後三日內向乙方交付涵蓋相關《收購合同》項下全部貨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發票及《稅收(出口專用)繳款書》。在此之前,乙方無義務向甲方支付相關《收購合同》中規定的稅款。如甲方在貨物出口報關後三十日內未能將上述票據交付給乙方,或甲方所交付的票據未能通過退稅主管機關的審查,則甲方無權依據《收購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收購合同》規定的稅款;乙方已經向甲方支付稅款的,甲方應予退回。

四、支付方式:

1、定金支付方式:

(1)乙方在收到外商支付的定金後三個工作日內,將相應外匯款項按照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或

(2)乙方在收到外商開出的、以乙方為收益人併為乙方所接受的

信用證後三個工作日內,將所收到信用證金額的%按照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或

(3)乙方在相關《收購合同》生效後三個工作日內,將《收購合同》項下貨款總額的%支付給甲方作為定金。

2、餘款支付方式:

(1)甲方負責催促外商在貨物出口報關後日內將該批出口貨物的全額外匯貨款付到乙方帳戶;乙方收到該筆外匯貨款後,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收購合同》的金額扣除乙方按照本協議本條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貨款後,並扣除%的手續費,將餘款支付給甲方。或

(2)乙方在貨物出口報關並收到甲方所提供的涵蓋相關《收購合同》項下全部貨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發票及《稅收(出口專用)繳款書》後三個工作日內,按照《收購合同》的金額扣除乙方按照本協議本條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貨款後,並扣除%的手續費,將餘款支付給甲方。

(3)乙方在外商開出的遠期信用證得到開證行承兌後三個工作日內,《收購合同》的金額扣除乙方按照本協議本條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貨款後,並扣除%的手續費,將餘款支付給甲方。

3、無定金貨款支付:

甲方負責催促外商在貨物出口報關後日內將該批出口貨物的全額外匯貨款付到乙方帳戶;乙方在收到該筆外匯貨款後,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的匯率將所收外匯摺合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五、收匯

甲方應確保外商在貨物出口報關後內將全部外匯貨款支付給乙方,以便乙方核銷外匯。如外商未能如約支付全部外匯貨款,則:

1、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其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的規定已經支付給甲方的貨款。同時甲方負有在接到乙方追索通知

起的.三個工作日內歸還該筆貨款的義務,並承擔由此引起的利息損失和其他相關費用。

2、乙方無義務按其與甲方所簽訂的收購合同支付貨款且免除任何有關延遲付款的違約責任。

3、如因外商不付款而導致乙方不能核銷外匯遭受有關部門的處罰,甲方應承擔責任並補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六、核帳

1、甲、乙雙方於每月月末就本月所發生的業務往來帳目進行核對,並就未能及時按照本協議及《收購合同》執行的問題(如增值稅票的提供、延遲收匯等)進行磋商,提出雙方均可接受的處理意見。

2、甲、乙雙方就每月核帳結論及相關問題處理意見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作為下個月核帳的基穿。

七、其它

1、乙方對甲方委託的業務必須絕對保密,不得故意直接或間接向外洩露甲方商客戶的有關商業資料(辦理出口許可證、報關、外匯核銷等手續時向國家有關部門申報除外)。

2、如國家出口退稅政策或匯率發生變化,雙方應及時進行相應的調整。

3、本協議書未明確規定的事項,按照《關於外貿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對外經濟貿易1991年8月29日釋出)的規定執行。

4、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授權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後生效。

5、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均等。

6、本協議書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乙方:

授權人簽字:授權人簽字:

公章:公章:

出口代理協議 篇12

協議編號: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促進運輸及進出口貿易的發展,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海運出口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同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代理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海運出口業務代理人,具體代理承辦如下業務: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責任與範圍

2.1甲方責任

2.1.1甲方必須準確及時提供託運的貨物及相關單證,並保證單證相符,單貨相符。

2.1.2?訂艙時,甲方應及時傳真或送交乙方正確之託運單,並加蓋甲方“訂艙公章”或“公司業務章”。甲方對所提供指示、嘜頭、標籤及聯絡方式的正確性負責。

2.1.3甲方訂艙,亦應出具書面委託書。並應提供有關出口報關檔案,依不同貿易性質備齊所需之單證,應包括:合同、商檢證明、核銷檔案、主、被動許可證、報關單、手冊、發票、裝箱單及國家規定有關批文等合法、合格檔案。託運單內容應註明所託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價及特別要求。

2.1.4甲方委託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必須以書面等方式通知乙方,並與甲乙方操作人員電話確認,甲方承擔因變更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後果。若情勢已發展至無法更改,或違反船公司、海關規定,乙方有權拒絕接受變更要求。

2.1.5甲方所提供的貨物必須時經妥善包裝且堅固適貨的,能經受正常裝卸及遠洋運輸。

2.1.6甲方託運貴重物品,怕擠壓的`物品、易碎品、化工品、冷凍品、冷藏品、危險物品、活動物等必須事先向乙方提出書面宣告,明確指出貨物性質及其防護措施和裝卸、擺放等各方面的特殊要求。

2.1.7甲方所出運之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半危品和國家不允許出口的物品。

2.1.8甲方如因本協議第2.1.1至第2.1.7條款各方面責任之一存在缺陷造成的貨物遺失,滅失或損壞,甲方負責;若因此給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2.2乙方責任

2.2.1乙方負責代理甲方所委託之出運,包括:

2.2.2乙方依甲方要求安排出運,正常情形下,開航日起30-40天內乙方得按時將有關檔案,單證歸還甲方。

2.2.3乙方對已簽收之甲方單證檔案負有妥善保管責任,不得遺失。

2.2.4對於因乙方過錯造成貨物遺失,滅失,損壞或延遲,甲方作為託運人無權向乙方索賠。

乙方因其過錯確需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應於損害發生後七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否則,乙方不負賠償責任。對於有保價的貨物,乙方按保價金額賠償;貨物沒有保價的,乙方按《海商法》關於承運人的賠償標準進行賠償。

三、結算條款

3.1費用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甲方收到乙方運費發票後,應立即核對金額。如在收到發票三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則視為甲方確認發票金額。乙方墊付的費用,甲方實報實銷。

3.3甲方在收到發票後三十日內結清費用。

3.4協議結算所涉及匯率按業務發生當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匯率中間價執行。

四、特別條款

4.1乙方遇船期更動、體積、重量、件數不符,應於貨物進港前主動通知甲方,並與甲方電話通知確認,甲方亦得及時與乙方書面確認上述更動內容或要求退關,否則,乙方有權將貨物正常出運。

4.2拼箱貨物,如遇貨物體積,重量雙方有爭議之情形,甲方付款暫以乙方倉庫丈量標準付款,待貨物運抵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正確體積,重量為準,採取多退少補之方式雙方共同確認運價。

4.3甲方付費必須按時結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甲方之任意單證及貨物直至甲方結清應付費用。

4.4甲方目的港收貨人,經乙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後,逾時未提貨或放棄貨物,目的港所產生之額外費用及退運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五、在執行本協議中若發生爭議,應先行協商。經協商不成後,依法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簽訂日起一年為限,協議期滿日之前,甲乙雙方如未獲對方正式書面通知,本協議則自動延長執行一年。在協議期內,雙方從事得所有海運出口代理業務完全遵照本協議之規定,不再另簽單獨協議。

七、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留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付款帳戶:________________

美金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付款帳戶:________________

美金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出口代理協議 篇13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供澳門活畜出口業務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根據外經貿部關於《供港澳鮮活冷凍商品出口代理工作暫行辦法》的規定和要求,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代理的活畜品名活大豬、活中豬、活乳豬、活牛、活羊,上述商品的具體品種及與海關協調製度對應的商品編碼,以外經貿部定期釋出的《出口許可證管理分級發證目錄》為準。

二、委託代理的出口地區澳門。

三、代理方式甲方對澳門出口的活畜全部委託乙方代理、組織經銷。乙方依照____市場和有關商品的銷售習慣方式,進行統一銷售。

四、數量甲方在外經貿部下達的年度配額以內,按照外經貿部駐廣州特派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廣辦)下達和調整的有關商品的月、旬配額組織出口。由於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如期按量出口,甲方應向廣辦說明情況並報請廣辦調整月度配額,同時知會乙方。乙方在外經貿部下達的年度配額以內,按照廣辦下達和調整的有關商品的月度配額,負責銷售。乙方有責任擴大銷售網路,加強推銷,掌握合理的售價,擴大銷量。

五、質量甲方供澳活畜的質量規格應符合《供港澳活畜品質規格及良比評定標準》,並加強運輸途中的管理,確保損耗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乙方負責按《供應港澳活畜品質規格及良比評定標準》驗收甲方到貨質量。乙方有責任監督代銷欄及承運商做好到貨的卸收、保養等管理工作,減少活畜在澳段的死亡、殘次損失。

六、結匯在正常情況下,乙方採取以質定價的寄售方式並照此與甲方結算。

(一)乙方把每日的.銷售數量、重量、單價、殘次、死亡及各項費用活畜到澳門後正常情況下會產生以下主要費用:起卸費:_________;存倉費:_________;飼料費:_________;代銷欄佣金:_________;乙方代理佣金:_________;其它費用:_________。(由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逐項商定並在協議上列明)

(二)甲方視實際情況,可選擇信匯、電匯、自帶匯票的結匯方式。

七、其它

(一)乙方除了向甲方通報甲方所供商品的質規、賣價及市場反映等情況外,還應定期(具體時間由甲乙雙方商定)向甲方通報整個市場行情、市場需求等情況。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的情況,及時解決出口中存在的質規等問題,發展市場適銷的商品。

(二)當澳門有關費用發生變化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乙雙方應根據變化了的情況,及時修改本協議中原來的費用標準。

(三)如需調整代理佣金,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四)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赴澳門瞭解所供商品的銷售情況____市場反映。乙方可根據需要到貨源地實際考察有關商品生產、質量、價格等方面的情況。甲乙雙方有義務為對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條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活畜的出口和銷售工作。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根據外經貿部的有關管理規定協商解決。本協議在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交有關管理部門(外經貿部貿管司和廣辦)備案。

九、本協議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雙方再協商續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代理協議 篇14

協議編號:

簽約地點:

日期:

受託方(以下稱甲方):

稅務登記證號:

委託方(以下稱乙方):

稅務登記證號:

經友好協商,乙方委託甲方代理出口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出口的商品說明: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乙方指定的外方簽訂外銷合同,該合同內容需要由乙方在簽訂前確認並負責,並經甲方同意。

2、甲方同乙方指定的供貨方簽訂購貨合同或三方購貨合同,該合同內容需由乙方在簽訂前確認並負責,並經甲方同意。

3、按照乙方提供的貨物資料及時製作出口報關運輸及隨寄需要的發票、裝箱單、貨運委託書、保險單等單據。

4、在自身能力允許的情況下,對需辦理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等的貨物,在受到乙方委託後應該積極予以辦理各種手續及時取得有關單證,但免除不能及時取得有關單證的責任。

5、貨物若需甲方負責商檢,甲方則應及時認真作好商品的商檢通關工作,以免延誤通關等後續工作的進行。

6、在甲方負責報關運輸的方式下,積極聯絡貨運代理公司進行定倉保險等事務,保證出口貨物安全、及時順利的出口清關,不延誤指定裝船日期,但對貨物的真實性由乙方負責。

7、及時做好貨款在各種方式下的結匯工作,按約定的結算方式同乙方進行結算並規定比例收取代理費。

8、作好貨款的核銷工作,催促乙方在指定的期限內收到外匯貨款,及時收回外匯核銷單及出口報關單,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外匯核銷。

9、若貨物需退稅的,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按退稅機關規定的完整的退稅憑證後應及時完成退稅工作,按協議的結算款項同乙方結算。

10、積極協助應由乙方完成的各項其他工作,在外貿上給予能力範圍內的各種支援。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甲方同外方及供貨方簽訂的協議內容負責,並承擔不能完成協議的一切後果。

2、按時、按量、按質準備貨物,貨物備妥後及時把規格、數量、質量、包裝、毛淨重等資料告訴甲方,以便甲方及時製作各種單據。

3、對需要出口配額及許可證的貨物,應辦理相關的申請手續,甲方予以協助完成。也可以委託甲方在能力範圍內予以全權辦理。但承擔甲方不能及時取得該些單證的後果。

4、若由乙方負責貨物的商檢、訂倉、保險及海關清關等工作,乙方應同時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各種費用。並保證報關單據上的貨物與實際裝船出口的貨物在品質、規格、數量上的完全一致,負責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5、應積極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內(出口報關後三個月內)將貨款匯入甲方的指定帳戶,並承擔不能收到外匯貨款和收匯晚於規定期限的一切責任和後果。對於收匯超過三個月的應事先經甲方同意。實際收匯金額低於報關金額不得超過500美元。

6、按協議規定與甲方進行貨款計算和支付出口代理費(結算方式單獨列項)。

7、在出口清關後的收回出口外匯核銷單和出口報關單(核銷聯)並交於甲方。交於甲方的時間必須在出口報關(以出口報關單上出口時間為準)後90天內,以便甲方及時進行外匯核銷。

8對於要出口退稅的業務,乙方必須在出口後4個月內保證甲方完成出口核銷。對於核銷所需要單據遺失或修改的業務必須在4個月內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延期手續;出口報關單(退稅聯)必須在出口報關(以出口報關單上的出口為準)後60天內交於甲方,對於出口報關單退稅聯遺失或修改的'業務必須60天內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的延期手續;應在該貨物清關後(以出口報關單出口的時間為準)最遲60天內將出口對應的增值稅發票交於甲方,並且增值稅發票開票時間在20天內。對於超出上述期限的,造成不能退稅的,甲方不承擔責任。對於各種退稅單據由於有各種錯誤記錄、未通過退稅部門的驗證及不符合稅務機關關於出口退稅的規定從而不能進行退稅的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必須退回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退稅款項。如國家出口退稅政策變動的,雙方應另行協商。

9、積極協助甲方辦理其他需甲方完成的工作,協調好中外各方的工作情況。

四、結算約定條款:

1、純代理方式:

(1)按貨值的___%徵收出口代理費,最低不少於人民幣___元。

(2)乙方同時承擔貨款在結算中我方所產生的銀行費用和清關費用及運輸費用。

(3)對於外匯的折 人民幣匯率按甲方在銀行結匯時提供的結匯匯率為準。

(4)具體資金支付:

A、T/T方式下:甲方在收到外方的外匯貨款後,按匯率折算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該筆貨款扣除代理費後匯入乙方的指定帳戶。

B、在L/C和託收方式下,甲方將全套準確有效的單據交到指定的議付銀行後,在外匯貨款進帳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其扣除代理費後匯入乙方指定帳戶。甲方交給銀行的單據不管是甲方還是乙方製作的必須通過乙方確認,同時乙方將對由於單據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銀行償付的情況承擔責任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2、在出口退稅的方式下:

(1)對於外匯的折人民幣匯率按甲方在銀行結匯時銀行提供的結算匯率為準

(2)乙方同時承擔貨款在結算中我方所產生的銀行費用和清關費用及運輸費用

(3)甲方按照乙方出口貨物價格 RMB/USD收取代理費;在扣除雙方約定的雜費後(如銀行費用、利息、辦證費等),甲方帳面餘額憑乙方開具的等額發票支付給乙方。

(4)甲方支付貨款的前提條件是必須及時收到乙方開給甲方規定數額的經稅務部門驗證通過的增值稅發票(乙方必須在貨物出運清關後60天內收回)和在收到國外的外匯貨款之後才能支付給乙方。否則甲方有權拒付該筆貨款。

(5)具體資金支付:

A、T/T

方式下:甲方在收到外方的外匯貨款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在符合上述結算條件下在兩個工作日內將貨款支付給乙方。

B、在L/C

和託收的方式下,甲方將全套準確有效單據交到指定的議付銀行後,在外匯貨款進帳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其扣除代理費後匯入乙方指定帳戶。甲方交給銀行的單據不管是甲方還是乙方製作的必須通過乙方確認,同時乙方將對由於單據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銀行償付的情況承擔責任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3、不管何種結算,若需甲方返還利潤部分的,乙方都必須開來合法的發票後,甲方才能返還利潤部分。

4、但乙方將承擔增值稅票由於存在各種錯誤記錄、未通過退稅部門的驗證及該發票和全套出口報關單未能按規定期限及時交給甲方從而不能進行退稅的責任和後果,同時乙方也必須及時退還甲方之前所得到的大於收匯的那部分金額的貨款。

五、其它約定條款:

1、乙方保證出口的貨物是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的合法的貨物,否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2、代理過程中貨物的質量問題由乙方全權負責,發生質量問題時由乙方全權處理,甲方協助乙方處理各種索賠、賠付等事宜。

3、甲方保證乙方的商業祕密,並保證不以任何形式擅自利用乙方的客戶渠道及商業資料,否則將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後果。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由於產生各種雙方無法預料的問題(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等),雙方將及時進行協商解決,合理調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或擬訂補充協議加以規定,該補充協議也將視為本協議的有效部分。

5、甲乙雙方需終止本協議的,必須提前2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且之前所簽訂對外及對內合同必須執行完畢。

6、若產生一方違反本協議條款或產生了爭議和分歧,都應本著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法院提請法律訴訟。

7、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正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本協議有效期從生效之日起的___年內有效。

受託方(蓋章):

委託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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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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