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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出口協議

合同協議 閱讀(3.21W)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麼寫的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代理出口協議,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代理出口協議

代理出口協議1

協議編號: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甲方:(委託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電子信箱:

乙方:(受託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電子信箱: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開拓出口渠道、在營銷上發揮各自優勢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出口其產品給甲方指定的境外客戶(以下簡稱“外商”)一事,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茲同意按照下述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總則

本協議為建立甲、乙雙方間法律關係的總協議,甲、乙雙方將就每一批實際出口的貨物簽訂具體的《收購合同》;雙方所簽訂的每一份《收購合同》均自動受本協議約束,如有衝突,以本協議規定的為準。

二、代理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出口其產品,有關產品的具體數量、質量、規格、價格、付款方式、交貨期、目的港和保險等條件,由甲方與外商自行協定並且直接對外商負責。因出口貨物的質量、數量、包裝、交貨期等問題而引起的責任和損失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負責根據其與外商商定的交貨期安排生產,並於貨物報關出口前三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真實、準確的出口產品的品名、規格、數量、金額、裝箱情況等資料,並提供《商檢換證憑單》,以便乙方按此資料向海關申報及履行相關手續。若因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與實際出口貨物情況不符,而造成海關扣櫃處罰時,由此造成的延誤船期和延期交貨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海關處罰及其帶來相應損失。如有其他特殊情況,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處理,承擔各自責任及費用。

3、甲方負責安排遠洋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租船訂倉事宜,並及時將船公司提櫃紙傳真給乙方,並告知該船的截關日期;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提櫃紙安排提櫃和由甲方工廠至深圳碼頭的拖車,並承擔此段的拖車費用;乙方負責向海關申報貨物出口,並辦理有關出口報關的一切手續,並承擔相應的報關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乙方負責在出口貨物裝櫃後按照實際裝櫃情況填制《收購合同》,並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蓋章生效。

4、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裝箱資料後,應及時對甲方的出口業務免費製作全套單證。並安排報關出口。若非客觀原因造成出口耽誤而引起客戶索賠,乙方應負責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衍生之費用。

三、退稅

1、退稅由乙方辦理。

2、甲方應在貨物出口報關後三日內向乙方交付涵蓋相關《收購合同》項下全部貨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發票及《稅收(出口專用)繳款書》。在此之前,乙方無義務向甲方支付相關《收購合同》中規定的稅款。如甲方在貨物出口報關後三十日內未能將上述票據交付給乙方,甲方所交付的票據未能通過退稅主管機關的審查,則甲方無權依據《收購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收購合同》規定的稅款;乙方已經向甲方支付稅款的,甲方應予退回。

四、支付方式:

1、定金支付方式:

(1)乙方在收到外商支付的定金後三個工作日內,將相應外匯款項按照 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2)乙方在收到外商開出的、以乙方為收益人併為乙方所接受的信用證後三個工作日內,將所收到信用證金額的 %按照 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3)乙方在相關《收購合同》生效後三個工作日內,將《收購合同》項下貨款總額的 %支付給甲方作為定金。

2、餘款支付方式:

(1)甲方負責催促外商在貨物出口報關後日內將該批出口貨物的全額外匯貨款付到乙方帳戶;乙方收到該筆外匯貨款後,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收購合同》的金額扣除乙方按照本協議本條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貨款後,並扣除 %的手續費,將餘款支付給甲方。

(2)乙方在貨物出口報關並收到甲方所提供的涵蓋相關《收購合同》項下全部貨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發票及《稅收(出口專用)繳款書》後三個工作日內,按照《收購合同》的金額扣除乙方按照本協議本條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貨款後,並扣除%的手續費,將餘款支付給甲方。

(3)乙方在外商開出的遠期信用證得到開證行承兌後三個工作日內,《收購合同》的金額扣除乙方按照本協議本條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貨款後,並扣除 %的手續費,將餘款支付給甲方。

3、無定金貨款支付:

甲方負責催促外商在貨物出口報關後 日內將該批出口貨物的全額外匯貨款付到乙方帳戶;乙方在收到該筆外匯貨款後,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 的匯率將所收外匯摺合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五、收匯

甲方應確保外商在貨物出口報關後 內將全部外匯貨款支付給乙方,以便乙方核銷外匯。如外商未能如約支付全部外匯貨款,則:

1、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其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的規定已經支付給甲方的貨款。同時甲方負有在接到乙方追索通知起的三個工作日內歸還該筆貨款的義務,並承擔由此引起的利息損失和其他相關費用。

2、乙方無義務按其與甲方所簽訂的收購合同支付貨款且免除任何有關延遲付款的違約責任。

3、如因外商不付款而導致乙方不能核銷外匯遭受有關部門的處罰,甲方應承擔責任並補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六、核帳

1、甲、乙雙方於每月月末就本月所發生的業務往來帳目進行核對,並就未能及時按照本協議及《收購合同》執行的問題(如增值稅票的提供、延遲收匯等)進行磋商,提出雙方均可接受的處理意見。

2、甲、乙雙方就每月核帳結論及相關問題處理意見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作為下個月核帳的基穿。

七、其它

1、乙方對甲方委託的業務必須絕對保密,不得故意直接間接向外洩露甲方商客戶的有關商業資料(辦理出口許可證、報關、外匯核銷等手續時向國家有關部門申報除外)。

2、如國家出口退稅政策匯率發生變化,雙方應及時進行相應的調整。

3、本協議書未明確規定的事項,按照《關於外貿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對外經濟貿易1991年8月29日釋出)的規定執行。

4、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授權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後生效。

5、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均等。

6、本協議書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授權人簽字:

授權人簽字:

公章:

公章:

代理出口協議2

協議編號: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促進運輸及進出口貿易的發展,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海運出口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同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代理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海運出口業務代理人,具體代理承辦如下業務: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責任與範圍

2.1甲方責任

2.1.1甲方必須準確及時提供託運的貨物及相關單證,並保證單證相符,單貨相符。

2.1.2?訂艙時,甲方應及時傳真或送交乙方正確之託運單,並加蓋甲方“訂艙公章”或“公司業務章”。甲方對所提供指示、嘜頭、標籤及聯絡方式的正確性負責。

2.1.3甲方訂艙,亦應出具書面委託書。並應提供有關出口報關檔案,依不同貿易性質備齊所需之單證,應包括:合同、商檢證明、核銷檔案、主、被動許可證、報關單、手冊、發票、裝箱單及國家規定有關批文等合法、合格檔案。託運單內容應註明所託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價及特別要求。

2.1.4甲方委託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必須以書面等方式通知乙方,並與甲乙方操作人員電話確認,甲方承擔因變更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後果。若情勢已發展至無法更改,或違反船公司、海關規定,乙方有權拒絕接受變更要求。

2.1.5甲方所提供的貨物必須時經妥善包裝且堅固適貨的,能經受正常裝卸及遠洋運輸。

2.1.6甲方託運貴重物品,怕擠壓的物品、易碎品、化工品、冷凍品、冷藏品、危險物品、活動物等必須事先向乙方提出書面宣告,明確指出貨物性質及其防護措施和裝卸、擺放等各方面的特殊要求。

2.1.7甲方所出運之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半危品和國家不允許出口的物品。

2.1.8甲方如因本協議第2.1.1至第2.1.7條款各方面責任之一存在缺陷造成的貨物遺失,滅失或損壞,甲方負責;若因此給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2.2乙方責任

2.2.1乙方負責代理甲方所委託之出運,包括:

2.2.2乙方依甲方要求安排出運,正常情形下,開航日起30-40天內乙方得按時將有關檔案,單證歸還甲方。

2.2.3乙方對已簽收之甲方單證檔案負有妥善保管責任,不得遺失。

2.2.4對於因乙方過錯造成貨物遺失,滅失,損壞或延遲,甲方作為託運人無權向乙方索賠。

乙方因其過錯確需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應於損害發生後七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否則,乙方不負賠償責任。對於有保價的貨物,乙方按保價金額賠償;貨物沒有保價的,乙方按《海商法》關於承運人的賠償標準進行賠償。

三、結算條款

3.1費用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甲方收到乙方運費發票後,應立即核對金額。如在收到發票三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則視為甲方確認發票金額。乙方墊付的費用,甲方實報實銷。

3.3甲方在收到發票後三十日內結清費用。

3.4協議結算所涉及匯率按業務發生當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匯率中間價執行。

四、特別條款

4.1乙方遇船期更動、體積、重量、件數不符,應於貨物進港前主動通知甲方,並與甲方電話通知確認,甲方亦得及時與乙方書面確認上述更動內容或要求退關,否則,乙方有權將貨物正常出運。

4.2拼箱貨物,如遇貨物體積,重量雙方有爭議之情形,甲方付款暫以乙方倉庫丈量標準付款,待貨物運抵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正確體積,重量為準,採取多退少補之方式雙方共同確認運價。

4.3甲方付費必須按時結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甲方之任意單證及貨物直至甲方結清應付費用。

4.4甲方目的港收貨人,經乙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後,逾時未提貨或放棄貨物,目的港所產生之額外費用及退運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五、在執行本協議中若發生爭議,應先行協商。經協商不成後,依法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簽訂日起一年為限,協議期滿日之前,甲乙雙方如未獲對方正式書面通知,本協議則自動延長執行一年。在協議期內,雙方從事得所有海運出口代理業務完全遵照本協議之規定,不再另簽單獨協議。

七、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留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付款帳戶:________________

美金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付款帳戶:________________

美金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帳號: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出口協議3

甲方(委託方):

乙方(承運方):

為了嚴格執行國家藥監部門相關規定,嚴格規範GSP管理,確保藥品物流安全。經過對

乙方的認定,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制訂以下藥品及醫療器械(以下簡稱藥品)運輸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委託乙方將藥品在一定期限內送至甲方指定客戶的所在地。

2、乙方應提供道路運輸許可證許可證、提貨人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的影印件等,

供甲方備案。

3、乙方應在甲方委託後2小時內,按《出貨確認單》赴甲方倉庫提貨,除自然災害等

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因延時提貨而為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的,甲方視情節嚴重程度向乙方提出相應經濟索賠。

4、甲方委託運輸藥品,須提供《出貨確認單》(見附錄樣單一),寫明藥品名稱、規格、

數量、運輸條件、價格及運輸目的地等。甲乙雙方應盡共同檢查藥品外觀的義務,確保甲方託運的藥品外觀包裝完整,無破損、受潮等問題。確認無誤後在甲方的《出貨確認單》上簽字確認所運輸藥品數量及質量。如客戶收貨後提出藥品外包裝受損等問題,視為乙方運輸途中產生的問題,由乙方最終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以所託運貨品的貨值為限,具體計算以甲方提供的藥品價值票據為準。

5、乙方運輸藥品應當使用封閉式貨物運輸工具,且在運輸藥品過程中,運載工具應當

保持密閉。

6、乙方應嚴格按照藥品外包裝箱上圖示方法進行搬運、儲存、運輸,確保藥品安全送

達。要求冷藏儲存的,在整個儲存、運輸過程中應保持溫度為2℃至8℃,並避光。運輸裝

卸過程中均不得將藥品置於陽光下暴晒。

7、 乙方需在接貨後 xxxx將藥品安全送達目的地。

9、藥品送達客戶後,乙方應取得有客戶真實有效簽章的送貨回單,並在送達貨物日起2日內將上述回單的第一聯交回甲方。並及時向甲方反饋客戶意見及問題。

10、運輸過程中由於乙方造成的交通事故、藥品盜搶、遺失等延誤或無法送達,乙方負全責。如出現下列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戰爭、地震、大風、大雪等影響運輸安全的天氣條件等。

11、甲方託運的貨物的運輸價格為:

12、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將收貨單位需要退回甲方的藥品及時運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

本項產生的費用另行協商。

13、付款方式:月結。乙方憑每日結算清單和運輸發票向甲方結帳,甲方以現金或匯款

及時付款,最後付款日期不得超過次月5日,不得拖欠。

14、本合同一式兩份,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15、本協議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出口協議4

甲方(委託人):

地址:

聯絡人:

電話:傳真:

乙方(承運人):

地址:

聯絡人:

電話:傳真: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有關進出口的貨物運輸工作,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訂本協議。

一、業務範圍:

乙方受甲方委託辦理以下事務:

1.國際,國內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2.國際,國內內河或海上運輸業務;

3.辦理公路運輸業務;

4.辦理鐵路運輸業務;

5.辦理監管車,拖頭運輸,倉儲等業務;

6. 提供收,送貨物的服務;

7.辦理貨物進出口報關業務;

8. 提供代辦保險,產地證(co),普惠證(forma),燻蒸證書,貨物商檢等

9. 提供其他物流及貿易進出口服務。

二、雙方責任

1.甲方所託運之貨物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國際航運運輸管理條例及相關國際公約和慣例.屬國家非違禁品。

2.乙方應提供優惠合理的運價給甲方,並向甲方提供相應的物流服務。甲方委託乙方出運的貨物,須提前向乙方訂艙,甲方儘可能詳細地列明每票貨物的名稱、性質、件數、重量、體積,收貨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電話、聯絡人,貨物起運時間、運到期限、始發港、目的地及操作等要求。

3.乙方必須按booking所預訂的日期安排貨物出運,並如實告知甲方運輸安排的相關事宜,如航班資料,船名航次等,如需改變則要事先徵得甲方同意。若未經甲方許可,乙方私自改變航班或航次等安排,或由於乙方操作失誤導致貨物延遲到達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則乙方需對由此引起的相關經濟和法律責任負責;若由於甲方責任導致貨物不能及時出運,客戶提出索賠和折價等要求,甲方須承擔由此而產生的經濟責任。

4.乙方應在貨物出運後的第一時間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提單給甲方,甲方有責任配合乙方對提單進行核對,乙方有責任保證提單的準確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5.甲方對已交付的貨物有知情權,在貨物出運後,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貨物運輸的進展情況,若在運輸、倉儲過程中貨物出現任何問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商議處理辦法。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可以自行採取有利於甲方的處理辦法,並將結果通知甲方。

6、雙方人員對實施本合同而接觸的對方的檔案和資訊資料予以妥善保管並承擔保密責任。

7.在收貨人沒有徵得甲方同意,或取得任何形式的提單或提貨證明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將貨物私自放給收貨人或收貨人以外的第三方,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將由乙方承擔。(收貨人辦理收貨手續時間超出當地法律規定的時間,或因當地法律不健全導致,或當地政府行為除外,但乙方有義務就相關情況如實告知甲方)。

8.乙方必須使用甲方提供的報關資料(包括核銷單,裝箱單,發票,成交確認書,報關委託書等)連同甲方的貨物進行報關,並保證不將甲方的報關資料用作非甲方指定貨物的報關或未經甲方同意的其它用途,否則乙方需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上的一切責任。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取回甲方核銷退稅所需的相關檔案和資料,如核銷單,報關單核銷聯,退稅聯,蓋有海關放行章的委託書或提單等。

9.貨物抵達目的地發現貨損,丟失等情況時,如不是由乙方造成的,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處理有關索賠的問題;如是乙方原因造成,乙方須承擔相關的經濟責任。

10.如雙方在運輸服務上發生糾紛,應積極尋求正當的解決方法,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滯留甲方貨物。

11.關於賠付事宜:賠付應包括貨物的申報價值,出口費用,運費及甲方客人的索賠等,具體情況將以甲方的實際損失為準。

三、費用及結算

1.乙方按照雙方事前約定的收費標準收費。在運輸過程中需要由甲方支付的其它費用,乙方先行墊付的,甲方在結算中統一付清該費用。

2.甲乙雙方為月結單位,以人民幣結算。

3.乙方應在每月5日以前將上一個月的結費清單交給甲方。

4.甲方收到乙方的結費清單並稽核無誤後,並於當月15日前將上月運費匯入甲方賬戶,若涉及到外匯結算,匯率以匯款日中國銀行公佈匯率中間價為結算依據結算。(海運的匯率以雙方事先約定的為準)

5.乙方在甲方付款後為其開具正式發票(根據客戶和業務情況也可定為先開票,憑票付款),如果甲方在發票中發現錯誤和不當之處,應在收到發票的3日內通知乙方。

6.如果甲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內支付前述費用,則應按每遲延一日向乙方支付該費用3%的違約金。

四、違約責任

1、甲方因下列過錯造成車輛、機具、裝置損壞,腐蝕、汙染或人身傷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1)在託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其他違反危險品運輸規定的行為;

2)錯報超重貨物重量;

3)貨物包裝、標誌不符合規定。

2、由於甲方提供的提貨/發貨資訊有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

任。

3、由於甲方原因而增加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4、貨物處於乙方直接掌管之下的期間,由於乙方過失造成甲方貨物損壞、短少或滅失的,由乙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進行賠償。

5、對於航空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掌握的索賠證據,積極協助甲方向責任人索賠。

6、由於下列原因造成操作延誤,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甲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5、搶劫、盜竊等人為因素造成的。

五、終止協議,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並結清有關費用和交割相關檔案。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及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

不成的,雙方均有權訴諸法律。

七、本協議書將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

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

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如有異議,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需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甲方:______乙方:__

授權代表:__授權代表: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代理出口協議5

協議編號:

簽約地點:

日期:

受託方(以下稱甲方):

稅務登記證號:

委託方(以下稱乙方):

稅務登記證號:

經友好協商,乙方委託甲方代理出口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出口的商品說明: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乙方指定的外方簽訂外銷合同,該合同內容需要由乙方在簽訂前確認並負責,並經甲方同意。

2、甲方同乙方指定的供貨方簽訂購貨合同或三方購貨合同,該合同內容需由乙方在簽訂前確認並負責,並經甲方同意。

3、按照乙方提供的貨物資料及時製作出口報關運輸及隨寄需要的發票、裝箱單、貨運委託書、保險單等單據。

4、在自身能力允許的情況下,對需辦理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等的貨物,在受到乙方委託後應該積極予以辦理各種手續及時取得有關單證,但免除不能及時取得有關單證的責任。

5、貨物若需甲方負責商檢,甲方則應及時認真作好商品的商檢通關工作,以免延誤通關等後續工作的進行。

6、在甲方負責報關運輸的方式下,積極聯絡貨運代理公司進行定倉保險等事務,保證出口貨物安全、及時順利的出口清關,不延誤指定裝船日期,但對貨物的真實性由乙方負責。

7、及時做好貨款在各種方式下的結匯工作,按約定的結算方式同乙方進行結算並規定比例收取代理費。

8、作好貨款的核銷工作,催促乙方在指定的期限內收到外匯貨款,及時收回外匯核銷單及出口報關單,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外匯核銷。

9、若貨物需退稅的,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按退稅機關規定的完整的退稅憑證後應及時完成退稅工作,按協議的結算款項同乙方結算。

10、積極協助應由乙方完成的各項其他工作,在外貿上給予能力範圍內的各種支援。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甲方同外方及供貨方簽訂的協議內容負責,並承擔不能完成協議的一切後果。

2、按時、按量、按質準備貨物,貨物備妥後及時把規格、數量、質量、包裝、毛淨重等資料告訴甲方,以便甲方及時製作各種單據。

3、對需要出口配額及許可證的貨物,應辦理相關的申請手續,甲方予以協助完成。也可以委託甲方在能力範圍內予以全權辦理。但承擔甲方不能及時取得該些單證的後果。

4、若由乙方負責貨物的商檢、訂倉、保險及海關清關等工作,乙方應同時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各種費用。並保證報關單據上的貨物與實際裝船出口的貨物在品質、規格、數量上的完全一致,負責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5、應積極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內(出口報關後三個月內)將貨款匯入甲方的指定帳戶,並承擔不能收到外匯貨款和收匯晚於規定期限的一切責任和後果。對於收匯超過三個月的應事先經甲方同意。實際收匯金額低於報關金額不得超過500美元。

6、按協議規定與甲方進行貨款計算和支付出口代理費(結算方式單獨列項)。

7、在出口清關後的收回出口外匯核銷單和出口報關單(核銷聯)並交於甲方。交於甲方的時間必須在出口報關(以出口報關單上出口時間為準)後90天內,以便甲方及時進行外匯核銷。

8對於要出口退稅的業務,乙方必須在出口後4個月內保證甲方完成出口核銷。對於核銷所需要單據遺失或修改的業務必須在4個月內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延期手續;出口報關單(退稅聯)必須在出口報關(以出口報關單上的出口為準)後60天內交於甲方,對於出口報關單退稅聯遺失或修改的業務必須60天內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的延期手續;應在該貨物清關後(以出口報關單出口的時間為準)最遲60天內將出口對應的增值稅發票交於甲方,並且增值稅發票開票時間在20天內。對於超出上述期限的,造成不能退稅的,甲方不承擔責任。對於各種退稅單據由於有各種錯誤記錄、未通過退稅部門的驗證及不符合稅務機關關於出口退稅的規定從而不能進行退稅的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必須退回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退稅款項。如國家出口退稅政策變動的,雙方應另行協商。

9、積極協助甲方辦理其他需甲方完成的工作,協調好中外各方的工作情況。

四、結算約定條款:

1、純代理方式:

(1)按貨值的___%徵收出口代理費,最低不少於人民幣___元。

(2)乙方同時承擔貨款在結算中我方所產生的銀行費用和清關費用及運輸費用。

(3)對於外匯的折 人民幣匯率按甲方在銀行結匯時提供的結匯匯率為準。

(4)具體資金支付:

A、T/T方式下:甲方在收到外方的外匯貨款後,按匯率折算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該筆貨款扣除代理費後匯入乙方的指定帳戶。

B、在L/C和託收方式下,甲方將全套準確有效的單據交到指定的議付銀行後,在外匯貨款進帳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其扣除代理費後匯入乙方指定帳戶。甲方交給銀行的單據不管是甲方還是乙方製作的必須通過乙方確認,同時乙方將對由於單據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銀行償付的情況承擔責任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2、在出口退稅的方式下:

(1)對於外匯的折人民幣匯率按甲方在銀行結匯時銀行提供的結算匯率為準

(2)乙方同時承擔貨款在結算中我方所產生的銀行費用和清關費用及運輸費用

(3)甲方按照乙方出口貨物價格 RMB/USD收取代理費;在扣除雙方約定的雜費後(如銀行費用、利息、辦證費等),甲方帳面餘額憑乙方開具的等額發票支付給乙方。

(4)甲方支付貨款的前提條件是必須及時收到乙方開給甲方規定數額的經稅務部門驗證通過的增值稅發票(乙方必須在貨物出運清關後60天內收回)和在收到國外的外匯貨款之後才能支付給乙方。否則甲方有權拒付該筆貨款。

(5)具體資金支付:

A、T/T

方式下:甲方在收到外方的外匯貨款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在符合上述結算條件下在兩個工作日內將貨款支付給乙方。

B、在L/C

和託收的方式下,甲方將全套準確有效單據交到指定的議付銀行後,在外匯貨款進帳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其扣除代理費後匯入乙方指定帳戶。甲方交給銀行的單據不管是甲方還是乙方製作的必須通過乙方確認,同時乙方將對由於單據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銀行償付的情況承擔責任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3、不管何種結算,若需甲方返還利潤部分的,乙方都必須開來合法的發票後,甲方才能返還利潤部分。

4、但乙方將承擔增值稅票由於存在各種錯誤記錄、未通過退稅部門的驗證及該發票和全套出口報關單未能按規定期限及時交給甲方從而不能進行退稅的責任和後果,同時乙方也必須及時退還甲方之前所得到的大於收匯的那部分金額的貨款。

五、其它約定條款:

1、乙方保證出口的貨物是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的合法的貨物,否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2、代理過程中貨物的質量問題由乙方全權負責,發生質量問題時由乙方全權處理,甲方協助乙方處理各種索賠、賠付等事宜。

3、甲方保證乙方的商業祕密,並保證不以任何形式擅自利用乙方的客戶渠道及商業資料,否則將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後果。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由於產生各種雙方無法預料的問題(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等),雙方將及時進行協商解決,合理調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或擬訂補充協議加以規定,該補充協議也將視為本協議的有效部分。

5、甲乙雙方需終止本協議的,必須提前2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且之前所簽訂對外及對內合同必須執行完畢。

6、若產生一方違反本協議條款或產生了爭議和分歧,都應本著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法院提請法律訴訟。

7、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正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本協議有效期從生效之日起的___年內有效。

受託方(蓋章):

委託方(蓋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代理出口協議6

協議甲方:出口企業

協議乙方:代理機構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供港活畜出口業務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根據外經貿部關於《供港澳鮮活冷凍商品出口代理工作暫行辦法》的規定和要求,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代理的活畜品名:活大豬、活中豬、活乳豬、活牛、活羊,上述商品的具體品種及與海關協調製度對應的商品編碼,以外經貿部定期釋出的《出口許可證管理分級發證目錄》為準。

二、委託代理的出口地區:香港

三、代理方式:甲方對香港出口的活畜全部委託乙方代理、組織經銷。乙方依照香港市場和有關商品的銷售習慣方式,進行統一銷售。

四、數量。

甲方在外經貿部下達的年度配額以內,按照外經貿部駐廣州特派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廣辦")下達和調整的有關商品的月、旬配額和廣辦深圳協調辦的日安排,組織出口。由於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如期按量出口,甲方應在原定發貨日期前十五天向廣辦說明情況並報請廣辦調整月度配額,同時知會乙方。

乙方在外經貿部下達的年度配額以內,按照廣辦下達和調整的有關商品的月度配額和廣辦深圳協調辦的日安排,負責銷售。

乙方有責任擴大銷售網路,加強推銷,掌握合理的售價,擴大銷量。

五、質量。

甲方供港活畜的質量規格應符合《供應港澳活畜品質規格及良比評定標準》,並加強運輸途中的管理,確保損耗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乙方負責按《供應港澳活畜品質規格及良比評定標準》驗收甲方到貨質量並做好甲方所供活大豬和活牛的良比評定工作。乙方有責任監督代銷欄及承運商做好到貨的卸收、保養等管理工作,減少活畜在港段的死亡、殘次損失。

六、結匯:在正常情況下,乙方採取假售定的辦法與甲方結算。

(一)假售定:由乙方為甲方設立帳戶,每月二十日之前將下月各有關商品結匯價格通知甲方。甲方根據結匯價格制定發票,乙方按發票結匯。

(二)乙方制定結匯價格的主要依據是:

1.甲方有關商品當月的市場賣價;

2.甲方有關商品的質規情況;

3.預計下月的賣價;

4.港段的銷售費用;

5.乙方為甲方所設帳戶的盈虧情況。

其中港段的主要銷售費用及標準是:

中旅理貨費:

運雜費:

鐵路起卸費:

港段駁運費:

押卡管理費:

代銷欄佣金:

乙方代理佣金:

其他費用:(由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逐項商定並在協議中列明)

(三)結匯時間:乙方在收到甲方齊全、正確的單證和發票後,在3-5個工作日內結匯給甲方。

七、其它。

(一)根據到貨商品的質規情況、銷售情況,乙方應整理好甲方每批到貨的數量、銷售數量、銷售重量、銷售價格、良比率、殘次、死亡等情況並定期(具體時間由甲乙雙方商定)通報甲方。乙方將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個別批次的有關質量、銷售情況。

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的情況,及時解決出口中存在的質規等問題。

(二)當港段銷售費用發生變化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乙雙方應根據變化了的情況,及時修改本協議中原來的費用標準。

(三)如需調整代理佣金,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四)乙方及時向甲方通報香港市場的行情及客商對其所供商品的反映;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赴香港瞭解所供商品的銷售情況和市場反映。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有關商品的貨源、生產、價格等方面的情況,乙方也可根據需要到貨源地實際考察。

甲乙雙方有義務為對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條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活畜的出口和銷售工作。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根據外經貿部的有關管理規定協商解決。本協議在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本協議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交有關管理部門(外經貿部貿管司、廣辦)備案。

九、本協議有效期至年月日。到期雙方再協商續簽。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日

代理出口協議7

委託方:

代理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委託方與代理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委託代理出口商品訂立如下協議:

一、代理出口的商品說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理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委託方提供的貨物資料及時製作出口報關運輸及隨寄需要的發票、裝箱單、貨運委託書、保險單等單據。

2、在自身能力允許的情況下,對需辦理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等的貨物,在受到委託方委託後應該積極予以辦理各種手續及時取得有關單證,但免除不能及時取得有關單證的責任。

3、貨物若需代理方負責商檢,代理方則應及時認真作好商品的商檢通關工作,以免延誤通關等後續工作的進行。

4、在代理方負責報關運輸的方式下,積極聯絡貨運代理公司進行定倉保險等事務,保證出口貨物安全、及時順利的出口清關,不延誤指定裝船日期,但對貨物的真實性由委託方負責。

5、及時做好貨款在各種方式下的結匯工作,按約定的結算方式同委託方進行結算並規定比例收取代理費。

6、作好貨款的核銷工作,催促委託方在指定的期限內收到外匯貨款,及時收回外匯核銷單及出口報關單,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外匯核銷。

7、若貨物需退稅的,在收到委託方提供的按退稅機關規定的完整的退稅憑證後應及時完成退稅工作,按協議的結算款項同委託方結算。

8、積極協助應由委託方完成的各項其他工作,在外貿上給予能力範圍內的各種支援。

三、委託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與外方及供貨方簽訂的協議內容負責、承擔其法律責任,並承擔不能完成協議的一切後果。

2、按時、按量、按質準備貨物,貨物備妥後及時把規格、數量、質量、包裝、毛淨重等資料告訴代理方,以便代理方及時製作各種單據。

3、對需要出口配額及許可證的貨物,應辦理相關的申請手續,代理方予以協助完成。也可以委託代理方在能力範圍內予以全權辦理。但承擔代理方不能及時取得該些單證的後果。

4、若由委託方負責貨物的商檢、訂倉、保險及海關清關等工作,委託方應同時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各種費用。並保證報關單據上的貨物與實際裝船出口的貨物在品質、規格、數量上的完全一致,負責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5、應積極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內(出口報關後三個月內)將貨款匯入代理方的指定賬戶,並承擔不能收到外匯貨款和收匯晚於規定期限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6、按協議規定與代理方進行貨款計算和支付出口代理費(結算方式單獨列項)。

7、在出口清關後的收回出口外匯核銷單和出口報關單(核銷聯)並交於代理方。

8、對於要出口退稅的業務,委託方必須在出口後_1_個月內保證代理方完成出口核銷。

9、積極協助代理方辦理其他需代理方完成的工作,協調好中外各方的工作情況。

四、結算約定條款 1、純代理方式:

(1)委託方按貨值的2%支付出口代理費,最低不少於人民幣70元/噸。

(2)委託方同時承擔貨款在結算中所產生的銀行費用和清關費用及運輸費用。

(3)對於外匯折人民幣的匯率按代理方在銀行結匯時提供的結匯匯率為準。

(4)具體資金支付:

A、T/T方式下:代理方在收到外方的外匯貨款後,按匯率折算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該筆貨款扣除代理費後匯入委託方的指定帳戶。

B、在L/C和託收方式下,代理方將全套準確有效的單據交到指定的議付銀行後,在外匯貨款進帳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其扣除代理費後匯入委託方指定帳戶。代理方交給銀行的單據不管是代理方還是委託方製作的必須通過委託方確認,同時委託方將對由於單據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銀行償付的情況承擔責任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2、在出口退稅的方式下:

(1)對於外匯折人民幣的匯率按代理方在銀行結匯時銀行提供的結算匯率為準

(2)委託方同時承擔貨款在結算中所產生的銀行費用和清關費用及運輸費用

(3)代理方按照委託方出口貨物價格_____RMB/USD收取代理費;在扣除雙方約定的雜費後(如銀行費用、利息、辦證費等),代理方帳面餘額憑委託方開具的等額發票支付給委託方。

(4)代理方支付貨款的前提條件是必須及時收到委託方開給代理方規定數額的經稅務部門驗證通過的增值稅發票(委託方必須在貨物出運清關後_____天內收回)和在收到國外的外匯貨款之後才能支付給委託方。否則代理方有權拒付該筆貨款。

(5)具體資金支付:

A、T/T方式下:代理方在收到外方的外匯貨款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在符合上述結算條件下在兩個工作日內將貨款支付給委託方。

B、在L/C和託收的方式下,代理方將全套準確有效單據交到指定的議付銀行後,在外匯貨款進帳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其扣除代理費後匯入乙方指定帳戶。代理方交給銀行的單據不管是代理方還是委託方製作的必須通過委託方確認,同時委託方將對由於單據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銀行償付的情況承擔責任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3、不管何種結算,若需代理方返還利潤部分的,委託方都必須開具合法的發票後,代理方才能返還利潤部分。

4、但委託方將承擔增值稅票由於存在各種錯誤記錄、未通過退稅部門的驗證及該發票和全套出口報關單未能按規定期限及時交給代理方從而不能進行退稅的責任和後果,同時委託方也必須及時退還代理方之前所得到的`大於收匯的那部分金額的貨款。

五、其它約定條款

1、委託方保證出口的貨物是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的合法的貨物,否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2、代理過程中貨物的質量問題由委託方全權負責,發生質量問題時由委託方全權處理,代理方協助委託方處理各種索賠、賠付等事宜。

3、代理方保證委託方的商業祕密,並保證不以任何形式擅自利用委託方的客戶渠道及商業資料,否則將賠償委託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後果。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由於產生各種雙方無法預料的問題(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等),雙方將及時進行協商解決,合理調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或擬訂補充協議加以規定,該補充協議也將視為本協議的有效部分。

5、甲乙雙方需終止本協議的,必須提前________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且之前所簽訂對外及對內合同必須執行完畢。

6、若產生一方違反本協議條款或產生了爭議和分歧,都應本著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代理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7、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正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方:

代理方:

代理出口協議8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

甲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約雙方就委託代理出口業務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委託代理出口商品名稱:

1.1出口口岸:__________。

1.2總金額:__________萬美元,在_____年年底前履行完畢。

1.3具體型號、規格、數量、金額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確認。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代理乙方辦理有關貨物出口報關,報檢,託運手續及結匯,退稅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2.2因乙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代理合同,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

2.3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遲履行,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採取補救措施。如乙方在訴訟時效內書面要求對外索賠的,甲方應根據其出口合同,積極協助乙方對外索賠,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並應在索賠前,依據甲方書面通知將預付費用劃至甲方賬戶。若乙方未支付有關索賠費用,而由甲方先行支付的,則乙方喪失享有索賠產生的權利,但不免除因索賠而產生的義務。上述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承擔甲方先行代墊的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反之,如外商索賠,由甲方應訴/應裁,但乙方應無條件協助並承擔應訴/應裁的一切費用和後果。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應提供以下有效證件影印件:

3.1.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含非法人營業執照);

3.1.2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3.1.3稅務登記證(國稅);

3.1.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或申請認定表(正在申請一般納稅人的企業);

3.1.5如是外商投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還需要提供:港澳臺僑企業批准證書。

3.2若以上證照到期後,乙方在年審後_____個月內應提供上述資料影印件給甲方。

3.3證所委託出口的貨物符合出,進口國的國家政策法律規定,並保證委託出口的貨物不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3.4負責組織出口貨源,並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將委託出口貨物運至出運口岸及承擔運費,並保證所委託的實際貨物與報關品名,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相符。若乙方違反本條規定,則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對外及對甲方的賠償責任。

3.5協助甲方辦理報關,報檢,制單,結匯等具體業務,保證從甲方處取得的所有單證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3.6甲方原則上不接受拼櫃貨物。若確有必要,乙方應於貨物報關出口前_____周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決定是否接受。

3.7乙方應如實申報,不得虛報數量,高報價值。

3.8如乙方指定貨代以及需異地報關出口的貨物,乙方應通知甲方其貨代名稱,地址,聯絡人,電話,傳真等詳細資料,並允許甲方與貨代直接聯絡,在貨物正式報關出口前,由貨代將裝箱單,發票傳真給甲方確認。

3.9保證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真實,有效,合法。

3.10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確認後的合同條款,不得對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諾。

3.11承擔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責任。

3.12對外商資信負責,承擔因外商原因致使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或與外商簽訂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無法收匯核銷的責任。前述外商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響本協議項下甲方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3.13保證在報關日後_____日內將報關單,核銷單等退稅單據交還甲方,並保證報關單,核銷單的所有內容與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內容一致。

3.14因乙方的原因,導致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未能退稅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該部份退稅款。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_____個工作日內將該部份退稅款,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上。

四、費用與代理手續費結算

4.1代理出口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除退稅外均由乙方承擔,如因需要由甲方代為繳納的,乙方應在每筆費用實際發生前轉入甲方賬戶,甲方也可直接在貨款中扣除。

4.2本合同項下的出口費用包括:保險費,港口碼頭費,裝運港市內短途運雜費,倉儲費,出口檢驗費,檢疫費,報關費,國內銀行費用等。

4.3甲方負責接收國外客戶T/T貨款,該貨款應於_____天內匯到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在甲方收到乙方國外貨款,先按1美元:__________人民幣元將貨款匯入同增值稅發票上相符的銀行賬戶,在核銷單,報關單退回後,並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收繳款書後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外匯貨款按1美元:__________人民幣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__________人民幣元支付的貨款,將剩餘貨款按乙方的通知匯入同增值稅發票上相符的銀行賬戶,其餘部分(包括不低於__________%的退稅款額)作為甲方的代理費用。

4.4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時,甲方未實際全部收匯,甲方對乙方就該筆貨款保留追索權。如甲方在乙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_____個月後在國稅局依然查無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的相關資訊,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向當地國稅局查詢。

五、違約責任

5.1在本合同項下,如一方違約,除依法依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及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守約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通訊費。

5.2自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之日起,其於後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以下順序清償:

5.2.1守約方為實現權利支付的費用;

5.2.2利息或違約金,損失賠償金;

5.2.3貨款本金。

六、其他

6.1上述結算價雙方將根據_____年度實際退稅時間及市場行情協商調整。

6.2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工廠若需要甲方提供“產品購銷(買賣)合同”,該合同僅限於開具增值稅發票用,其內容若與本協議有矛盾,以本協議為準。

6.3如中國人民銀行美元和人民幣的匯率發生變動,高於或低於1:__________(不含本數)時,則甲方與乙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中結算比例,以保證甲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6.4如國稅局對該產品出口退稅比例進行調整,高於或低於_____%(不含本數),則甲方與乙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的結算比例,以保證甲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七、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委託代理出口業務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八、合同終止

8.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並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後本合同才能終止。

8.2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十一、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通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十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附則

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出口協議9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由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就甲方代理乙方出口_____農產品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條款,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與_____公司簽訂出口外銷合同。

2.根據乙方提供的《委託出口貨物確認單》的金額以人民幣的貨幣方式向乙方指定的境內供應商支付貨款。付款方式為甲方收到_____公司全額貨款後憑供應商增值稅發票付款。

3.負責聯絡報關行辦理貨物出口報關工作,並在貨物清關後及時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時安排貨物裝船、運輸手續,貨物裝船前發生的由於不當裝運所造成的丟失、損壞由責任方賠償。

4.出口貨物的商檢、報關、運輸等手續由甲方負責代辦,甲方辦理代理事項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收取代理出口手續費為出口貨物發票總值的______%,在每筆收匯發生時收取。

第二條乙方義務

1.乙方確保在協議有效期內,由甲方代理出口_____農產品。

2.乙方應保證報關貨物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品牌、出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等有關資訊的真實準確,否則,所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3.乙方不得就貨物價格發生變動、貨物質量糾紛、貨物智慧財產權糾紛、貨物安裝、維修、退貨、換貨、供應商遲延交貨等其他任何糾紛或事宜向甲方要求索賠或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責任、履行任何義務。

4.甲方因辦理本代理事項產生的費用實報實銷,乙方應於見憑證_____日內付還給甲方。

第三條不可抗力

1.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協議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四條保密條款

本協議任何一方均有義務保守對方商業祕密,未經對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對方商業祕密,亦不得將該等商業祕密用於履行本協議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的規定及時支付甲方代理費用,甲方有權暫停代理行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如乙方供應商未能及時交貨,應承擔延遲交貨期間發生的貨物倉儲費用及其它費用。

3.甲方除收取本協議約定的代理費外,不因履行本代理業務而獲得額外報酬,也不因此而遭受不利後果。故任何情況下,甲方因履行本代理業務遭受的不利後果,乙方均須作相應補償。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認真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和磋商解決問題的辦法。

2.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自協議簽訂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八條保證

雙方保證:

(1)其是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獨立法人,有資格或合法授權從事本協議項下的業務;

(2)其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簽署本協議;

(3)其有能力履行其於本協議項下之義務,並且該等履行義務的行為不違反任何對其有約束力的法律檔案的限制。

第九條協議附件

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影印件、稅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檔案。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通知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變更與補充

1.本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二條生效條件

1.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出口協議10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供港活畜出口業務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根據外經貿部關於《供港澳鮮活冷凍商品出口代理工作暫行辦法》的規定和要求,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代理的活畜品名

活大豬、活中豬、活乳豬、活牛、活羊,上述商品的具體品種及與海關協調製度對應的商品編碼,以外經貿部定期釋出的《出口許可證管理分級發證目錄》為準。

二、委託代理的出口地區

香港。

三、代理方式

甲方對香港出口的活畜全部委託乙方代理、組織經銷。乙方依照香港市場和有關商品的銷售習慣方式,進行統一銷售。

四、數量

甲方在外經貿部下達的年度配額以內,按照外經貿部駐廣州特派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廣辦”)下達和調整的有關商品的月、旬配額和廣辦深圳協調辦的日安排,組織出口。由於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如期按量出口,甲方應在原定發貨日期前十五天向廣辦說明情況並報請廣辦調整月度配額,同時知會乙方。

乙方在外經貿部下達的年度配額以內,按照廣辦下達和調整的有關商品的月度配額和廣辦深圳協調辦的日安排,負責銷售。乙方有責任擴大銷售網路,加強推銷,掌握合理的售價,擴大銷量。

五、質量

甲方供港活畜的質量規格應符合《供應港澳活畜品質規格及良比評定標準》,並加強運輸途中的管理,確保損耗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乙方負責按《供應港澳活畜品質規格及良比評定標準》驗收甲方到貨質量並做好甲方所供活大豬和活牛的良比評定工作。乙方有責任監督代銷欄及承運商做好到貨的卸收、保養等管理工作,減少活畜在港段的死亡、殘次損失。

六、結匯

在正常情況下,乙方採取假售定的辦法與甲方結算。

(一)假售定:由乙方為甲方設立帳戶,每月二十日之前將下月各有關商品結匯價格通知甲方。甲方根據結匯價格制定發票,乙方按發票結匯。

(二)乙方制定結匯價格的主要依據是:

1.甲方有關商品當月的市場賣價;

2.甲方有關商品的質規情況;

3.預計下月的賣價;

4.港段的銷售費用;

5.乙方為甲方所設帳戶的盈虧情況。

(三)結匯時間:乙方在收到甲方齊全、正確的單證和發票後。

七、其它

(一)根據到貨商品的質規情況、銷售情況,乙方應整理好甲方每批到貨的數量、銷售數量、銷售重量、銷售價格、良比率、殘次、死亡等情況並定期(具體時間由甲乙雙方商定)通報甲方。乙方將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個別批次的有關質量、銷售情況。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的情況,及時解決出口中存在的質規等問題。

(二)當港段銷售費用發生變化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乙雙方應根據變化了的情況,及時修改本協議中原來的費用標準。

(三)如需調整代理佣金,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四)乙方及時向甲方通報香港市場的行情及客商對其所供商品的反映;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赴香港瞭解所供商品的銷售情況和市場反映。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有關商品的貨源、生產、價格等方面的情況,乙方也可根據需要到貨源地實際考察。

甲乙雙方有義務為對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條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活畜的出口和銷售工作。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根據外經貿部的有關管理規定協商解決。本協議在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交有關管理部門(外經貿部貿管司、廣辦)備案。

九、本協議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期雙方再協商續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出口協議11

甲方(委託方):乙方(代理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________________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授權範圍

1、甲方以其擁有的出口客戶和渠道與乙方進行出口業務合作,甲方承諾其擁有的出口客戶和渠道沒有侵犯第三者的權益,進行的出口業務內容合法,無欺詐等行為,否則甲方承擔最終的全部法律責任。

2、合作期間,甲方作為乙方的業務辦事處或業務部對外從事出口業務並承擔規定的義務。

3、合作期間,甲方以乙方名義從事出口業務必須遵循本協議的有關規定。

4、合作期間,乙方應對甲方的客戶資料進行必要的保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客戶資源開展與甲方業務相關的業務。

二、出口指標和相關考核

1、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甲方承諾完成年出口任務_______萬美元。甲方必須提供足額的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

三、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同甲方指定的外方簽訂外銷合同,該合同內容需要由甲方在簽訂前確認並負責,並經乙方同意。

2、按照甲方提供的貨物資料及時製作出口報關運輸及隨寄需要的發票、裝箱單、貨運委託書、保險單等單據。

3、在自身能力允許的情況下,對需辦理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等的貨物,在受到甲方委託後應該積極予以辦理各種手續及時取得有關單證,但免除不能及時取得有關單證的責任。

4、貨物若需乙方負責商檢,乙方則應及時認真作好商品的商檢通關工作,以免延誤通關等後續工作的進行。

5、在乙方負責報關運輸的方式下,積極聯絡貨運代理公司進行定倉、保險等事務,保證出口貨物安全、及時順利的出口清關,不延誤指定裝船日期,但對貨物的真實性由甲方負責。

6、及時做好貨款在各種方式下的結匯工作,按約定的結算方式同甲方進行結算並規定比例收取代理費。

7、作好貨款的核銷工作,催促甲方在指定的期限內收到外匯貨款,及時收回外匯核銷單及出口報關單,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外匯核銷。

8、若貨物需退稅的,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按退稅機關規定的完整的退稅憑證後應及時完成退稅工作,按協議的結算款項同甲方結算。

9、積極協助應由甲方完成的各項其他工作,在外貿上給予能力範圍內的各種支援。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同外方及供貨方簽訂的協議內容負責,並承擔不能完成協議的一切後果。

2、按時、按量、按質準備貨物,貨物備妥後及時把規格、數量、質量、包裝、毛淨重等資料告訴乙方,以便乙方及時製作各種單據。

3、對需要出口配額及許可證的貨物,應辦理相關的申請手續,乙方予以協助完成。也可以委託乙方在能力範圍內予以全權辦理。但承擔乙方不能及時取得該些單證的後果。

4、若由甲方負責貨物的商檢、訂倉、保險及海關清關等工作,甲方應同時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各種費用。並保證報關單據上的貨物與實際裝船出口的貨物在品質、規格、數量上的完全一致,負責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5、應積極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內(出口報關後_____個月內)將貨款匯入乙方的指定賬戶,並承擔不能收到外匯貨款和收匯晚於規定期限的一切責任和後果。對於收匯超過_____個月的應事先經乙方同意。實際收匯金額低於報關金額不得超過_____美元。

6、按協議規定與乙方進行貨款計算和支付出口代理費。

7、在出口清關後的收回出口外匯核銷單和出口報關單(核銷聯)並交於乙方。交於乙方的時間必須在出口報關(以出口報關單上出口時間為準)後______天內,以便乙方及時進行外匯核銷。

8、對於要出口退稅的業務,甲方必須在出口後_____個月內保證乙方完成出口核銷。對於核銷所需要單據遺失或修改的業務必須在_____個月內通知乙方,由乙方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延期手續;出口報關單(退稅聯)必須在出口報關(以出口報關單上的出口為準)後_____天內交於乙方,對於出口報關單退稅聯遺失或修改的業務必須_____天內通知乙方,由乙方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的延期手續;應在該貨物清關後(以出口報關單出口的時間為準)最遲_____天內將出口對應的增值稅發票交於乙方,並且增值稅發票開票時間在_____天內。對於超出上述期限的,造成不能退稅的,乙方不承擔責任。對於各種退稅單據由於有各種錯誤記錄、未通過退稅部門的驗證及不符合稅務機關關於出口退稅的規定從而不能進行退稅的由甲方自行負責,甲方必須退回乙方向甲方支付的退稅款項。如國家出口退稅政策變動的,雙方應另行協商。

9、積極協助乙方辦理其他需乙方完成的工作,協調好中外各方的工作情況。

四、代理費用及貨款支付

1、甲方承擔乙方因代理出口產生的運輸費、商檢費、港口運雜費、倉儲費、報關費、保險費及銀行手續費等有關費用。

2、根據實際出口貨物的數量計算總貨款,並根據此總貨款向乙方支付______%的代理費。

3、上述的費用及代理費需在代理協議簽訂後____日內匯入甲方的指定賬戶。

4、乙方支付貨款的前提條件是必須及時收到甲方開給乙方規定數額的經稅務部門驗證通過的增值稅發票(甲方必須在貨物出運清關後______天內收回)和在收到國外的外匯貨款之後才能支付給甲方。否則乙方有權拒付該筆貨款。

5、貨款具體支付方式

(1)方式下:乙方在收到外方的外匯貨款後,按匯率折算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該筆貨款扣除代理費後匯入甲方的指定賬戶。

(2)在C和託收方式下,乙方將全套準確有效的單據交到指定的議付銀行後,在外匯貨款進帳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_____個工作日內將其扣除代理費後匯入甲方指定賬戶。乙方XX銀行的單據不管是乙方還是甲方製作的必須通過甲方確認,同時甲方將對由於單據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銀行償付的情況承擔責任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6、甲方將承擔增值稅票由於存在各種錯誤記錄、未通過退稅部門的驗證以及該發票和全套出口報關單,未能按規定期限及時交給乙方,從而不能進行退稅的責任和後果,同時甲方也必須及時退還乙方之前所得到的大於收匯的那部分金額的貨款。風險提示:

建議違約責任具體明確,比如: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應怎樣之類的條款,儘量要避免籠統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並且,可以根據際情況來規定違約賠償金的數額。此外,違約金的數額不應過高或過低,過高可能面臨著違約訴求不被支援的風險,過低則不利於守約方,因此,建議諮詢專業律師進行商榷。

五、違約責任

1、甲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若由於甲方原因未能在港口當局規定期限內辦理報關、納稅、商檢、發運等有關手續,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負責。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需向乙方支付總貨款的_____%的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補償乙方的損失,甲方還需向乙方補足不足部分的損失。

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使乙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在甲方書面提出要求並提供費用及協助下,乙方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

六、爭議解決若產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協議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協議雙方簽字和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出口協議12

委託人    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    有限公司

代理出口產品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1.委託人義務1.1 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1.2 對本協議以及代理人根據本協議與國外買方簽訂的外銷合同的條款進行充分的瞭解,對各方的權利義務,

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責任的條款有充分的注意。

2.代理人義務:2.1 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2.2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委託人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委託人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2.3 對外成交後,及時將外銷合同副本送交到委託人。

2.4辦理出口所需的商檢,報關,對外運輸,並對外議付。

2.5根據外銷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後,在七個工作日內按照付款當日銀行公佈的外匯買入價,將外匯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委託人3.外銷合同(1)接受代理人現採用的商品外銷標準正本合同的固定條款。

承認代理人代表委託人承擔這些合同條款對"賣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2)收到代理人交來的外銷合同副本後,立即進行核對。

如發現與其原要求有不符點,在收到合同後3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或電報通知代理人。

否則,視為委託人已接受該外銷合同,承擔該外銷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4.出口貨物(1)委託人提供的貨物應符合本協議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並須按照協議規定的方式進行包裝。

(2)提供貨物的品質證明檔案。

5.費用(1)委託人承擔代理人因代理出口產生的運輸費、商檢費、港口運雜費、倉儲費、報關費、保險費及銀行手續費等有關費用。

(2)根據實際出口貨物的數量計算總貨款,並根據此總貨款向代理人支付   %的代理費。

(3)上述的費用及代理費需在代理協議簽訂後__日內交付。

6.違約責任:(一)委託人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若由於委託人原因未能在港口當局規定期限內辦理報關、納稅、商檢、發運等有關手續,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委託人自行負責。

因委託人違約給代理人造成損失的,需向代理人給付總貨款___%的違約金。

若違約金不足補償代理人的損失,委託人還需向代理人補足不足部分的損失。

(二)代理人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使代理人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的,

代理人不承擔責任。

但在委託人書面提出要求並提供費用及協助下,代理人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

7.爭議解決若產生爭議,雙方需友好協商。

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蘇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8.協議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自協議雙方簽字和/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代理出口協議1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貨物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代理協議的訂立:

乙方代理甲方出口的貨物的狀況:

1.品名:

2.數量:

3.質量:

4.規格:

5.包裝:

6.成交條件:以經乙方確認的、甲方在 網上交易平臺上與外商成交的條件為準。

代理協議的形式:協議的訂立及修改均需以書面形式,否則不發生效力。

甲方義務:

1.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2.對本協議以及乙方根據本協議與國外買方簽訂的外銷合同的條款進行充分的瞭解,對各方的權利義務,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責任的條款有充分的注意。

乙方義務:

1.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2.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第二條 雙方責任:

甲方的義務:

1.對外銷合同承擔的義務:

接受乙方現採用的商品外銷標準正本合同的固定條款。

承認乙方代表甲方承擔這些合同條款對“賣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收到乙方交來的外銷合同副本後,立即進行核對。

如發現與其原要求有不符點,在收到合同後3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或電報通知乙方。

否則,視為甲方已接受該外銷合同,承擔該外銷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2.出口貨物:

甲方提供的貨物應符合本協議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並須按照協議規定的方式進行包裝。

提供貨物的品質證明檔案。

在 年 月 日前將協議約定的全部貨物運到 。

3.費用:

承擔乙方因代理出口產生的運輸費、商檢費、港口運雜費、倉儲費、報關費、保險費及銀行手續費等有關費用。

根據實際出口貨物的數量計算總貨款,並根據此總貨款向乙方支付 %的代理費。

相關的合同樣本

房地產代理合同 ·委託購房合同 ·財務代理委託合同

人事代理協議書 ·委託協議書 ·貨物運輸代理合同

上述的費用及代理費需在代理協議簽訂後 日內交付。

乙方義務:

1.對外成交後,及時將外銷合同副本送交甲方。

2.辦理出口所需的商檢、報關、對外運輸、並對外議付。

3.根據外銷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後,在七個工作日內按照付款當日銀行公佈的外匯買入價,將外匯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 違約責任:

甲方

第四條 爭議解決:

若產生爭議,雙方需友好協商。

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 附加條款: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自協議雙方簽字和/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出口協議14

海運出口集裝箱運輸代理協議

合同編號:atgj/sha

甲方: ( 以下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

辦公地址:

總機:________________傳真: 郵編: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 辦公地址: 電話:傳真: 郵編:

為維護合作雙方的共同利益,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管理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平等協商,就 上海地區 (服務地理區域)海運出口貨物國際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雙方責任

第一條乙方提供之出貨委託書內容應包括:發貨人、收貨人、通知人、起運港、目的港、交貨地 、嘜頭、件數、中英文品名、毛重、體積、運輸條款、海洋運費支付方式、國內費用支付方式、運輸裝箱方式、乙方公司聯絡人、電話、傳真。如委託書未註明,由此引起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乙方提供給甲方用於清關的檔案必須嚴格按照中國海關規定,如有違反“海關法”及相關規定,甲方可以退還乙方不予報關,凡因乙方報關單證有差錯、缺失等原因導致不能按時通關而產生任何法律責任及任何直接、間接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乙方委託出運貨物中不得夾帶任何違禁物品並承擔因實際出運貨物與申報不符而引起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包括各類罰金)。

第四條在實際操作中如發生更改事宜,原則以書面確認件為準。如乙方習慣用口頭方式確認更改,則不得以“無書面確認件”為由拒絕承擔相關責任。

第五條乙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預付改為到付、到付改為預付的,應在船舶到達目的港前 天書面通知甲方,並承擔更改後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如貨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對此不負責任。

第六條乙方在貨物出運後因修改運

置方式,要求甲方代發電報通知有關承運人的,

費用和相關風險由乙方承擔,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出具安全可靠的擔保。

第七條乙方如需對任何委託事項進行更改,應在貨物裝入集裝箱或貨物進倉庫的當天且不遲於進港前

必須在船開後24小時內提出並送達相關單證、保函並承擔更改而產生的各類風險、責任和費用。

第八條乙方送甲方倉庫的貨物,如有破損、受潮、嚴重變形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送貨人員確認並通知乙方,甲方有權不予接收。

第九條乙方發出委託後,甲方已訂妥艙位,乙方要求撤銷委託的,乙方除承擔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外,亦應賠償因撤銷委託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乙方應依約向甲方支付本協議項下及每票委託的有關費用,如甲方按乙方要求將發票開給第三方的,乙方承諾負有連帶付款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清關檔案,

做好每份單證的交接、簽收工作。對單證遺失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必須開具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

乙方及時付費。

第十三條 乙方在開船前十天用傳真、 /提單中有關專案或變更對貨物的處必須採用書面通知;由此產生的 不錯報、不漏報、不遺失, 於第一時間遞交乙方,便於 正本委託書或電子委託的形式向甲方

24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如遇船開後更改提單,第二章 訂艙及承運進行委託訂艙。 第十四條 乙方送交或傳真的委託書應有乙方的印章,如委託書上沒有印章的,甲方可以拒收委託書。

第十五條 甲方按照乙方沒有印章的委託書予以操作,一旦乙方接受與該委託業務有關的需確認件、傳真件、提單、報關退單等任一單證,視同乙方在任何時間或地點承認該委託有效。

第十六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委託書後即開始訂艙,並按乙方要求的形式(電話□、傳真□、e-mail□)將確認的船名、航次、提單號通知乙方。

第三章 費率及佣金

第十七條 海洋運費/海空聯運費及相關美金費用以雙方單票確認為準。 第十八條 甲方按以下類目向乙方收取人民幣費用:

1.訂艙費:rmb/20’gp,rmb/40’gp&40hc(已含安保費),遇船公司/船 代訂艙費發生變動,雙方以補充協議形式重新修改訂艙費。

2.特種箱在普箱基礎上加rmb___/teu。

3.上海港thc: rmb ________ (除美加線外)

美加線、南美線及東南亞收取單證費rmb____/票,其他船公司單

票確認。

5.乙方承擔非甲方失誤而產生的改配、漏裝、移箱、換箱、掏箱、短駁

等雜費。

6.其他代收代付費用

第四章 費用結算及期限

第十九條甲方在貨物出運後按本協議或乙方委託書所確認的內容或海運慣例,開具發票,及時送交乙方。如乙方需要甲方在獲得指令後方能開票的,則乙方需在船開後1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發出指令,否則甲方按實際情況開具發票,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 除非乙方實際支付,否則該發票任何時候均不得成為乙方已付款的憑據。

第二十條乙方或乙方的客戶收到甲方發票後的兩個工作日內不提出異議,視為同意依發票金額支付運費及雜費。乙方如與船公司自確認運費,甲方按船公司發票金額向乙方開具發票。乙方如認為金額有誤應自行與船公司再次確認,不得以運費有誤為由拒付甲方已代墊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扣留乙方任何單證。

第二十一條甲方確認乙方的付款方式為下列第種。

1.信用期____天;信貸額度人民幣,乙方欠款超信用期

或信貸額度,付款方式改為付款買單並且按照日萬分之五收取逾期付款違約金。

2.付款買單。

3.同城託收。

第二十二條甲方於每月5日前將對帳清單傳真乙方,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確認(逾期不確認,視為無異議),並在收到甲方對帳清單的十個工作日內付費。如果超過付款期,乙方應每天支付逾期付款額萬分之八的違約金。對乙方逾期未付款項,甲方有權就已發生業務的累計欠款一併向乙方主張權利。如乙方逾期付款達15天,甲方有權拒絕代理乙方委託出運貨物或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並有權扣留乙方所委託其他業務的單證或貨物,直至乙方結清費用止。扣貨、證期間,所造成額外經濟損失,甲方不予承擔。

第二十三條凡運費到付而收貨人拒付/拒提貨時,由乙方承擔船公司實際應收取的到付

運費及目的港所產生的包括但不限於滯箱費、港口費、堆存費、滯納金等一切相應費用。

第五章

第二十四條 索 賠因貨物運輸而引起的任何索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係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規定,在給予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書面報告,由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代表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係人向船舶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乙方承擔。第二十五條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係人的原因而使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向第三方提出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乙方對貨物損失的索賠應提供相關法定證據(包括但不限於:貨損地國際公認機構的理貨證明、圖片、損失計算、法律依據、出口產品稅務發票、出口貨物海關報關單,外匯核銷單,退稅單),乙方對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索賠依據而導致甲方或甲方法律關係人無法處理索賠事宜所造成的後果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乙方對甲方的任何索賠,應作為個案協商解決,乙方不得采取拒付或拖欠運費及其他雜費等措施。

第二十八條 索賠應在實際損失發生後的六十個工作日內提出,超過此時限視作乙方自動放棄索賠權利。

第二十九條對甲方書面承諾而實際貨物延期交付的索賠,應以該部分貨物所涉海洋運輸費用為限。延期交付而產生的間接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乙方對自送貨物、自做箱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貨損、貨差自行承擔責任,當乙方需向第三方追索責任時,甲方可提供專業法律知識幫助。甲方不對包裝箱內貨物的貨損貨差負責。

第六章

第三十一條 不可抗力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罷工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影響本協議/單票委託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另一方。按事故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間接損失。

第七章 爭議解決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雙方經協商未能就爭議事項達成一致的,除雙方達成仲裁協議提交仲裁外,爭議事項提交上海海事法院審理。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適用於相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府參加的國際公約、條約、行業慣例等。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五條任何一方要求對本協議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時,

面通知另一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得到另一方面確認,

確認之日起生效。在修改或補充未獲得雙方書面確認之前,仍按本協議原條款執行。 第三十六條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除協議另有約定外,如任何一方欲提前終止業務往來,需在終止之日前三十天書面正式通知對方,

業務關係,不得以突然終止業務方式阻礙操作、收費、退單等工作。如乙方連續三十個工作日無業務委託,本協議自動失效。

第三十七條本協議失效後,協議雙方仍應承擔本協議項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義務。

第三十八條本協議有效期。到期如協議各方未提出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則本協議將自動順延壹年。

第三十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乙方單票業務委託書是本協議的補充,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乙方授權先生/小姐負責與甲方進行業務聯絡,被授權人的委託簽字等同與乙方的公章效力。簽字式樣:第四十二條乙方向甲方辦理委託/訂艙時,使用以下委託 方空白處顯示乙方委託/訂艙章式樣),並且乙方確認傳真件同樣有效。

第四十三條乙方授權專門人員憑以下印章領取正本提單,

6 可隨時書 法規及中國政並從雙方書面並相互了結所有 /訂艙章(下甲方僅確認以下印章為合法有效,如甲方對取單人印章有疑問,可拒發提單並及時與乙方聯絡(下方空白處顯示乙方式樣),乙方在使用甲方格式的《提單申領單》向甲方領取提單時,確認《提單申領單》傳真件的有效性。

第四十四條 若上述授權人、委託/訂艙章、提單領單章有變更,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出口協議15

協議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與為促進運輸及對外進出口貿易的發展,有關海運、空運、海運聯運出口訂艙、報關、運輸、財務方面,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12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電話:_________

電話: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