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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代理協議(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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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代理協議(15篇)

出口代理協議1

甲方(委託方):乙方(代理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________________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授權範圍

1、甲方以其擁有的出口客戶和渠道與乙方進行出口業務合作,甲方承諾其擁有的出口客戶和渠道沒有侵犯第三者的權益,進行的出口業務內容合法,無欺詐等行為,否則甲方承擔最終的全部法律責任。

2、合作期間,甲方作為乙方的業務辦事處或業務部對外從事出口業務並承擔規定的義務。

3、合作期間,甲方以乙方名義從事出口業務必須遵循本協議的有關規定。

4、合作期間,乙方應對甲方的客戶資料進行必要的保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客戶資源開展與甲方業務相關的業務。

二、出口指標和相關考核

1、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甲方承諾完成年出口任務_______萬美元。甲方必須提供足額的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

三、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同甲方指定的外方簽訂外銷合同,該合同內容需要由甲方在簽訂前確認並負責,並經乙方同意。

2、按照甲方提供的貨物資料及時製作出口報關運輸及隨寄需要的發票、裝箱單、貨運委託書、保險單等單據。

3、在自身能力允許的情況下,對需辦理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等的貨物,在受到甲方委託後應該積極予以辦理各種手續及時取得有關單證,但免除不能及時取得有關單證的責任。

4、貨物若需乙方負責商檢,乙方則應及時認真作好商品的商檢通關工作,以免延誤通關等後續工作的進行。

5、在乙方負責報關運輸的方式下,積極聯絡貨運代理公司進行定倉、保險等事務,保證出口貨物安全、及時順利的出口清關,不延誤指定裝船日期,但對貨物的真實性由甲方負責。

6、及時做好貨款在各種方式下的結匯工作,按約定的結算方式同甲方進行結算並規定比例收取代理費。

7、作好貨款的核銷工作,催促甲方在指定的期限內收到外匯貨款,及時收回外匯核銷單及出口報關單,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外匯核銷。

8、若貨物需退稅的,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按退稅機關規定的完整的退稅憑證後應及時完成退稅工作,按協議的結算款項同甲方結算。

9、積極協助應由甲方完成的各項其他工作,在外貿上給予能力範圍內的各種支援。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同外方及供貨方簽訂的協議內容負責,並承擔不能完成協議的一切後果。

2、按時、按量、按質準備貨物,貨物備妥後及時把規格、數量、質量、包裝、毛淨重等資料告訴乙方,以便乙方及時製作各種單據。

3、對需要出口配額及許可證的貨物,應辦理相關的申請手續,乙方予以協助完成。也可以委託乙方在能力範圍內予以全權辦理。但承擔乙方不能及時取得該些單證的後果。

4、若由甲方負責貨物的商檢、訂倉、保險及海關清關等工作,甲方應同時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各種費用。並保證報關單據上的貨物與實際裝船出口的貨物在品質、規格、數量上的完全一致,負責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5、應積極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內(出口報關後_____個月內)將貨款匯入乙方的指定賬戶,並承擔不能收到外匯貨款和收匯晚於規定期限的一切責任和後果。對於收匯超過_____個月的應事先經乙方同意。實際收匯金額低於報關金額不得超過_____美元。

6、按協議規定與乙方進行貨款計算和支付出口代理費。

7、在出口清關後的收回出口外匯核銷單和出口報關單(核銷聯)並交於乙方。交於乙方的時間必須在出口報關(以出口報關單上出口時間為準)後______天內,以便乙方及時進行外匯核銷。

8、對於要出口退稅的業務,甲方必須在出口後_____個月內保證乙方完成出口核銷。對於核銷所需要單據遺失或修改的業務必須在_____個月內通知乙方,由乙方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延期手續;出口報關單(退稅聯)必須在出口報關(以出口報關單上的出口為準)後_____天內交於乙方,對於出口報關單退稅聯遺失或修改的業務必須_____天內通知乙方,由乙方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的延期手續;應在該貨物清關後(以出口報關單出口的時間為準)最遲_____天內將出口對應的增值稅發票交於乙方,並且增值稅發票開票時間在_____天內。對於超出上述期限的,造成不能退稅的,乙方不承擔責任。對於各種退稅單據由於有各種錯誤記錄、未通過退稅部門的驗證及不符合稅務機關關於出口退稅的規定從而不能進行退稅的由甲方自行負責,甲方必須退回乙方向甲方支付的退稅款項。如國家出口退稅政策變動的,雙方應另行協商。

9、積極協助乙方辦理其他需乙方完成的工作,協調好中外各方的工作情況。

四、代理費用及貨款支付

1、甲方承擔乙方因代理出口產生的運輸費、商檢費、港口運雜費、倉儲費、報關費、保險費及銀行手續費等有關費用。

2、根據實際出口貨物的數量計算總貨款,並根據此總貨款向乙方支付______%的代理費。

3、上述的費用及代理費需在代理協議簽訂後____日內匯入甲方的指定賬戶。

4、乙方支付貨款的前提條件是必須及時收到甲方開給乙方規定數額的經稅務部門驗證通過的增值稅發票(甲方必須在貨物出運清關後______天內收回)和在收到國外的外匯貨款之後才能支付給甲方。否則乙方有權拒付該筆貨款。

5、貨款具體支付方式

(1)方式下:乙方在收到外方的外匯貨款後,按匯率折算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該筆貨款扣除代理費後匯入甲方的指定賬戶。

(2)在C和託收方式下,乙方將全套準確有效的單據交到指定的議付銀行後,在外匯貨款進帳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_____個工作日內將其扣除代理費後匯入甲方指定賬戶。乙方XX銀行的單據不管是乙方還是甲方製作的必須通過甲方確認,同時甲方將對由於單據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銀行償付的情況承擔責任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6、甲方將承擔增值稅票由於存在各種錯誤記錄、未通過退稅部門的驗證以及該發票和全套出口報關單,未能按規定期限及時交給乙方,從而不能進行退稅的責任和後果,同時甲方也必須及時退還乙方之前所得到的大於收匯的那部分金額的貨款。風險提示:

建議違約責任具體明確,比如: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應怎樣之類的條款,儘量要避免籠統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並且,可以根據際情況來規定違約賠償金的數額。此外,違約金的數額不應過高或過低,過高可能面臨著違約訴求不被支援的風險,過低則不利於守約方,因此,建議諮詢專業律師進行商榷。

五、違約責任

1、甲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若由於甲方原因未能在港口當局規定期限內辦理報關、納稅、商檢、發運等有關手續,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負責。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需向乙方支付總貨款的_____%的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補償乙方的損失,甲方還需向乙方補足不足部分的損失。

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使乙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在甲方書面提出要求並提供費用及協助下,乙方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

六、爭議解決若產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協議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協議雙方簽字和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代理協議2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供澳門活畜出口業務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根據外經貿部關於《供港澳鮮活冷凍商品出口代理工作暫行辦法》的規定和要求,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代理的活畜品名活大豬、活中豬、活乳豬、活牛、活羊,上述商品的具體品種及與海關協調製度對應的商品編碼,以外經貿部定期釋出的《出口許可證管理分級發證目錄》為準。

二、委託代理的出口地區澳門。

三、代理方式甲方對澳門出口的活畜全部委託乙方代理、組織經銷。乙方依照____市場和有關商品的銷售習慣方式,進行統一銷售。

四、數量甲方在外經貿部下達的年度配額以內,按照外經貿部駐廣州特派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廣辦)下達和調整的有關商品的月、旬配額組織出口。由於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如期按量出口,甲方應向廣辦說明情況並報請廣辦調整月度配額,同時知會乙方。乙方在外經貿部下達的年度配額以內,按照廣辦下達和調整的有關商品的月度配額,負責銷售。乙方有責任擴大銷售網路,加強推銷,掌握合理的售價,擴大銷量。

五、質量甲方供澳活畜的質量規格應符合《供港澳活畜品質規格及良比評定標準》,並加強運輸途中的管理,確保損耗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乙方負責按《供應港澳活畜品質規格及良比評定標準》驗收甲方到貨質量。乙方有責任監督代銷欄及承運商做好到貨的卸收、保養等管理工作,減少活畜在澳段的死亡、殘次損失。

六、結匯在正常情況下,乙方採取以質定價的寄售方式並照此與甲方結算。

(一)乙方把每日的銷售數量、重量、單價、殘次、死亡及各項費用活畜到澳門後正常情況下會產生以下主要費用:起卸費:_________;存倉費:_________;飼料費:_________;代銷欄佣金:_________;乙方代理佣金:_________;其它費用:_________。(由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逐項商定並在協議上列明)

(二)甲方視實際情況,可選擇信匯、電匯、自帶匯票的結匯方式。

七、其它

(一)乙方除了向甲方通報甲方所供商品的質規、賣價及市場反映等情況外,還應定期(具體時間由甲乙雙方商定)向甲方通報整個市場行情、市場需求等情況。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的情況,及時解決出口中存在的質規等問題,發展市場適銷的商品。

(二)當澳門有關費用發生變化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乙雙方應根據變化了的情況,及時修改本協議中原來的費用標準。

(三)如需調整代理佣金,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四)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赴澳門瞭解所供商品的銷售情況____市場反映。乙方可根據需要到貨源地實際考察有關商品生產、質量、價格等方面的情況。甲乙雙方有義務為對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條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活畜的出口和銷售工作。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根據外經貿部的有關管理規定協商解決。本協議在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交有關管理部門(外經貿部貿管司和廣辦)備案。

九、本協議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雙方再協商續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代理協議3

委託方:

代理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委託方與代理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委託代理出口商品訂立如下協議:

一、代理出口的商品說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理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委託方提供的貨物資料及時製作出口報關運輸及隨寄需要的發票、裝箱單、貨運委託書、保險單等單據。

2、在自身能力允許的情況下,對需辦理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等的貨物,在受到委託方委託後應該積極予以辦理各種手續及時取得有關單證,但免除不能及時取得有關單證的責任。

3、貨物若需代理方負責商檢,代理方則應及時認真作好商品的商檢通關工作,以免延誤通關等後續工作的進行。

4、在代理方負責報關運輸的方式下,積極聯絡貨運代理公司進行定倉保險等事務,保證出口貨物安全、及時順利的出口清關,不延誤指定裝船日期,但對貨物的真實性由委託方負責。

5、及時做好貨款在各種方式下的結匯工作,按約定的結算方式同委託方進行結算並規定比例收取代理費。

6、作好貨款的核銷工作,催促委託方在指定的期限內收到外匯貨款,及時收回外匯核銷單及出口報關單,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外匯核銷。

7、若貨物需退稅的,在收到委託方提供的按退稅機關規定的完整的退稅憑證後應及時完成退稅工作,按協議的結算款項同委託方結算。

8、積極協助應由委託方完成的各項其他工作,在外貿上給予能力範圍內的各種支援。

三、委託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與外方及供貨方簽訂的協議內容負責、承擔其法律責任,並承擔不能完成協議的一切後果。

2、按時、按量、按質準備貨物,貨物備妥後及時把規格、數量、質量、包裝、毛淨重等資料告訴代理方,以便代理方及時製作各種單據。

3、對需要出口配額及許可證的貨物,應辦理相關的申請手續,代理方予以協助完成。也可以委託代理方在能力範圍內予以全權辦理。但承擔代理方不能及時取得該些單證的後果。

4、若由委託方負責貨物的商檢、訂倉、保險及海關清關等工作,委託方應同時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各種費用。並保證報關單據上的貨物與實際裝船出口的貨物在品質、規格、數量上的完全一致,負責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5、應積極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內(出口報關後三個月內)將貨款匯入代理方的指定賬戶,並承擔不能收到外匯貨款和收匯晚於規定期限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6、按協議規定與代理方進行貨款計算和支付出口代理費(結算方式單獨列項)。

7、在出口清關後的收回出口外匯核銷單和出口報關單(核銷聯)並交於代理方。

8、對於要出口退稅的業務,委託方必須在出口後_1_個月內保證代理方完成出口核銷。

9、積極協助代理方辦理其他需代理方完成的工作,協調好中外各方的工作情況。

四、結算約定條款 1、純代理方式:

(1)委託方按貨值的2%支付出口代理費,最低不少於人民幣70元/噸。

(2)委託方同時承擔貨款在結算中所產生的銀行費用和清關費用及運輸費用。

(3)對於外匯折人民幣的匯率按代理方在銀行結匯時提供的結匯匯率為準。

(4)具體資金支付:

A、T/T方式下:代理方在收到外方的外匯貨款後,按匯率折算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該筆貨款扣除代理費後匯入委託方的指定帳戶。

B、在L/C和託收方式下,代理方將全套準確有效的單據交到指定的議付銀行後,在外匯貨款進帳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其扣除代理費後匯入委託方指定帳戶。代理方交給銀行的單據不管是代理方還是委託方製作的必須通過委託方確認,同時委託方將對由於單據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銀行償付的情況承擔責任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2、在出口退稅的方式下:

(1)對於外匯折人民幣的匯率按代理方在銀行結匯時銀行提供的結算匯率為準

(2)委託方同時承擔貨款在結算中所產生的銀行費用和清關費用及運輸費用

(3)代理方按照委託方出口貨物價格_____RMB/USD收取代理費;在扣除雙方約定的雜費後(如銀行費用、利息、辦證費等),代理方帳面餘額憑委託方開具的等額發票支付給委託方。

(4)代理方支付貨款的前提條件是必須及時收到委託方開給代理方規定數額的經稅務部門驗證通過的增值稅發票(委託方必須在貨物出運清關後_____天內收回)和在收到國外的外匯貨款之後才能支付給委託方。否則代理方有權拒付該筆貨款。

(5)具體資金支付:

A、T/T方式下:代理方在收到外方的外匯貨款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在符合上述結算條件下在兩個工作日內將貨款支付給委託方。

B、在L/C和託收的方式下,代理方將全套準確有效單據交到指定的議付銀行後,在外匯貨款進帳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其扣除代理費後匯入乙方指定帳戶。代理方交給銀行的單據不管是代理方還是委託方製作的必須通過委託方確認,同時委託方將對由於單據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銀行償付的情況承擔責任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3、不管何種結算,若需代理方返還利潤部分的,委託方都必須開具合法的發票後,代理方才能返還利潤部分。

4、但委託方將承擔增值稅票由於存在各種錯誤記錄、未通過退稅部門的驗證及該發票和全套出口報關單未能按規定期限及時交給代理方從而不能進行退稅的責任和後果,同時委託方也必須及時退還代理方之前所得到的大於收匯的那部分金額的貨款。

五、其它約定條款

1、委託方保證出口的貨物是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的合法的貨物,否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2、代理過程中貨物的質量問題由委託方全權負責,發生質量問題時由委託方全權處理,代理方協助委託方處理各種索賠、賠付等事宜。

3、代理方保證委託方的商業祕密,並保證不以任何形式擅自利用委託方的客戶渠道及商業資料,否則將賠償委託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後果。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由於產生各種雙方無法預料的問題(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等),雙方將及時進行協商解決,合理調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或擬訂補充協議加以規定,該補充協議也將視為本協議的有效部分。

5、甲乙雙方需終止本協議的,必須提前________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且之前所簽訂對外及對內合同必須執行完畢。

6、若產生一方違反本協議條款或產生了爭議和分歧,都應本著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代理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7、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正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方:

代理方:

出口代理協議4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

財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財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有關出口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託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始發的國際海運貨物國際運輸業務及進出口報關等相關業務。

第二條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應以書面形式提前向乙方訂艙,訂艙單上必須註明貨物的重量、體積、目的港、出運日期及經雙方確認的費用,並且加蓋公司公章/業務專用章。

(二)甲方應負責提供準確無誤、真實的所運貨物相符的加蓋公司印章的委託書(包括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等要素);委託書的效力將優於本協議;甲方還應根據所運貨物的貿易性質,提供真實、合法、有效、齊全的出口報關檔案並及時將其交送給乙方,由乙方負責出口報關。

(三)甲方每次應按照規定的貨物交送方式、時間、地點將貨物交給乙方。對於化工產品及其他特殊貨物,根據國際貨物的運輸要求,甲方在交送貨物以前應向乙方明確相應貨物化學性質及運輸要求並提交相應的依據或材料

(四)在貨物交接中發現貨物破損、受潮、嚴重變形等乙方有權拒收貨物並及時通知甲方。

(五)甲方如果未能按照約定時間交貨並因此給乙方造成相關損失,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甲方如果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如實提供所運貨物的物理化學性質或違反貨物運輸相關法規,致使乙方遭受處罰或造成運輸工具損壞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六)甲方保證交運的貨物不夾帶國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及船舶公司規定不能接收的海運物品。具體事宜請參照船舶公司的有關條例。

(七)甲方在貨物出運過程如要求更改運單上顯示的任何專案,需在船到達目的港前十小時前通知乙方,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成本費用。如貨物在目的港已被提取,乙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八)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乙方工作。若因甲方過失或延誤,造成貨物損失或導致乙方無法履行應盡職責,由甲方單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對此不予負責。

(九)乙方有責任及時向甲方提供有關運輸、船期、出運,目的港事務等資訊。

(十)乙方負責代甲方辦理貨物交運手續,包括訂艙、制單、報關、報檢、裝板、裝箱交接等整套手續,應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訂妥航班航次並及時通知甲方已訂妥的航班航次資訊及由運航班資訊和運單號等;貨物出運後,乙方應將有關證明檔案等及時返還給甲方。

(十一)從貨物交給乙方到貨物交給船公司的地面代理期間,如果由於船公司相關部門的責任造成貨物損失,應由船公司相關部門承擔責任,乙方將協助甲方解決問題;若因乙方責任造成貨物損失,乙方將根據相關規定承擔責任。

(十二)貨物交給船公司代理後,如果由於代理或者船公司的責任造成貨物損失,應由代理或船公司承擔責任,乙方將協助甲方解決問題。

(十三)在船運輸過程中發生貨損、滅失或延誤,乙方將接受甲方的書面委託在規定期限內向船公司索賠。但甲方應首先按時支付乙方的運費及相關雜費用。

(十四)收貨人逾期提貨或棄貨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包括倉儲費、提存費在內的全部費用。

(十五)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如戰爭、自然災害等)造成損失或違約,雙方均可免除違約責任。並在不可抗力影響停止後在能力許可範圍內繼續履行未盡的義務。

(十六)在辦理國際貨運業務中,雙方必須遵守我國以及過境國(地區)、到達國(地區)政府的法令等有關規定。

第三條運費及雜費標準

乙方有義務向甲方不定期提供有關運價、船期、出運、目的港事務等資訊,並保證向甲方提供最優質的操作服務,並經常進行客戶回訪工作,努力解決甲方在運輸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針對每一票貨物甲乙雙方需要書面確認運價和雜費。

第四條財務結算及違約責任

(一)甲方必須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價格支付給乙方貨物的運費及相關雜費。

(二)乙方於貨物上船後將賬單傳真甲方,甲方如有異議,應於3個工作日內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是同甲方已認可乙方開具的賬單。

(三)甲方應在收到賬單5個工作日內結清當票發生的所有費用。

(四)若甲方未能按照上述條款支付有關款項,乙方將每天按拖欠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收取滯納金,同時乙方有權利停止辦理甲方所委託的事項或留置甲方的貨物,直至甲方付清有關款項後才予以恢復,由此所產生的倉儲/保管費、貨物的風險及相應的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最遲應在自上述約定的付款之日起二十五天內履行債務,甲方逾期不履行的,乙方扣押甲方的相關出貨單證,待甲方相關款項付清後,乙方應將甲方的相關出貨單證返還。

第五條法律適用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條例、慣例等。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協議雙方在執行本協議時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除雙方達成仲裁協議提交仲裁外,應提交乙方營業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生效、修改及終止

(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到期如果雙方無意終止協議,本協議將自動順延。

(三)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本協議的條款進行修改的書面確認後,並自雙方書面

形式通知另一方,修改及補充部分應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後,並自雙方書面確認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四)在修改或補充為獲得雙方確認之前,仍按本協議原定條款執行。

(五)協議任何一方若終止本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受通知方接到終

止協議通知書30日後,本協議終止。

(六)本協議終止後,協議雙方仍應承擔本協議所規定的雙方應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

一切權利和義務。

(七)如果甲方在協議執行期間有任何違背本協議的行為,乙方有權利終止本協議。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解決辦法以補充協議的形式補充。

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簽字蓋章):____年__月__日(簽字蓋章)

出口代理協議5

甲方:

註冊地址:

營業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職務:

電話:傳真:

聯絡人:電子郵件:

乙方:

註冊地址:

營業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職務:

電話:傳真:

聯絡人:電子郵件: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出口貨物的航空運輸事宜,簽訂以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一)委託範圍:國內空運/國內陸運/國內水運/國際空運/倉儲/訂艙/報關/報驗/報檢/投保/代墊運輸費用等(據實列明)。

(二)甲方應在每次託運貨物前天向乙方提供甲方蓋章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的準確、詳盡的書面提貨/發貨資訊。提貨/發貨資訊應註明提貨/發貨時間、地點、貨物名稱、性質、件數、重量、體積,收貨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電話、聯絡人,貨物起運時間、運到期限、始發港、目的港等內容。

(三)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訂艙單及提貨/發貨資訊,及時向航空公司訂艙。

二、報關、檢驗

(一)甲方如委託乙方報關、報驗,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貨物報關、報驗所必需的各種檔案,並對其所提供檔案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準確性負責。

(二)乙方應及時將海關、檢驗機構查驗貨物的要求通知甲方,但不承擔由於查驗所造成的外包裝破損、貨物短缺、損壞的責任及相應的延誤責任。

(三)甲方應按合同附件中規定的標準支付報關、報驗代理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報關、報驗費用。

三、貨物保險

(一)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託運的貨物進行保險。

(二)甲方如委託乙方辦理託運貨物的運輸保險,應向乙方出具委託書(見附件),並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用。

四、貨物交接

(一)甲方應對所託運的貨物進行妥善包裝,並保證該包裝完全符合航空運輸的要求及倉儲保管的要求。需乙方提供包裝服務的,應按乙方的收費標準支付包裝費。甲方如果託運超大、超重、易碎、易滲漏物品及危險品等特殊貨物,應事先向乙方說明,並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倉儲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及必要的政府批准檔案。需特殊包裝、加固時,甲方應負擔相應費用。

(二)甲方應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地點提供所託運的貨物。

(三)甲方負責裝貨時應準備相應的勞力和裝卸裝置,按約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裝貨。裝貨地點應具備乙方正常通車條件。

(四)乙方應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地點及時接收甲方委託的貨物,並準時傳送。

(五)乙方對於其直接掌管下的貨物應謹慎、妥善地進行裝卸、搬運、倉儲,保證其安全。

(六)乙方對於甲方送貨到庫或由乙方到甲方指定地點處提運的貨物應當進行貨物驗收。驗收的專案包括,但不限於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外包裝情況及無需開箱或拆捆直觀可辨的質量情況。包裝內的貨物品名、規格、數量,以外包裝或貨物上的標記為準。散裝貨物按國家有關規定驗收。雙方根據驗收情況辦理交接手續。

(七)乙方應在貨物發運後,及時將正本航空貨運單交給甲方。

五、資訊通報

(一)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貨物運輸的進展情況,在運輸、倉儲過程中貨物出現任何問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商議處理辦法。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可以自行採取有利於甲方的處理辦法,並將結果通知甲方。

(二)乙方每月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提供貨物運輸資訊及乙方服務狀況的統計報表。

六、保密

雙方人員對實施本合同而接觸的對方的檔案和資訊資料予以妥善保管並承擔保密責任。

七、費用及結算

(一)乙方按照附件中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在運輸過程中需要由甲方支付的其它費用,乙方先行墊付的,甲方在結算中統一付清該費用及利息。

(二)乙方應在每月日以前將上一個月的結費清單交給甲方。

(三)甲方收到乙方的結費清單並稽核無誤後,應在該月30日前向乙方以匯款形式付款。(單票貨物在發運前付款)

(四)乙方在甲方付款後為其開具正式發票(根據客戶和業務情況也可定為先開票,憑票付款),如果甲方在發票中發現錯誤和不當之處,應在收到發票的3日內通知乙方。

(五)如果甲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內支付前述費用,則應按每遲延一日向乙方支付該費用1%的違約金。

八、違約責任

(一)甲方因下列過錯造成車輛、機具、裝置損壞,腐蝕、汙染或人身傷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1、在託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其他違反危險品運輸規定的行為;

2、錯報超重貨物重量;

3、貨物包裝、標誌不符合規定。

(二)由於甲方提供的提貨/發貨資訊有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由於甲方原因而增加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貨物處於乙方直接掌管之下的期間,由於乙方過失造成甲方貨物損壞、短少或滅失的,由乙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進行賠償。

(五)對於航空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掌握的索賠證據,積極協助甲方向責任人索賠。

(六)由於下列原因造成操作延誤,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甲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5、搶劫、盜竊等人為因素造成的。

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當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一致同意(二者擇一):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依照其仲裁規則在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二)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十、修改與補充

(一)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需雙方達成書面協議,並於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二)在修改或補充未獲得雙方書面確認之前,仍應執行本協議規定的條款。

十一、生效和終止

(一)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協議期滿後雙方有意繼續合作的,應辦理續簽手續。

(三)本協議終止後,協議雙方仍承擔協議終止前本協議規定的雙方應當履行而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十二、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三、其它

(一)本協議的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協議由雙方於年月日在用文簽署,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日期:日期:

出口代理協議6

協議編號: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甲方:(委託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電子信箱:

乙方:(受託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電子信箱: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開拓出口渠道、在營銷上發揮各自優勢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出口其產品給甲方指定的境外客戶(以下簡稱“外商”)一事,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茲同意按照下述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總則

本協議為建立甲、乙雙方間法律關係的總協議,甲、乙雙方將就每一批實際出口的貨物簽訂具體的《收購合同》;雙方所簽訂的每一份《收購合同》均自動受本協議約束,如有衝突,以本協議規定的為準。

二、代理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出口其產品,有關產品的具體數量、質量、規格、價格、付款方式、交貨期、目的港和保險等條件,由甲方與外商自行協定並且直接對外商負責。因出口貨物的質量、數量、包裝、交貨期等問題而引起的責任和損失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負責根據其與外商商定的交貨期安排生產,並於貨物報關出口前三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真實、準確的出口產品的品名、規格、數量、金額、裝箱情況等資料,並提供《商檢換證憑單》,以便乙方按此資料向海關申報及履行相關手續。若因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與實際出口貨物情況不符,而造成海關扣櫃處罰時,由此造成的延誤船期和延期交貨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海關處罰及其帶來相應損失。如有其他特殊情況,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處理,承擔各自責任及費用。

3、甲方負責安排遠洋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租船訂倉事宜,並及時將船公司提櫃紙傳真給乙方,並告知該船的截關日期;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提櫃紙安排提櫃和由甲方工廠至深圳碼頭的拖車,並承擔此段的拖車費用;乙方負責向海關申報貨物出口,並辦理有關出口報關的一切手續,並承擔相應的報關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乙方負責在出口貨物裝櫃後按照實際裝櫃情況填制《收購合同》,並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蓋章生效。

4、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裝箱資料後,應及時對甲方的出口業務免費製作全套單證。並安排報關出口。若非客觀原因造成出口耽誤而引起客戶索賠,乙方應負責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衍生之費用。

三、退稅

1、退稅由乙方辦理。

2、甲方應在貨物出口報關後三日內向乙方交付涵蓋相關《收購合同》項下全部貨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發票及《稅收(出口專用)繳款書》。在此之前,乙方無義務向甲方支付相關《收購合同》中規定的稅款。如甲方在貨物出口報關後三十日內未能將上述票據交付給乙方,甲方所交付的票據未能通過退稅主管機關的審查,則甲方無權依據《收購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收購合同》規定的稅款;乙方已經向甲方支付稅款的,甲方應予退回。

四、支付方式:

1、定金支付方式:

(1)乙方在收到外商支付的定金後三個工作日內,將相應外匯款項按照 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2)乙方在收到外商開出的、以乙方為收益人併為乙方所接受的信用證後三個工作日內,將所收到信用證金額的 %按照 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3)乙方在相關《收購合同》生效後三個工作日內,將《收購合同》項下貨款總額的 %支付給甲方作為定金。

2、餘款支付方式:

(1)甲方負責催促外商在貨物出口報關後日內將該批出口貨物的全額外匯貨款付到乙方帳戶;乙方收到該筆外匯貨款後,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收購合同》的金額扣除乙方按照本協議本條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貨款後,並扣除 %的手續費,將餘款支付給甲方。

(2)乙方在貨物出口報關並收到甲方所提供的涵蓋相關《收購合同》項下全部貨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發票及《稅收(出口專用)繳款書》後三個工作日內,按照《收購合同》的金額扣除乙方按照本協議本條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貨款後,並扣除%的手續費,將餘款支付給甲方。

(3)乙方在外商開出的遠期信用證得到開證行承兌後三個工作日內,《收購合同》的金額扣除乙方按照本協議本條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貨款後,並扣除 %的手續費,將餘款支付給甲方。

3、無定金貨款支付:

甲方負責催促外商在貨物出口報關後 日內將該批出口貨物的全額外匯貨款付到乙方帳戶;乙方在收到該筆外匯貨款後,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 的匯率將所收外匯摺合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五、收匯

甲方應確保外商在貨物出口報關後 內將全部外匯貨款支付給乙方,以便乙方核銷外匯。如外商未能如約支付全部外匯貨款,則:

1、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其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的規定已經支付給甲方的貨款。同時甲方負有在接到乙方追索通知起的三個工作日內歸還該筆貨款的義務,並承擔由此引起的利息損失和其他相關費用。

2、乙方無義務按其與甲方所簽訂的收購合同支付貨款且免除任何有關延遲付款的違約責任。

3、如因外商不付款而導致乙方不能核銷外匯遭受有關部門的處罰,甲方應承擔責任並補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六、核帳

1、甲、乙雙方於每月月末就本月所發生的業務往來帳目進行核對,並就未能及時按照本協議及《收購合同》執行的問題(如增值稅票的提供、延遲收匯等)進行磋商,提出雙方均可接受的處理意見。

2、甲、乙雙方就每月核帳結論及相關問題處理意見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作為下個月核帳的基穿。

七、其它

1、乙方對甲方委託的業務必須絕對保密,不得故意直接間接向外洩露甲方商客戶的有關商業資料(辦理出口許可證、報關、外匯核銷等手續時向國家有關部門申報除外)。

2、如國家出口退稅政策匯率發生變化,雙方應及時進行相應的調整。

3、本協議書未明確規定的事項,按照《關於外貿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對外經濟貿易1991年8月29日釋出)的規定執行。

4、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授權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後生效。

5、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均等。

6、本協議書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授權人簽字:

授權人簽字:

公章:

公章:

出口代理協議7

甲方(委託方):

乙方(承運方):

為了嚴格執行國家藥監部門相關規定,嚴格規範GSP管理,確保藥品物流安全。經過對

乙方的認定,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制訂以下藥品及醫療器械(以下簡稱藥品)運輸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委託乙方將藥品在一定期限內送至甲方指定客戶的所在地。

2、乙方應提供道路運輸許可證許可證、提貨人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的影印件等,

供甲方備案。

3、乙方應在甲方委託後2小時內,按《出貨確認單》赴甲方倉庫提貨,除自然災害等

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因延時提貨而為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的,甲方視情節嚴重程度向乙方提出相應經濟索賠。

4、甲方委託運輸藥品,須提供《出貨確認單》(見附錄樣單一),寫明藥品名稱、規格、

數量、運輸條件、價格及運輸目的地等。甲乙雙方應盡共同檢查藥品外觀的義務,確保甲方託運的藥品外觀包裝完整,無破損、受潮等問題。確認無誤後在甲方的《出貨確認單》上簽字確認所運輸藥品數量及質量。如客戶收貨後提出藥品外包裝受損等問題,視為乙方運輸途中產生的問題,由乙方最終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以所託運貨品的貨值為限,具體計算以甲方提供的藥品價值票據為準。

5、乙方運輸藥品應當使用封閉式貨物運輸工具,且在運輸藥品過程中,運載工具應當

保持密閉。

6、乙方應嚴格按照藥品外包裝箱上圖示方法進行搬運、儲存、運輸,確保藥品安全送

達。要求冷藏儲存的,在整個儲存、運輸過程中應保持溫度為2℃至8℃,並避光。運輸裝

卸過程中均不得將藥品置於陽光下暴晒。

7、 乙方需在接貨後 xxxx將藥品安全送達目的地。

9、藥品送達客戶後,乙方應取得有客戶真實有效簽章的送貨回單,並在送達貨物日起2日內將上述回單的第一聯交回甲方。並及時向甲方反饋客戶意見及問題。

10、運輸過程中由於乙方造成的交通事故、藥品盜搶、遺失等延誤或無法送達,乙方負全責。如出現下列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戰爭、地震、大風、大雪等影響運輸安全的天氣條件等。

11、甲方託運的貨物的運輸價格為:

12、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將收貨單位需要退回甲方的藥品及時運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

本項產生的費用另行協商。

13、付款方式:月結。乙方憑每日結算清單和運輸發票向甲方結帳,甲方以現金或匯款

及時付款,最後付款日期不得超過次月5日,不得拖欠。

14、本合同一式兩份,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15、本協議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出口代理協議8

協議編號: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甲方:(委託方)

地址:

電話:傳真:郵編:

電子信箱:

乙方:(受託方)

地址:

電話:傳真:郵編:

電子信箱: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開拓出口渠道、在營銷上發揮各自優勢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出口其產品給甲方指定的境外客戶(以下簡稱“外商”)一事,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茲同意按照下述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總則

本協議為建立甲、乙雙方間法律關係的總協議,甲、乙雙方將就每一批實際出口的貨物簽訂具體的《收購合同》;雙方所簽訂的每一份《收購合同》均自動受本協議約束,如有衝突,以本協議規定的為準。

二、代理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出口其產品,有關產品的具體數量、質量、規格、價格、付款方式、交貨期、目的港和保險等條件,由甲方與外商自行協定並且直接對外商負責。因出口貨物的質量、數量、包裝、交貨期等問題而引起的責任和損失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負責根據其與外商商定的交貨期安排生產,並於貨物報關出口前三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真實、準確的出口產品的品名、規格、數量、金額、裝箱情況等資料,並提供《商檢換證憑單》,以便乙方按此資料向海關申報及履行相關手續。若因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與實際出口貨物情況不符,而造成海關扣櫃或處罰時,由此造成的延誤船期和延期交貨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海關處罰及其帶來相應損失。如有其他特殊情況,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處理,承擔各自責任及費用。

3、甲方負責安排遠洋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租船訂倉事宜,並及時將船公司提櫃紙傳真給乙方,並告知該船的截關日期;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提櫃紙安排提櫃和由甲方工廠至深圳碼頭的拖車,並承擔此段的拖車費用;乙方負責向海關申報貨物出口,並辦理有關出口報關的一切手續,並承擔相應的報關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乙方負責在出口貨物裝櫃後按照實際裝櫃情況填制《收購合同》,並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蓋章生效。

4、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裝箱資料後,應及時對甲方的出口業務免費製作全套單證。並安排報關出口。若非客觀原因造成出口耽誤而引起客戶索賠,乙方應負責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衍生之費用。

三、退稅

1、退稅由乙方辦理。

2、甲方應在貨物出口報關後三日內向乙方交付涵蓋相關《收購合同》項下全部貨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發票及《稅收(出口專用)繳款書》。在此之前,乙方無義務向甲方支付相關《收購合同》中規定的稅款。如甲方在貨物出口報關後三十日內未能將上述票據交付給乙方,或甲方所交付的票據未能通過退稅主管機關的審查,則甲方無權依據《收購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收購合同》規定的稅款;乙方已經向甲方支付稅款的,甲方應予退回。

四、支付方式:

1、定金支付方式:

(1)乙方在收到外商支付的定金後三個工作日內,將相應外匯款項按照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或

(2)乙方在收到外商開出的、以乙方為收益人併為乙方所接受的

信用證後三個工作日內,將所收到信用證金額的%按照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或

(3)乙方在相關《收購合同》生效後三個工作日內,將《收購合同》項下貨款總額的%支付給甲方作為定金。

2、餘款支付方式:

(1)甲方負責催促外商在貨物出口報關後日內將該批出口貨物的全額外匯貨款付到乙方帳戶;乙方收到該筆外匯貨款後,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收購合同》的金額扣除乙方按照本協議本條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貨款後,並扣除%的手續費,將餘款支付給甲方。或

(2)乙方在貨物出口報關並收到甲方所提供的涵蓋相關《收購合同》項下全部貨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發票及《稅收(出口專用)繳款書》後三個工作日內,按照《收購合同》的金額扣除乙方按照本協議本條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貨款後,並扣除%的手續費,將餘款支付給甲方。

(3)乙方在外商開出的遠期信用證得到開證行承兌後三個工作日內,《收購合同》的金額扣除乙方按照本協議本條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貨款後,並扣除%的手續費,將餘款支付給甲方。

3、無定金貨款支付:

甲方負責催促外商在貨物出口報關後日內將該批出口貨物的全額外匯貨款付到乙方帳戶;乙方在收到該筆外匯貨款後,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的匯率將所收外匯摺合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五、收匯

甲方應確保外商在貨物出口報關後內將全部外匯貨款支付給乙方,以便乙方核銷外匯。如外商未能如約支付全部外匯貨款,則:

1、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其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的規定已經支付給甲方的貨款。同時甲方負有在接到乙方追索通知

起的三個工作日內歸還該筆貨款的義務,並承擔由此引起的利息損失和其他相關費用。

2、乙方無義務按其與甲方所簽訂的收購合同支付貨款且免除任何有關延遲付款的違約責任。

3、如因外商不付款而導致乙方不能核銷外匯遭受有關部門的處罰,甲方應承擔責任並補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六、核帳

1、甲、乙雙方於每月月末就本月所發生的業務往來帳目進行核對,並就未能及時按照本協議及《收購合同》執行的問題(如增值稅票的提供、延遲收匯等)進行磋商,提出雙方均可接受的處理意見。

2、甲、乙雙方就每月核帳結論及相關問題處理意見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作為下個月核帳的基穿。

七、其它

1、乙方對甲方委託的業務必須絕對保密,不得故意直接或間接向外洩露甲方商客戶的有關商業資料(辦理出口許可證、報關、外匯核銷等手續時向國家有關部門申報除外)。

2、如國家出口退稅政策或匯率發生變化,雙方應及時進行相應的調整。

3、本協議書未明確規定的事項,按照《關於外貿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對外經濟貿易1991年8月29日釋出)的規定執行。

4、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授權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後生效。

5、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均等。

6、本協議書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乙方:

授權人簽字:授權人簽字:

公章:公章:

出口代理協議9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由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就甲方代理乙方出口_____農產品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條款,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與_____公司簽訂出口外銷合同。

2.根據乙方提供的《委託出口貨物確認單》的金額以人民幣的貨幣方式向乙方指定的境內供應商支付貨款。付款方式為甲方收到_____公司全額貨款後憑供應商增值稅發票付款。

3.負責聯絡報關行辦理貨物出口報關工作,並在貨物清關後及時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時安排貨物裝船、運輸手續,貨物裝船前發生的由於不當裝運所造成的丟失、損壞由責任方賠償。

4.出口貨物的商檢、報關、運輸等手續由甲方負責代辦,甲方辦理代理事項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收取代理出口手續費為出口貨物發票總值的______%,在每筆收匯發生時收取。

第二條乙方義務

1.乙方確保在協議有效期內,由甲方代理出口_____農產品。

2.乙方應保證報關貨物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品牌、出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等有關資訊的真實準確,否則,所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3.乙方不得就貨物價格發生變動、貨物質量糾紛、貨物智慧財產權糾紛、貨物安裝、維修、退貨、換貨、供應商遲延交貨等其他任何糾紛或事宜向甲方要求索賠或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責任、履行任何義務。

4.甲方因辦理本代理事項產生的費用實報實銷,乙方應於見憑證_____日內付還給甲方。

第三條不可抗力

1.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協議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四條保密條款

本協議任何一方均有義務保守對方商業祕密,未經對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對方商業祕密,亦不得將該等商業祕密用於履行本協議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的規定及時支付甲方代理費用,甲方有權暫停代理行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如乙方供應商未能及時交貨,應承擔延遲交貨期間發生的貨物倉儲費用及其它費用。

3.甲方除收取本協議約定的代理費外,不因履行本代理業務而獲得額外報酬,也不因此而遭受不利後果。故任何情況下,甲方因履行本代理業務遭受的不利後果,乙方均須作相應補償。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認真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和磋商解決問題的辦法。

2.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自協議簽訂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八條保證

雙方保證:

(1)其是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獨立法人,有資格或合法授權從事本協議項下的業務;

(2)其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簽署本協議;

(3)其有能力履行其於本協議項下之義務,並且該等履行義務的行為不違反任何對其有約束力的法律檔案的限制。

第九條協議附件

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影印件、稅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檔案。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通知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變更與補充

1.本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二條生效條件

1.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口代理協議10

甲方:______

地址:______

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

本著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應在貨物進、出口前一天向乙方提供報關所需要的資料,以便乙方報關;

2、甲方如更改報關資料,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3、甲方提供的報關資料應與實際進、出口貨物相符、符合海關規定,如因此所引起的責任和損失將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甲方將其進出口報關業務委託於乙方,乙方受託代理甲方向海關申報,並予以提供優質服務,上門到甲方收取報關資料;

2、乙方必須根據甲方提供的單據如實向海關申報,如果因乙方報關業務原因導致貨物不能按時進、出口,則所有責任和損失將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在自報關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退回核銷單、報關單退稅聯等單證,以便甲方辦理退稅,如因退單原因造成的退稅損失,將由乙方承擔。

三、費用乙方負責將甲方報關單據送達乙方在口岸海關辦事處,乙方向甲方收取報關勞務費(出口:元/票;進口:元/票)(含打單費、列印海關退稅聯、核銷聯、快遞費用);如有商檢換單及代理、重編號、重打單、燻蒸、查櫃、拼櫃、退運、退關及港口建設費等,按實際發生憑有效單據結算。

四、結算按31—60天結算方法,即每月10日前(逢節假日順延),乙方將上月甲方所發生的所有費用結算單傳真或送給甲方經辦人,經甲方確認無誤後,乙方開具普通發票給甲方,甲方在10個工作日內將費用匯到乙方指定的賬戶。

五、特別約定:

1、乙方需及時將清關情況反饋給甲方,如遇海關審單中心退單,乙方應儘快聯絡海關,在明確退單原因後,應儘快通知甲方,並提供相關解決方案;

2、甲、乙雙方互為戰略伙伴關係,互利互惠,當因各種原因出現清關困難時,甲乙雙方應互相配合,乙方將盡已所能作延伸服務,共同解決清關問題。

六、爭議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此協議一式二份,於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未盡事宜,雙方本著真誠合作的精神,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

出口代理協議11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

甲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公司原與_____集團下屬的_____有限公司簽署的《代理出口協議》已超過_____年,按照交易所的有關要求,需要重新履行審議程式;現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原協議進行訂並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重新簽署如下: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_____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就代理出口事宜,在共同受益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合作事項

1.1出口區域

乙方委託甲方代其向中國大陸(不含港澳臺地區)以外的市場上出口_____系列家電產品。

1.2代理出口的商品說明:

1.3有效期

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_____年。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甲方同乙方指定的外方簽訂外銷協議,該協議內容需要由乙方在簽訂前確認並負責,並經甲方同意。

2.2甲方同乙方指定的供貨方簽訂購貨協議或三方購貨協議,該協議內容需由乙方在簽訂前確認並負責,並經甲方同意。

2.3按照乙方提供的貨物資料及時製作出口報關運輸及隨寄需要的發票、裝箱單、貨運委託書、保險單等單據。

2.4在自身能力允許的情況下,對需辦理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等的貨物,在受到乙方委託後應該積極予以辦理各種手續及時取得有關單證,但免除不能及時取得有關單證的責任。

2.5貨物若需甲方負責商檢,甲方則應及時認真作好商品的商檢通關工作,以免延誤通關等後續工作的進行。

2.6在甲方負責報關運輸的方式下,積極聯絡貨運代理公司進行定倉保險等事務,保證出口貨物安全、及時順利的出口清關,不延誤指定裝船日期,但對貨物的真實性由乙方負責。

2.7及時做好貨款在各種方式下的結匯工作,按約定的結算方式同乙方進行結算並規定比例收取代理費。

2.8作好貨款的核銷工作,催促乙方在指定的期限內收到外匯貨款,及時收回外匯核銷單及出口報關單,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外匯核銷。

2.9若貨物需退稅的,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按退稅機關規定的完整的退稅憑證後應及時完成退稅工作,按協議的結算款項同乙方結算。

2.10積極協助應由乙方完成的各項其他工作,在外貿上給予能力範圍內的各種支援。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對甲方同外方及供貨方簽訂的協議內容負責,並承擔不能完成協議的一切後果。

3.2按時、按量、按質準備貨物,貨物備妥後及時把規格、數量、質量、包裝、毛淨重等資料告訴甲方,以便甲方及時製作各種單據。

3.3對需要出口配額及許可證的貨物,應辦理相關的申請手續,甲方予以協助完成。也可以委託甲方在能力範圍內予以全權辦理。但承擔甲方不能及時取得該些單證的後果。

3.4若由乙方負責貨物的商檢、訂倉、保險及海關清關等工作,乙方應同時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各種費用。並保證報關單據上的貨物與實際裝船出口的貨物在品質、規格、數量上的完全一致,負責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3.5應積極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內(出口報關後三個月內)將貨款匯入甲方的指定賬戶,並承擔不能收到外匯貨款和收匯晚於規定期限的一切責任和後果。對於收匯超過三個月的應事先經甲方同意。實際收匯金額低於報關金額不得超過500美元。

3.6按協議規定與甲方進行貨款計算和支付出口代理費(結算方式單獨列項)。

3.7在出口清關後的收回出口外匯核銷單和出口報關單(核銷聯)並交於甲方。交於甲方的時間必須在出口報關(以出口報關單上出口時間為準)後90天內,以便甲方及時進行外匯核銷。

3.8對於要出口退稅的業務,乙方必須在出口後4個月內保證甲方完成出口核銷。對於核銷所需要單據遺失或修改的業務必須在4個月內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延期手續;出口報關單(退稅聯)必須在出口報關(以出口報關單上的出口為準)後60天內交於甲方,對於出口報關單退稅聯遺失或修改的業務必須60天內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的延期手續;應在該貨物清關後(以出口報關單出口的時間為準)最遲60天內將出口對應的增值稅發票交於甲方,並且增值稅發票開票時間在20天內。對於超出上述期限的,造成不能退稅的,甲方不承擔責任。對於各種退稅單據由於有各種錯誤記錄、未通過退稅部門的驗證及不符合稅務機關關於出口退稅的規定從而不能進行退稅的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必須退回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退稅款項。如國家出口退稅政策變動的,雙方應另行協商。

3.9積極協助甲方辦理其他需甲方完成的工作,協調好中外各方的工作情況。

四、結算約定條款:

4.1純代理方式:

4.1.1按貨值的_____%徵收出口代理費,最低不少於人民幣___元。

4.1.2乙方同時承擔貨款在結算中我方所產生的銀行費用和清關費用及運輸費用。

4.1.3對於外匯的折人民幣匯率按甲方在銀行結匯時提供的結匯匯率為準。

4.1.4具體資金支付:

A.T/T方式下:甲方在收到外方的外匯貨款後,按匯率折算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該筆貨款扣除代理費後匯入乙方的指定賬戶。

B.在L/C和託收方式下,甲方將全套準確有效的單據交到指定的議付銀行後,在外匯貨款進賬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其扣除代理費後匯入乙方指定賬戶。甲方交給銀行的單據不管是甲方還是乙方製作的必須通過乙方確認,同時乙方將對由於單據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銀行償付的情況承擔責任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4.2在出口退稅的方式下:

4.2.1對於外匯的折人民幣匯率按甲方在銀行結匯時銀行提供的結算匯率為準

4.2.2乙方同時承擔貨款在結算中我方所產生的銀行費用和清關費用及運輸費用

4.2.3甲方按照乙方出口貨物價格RMB/USD收取代理費;在扣除雙方約定的雜費後(如銀行費用、利息、辦證費等),甲方賬面餘額憑乙方開具的等額發票支付給乙方。

4.2.4甲方支付貨款的前提條件是必須及時收到乙方開給甲方規定數額的經稅務部門驗證通過的增值稅發票(乙方必須在貨物出運清關後60天內收回)和在收到國外的外匯貨款之後才能支付給乙方。否則甲方有權拒付該筆貨款。

4.2.5具體資金支付:

A.T/T_____方式下:甲方在收到外方的外匯貨款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在符合上述結算條件下在兩個工作日內將貨款支付給乙方。

B.在L/C_____和託收的方式下,甲方將全套準確有效單據交到指定的議付銀行後,在外匯貨款進賬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其扣除代理費後匯入乙方指定賬戶。甲方交給銀行的單據不管是甲方還是乙方製作的必須通過乙方確認,同時乙方將對由於單據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銀行償付的情況承擔責任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4.3不管何種結算,若需甲方返還利潤部分的,乙方都必須開來合法的發票後,甲方才能返還利潤部分。

4.4但乙方將承擔增值稅票由於存在各種錯誤記錄、未通過退稅部門的驗證及該發票和全套出口報關單未能按規定期限及時交給甲方從而不能進行退稅的責任和後果,同時乙方也必須及時退還甲方之前所得到的大於收匯的那部分金額的貨款。

五、其它約定條款:

5.1乙方保證出口的貨物是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的合法的貨物,否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5.2代理過程中貨物的質量問題由乙方全權負責,發生質量問題時由乙方全權處理,甲方協助乙方處理各種索賠、賠付等事宜。

5.3甲方保證乙方的商業祕密,並保證不以任何形式擅自利用乙方的客戶渠道及商業資料,否則將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後果。

5.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由於產生各種雙方無法預料的問題(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等),雙方將及時進行協商解決,合理調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或擬訂補充協議加以規定,該補充協議也將視為本協議的有效部分。

5.5甲乙雙方需終止本協議的,必須提前2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且之前所簽訂對外及對內協議必須執行完畢。

5.6若產生一方違反本協議條款或產生了爭議和分歧,都應本著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法院提請法律訴訟。

5.7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正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8本協議有效期從生效之日起的五年內有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口代理協議12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外經貿部、國家外匯總局、海關總署關於規範進出口代理業務的若干規定,委託代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委託,代理_________商品的出口業務。

二、甲乙雙方責任

(一)乙方責任

1.認真履行代理人的責職,辦理本協議項下貨物的出口手續,並以乙方的名義對外聯絡並簽訂協議。

2.根據甲方提供的每批出口貨物金額填寫出口收匯核銷單,並做好籤領,明確責任。

3.根據委託,辦理貨物的出口報關、運輸、保險、產地證、結匯等手續。

4.通知和協作甲方備貨、入倉、包裝以及辦理口岸聯檢手續。

(二)甲方責任:

1.向乙方如實提供每批出口貨物的資料資料、發票,併為所提供資料負責,以便乙方順利申報出口。

2.承擔出口貨物的品質,交貨期的保證責任。

3.承擔辦理出口環節中的產地證、運輸、保險、報關、碼頭裝卸費以及口岸聯檢等項費用。

4.甲方對所提供的出口退稅單證的真實性承擔經濟法律責任。

5.甲方承擔不能按時結匯而產生的外匯核銷單費用及銀行費用。

三、付款方式及費用結算

1.每次貨物出口前,甲方應把外匯匯入乙方賬戶,到賬後,乙方應按當日銀行匯率折人民幣匯付甲方。

2.乙方按每批貨物協議金額____%收取甲方代理手續費。該費用在結匯款中扣除。

四、其它約定條款:

1.乙方保證出口的貨物是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的合法的貨物,否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2.代理過程中貨物的質量問題由乙方全權負責,發生質量問題時由乙方全權處理,甲方協助乙方處理各種索賠、賠付等事宜。

3.甲方保證乙方的商業祕密,並保證不以任何形式擅自利用乙方的客戶渠道及商業資料,否則將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後果。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由於產生各種雙方無法預料的問題(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等),雙方將及時進行協商解決,合理調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或擬訂補充協議加以規定,該補充協議也將視為本協議的有效部分。

5.甲乙雙方需終止本協議的,必須提前2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且之前所簽訂對外及對內協議必須執行完畢。

6.若產生一方違反本協議條款或產生了爭議和分歧,都應本著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法院提請法律訴訟。

7.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正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本協議有效期從生效之日起的五年內有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口代理協議13

協議編號: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促進運輸及進出口貿易的發展,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海運出口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同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代理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海運出口業務代理人,具體代理承辦如下業務: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責任與範圍

2.1甲方責任

2.1.1甲方必須準確及時提供託運的貨物及相關單證,並保證單證相符,單貨相符。

2.1.2?訂艙時,甲方應及時傳真或送交乙方正確之託運單,並加蓋甲方“訂艙公章”或“公司業務章”。甲方對所提供指示、嘜頭、標籤及聯絡方式的正確性負責。

2.1.3甲方訂艙,亦應出具書面委託書。並應提供有關出口報關檔案,依不同貿易性質備齊所需之單證,應包括:合同、商檢證明、核銷檔案、主、被動許可證、報關單、手冊、發票、裝箱單及國家規定有關批文等合法、合格檔案。託運單內容應註明所託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價及特別要求。

2.1.4甲方委託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必須以書面等方式通知乙方,並與甲乙方操作人員電話確認,甲方承擔因變更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後果。若情勢已發展至無法更改,或違反船公司、海關規定,乙方有權拒絕接受變更要求。

2.1.5甲方所提供的貨物必須時經妥善包裝且堅固適貨的,能經受正常裝卸及遠洋運輸。

2.1.6甲方託運貴重物品,怕擠壓的物品、易碎品、化工品、冷凍品、冷藏品、危險物品、活動物等必須事先向乙方提出書面宣告,明確指出貨物性質及其防護措施和裝卸、擺放等各方面的特殊要求。

2.1.7甲方所出運之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半危品和國家不允許出口的物品。

2.1.8甲方如因本協議第2.1.1至第2.1.7條款各方面責任之一存在缺陷造成的貨物遺失,滅失或損壞,甲方負責;若因此給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2.2乙方責任

2.2.1乙方負責代理甲方所委託之出運,包括:

2.2.2乙方依甲方要求安排出運,正常情形下,開航日起30-40天內乙方得按時將有關檔案,單證歸還甲方。

2.2.3乙方對已簽收之甲方單證檔案負有妥善保管責任,不得遺失。

2.2.4對於因乙方過錯造成貨物遺失,滅失,損壞或延遲,甲方作為託運人無權向乙方索賠。

乙方因其過錯確需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應於損害發生後七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否則,乙方不負賠償責任。對於有保價的貨物,乙方按保價金額賠償;貨物沒有保價的,乙方按《海商法》關於承運人的賠償標準進行賠償。

三、結算條款

3.1費用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甲方收到乙方運費發票後,應立即核對金額。如在收到發票三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則視為甲方確認發票金額。乙方墊付的費用,甲方實報實銷。

3.3甲方在收到發票後三十日內結清費用。

3.4協議結算所涉及匯率按業務發生當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匯率中間價執行。

四、特別條款

4.1乙方遇船期更動、體積、重量、件數不符,應於貨物進港前主動通知甲方,並與甲方電話通知確認,甲方亦得及時與乙方書面確認上述更動內容或要求退關,否則,乙方有權將貨物正常出運。

4.2拼箱貨物,如遇貨物體積,重量雙方有爭議之情形,甲方付款暫以乙方倉庫丈量標準付款,待貨物運抵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正確體積,重量為準,採取多退少補之方式雙方共同確認運價。

4.3甲方付費必須按時結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甲方之任意單證及貨物直至甲方結清應付費用。

4.4甲方目的港收貨人,經乙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後,逾時未提貨或放棄貨物,目的港所產生之額外費用及退運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五、在執行本協議中若發生爭議,應先行協商。經協商不成後,依法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簽訂日起一年為限,協議期滿日之前,甲乙雙方如未獲對方正式書面通知,本協議則自動延長執行一年。在協議期內,雙方從事得所有海運出口代理業務完全遵照本協議之規定,不再另簽單獨協議。

七、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留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付款帳戶:________________

美金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付款帳戶:________________

美金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出口代理協議14

出口代理方 (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揮各自優勢,共同做好出口創匯工作,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作形式:

1.乙方以其擁有的出口客戶和渠道與甲方進行出口業務合作,乙方承諾其擁有的出口客戶和渠道沒有侵犯第三者的權益,進行的出口業務內容合法,無欺詐等行為,否則乙方承擔最終的全部法律責任;

2.合作期間,乙方作為甲方的業務辦事處或業務部對外從事出口業務並承擔規定的義務;

3.合作期間,乙方以甲方名義從事出口業務必須遵循本協議的有關規定;

4.合作期間,甲方應對乙方的客戶資料進行必要的保密,不得利用乙方的客戶資源開展與乙方業務相關的業務;

5.甲方負責報關、報驗、制單結匯等工作;

二、出口指標和相關考核:

1.期限:年月至年月.

2.乙方承諾完成年出口任務萬美元。甲方按出口金額每美元收取代理費元人民幣;或按等值的代理費進行買斷,買斷比例

為1美元:人民幣,採取買斷式,乙方必須提供足額的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

三、基本規定: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甲方的標準合同格式負責對外出口合同的簽訂;

2.按照甲方標準合同格式與有關的供貨單位簽訂代理出口合同;

3.負責報關、報驗、投保、結匯以及有關檔案的申領(應由乙方提供的檔案除外)等工作,要求及時、準確;

4.按照代理出口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及時與供貨單位結算貨款;

5.按照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及時向乙方分配其應得的利潤。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協議業務操作的有關規定負責對外的磋商;

2.按照出口合同的有關規定負責出口貨物的質量監督和把關工作,督促有關供貨單位按時、按質交貨並對有關供貨方的質量承擔擔保連帶責任;

3.及時向甲方提供與出口業務有關的檔案或單據;

4.負責出口貨物的安全收匯並對延遲收匯和不能收匯以及不能按時收匯核銷承擔全部的責任;

5.乙方文祕站網應負責出口收匯核銷單和出口退稅檔案的按時收回和交接工作。

6.乙方應負責逾期賬款的催收工作並承擔國外客戶的理賠工作。

7.按照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及時從甲方得到應分配的利潤。

(三)業務操作的具體規定:

1.由乙方具體負責出口業務的磋商和成交工作,對外簽訂出口合同須以甲方名義並使用甲方的標準出口合同格式。

2.出口合同的賣方和/或信用證的受益人是:中聯廣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CHINAASSOCIATE(GROUP)CO。,LTD)

注:在T/T匯款的情況下,應要求客戶在匯款單上註明出口合同號碼。

3.及時與有關的供貨單位簽訂有關合同,合同中應對質量條款和具體的技術指標做重點規定特別是必須明確應在收到國外的貨款後才能支付供貨方貨款或類似的條款;上述合同簽訂後,甲方應給乙方一份留存;

4.合作期間,甲方先行預付部分資金或墊付費用及預先墊付的退稅等應按實收取財務利息,預先墊付的退稅利息按照財務利息(5.75‰)/月息×10個月收取;

5.甲方應認真製作有關的出運、報關、報驗和結匯單據,做到“準確、完整、無誤”;同時,應積極協作乙方及時申領和寄送有關檔案;

6.貨物須擔保出運或單據須擔保結匯,乙方須及時和客戶聯絡並向甲方提供客戶同意貨物擔保出運或接受單據不符並擔保付款的書面檔案;

7.合作期間,在貨物按期、按質出運的情況下甲方應按照代理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及時與有關供貨單位進行結算;

貨款的結算時間如下:收到國外貨款日後個工作日內(節假日例外);

貨款結算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貨物必須已經出運;

B.貨款結算的基本檔案必須齊全,貨款結算的基本檔案包括:

出口發票/增值稅發票/專用繳款書/提單副本;

C.有關票據內容必須真實、有效(包括票據表面完整);

D.結算的的數量、金額必須與出運的貨物完全一致;

E.在代理出口或T/T付款條件下,貨款必須已經收匯;

貨款的支付:增值稅發票、專用繳款書須符合開票資料的要求,有關開票資料將另行通知;如因業務需要,應開具發票企業的要求,須將貨款付給其他企業的,必須有開具發票的企業填寫代付委託書,並加蓋企業公章;貨款支付時,如受款單位與甲方存在欠款的,應按實扣回;

8.每筆出口貿易如有客戶佣金部分,應在收到全部貨款後及時支付給客戶。

9.乙方應承擔有關業務項下產生的費用如:結匯費用、國外運費、保險費、內陸費用、核銷費、郵電費用、集港費用、銀行利息等;

(四)利益結算與分配:乙方的利潤和甲方代理費每筆結清並在該筆業務完全

操作完成後(如安全結匯/費用清楚/單證票據齊全/退稅核銷檔案按期退回等)15天進行分配;利潤分配時如乙方以前的業務中存在逾期帳款、庫存或存在其他損失,應按實計入費用並在利潤分配時從其利潤中扣減;利潤分配時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合法有效的票據;

甲方:出口代理方乙方:

年月日

出口代理協議15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理安排進出口貨運事宜相關費用的結算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相關定義

1.費用結算單:指甲方為結算需要,向乙方出具的,載明應付費用及支付期限的任何形式的書面材料。

2.書面確認:指乙方及其分支機構或授權人員蓋章或簽字之任何形式的書面材料。

第二條 操作乙方委託甲方從事下述服務。

1.在簽發

第三方的運輸單證的情況下,作為乙方的貨運代理人,為乙方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訂艙,排載,製作單證,依據乙方的具體指示(參照每票託運單),從事拖車、場裝報關、報檢等,並代繳有關費用。

2.在甲方簽發自己的運輸單證時,向實際承運人訂艙、向乙方簽發運輸單證,並根據乙方的指示(參照具體託運單)提取貨櫃、拖車、場裝、報關、報檢、並代繳相關費用。

3.辦理進口貨物貨運業務(參照委託單證或相關單證)。

第三條 結算甲方選擇_________方式向乙方結算相關費用。

1.票結

1.1 乙方在委託甲方操作開始前,將空白支票或現金交給甲方,甲方必須出具收據。

1.2 甲方在每票貨操作完畢後,從該支票或現金直接支取費用。

1.3 乙方支票空頭或透支或預繳現金不足,應在甲方通知後立即補齊,並按逾期時間支付違約金。

1.4 非因甲方原因產生之超出結算期限的未結費用,乙方應於甲方通知後立即支付,並按逾期時間支付違約金。

1.5 甲方應於結算後立即出具發票給乙方。

2.月結

2.1 甲方於次月____日之前提供前一個月的費用結算清單給乙方核對(乙方也可隨時向甲方索要)。

2.2 乙方必須於____日前對之進行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確認或異議,否則視為同意。

2.3 乙方對甲方出具的費用結算清單全部或部分有異議的,應於____日前,就確認或沒有異議的部分按時支付,不得拒付全部費用。

2.4 對於乙方有異議的全部或部分費用,甲方應立即與乙方協商,並於乙方書面異議的一週內重新制作費用結算清單給乙方。該新費用結算清單的交接,適用本第2款,第

2.2項的規定。

2.5 對於上述應付費用,乙方若需要由本合同以外的

第三人支付給甲方的,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對該應付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6 甲方對乙方所付費用,應立即開具發票或收據給乙方。

2.7 甲方在代墊金額較大的情況下,有權要求乙方先行支付代墊費用。定期結算期內代墊費用的最高限額為,超出限額乙方必須先行支付甲方代墊的費用。

2.8 甲方保有應收費用的增補權。雙方在結算後,發現尚有部分應計算的費用未結算的,甲方有權予以增補,乙方應在下一結算期間結清。乙方保有多付不應付費用的追索權,多付金額經雙方確認後在下一個結算期抵扣。

第四條 擔保措施

1.乙方同意,在其未能依本協議

第二條,

第三條規定支付甲方有關費用時,甲方有權留置其所佔有的乙方本協議項下的標的貨物。

2.乙方應於不少於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支付義務。該期限從甲方採取留置措施時開始計算。乙方逾期不履行的,甲方得以將留置物拍賣,變賣或與乙方協議折價,以其價款優先償付甲方費用。留置物折價,拍賣,變賣後,其價款仍不足以償付的,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償。

3.乙方同意,在乙方結清相關費用後,甲方方將報關單證或退稅核銷單或提單等交給乙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乙方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依本協議向甲方支付費用,或支付費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須從支付期滿日起,按應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違約金。

2.乙方無正當理由_________天不履行某一個月的全部費用或所欠費用超過全部應付費用的時,甲方可以解除協議並按上款要求違約金。

3.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對方損失的,按違約時的實際損失賠償對方。

第六條 爭議解決

1.本協議不盡之處,由雙方協商解決或作補充商議。

2.雙方協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雙方可以通過協議方式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並經對方書面同意。

2.除

第六條第2款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依上款方式單方解除本協議,必須支付給對方人民幣_________元違約金。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期限從_________至_________止。

2.本協議期滿,雙方無異議的,自動延續________年。

3.本協議一式兩份,效力相同,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日起生效。

第九條 其他雙方協議的條款_________。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