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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出口協議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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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代理出口協議,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代理出口協議13篇

代理出口協議 篇1

海運出口集裝箱運輸代理協議

合同編號:atgj/sha

甲方: ( 以下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

辦公地址:

總機:________________傳真: 郵編: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 辦公地址: 電話:傳真: 郵編:

為維護合作雙方的共同利益,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管理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平等協商,就 上海地區 (服務地理區域)海運出口貨物國際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雙方責任

第一條乙方提供之出貨委託書內容應包括:發貨人、收貨人、通知人、起運港、目的港、交貨地 、嘜頭、件數、中英文品名、毛重、體積、運輸條款、海洋運費支付方式、國內費用支付方式、運輸裝箱方式、乙方公司聯絡人、電話、傳真。如委託書未註明,由此引起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乙方提供給甲方用於清關的檔案必須嚴格按照中國海關規定,如有違反“海關法”及相關規定,甲方可以退還乙方不予報關,凡因乙方報關單證有差錯、缺失等原因導致不能按時通關而產生任何法律責任及任何直接、間接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乙方委託出運貨物中不得夾帶任何違禁物品並承擔因實際出運貨物與申報不符而引起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包括各類罰金)。

第四條在實際操作中如發生更改事宜,原則以書面確認件為準。如乙方習慣用口頭方式確認更改,則不得以“無書面確認件”為由拒絕承擔相關責任。

第五條乙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預付改為到付、到付改為預付的,應在船舶到達目的港前 天書面通知甲方,並承擔更改後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如貨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對此不負責任。

第六條乙方在貨物出運後因修改運

置方式,要求甲方代發電報通知有關承運人的,

費用和相關風險由乙方承擔,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出具安全可靠的擔保。

第七條乙方如需對任何委託事項進行更改,應在貨物裝入集裝箱或貨物進倉庫的當天且不遲於進港前

必須在船開後24小時內提出並送達相關單證、保函並承擔更改而產生的各類風險、責任和費用。

第八條乙方送甲方倉庫的貨物,如有破損、受潮、嚴重變形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送貨人員確認並通知乙方,甲方有權不予接收。

第九條乙方發出委託後,甲方已訂妥艙位,乙方要求撤銷委託的,乙方除承擔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外,亦應賠償因撤銷委託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乙方應依約向甲方支付本協議項下及每票委託的有關費用,如甲方按乙方要求將發票開給第三方的,乙方承諾負有連帶付款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清關檔案,

做好每份單證的交接、簽收工作。對單證遺失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必須開具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

乙方及時付費。

第十三條 乙方在開船前十天用傳真、 /提單中有關專案或變更對貨物的處必須採用書面通知;由此產生的 不錯報、不漏報、不遺失, 於第一時間遞交乙方,便於 正本委託書或電子委託的形式向甲方

24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如遇船開後更改提單,第二章 訂艙及承運進行委託訂艙。 第十四條 乙方送交或傳真的委託書應有乙方的印章,如委託書上沒有印章的,甲方可以拒收委託書。

第十五條 甲方按照乙方沒有印章的委託書予以操作,一旦乙方接受與該委託業務有關的需確認件、傳真件、提單、報關退單等任一單證,視同乙方在任何時間或地點承認該委託有效。

第十六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委託書後即開始訂艙,並按乙方要求的形式(電話□、傳真□、e-mail□)將確認的船名、航次、提單號通知乙方。

第三章 費率及佣金

第十七條 海洋運費/海空聯運費及相關美金費用以雙方單票確認為準。 第十八條 甲方按以下類目向乙方收取人民幣費用:

1.訂艙費:rmb/20’gp,rmb/40’gp&40hc(已含安保費),遇船公司/船 代訂艙費發生變動,雙方以補充協議形式重新修改訂艙費。

2.特種箱在普箱基礎上加rmb___/teu。

3.上海港thc: rmb ________ (除美加線外)

美加線、南美線及東南亞收取單證費rmb____/票,其他船公司單

票確認。

5.乙方承擔非甲方失誤而產生的改配、漏裝、移箱、換箱、掏箱、短駁

等雜費。

6.其他代收代付費用

第四章 費用結算及期限

第十九條甲方在貨物出運後按本協議或乙方委託書所確認的內容或海運慣例,開具發票,及時送交乙方。如乙方需要甲方在獲得指令後方能開票的,則乙方需在船開後1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發出指令,否則甲方按實際情況開具發票,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 除非乙方實際支付,否則該發票任何時候均不得成為乙方已付款的憑據。

第二十條乙方或乙方的客戶收到甲方發票後的兩個工作日內不提出異議,視為同意依發票金額支付運費及雜費。乙方如與船公司自確認運費,甲方按船公司發票金額向乙方開具發票。乙方如認為金額有誤應自行與船公司再次確認,不得以運費有誤為由拒付甲方已代墊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扣留乙方任何單證。

第二十一條甲方確認乙方的付款方式為下列第種。

1.信用期____天;信貸額度人民幣,乙方欠款超信用期

或信貸額度,付款方式改為付款買單並且按照日萬分之五收取逾期付款違約金。

2.付款買單。

3.同城託收。

第二十二條甲方於每月5日前將對帳清單傳真乙方,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確認(逾期不確認,視為無異議),並在收到甲方對帳清單的十個工作日內付費。如果超過付款期,乙方應每天支付逾期付款額萬分之八的違約金。對乙方逾期未付款項,甲方有權就已發生業務的累計欠款一併向乙方主張權利。如乙方逾期付款達15天,甲方有權拒絕代理乙方委託出運貨物或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並有權扣留乙方所委託其他業務的單證或貨物,直至乙方結清費用止。扣貨、證期間,所造成額外經濟損失,甲方不予承擔。

第二十三條凡運費到付而收貨人拒付/拒提貨時,由乙方承擔船公司實際應收取的到付

運費及目的港所產生的包括但不限於滯箱費、港口費、堆存費、滯納金等一切相應費用。

第五章

第二十四條 索 賠因貨物運輸而引起的任何索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係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規定,在給予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書面報告,由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代表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係人向船舶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乙方承擔。第二十五條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係人的原因而使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向第三方提出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乙方對貨物損失的索賠應提供相關法定證據(包括但不限於:貨損地國際公認機構的理貨證明、圖片、損失計算、法律依據、出口產品稅務發票、出口貨物海關報關單,外匯核銷單,退稅單),乙方對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索賠依據而導致甲方或甲方法律關係人無法處理索賠事宜所造成的後果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乙方對甲方的任何索賠,應作為個案協商解決,乙方不得采取拒付或拖欠運費及其他雜費等措施。

第二十八條 索賠應在實際損失發生後的六十個工作日內提出,超過此時限視作乙方自動放棄索賠權利。

第二十九條對甲方書面承諾而實際貨物延期交付的索賠,應以該部分貨物所涉海洋運輸費用為限。延期交付而產生的間接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乙方對自送貨物、自做箱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貨損、貨差自行承擔責任,當乙方需向第三方追索責任時,甲方可提供專業法律知識幫助。甲方不對包裝箱內貨物的貨損貨差負責。

第六章

第三十一條 不可抗力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罷工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影響本協議/單票委託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另一方。按事故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間接損失。

第七章 爭議解決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雙方經協商未能就爭議事項達成一致的,除雙方達成仲裁協議提交仲裁外,爭議事項提交上海海事法院審理。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適用於相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府參加的國際公約、條約、行業慣例等。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五條任何一方要求對本協議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時,

面通知另一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得到另一方面確認,

確認之日起生效。在修改或補充未獲得雙方書面確認之前,仍按本協議原條款執行。 第三十六條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除協議另有約定外,如任何一方欲提前終止業務往來,需在終止之日前三十天書面正式通知對方,

業務關係,不得以突然終止業務方式阻礙操作、收費、退單等工作。如乙方連續三十個工作日無業務委託,本協議自動失效。

第三十七條本協議失效後,協議雙方仍應承擔本協議項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義務。

第三十八條本協議有效期。到期如協議各方未提出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則本協議將自動順延壹年。

第三十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乙方單票業務委託書是本協議的補充,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乙方授權先生/小姐負責與甲方進行業務聯絡,被授權人的委託簽字等同與乙方的公章效力。簽字式樣:第四十二條乙方向甲方辦理委託/訂艙時,使用以下委託 方空白處顯示乙方委託/訂艙章式樣),並且乙方確認傳真件同樣有效。

第四十三條乙方授權專門人員憑以下印章領取正本提單,

6 可隨時書 法規及中國政並從雙方書面並相互了結所有 /訂艙章(下甲方僅確認以下印章為合法有效,如甲方對取單人印章有疑問,可拒發提單並及時與乙方聯絡(下方空白處顯示乙方式樣),乙方在使用甲方格式的《提單申領單》向甲方領取提單時,確認《提單申領單》傳真件的有效性。

第四十四條 若上述授權人、委託/訂艙章、提單領單章有變更,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出口協議 篇2

甲方(出口貨物供貨人):_________

乙方(出口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貨物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代理協議的訂立:

(一)乙方代理甲方出口的貨物的狀況:

1、品名: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質量:_________

4、規格: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成交條件:以經乙方確認的、甲方在_________網上交易平臺上與外商成交的條件為準。

(二)代理協議的形式:協議的訂立及修改均需以書面形式(含傳真),否則不發生效力。

(三)甲方義務:

1、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2、對本協議以及乙方根據本協議與國外買方簽訂的外銷合同的條款進行充分的瞭解,對各方的權利義務,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責任的條款有充分的注意。

(四)乙方義務:

1、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2、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第二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的義務:

1、對外銷合同承擔的義務:

(1)接受乙方現採用的商品外銷標準正本合同的固定條款。承認乙方代表甲方承擔這些合同條款對“賣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2)收到乙方交來的外銷合同副本後,立即進行核對。如發現與其原要求有不符點,在收到合同後3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或電報通知乙方。否則,視為甲方已接受該外銷合同,承擔該外銷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2、出口貨物:

(1)甲方提供的貨物應符合本協議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並須按照協議規定的方式進行包裝。

(2)提供貨物的品質證明檔案。

(3)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協議約定的全部貨物運到_________。

3、費用:

(1)承擔乙方因代理出口產生的運輸費、商檢費、港口運雜費、倉儲費、報關費、保險費及銀行手續費等有關費用。

(2)根據實際出口貨物的數量計算總貨款,並根據此總貨款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的代理費。相關的合同樣本·房地產代理合同·委託購房合同·財務代理委託合同·人事代理協議書·委託協議書·貨物運輸代理合同

(3)上述的費用及代理費需在代理協議簽訂後_________日內交付。

(二)乙方義務:

1、對外成交後,及時將外銷合同副本送交甲方。

2、辦理出口所需的商檢、報關、對外運輸、並對外議付。

3、根據外銷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後,在七個工作日內按照付款當日銀行公佈的外匯買入價,將外匯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若由於甲方原因未能在港口當局規定期限內辦理報關、納稅、商檢、發運等有關手續,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負責。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需向乙方給付總貨款_________%的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補償乙方的損失,甲方還需向乙方補足不足部分的損失。

(二)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使乙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在甲方書面提出要求並提供費用及協助下,乙方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

第四條爭議解決:

若產生爭議,雙方需友好協商。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附加條款: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協議雙方簽字和/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出口協議 篇3

委託人    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    有限公司

代理出口產品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1.委託人義務1.1 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1.2 對本協議以及代理人根據本協議與國外買方簽訂的外銷合同的條款進行充分的瞭解,對各方的權利義務,

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責任的條款有充分的注意。

2.代理人義務:2.1 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2.2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委託人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委託人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2.3 對外成交後,及時將外銷合同副本送交到委託人。

2.4辦理出口所需的商檢,報關,對外運輸,並對外議付。

2.5根據外銷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後,在七個工作日內按照付款當日銀行公佈的外匯買入價,將外匯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委託人3.外銷合同(1)接受代理人現採用的商品外銷標準正本合同的固定條款。

承認代理人代表委託人承擔這些合同條款對"賣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2)收到代理人交來的外銷合同副本後,立即進行核對。

如發現與其原要求有不符點,在收到合同後3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或電報通知代理人。

否則,視為委託人已接受該外銷合同,承擔該外銷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4.出口貨物(1)委託人提供的貨物應符合本協議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並須按照協議規定的方式進行包裝。

(2)提供貨物的品質證明檔案。

5.費用(1)委託人承擔代理人因代理出口產生的運輸費、商檢費、港口運雜費、倉儲費、報關費、保險費及銀行手續費等有關費用。

(2)根據實際出口貨物的數量計算總貨款,並根據此總貨款向代理人支付   %的代理費。

(3)上述的費用及代理費需在代理協議簽訂後__日內交付。

6.違約責任:(一)委託人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若由於委託人原因未能在港口當局規定期限內辦理報關、納稅、商檢、發運等有關手續,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委託人自行負責。

因委託人違約給代理人造成損失的,需向代理人給付總貨款___%的違約金。

若違約金不足補償代理人的損失,委託人還需向代理人補足不足部分的損失。

(二)代理人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使代理人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的,

代理人不承擔責任。

但在委託人書面提出要求並提供費用及協助下,代理人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

7.爭議解決若產生爭議,雙方需友好協商。

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蘇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8.協議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自協議雙方簽字和/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代理出口協議 篇4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

甲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約雙方就委託代理出口業務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委託代理出口商品名稱:

1.1出口口岸:__________。

1.2總金額:__________萬美元,在_____年年底前履行完畢。

1.3具體型號、規格、數量、金額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確認。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代理乙方辦理有關貨物出口報關,報檢,託運手續及結匯,退稅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2.2因乙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代理合同,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

2.3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遲履行,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採取補救措施。如乙方在訴訟時效內書面要求對外索賠的,甲方應根據其出口合同,積極協助乙方對外索賠,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並應在索賠前,依據甲方書面通知將預付費用劃至甲方賬戶。若乙方未支付有關索賠費用,而由甲方先行支付的,則乙方喪失享有索賠產生的權利,但不免除因索賠而產生的義務。上述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承擔甲方先行代墊的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反之,如外商索賠,由甲方應訴/應裁,但乙方應無條件協助並承擔應訴/應裁的一切費用和後果。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應提供以下有效證件影印件:

3.1.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含非法人營業執照);

3.1.2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3.1.3稅務登記證(國稅);

3.1.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或申請認定表(正在申請一般納稅人的企業);

3.1.5如是外商投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還需要提供:港澳臺僑企業批准證書。

3.2若以上證照到期後,乙方在年審後_____個月內應提供上述資料影印件給甲方。

3.3證所委託出口的貨物符合出,進口國的國家政策法律規定,並保證委託出口的貨物不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3.4負責組織出口貨源,並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將委託出口貨物運至出運口岸及承擔運費,並保證所委託的實際貨物與報關品名,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相符。若乙方違反本條規定,則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對外及對甲方的賠償責任。

3.5協助甲方辦理報關,報檢,制單,結匯等具體業務,保證從甲方處取得的所有單證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3.6甲方原則上不接受拼櫃貨物。若確有必要,乙方應於貨物報關出口前_____周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決定是否接受。

3.7乙方應如實申報,不得虛報數量,高報價值。

3.8如乙方指定貨代以及需異地報關出口的貨物,乙方應通知甲方其貨代名稱,地址,聯絡人,電話,傳真等詳細資料,並允許甲方與貨代直接聯絡,在貨物正式報關出口前,由貨代將裝箱單,發票傳真給甲方確認。

3.9保證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真實,有效,合法。

3.10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確認後的合同條款,不得對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諾。

3.11承擔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責任。

3.12對外商資信負責,承擔因外商原因致使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或與外商簽訂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無法收匯核銷的責任。前述外商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響本協議項下甲方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3.13保證在報關日後_____日內將報關單,核銷單等退稅單據交還甲方,並保證報關單,核銷單的所有內容與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內容一致。

3.14因乙方的原因,導致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未能退稅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該部份退稅款。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_____個工作日內將該部份退稅款,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上。

四、費用與代理手續費結算

4.1代理出口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除退稅外均由乙方承擔,如因需要由甲方代為繳納的,乙方應在每筆費用實際發生前轉入甲方賬戶,甲方也可直接在貨款中扣除。

4.2本合同項下的出口費用包括:保險費,港口碼頭費,裝運港市內短途運雜費,倉儲費,出口檢驗費,檢疫費,報關費,國內銀行費用等。

4.3甲方負責接收國外客戶T/T貨款,該貨款應於_____天內匯到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在甲方收到乙方國外貨款,先按1美元:__________人民幣元將貨款匯入同增值稅發票上相符的銀行賬戶,在核銷單,報關單退回後,並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收繳款書後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外匯貨款按1美元:__________人民幣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__________人民幣元支付的貨款,將剩餘貨款按乙方的通知匯入同增值稅發票上相符的銀行賬戶,其餘部分(包括不低於__________%的退稅款額)作為甲方的代理費用。

4.4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時,甲方未實際全部收匯,甲方對乙方就該筆貨款保留追索權。如甲方在乙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_____個月後在國稅局依然查無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的相關資訊,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向當地國稅局查詢。

五、違約責任

5.1在本合同項下,如一方違約,除依法依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及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守約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通訊費。

5.2自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之日起,其於後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以下順序清償:

5.2.1守約方為實現權利支付的費用;

5.2.2利息或違約金,損失賠償金;

5.2.3貨款本金。

六、其他

6.1上述結算價雙方將根據_____年度實際退稅時間及市場行情協商調整。

6.2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工廠若需要甲方提供“產品購銷(買賣)合同”,該合同僅限於開具增值稅發票用,其內容若與本協議有矛盾,以本協議為準。

6.3如中國人民銀行美元和人民幣的匯率發生變動,高於或低於1:__________(不含本數)時,則甲方與乙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中結算比例,以保證甲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6.4如國稅局對該產品出口退稅比例進行調整,高於或低於_____%(不含本數),則甲方與乙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的結算比例,以保證甲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七、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委託代理出口業務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八、合同終止

8.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並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後本合同才能終止。

8.2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十一、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通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十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附則

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出口協議 篇5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代理出口______________ 產品,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1.委託人義務

1.1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1.2對本協議以及代理人根據本協議與國外買方簽訂的外銷合同的條款進行充分的瞭解,對各方的權利義務,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責任的條款有充分的注意。

2.代理人義務

2.1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2.2 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委託人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委託人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2.3對外成交後,及時將外銷合同副本送交委託人。

2.4 辦理出口所需的商檢,報關,對外運輸,並對外議付。

2.5 根據外銷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後,在七個工作日內按照付款當日銀行公佈的外匯買入價,將外匯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委託人。

3.外銷合同

(1)接受代理人現採用的商品外銷標準正本合同的固定條款。承認代理人代表委託人承擔這些合同條款對“賣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2)收到代理人交來的外銷合同副本後,立即進行核對。

如發現與其原要求有不符點,在收到合同後3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或電報通知代理人。否則,視為委託人已接受該外銷合同,承擔該外銷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4.出口貨物

(1)委託人提供的貨物應符合本協議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並須按照協議規定的方式進行包裝。

(2)提供貨物的品質證明檔案。

5.費用

(1)委託人承擔代理人因代理出口產生的運輸費、商檢費、港口運雜費、倉儲費、報關費、保險費及銀行手續費等有關費用。

(2)根據實際出口貨物的數量計算總貨款,並根據此總貨款向代理人支付________%的代理費。

(3)上述的費用及代理費需在代理協議簽訂後________日內交付。

6.違約責任

(一)委託人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若由於委託人原因未能在港口當局規定期限內辦理報關、納稅、商檢、發運等有關手續,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委託人自行負責。 因委託人違約給代理人造成損失的,需向代理人給付總貨款________%的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補償代理人的損失, 委託人還需向代理人補足不足部分的損失。

(二)代理人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使代理人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的, 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在委託人書面提出要求並提供費用及協助下 代理人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

7.爭議解決

若產生爭議,雙方需友好協商。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蘇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8.協議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協議雙方簽字和/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委託人(印章):委託代理人(印章):

地點:

時間:

代理出口協議 篇6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

甲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公司原與_____集團下屬的_____有限公司簽署的《代理出口協議》已超過_____年,按照交易所的有關要求,需要重新履行審議程式;現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原協議進行訂並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重新簽署如下: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_____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就代理出口事宜,在共同受益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合作事項

1.1出口區域

乙方委託甲方代其向中國大陸(不含港澳臺地區)以外的市場上出口_____系列家電產品。

1.2代理出口的商品說明:

1.3有效期

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_____年。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甲方同乙方指定的外方簽訂外銷協議,該協議內容需要由乙方在簽訂前確認並負責,並經甲方同意。

2.2甲方同乙方指定的供貨方簽訂購貨協議或三方購貨協議,該協議內容需由乙方在簽訂前確認並負責,並經甲方同意。

2.3按照乙方提供的貨物資料及時製作出口報關運輸及隨寄需要的發票、裝箱單、貨運委託書、保險單等單據。

2.4在自身能力允許的情況下,對需辦理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等的貨物,在受到乙方委託後應該積極予以辦理各種手續及時取得有關單證,但免除不能及時取得有關單證的責任。

2.5貨物若需甲方負責商檢,甲方則應及時認真作好商品的商檢通關工作,以免延誤通關等後續工作的進行。

2.6在甲方負責報關運輸的方式下,積極聯絡貨運代理公司進行定倉保險等事務,保證出口貨物安全、及時順利的出口清關,不延誤指定裝船日期,但對貨物的真實性由乙方負責。

2.7及時做好貨款在各種方式下的結匯工作,按約定的結算方式同乙方進行結算並規定比例收取代理費。

2.8作好貨款的核銷工作,催促乙方在指定的期限內收到外匯貨款,及時收回外匯核銷單及出口報關單,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外匯核銷。

2.9若貨物需退稅的,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按退稅機關規定的完整的退稅憑證後應及時完成退稅工作,按協議的結算款項同乙方結算。

2.10積極協助應由乙方完成的各項其他工作,在外貿上給予能力範圍內的各種支援。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對甲方同外方及供貨方簽訂的協議內容負責,並承擔不能完成協議的一切後果。

3.2按時、按量、按質準備貨物,貨物備妥後及時把規格、數量、質量、包裝、毛淨重等資料告訴甲方,以便甲方及時製作各種單據。

3.3對需要出口配額及許可證的貨物,應辦理相關的申請手續,甲方予以協助完成。也可以委託甲方在能力範圍內予以全權辦理。但承擔甲方不能及時取得該些單證的後果。

3.4若由乙方負責貨物的商檢、訂倉、保險及海關清關等工作,乙方應同時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各種費用。並保證報關單據上的貨物與實際裝船出口的貨物在品質、規格、數量上的完全一致,負責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3.5應積極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內(出口報關後三個月內)將貨款匯入甲方的指定賬戶,並承擔不能收到外匯貨款和收匯晚於規定期限的一切責任和後果。對於收匯超過三個月的應事先經甲方同意。實際收匯金額低於報關金額不得超過500美元。

3.6按協議規定與甲方進行貨款計算和支付出口代理費(結算方式單獨列項)。

3.7在出口清關後的收回出口外匯核銷單和出口報關單(核銷聯)並交於甲方。交於甲方的時間必須在出口報關(以出口報關單上出口時間為準)後90天內,以便甲方及時進行外匯核銷。

3.8對於要出口退稅的業務,乙方必須在出口後4個月內保證甲方完成出口核銷。對於核銷所需要單據遺失或修改的業務必須在4個月內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延期手續;出口報關單(退稅聯)必須在出口報關(以出口報關單上的出口為準)後60天內交於甲方,對於出口報關單退稅聯遺失或修改的業務必須60天內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的延期手續;應在該貨物清關後(以出口報關單出口的時間為準)最遲60天內將出口對應的增值稅發票交於甲方,並且增值稅發票開票時間在20天內。對於超出上述期限的,造成不能退稅的,甲方不承擔責任。對於各種退稅單據由於有各種錯誤記錄、未通過退稅部門的驗證及不符合稅務機關關於出口退稅的規定從而不能進行退稅的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必須退回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退稅款項。如國家出口退稅政策變動的,雙方應另行協商。

3.9積極協助甲方辦理其他需甲方完成的工作,協調好中外各方的工作情況。

四、結算約定條款:

4.1純代理方式:

4.1.1按貨值的_____%徵收出口代理費,最低不少於人民幣___元。

4.1.2乙方同時承擔貨款在結算中我方所產生的銀行費用和清關費用及運輸費用。

4.1.3對於外匯的折人民幣匯率按甲方在銀行結匯時提供的結匯匯率為準。

4.1.4具體資金支付:

A.T/T方式下:甲方在收到外方的外匯貨款後,按匯率折算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該筆貨款扣除代理費後匯入乙方的指定賬戶。

B.在L/C和託收方式下,甲方將全套準確有效的單據交到指定的議付銀行後,在外匯貨款進賬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其扣除代理費後匯入乙方指定賬戶。甲方交給銀行的單據不管是甲方還是乙方製作的必須通過乙方確認,同時乙方將對由於單據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銀行償付的情況承擔責任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4.2在出口退稅的方式下:

4.2.1對於外匯的折人民幣匯率按甲方在銀行結匯時銀行提供的結算匯率為準

4.2.2乙方同時承擔貨款在結算中我方所產生的銀行費用和清關費用及運輸費用

4.2.3甲方按照乙方出口貨物價格RMB/USD收取代理費;在扣除雙方約定的雜費後(如銀行費用、利息、辦證費等),甲方賬面餘額憑乙方開具的等額發票支付給乙方。

4.2.4甲方支付貨款的前提條件是必須及時收到乙方開給甲方規定數額的經稅務部門驗證通過的增值稅發票(乙方必須在貨物出運清關後60天內收回)和在收到國外的外匯貨款之後才能支付給乙方。否則甲方有權拒付該筆貨款。

4.2.5具體資金支付:

A.T/T_____方式下:甲方在收到外方的外匯貨款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在符合上述結算條件下在兩個工作日內將貨款支付給乙方。

B.在L/C_____和託收的方式下,甲方將全套準確有效單據交到指定的議付銀行後,在外匯貨款進賬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其扣除代理費後匯入乙方指定賬戶。甲方交給銀行的單據不管是甲方還是乙方製作的必須通過乙方確認,同時乙方將對由於單據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銀行償付的情況承擔責任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4.3不管何種結算,若需甲方返還利潤部分的,乙方都必須開來合法的發票後,甲方才能返還利潤部分。

4.4但乙方將承擔增值稅票由於存在各種錯誤記錄、未通過退稅部門的驗證及該發票和全套出口報關單未能按規定期限及時交給甲方從而不能進行退稅的責任和後果,同時乙方也必須及時退還甲方之前所得到的大於收匯的那部分金額的貨款。

五、其它約定條款:

5.1乙方保證出口的貨物是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的合法的貨物,否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5.2代理過程中貨物的質量問題由乙方全權負責,發生質量問題時由乙方全權處理,甲方協助乙方處理各種索賠、賠付等事宜。

5.3甲方保證乙方的商業祕密,並保證不以任何形式擅自利用乙方的客戶渠道及商業資料,否則將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後果。

5.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由於產生各種雙方無法預料的問題(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等),雙方將及時進行協商解決,合理調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或擬訂補充協議加以規定,該補充協議也將視為本協議的有效部分。

5.5甲乙雙方需終止本協議的,必須提前2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且之前所簽訂對外及對內協議必須執行完畢。

5.6若產生一方違反本協議條款或產生了爭議和分歧,都應本著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法院提請法律訴訟。

5.7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正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8本協議有效期從生效之日起的五年內有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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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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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出口協議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郵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郵箱:

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條款如下:

一、貨物基本情況

序號

貨物名稱

規格

數量

單價(美元)

總價(美元)

合同數量有_________%的溢短裝(可以約定不同規格貨物是否允許溢短裝及幅度)。

合同總值(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流程與方式

1、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的產品符合國家進口食品的一切法律和法規。如有違反甲方自願承擔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2、甲方負責研判市場,確定每批進口貨物的國外供貨客戶,洽談並確定進口合同內容,配合乙方完成進口合同的簽署及履行,並委託乙方為甲方進口貨物,雙方簽訂《代理進口協議》。

3、乙方對所進口貨物的質量不負任何責任,只負責以乙方名義與甲方提供的國外供貨商簽訂進口合同,採購進口貨物,以即期L/C的方式支付貨款。進口貨物出現的任何質量、數量、包裝、標籤問題由甲方完全負責並解決。

4、甲方在乙方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之後______個工作日內將合同金額的______%作為履約保證金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足額保證金後______個工作日內為甲方辦理對外開證手續。

5、乙方在收到開證行到單通知後______個工作日內告知甲方,乙方根據甲方的押匯通知在______天之內為甲方辦理______天的銀行押匯手續及贖單。

6、甲方負責辦理貨物的報備,報檢,報關等進口事宜,貨物報備以乙方名義進入乙方在保稅區內的倉庫,貨物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7、甲方在______天進口押匯期內,部分或全部向乙方支付剩餘貨款,乙方可部分或全部將甲方已付款數額等值貨物貨權轉移給甲方。

8、甲方在______天進口押匯期內付清乙方代理費、銀行費用、銀行利息及剩餘______%貨款的所有款項後,乙方將所有費用出具商業發票給甲方。

三、委託訂貨階段

甲方將所需貨物的品名、規格、質量標準、價格、數量、裝運期、包裝、產地、生產廠家等詳細資訊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以乙方的名義與國外供應商簽訂進口合同,乙方與國外供貨客戶簽訂的進口合同對甲方均具有同等約束力。

(一)甲方權利及義務

1、提交訂貨要求

甲方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交進口訂貨計劃,如需修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若乙方已按甲方原訂貨要求與國外供貨商簽訂了進口合同後,甲方要求修改的,則甲方所修改內容必須與國外供貨商重新達成一致,經乙方同意後才能進行修改。

2、接受進口合同

在乙方與國外供貨商簽訂進口合同之前,乙方應將準備簽訂的進口合同提交甲方確認,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進口合同文字後,立即進行核對,如沒有異議,應在__工作日內對該合同文字進行加蓋公章的書面確認;如發現與原訂貨要求不符,應在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明確不符內容;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沒有回覆意見的,視為甲方認可進口合同文字內容。

(二)乙方權利及義務

1、簽訂進口合同在甲方提供書面訂貨要求後,乙方根據甲方的訂貨要求與國外供貨商簽訂進口合同,付款方式為即期L/C。進口合同簽訂後,乙方及時將進口合同副本遞交甲方。

2、解除訂貨的情形

(1)在乙方與國外供貨商簽訂進口合同之前,甲方可以撤銷訂貨要求,但是要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進口合同訂立以後、正式履行之前,如甲方撤銷訂貨要求,應當由甲方與國外供貨商溝通協商,雙方達成一致的,憑甲方的書面通知及國外供貨商的確認,乙方應與國外供應商解除進口合同。若甲方與國外供應商未就此達成一致的,甲方書面向乙方承諾直接處理因解除進口合同導致的一切糾紛並承擔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與國外供貨商解除進口合同。

(3)如果乙方已經對外完成貨款支付或者國外供貨商已經裝運的,甲方不得撤銷訂貨要求。

(4)市場價格波動在合同執行或押匯期間,如遇國際或國內市場價格下跌,甲方自願追加與價格下跌幅度相匹配的保證金給乙方,保證乙方代理權益不受損失。

四、合同執行階段

(一)甲方權利及義務

1、承擔進口合同項下應付款項甲方應完全承擔與甲方訂貨要求一致的進口合同項下買方的權利及義務。甲方及時向乙方支付進口合同項下的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於:乙方代理費:按照總金額______%計算收取。法定稅金(包括但不限於):海關關稅、進口增值稅、因反傾銷、反補貼等措施而徵收的反傾銷、反補貼稅費。上述費用應該在國家要求乙方支付時間前______個工作日的合理時間內向乙方足額交納。如因甲方原因未繳納所產生的一切後期費用及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全部費用:

(1)乙方辦理銀行手續的所有費用及利息、港口通關費、保險費、倒運費、單證費、港雜費、滯箱費、滯報金、檢疫費、出入庫費等港口及單證的一切相關費用。

(2)違約金包括由於甲方原因造成,本協議約定的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和進口合同下乙方向國外供貨商支付的違約金。

(3)其他應由甲方承擔的款項。

2、支付款項的時間甲方在乙方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之後______個工作日內將合同金額的______%作為履約保證金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足額保證金後______個工作日內為甲方辦理對外開證手續。乙方在收到開證行到單通知後______個工作日內告知甲方,乙方根據甲方的押匯申請在______天之內為甲方辦理______天的銀行押匯手續及贖單。甲方最遲應在押匯到期日______個工作日之前,向乙方付清剩餘______%貨款,押匯利息,代理費及相關費用。

3、修改合同通知如甲方與國外供貨商協商一致變更訂貨要求,並要求乙方配合修改合同時,甲方須向乙方提交蓋有甲方公章的修改通知書,否則,乙方可拒絕接受,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進口業務操作甲方須指派專人接貨並驗收,對進口貨物名稱、質量、價格及數量負全部責任,乙方對此不負任何責任。甲方不得因進口貨物的質量或數量等問題而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任何義務。

5、單證關係

(1)如國外供貨商提供的單據與甲方要求相符,甲方應在收到單據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確認。

(2)如國外供貨商提供的單據與甲方要求有明顯不符而甲方同意接受該不符,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交蓋有甲方公章的明確書面通知,否則,乙方可拒付,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3)如國外供貨商提供的單據與甲方要求未有明顯不符而甲方要求乙方拒付,則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交蓋有甲方公章的明確書面通知,同時乙方有權決定是否拒付,由此產生的後果及損失皆由甲方承擔。

6、貨損及丟失

甲方完全承擔進口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海運、陸運、空運、鐵運等)和入保稅區冷庫後的一切貨損、丟失、滅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責任。

7、因進口貨物被檢驗檢疫部門發現不符合我國進口要求而強制退運或者銷燬的,甲方仍然應當向乙方支付全部貨款、代理費、銀行費用及其他已墊付費用。甲方在接到乙方付款通知後__內應當將上述全部費用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權利及義務

1、修改合同在接到甲方符合約定的合同修改通知書的情況下,及時修改合同。如遇國外供貨商要求修改合同,乙方需經甲方書面確認,對合同進行修改。

2、結算收到銀行到單通知後,根據甲方書面通知向銀行申請辦理______天的進口押匯,並取得全套正本單據。

3、辦理進口手續貨到目的港前,乙方負責協助甲方辦理貨物的報備,報檢,報關,港口操作及倉儲等相關事宜。

4、貨權及交接

(1)貨物到港後,乙方取得全套單據並掌握貨權,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報備等手續,貨物以乙方名義入乙方保稅區內冷庫。

(2)甲方在______天的押匯期內部分或全部付清代理費、銀行費用、銀行利息及剩餘______%貨款的全部金額後,乙方需根據甲方付款金額,部分或全部將貨權轉移給甲方。

(3)甲方在____天押匯期內付清乙方代理費、銀行費用、銀行利息及剩餘______%貨款的所有費用後,乙方將貨款及全部費用出具商業發票給甲方。

風險提示:

建議違約責任具體明確,比如: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應怎樣之類的條款,儘量要避免籠統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並且,可以根據際情況來規定違約賠償金的數額。此外,違約金的數額不應過高或過低,過高可能面臨著違約訴求不被支援的風險,過低則不利於守約方,因此,建議諮詢專業律師進行商榷。

五、違約責任

1、若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時間支付款項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沒收甲方全部保證金並自行處理貨物和有關單據,甲方應承擔處理貨物的差價損失及其他因違約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害賠償責任。並由甲方向乙方承擔進口合同總價款______%的違約金。

2、若甲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約定保證金導致乙方不能履行或者遲延履行與外商簽訂的進口合同的,甲方除向乙方支付上述遲延付款違約金之外,應當承擔進口合同項下買方的一切違約責任。

3、甲方須對自身的資信狀況及主體資格負責,並對與乙方所簽署的採購合同的合法性、安全性負責,確保合同正確履行,保護乙方利益,保證貨物安全及資金安全。如因甲方原因導致採購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致使乙方利益受損時,甲方應向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若因以乙方名義簽訂的進口合同、銷售合同及與進口貨物有關的運輸合同、倉儲合同等發生的一切責任及風險,均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除非該責任及風險由乙方過錯導致。

5、若進口貨物與進口合同描述不符,或因其他欺詐行為或違法違規行為導致海關及其他管理部門所做的任何形式的處罰,甲方應負全部責任。

6、若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拒收或遲延接收進口貨物,甲方應承擔因此導致的費用和損失,乙方有權沒收甲方保證金;拒收或遲延接收進口貨物,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自行處理貨物和有關單據,沒收甲方全部保證金,甲方應承擔因違約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7、進口合同條款的修改以及提單/運單等貨物單證內容的變更必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做書面通知。若任何一方在沒有經過對方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與國外供貨商協商變更進口合同以及與貨物相關單證內容,損害對方利益的,對方有權要求擅自修改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8、若甲方提供的手續不及時或因故未被海關認可,造成無法及時報關,甲方承擔一切責任和後果。

9、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甲方應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及進口合同中作為買方的義務。

六、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本協議和進口合同的,免除遭受不可抗力方的全部或部分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間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

七、爭議解決

凡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本著長期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八、合同效力

1、協議文字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今後甲乙雙方成交的代理合同,除另有約定外,均適用本協議的文字。

2、本協議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簽定書面補充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協議規定的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結束時終止。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代理出口協議 篇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供港活畜出口業務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根據外經貿部關於《供港澳鮮活冷凍商品出口代理工作暫行辦法》的規定和要求,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代理的活畜品名

活大豬、活中豬、活乳豬、活牛、活羊,上述商品的具體品種及與海關協調製度對應的商品編碼,以外經貿部定期釋出的《出口許可證管理分級發證目錄》為準。

二、委託代理的出口地區

香港。

三、代理方式

甲方對香港出口的活畜全部委託乙方代理、組織經銷。乙方依照香港市場和有關商品的銷售習慣方式,進行統一銷售。

四、數量

甲方在外經貿部下達的年度配額以內,按照外經貿部駐廣州特派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廣辦”)下達和調整的有關商品的月、旬配額和廣辦深圳協調辦的日安排,組織出口。由於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如期按量出口,甲方應在原定發貨日期前十五天向廣辦說明情況並報請廣辦調整月度配額,同時知會乙方。

乙方在外經貿部下達的年度配額以內,按照廣辦下達和調整的有關商品的月度配額和廣辦深圳協調辦的日安排,負責銷售。乙方有責任擴大銷售網路,加強推銷,掌握合理的售價,擴大銷量。

五、質量

甲方供港活畜的質量規格應符合《供應港澳活畜品質規格及良比評定標準》,並加強運輸途中的管理,確保損耗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乙方負責按《供應港澳活畜品質規格及良比評定標準》驗收甲方到貨質量並做好甲方所供活大豬和活牛的良比評定工作。乙方有責任監督代銷欄及承運商做好到貨的卸收、保養等管理工作,減少活畜在港段的死亡、殘次損失。

六、結匯

在正常情況下,乙方採取假售定的辦法與甲方結算。

(一)假售定:由乙方為甲方設立帳戶,每月二十日之前將下月各有關商品結匯價格通知甲方。甲方根據結匯價格制定發票,乙方按發票結匯。

(二)乙方制定結匯價格的主要依據是:

1.甲方有關商品當月的市場賣價;

2.甲方有關商品的質規情況;

3.預計下月的賣價;

4.港段的銷售費用;

5.乙方為甲方所設帳戶的盈虧情況。

(三)結匯時間:乙方在收到甲方齊全、正確的單證和發票後。

七、其它

(一)根據到貨商品的質規情況、銷售情況,乙方應整理好甲方每批到貨的數量、銷售數量、銷售重量、銷售價格、良比率、殘次、死亡等情況並定期(具體時間由甲乙雙方商定)通報甲方。乙方將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個別批次的有關質量、銷售情況。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的情況,及時解決出口中存在的質規等問題。

(二)當港段銷售費用發生變化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乙雙方應根據變化了的情況,及時修改本協議中原來的費用標準。

(三)如需調整代理佣金,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四)乙方及時向甲方通報香港市場的行情及客商對其所供商品的反映;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赴香港瞭解所供商品的銷售情況和市場反映。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有關商品的貨源、生產、價格等方面的情況,乙方也可根據需要到貨源地實際考察。

甲乙雙方有義務為對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條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活畜的出口和銷售工作。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根據外經貿部的有關管理規定協商解決。本協議在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交有關管理部門(外經貿部貿管司、廣辦)備案。

九、本協議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期雙方再協商續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出口協議 篇9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外經貿部、國家外匯總局、海關總署關於規範進出口代理業務的若干規定,委託代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委託,代理_________商品的出口業務。

二、甲乙雙方責任

(一)乙方責任

1.認真履行代理人的責職,辦理本協議項下貨物的出口手續,並以乙方的名義對外聯絡並簽訂協議。

2.根據甲方提供的每批出口貨物金額填寫出口收匯核銷單,並做好籤領,明確責任。

3.根據委託,辦理貨物的出口報關、運輸、保險、產地證、結匯等手續。

4.通知和協作甲方備貨、入倉、包裝以及辦理口岸聯檢手續。

(二)甲方責任:

1.向乙方如實提供每批出口貨物的資料資料、發票,併為所提供資料負責,以便乙方順利申報出口。

2.承擔出口貨物的品質,交貨期的保證責任。

3.承擔辦理出口環節中的產地證、運輸、保險、報關、碼頭裝卸費以及口岸聯檢等項費用。

4.甲方對所提供的出口退稅單證的真實性承擔經濟法律責任。

5.甲方承擔不能按時結匯而產生的外匯核銷單費用及銀行費用。

三、付款方式及費用結算

1.每次貨物出口前,甲方應把外匯匯入乙方賬戶,到賬後,乙方應按當日銀行匯率折人民幣匯付甲方。

2.乙方按每批貨物協議金額____%收取甲方代理手續費。該費用在結匯款中扣除。

四、其它約定條款:

1.乙方保證出口的貨物是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的合法的貨物,否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2.代理過程中貨物的質量問題由乙方全權負責,發生質量問題時由乙方全權處理,甲方協助乙方處理各種索賠、賠付等事宜。

3.甲方保證乙方的商業祕密,並保證不以任何形式擅自利用乙方的客戶渠道及商業資料,否則將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後果。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由於產生各種雙方無法預料的問題(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等),雙方將及時進行協商解決,合理調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或擬訂補充協議加以規定,該補充協議也將視為本協議的有效部分。

5.甲乙雙方需終止本協議的,必須提前2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且之前所簽訂對外及對內協議必須執行完畢。

6.若產生一方違反本協議條款或產生了爭議和分歧,都應本著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法院提請法律訴訟。

7.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正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本協議有效期從生效之日起的五年內有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出口協議 篇10

協議編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委託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 就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貨物一事, 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代理協議的訂立:

(一)乙方代理甲方出口的貨物的狀況:

1、品名:

2、數量:

3、質量:

4、規格:

5、包裝:

6、成交條件:以經乙方確認的、甲方與外商成交的條件為準。

(二)代理協議的形式: 協議的訂立及修改均需以書面形式(含傳真), 否則不發生效力。

(三)甲方義務:

1、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2、對本協議以及乙方根據本協議與國外買方簽訂的外銷合同的條款進行充分的瞭解, 對各方的權利義務, 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責任的條款有充分的注意。

(四)乙方義務:

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第二條代理協議的執行: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 與外商簽訂外銷合同, 合同號為__________, 此外銷合同為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貨物的有效依據,為本代理協議不可分割的一個部分。

(一)甲方的義務:

1、對外銷合同承擔的義務:

(1)承認乙方代表甲方簽訂的外銷合同條款對'賣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2)收到乙方交來的外銷合同副本後,立即進行核對。如發現與其原要求有不符點,在收到合同後3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或電報通知乙方。否則,視為甲方已接受該外銷合同,承擔該外銷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就出口合同條款對外作任何形式的承諾,亦不得自行與外商變更或修改出口合同。

(4)甲方同意或默視同意的出口合同條款,甲方不得由於條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損失向乙方要求補償。

2、出口貨物:

(1)甲方提供的貨物應符合本協議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並須按照協議規定的方式進行包裝。

(2)提供貨物的品質證明檔案。

(3)按乙方指令日期前將協議約定的全部貨物運到______。

(4)向乙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專用繳款書,協助乙方辦理出口所需手續。

3、費用:

(1)承擔乙方因代理出口產生的運輸費、商檢費、港口運雜費、倉儲費、報關費、保險費及銀行手續費、寄單費等所有有關費用。

(2)根據實際出口貨物的數量計算總貨款,並根據此總貨款向乙方支付___%的代理費。

(3)上述的費用及代理費需在代理協議簽訂後_____日內交付。

(二)乙方義務:

1、對外成交後,及時將外銷合同副本送交甲方。

2、辦理出口所需的商檢,報關,對外運輸等手續,並對外議付。

3、根據外銷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後,在______個工作日內按照付款當日銀行公佈的外匯買入價,將外匯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甲方未按協議規定履行義務,導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委託方應償付代理方為其墊付的費用、稅金及利息,支付約定的代理費,並承擔乙方因此對外承擔的一切責任。

當外商提出索賠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轉交外商提供的索賠證件,甲方接到索賠證件後,應根據出口合同和代理協議及時理賠。乙方應向甲方及時通報對外理賠情況。

如外商因索賠提出仲裁或訴訟時,乙方應按出口合同和代理協議的規定及時應訴,積極辦理對外交涉,並及時將程序和結果通報甲方。甲方有義務協助乙蒐集證據,並最終承擔訴訟或仲裁結果和承擔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

(二)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乙方未按協議規定履行義務,導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直接經濟損失,但不包括預期利潤。

(三)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 使乙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的, 乙方不承擔責任。但在甲方書面提出要求並提供費用及協助下,乙方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但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不可抗力

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協議的,免除相互間的全部或部分責任,但雙方應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通知對方,並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以便乙方與外商交涉,免除乙方對外商的責任。

第五條爭議解決:若產生爭議,雙方需友好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代理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附加條款: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協議雙方蓋章之日起實施。

委託方:(蓋章)代理方:(蓋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簽字)授權代表人:______

____(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代理出口協議 篇1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自願簽定本協議:

一、甲方全權委託乙方代理進口產品及報關,承擔乙方按照其指示或經其同意而進行操作的一切後果。

二、甲方應在實際進口之前將進口詳細計劃告之乙方,並提供產品的品名、數量、重量、價格、產地、貿易國及HS編碼,以便乙方及時開始準備工作。甲方應保證上述資料完整準確,並做到單貨相符、單單相符、單證相符。若因甲方提供資訊有誤或延遲而造成額外費用,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三、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做好通關手續(隨時提供海關所需資料),並提供必要協助。

四、甲方應在每月操作結束後付給乙方進口代理費,代理費按進口合同金額的***%收取,若不足人民幣***元,則按人民幣***元收取。

五、在通關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如倉費、法定商檢費、查驗費、保險費、運雜費等(以海關、商檢、船務、運輸公司開據的發票為準),由乙方按實際發生數與甲方結算。

六. 乙方應在甲方貨款到達乙方帳戶後的三個工作日內為甲方做好購、付匯手續,甲方自行支付購付匯手續費。

七、乙方僅承擔代理進口該商品的義務,其權利義務受且僅受本代理協議約束。在代理過程中對於經甲方指示或確認而由乙方以自己名義代為簽定的一系列形式合同,乙方不負任何責任,而由甲方作為委託人承擔。對於甲方與實際進口商等發生的一切爭議,(如產品質量、數量、規格、交貨期等),乙方概不負責。

八、違約責任

如果本協議任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的全部或任一條款、或者以其他方式違反本協議,該方應向另一方承擔應履行不能或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所有應此履行不能或違約而造成的間接或偶然損害或損失應排除在外。本協議以及中國合同法規定的、守約方對違約方的其他任何權利不受影響。

九、不可抗力條款

因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協議時,根據不可抗力的實際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未能履行協議一方的責任。

十、文字及效力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兩年。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若有其他未盡事宜,在雙方友好協商未果時直接適用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十二、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協議及其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積極、友好地協商解決。

十三、附件由雙方在合作過程中達成的其他協議,經雙方確認簽字後即成為本協議之不可分割部分,其效力及有效期與本協議相同。在中國法律所許可的範圍內,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協議和附件項下的任何權利,不得視為對其權利的放棄。其行使單項或部分權利也不得排除對權利將來的行使。

甲方 : 乙方 :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簽署地點: 簽署地點:

代表人: 代表人:

代理出口協議 篇12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供澳門活畜出口業務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根據外經貿部關於《供港澳鮮活冷凍商品出口代理工作暫行辦法》的規定和要求,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代理的活畜品名活大豬、活中豬、活乳豬、活牛、活羊,上述商品的具體品種及與海關協調製度對應的商品編碼,以外經貿部定期釋出的《出口許可證管理分級發證目錄》為準。

二、委託代理的出口地區澳門。

三、代理方式甲方對澳門出口的活畜全部委託乙方代理、組織經銷。乙方依照____市場和有關商品的銷售習慣方式,進行統一銷售。

四、數量甲方在外經貿部下達的年度配額以內,按照外經貿部駐廣州特派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廣辦)下達和調整的有關商品的月、旬配額組織出口。由於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如期按量出口,甲方應向廣辦說明情況並報請廣辦調整月度配額,同時知會乙方。乙方在外經貿部下達的年度配額以內,按照廣辦下達和調整的有關商品的月度配額,負責銷售。乙方有責任擴大銷售網路,加強推銷,掌握合理的售價,擴大銷量。

五、質量甲方供澳活畜的質量規格應符合《供港澳活畜品質規格及良比評定標準》,並加強運輸途中的管理,確保損耗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乙方負責按《供應港澳活畜品質規格及良比評定標準》驗收甲方到貨質量。乙方有責任監督代銷欄及承運商做好到貨的卸收、保養等管理工作,減少活畜在澳段的死亡、殘次損失。

六、結匯在正常情況下,乙方採取以質定價的寄售方式並照此與甲方結算。

(一)乙方把每日的銷售數量、重量、單價、殘次、死亡及各項費用活畜到澳門後正常情況下會產生以下主要費用:起卸費:_________;存倉費:_________;飼料費:_________;代銷欄佣金:_________;乙方代理佣金:_________;其它費用:_________。(由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逐項商定並在協議上列明)

(二)甲方視實際情況,可選擇信匯、電匯、自帶匯票的結匯方式。

七、其它

(一)乙方除了向甲方通報甲方所供商品的質規、賣價及市場反映等情況外,還應定期(具體時間由甲乙雙方商定)向甲方通報整個市場行情、市場需求等情況。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的情況,及時解決出口中存在的質規等問題,發展市場適銷的商品。

(二)當澳門有關費用發生變化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乙雙方應根據變化了的情況,及時修改本協議中原來的費用標準。

(三)如需調整代理佣金,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四)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赴澳門瞭解所供商品的銷售情況____市場反映。乙方可根據需要到貨源地實際考察有關商品生產、質量、價格等方面的情況。甲乙雙方有義務為對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條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活畜的出口和銷售工作。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根據外經貿部的有關管理規定協商解決。本協議在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交有關管理部門(外經貿部貿管司和廣辦)備案。

九、本協議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雙方再協商續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出口協議 篇13

協議號:DL-LJ

日 期:

甲方:

地址:

乙方:成都格瑞特進出口貿易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龍泉驛區龍泉鎮航天北路118號(610100)

Tel: 028-84808397Fax:028-84808291

E-mail: [email protected]

本協議書由(以下簡稱甲方)及成都格瑞特進出口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方式共同簽訂。協議的目的在於搞好並發展甲方產品的出口業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代理出口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出口其公司所經營的。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落實產品定單,負責與外商的技術、商務談判,確定產品的技術標準、價格及交貨日期;若因工廠產品質量問題與外商產生糾紛,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 負責買方的資信調查;

3、 根據外商的技術要求,及時組織產品的生產加工,負責產品的品質、數量、包裝達到國外客戶要求的標準,按時交付出口貨物,組織運輸,並協助乙方完成產品的商檢(如有需要)及出口報關等工作;

4、 對貨物進行仔細全面的品質、規格、效能及數量的檢驗,簽發和提供出口貨物的廠檢證明及其他出口所需要的證明檔案;

5、 所供貨物必須由製造商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甲方包裝原因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6、 負責承擔商檢費、碼頭雜費、報關費、銀行費、保險費用及國內外運費用等。

7、 配合乙方準備用於出口核銷及出口退稅所需的相關資料;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及時退稅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8、 如果是不退稅的產品,甲方要自行承擔出口銷售產生的增值稅和其他稅費。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協助甲方與國外買方進行技術、商務談判,並根據製造商提供的資料,與國外買方簽訂《出口合同》;

2、接受國外客戶的出口信用證或TT付匯並及時通知甲方;

3、協助甲方稽核信用證,使相關條款符合貿易要求並符合中國有關的法規或慣例;

4、辦理貨物出口報關手續,包括商檢、運輸等事宜;繕制合格的議付單據並交議付行議付、結匯;

5、乙方在貨物報關出口、交單議付、安全收妥外匯及回收經海關簽章的出口報關單,並收到甲方提供的全套有效單證後(增值稅發票),應立即著手退稅申報工作,整個退稅週期在全套單據收妥後不應超過120天。原則上乙方不墊款,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提前墊款,乙方墊款金額收取3%的資金佔用利息;

6、乙方應嚴格保守商業祕密,不得在甲方未允許的情況下向第三方洩露任何關於該產品的事宜,不得與甲方國外客戶開展業務聯絡,如違反該協議,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賠償交易金額的30%,並立即停止跟該客人的業務往來;

7、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港口辦理出口報關手續;

8、外商貨款到達乙方的帳戶之後,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指示,在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或者甲方的供應商支付不超過結匯金額的貨款。若因乙方不及時支付貨款,而導致甲方不能及時組織貨物生產,由此造成的延遲交貨等方面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9、乙方全權代理甲方辦理甲方貨物出口報關手續,並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包括商檢費、碼頭雜費、報關費、銀行費、保險費用及國內外運費用等費用明細,同時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其所選擇的報關和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的聯絡資料,以供甲方備案;

10、 乙方全權代理甲方辦理甲方貨物出口報關以及國際貨物運輸手續,若因乙方或其指定代理操作錯誤,導致外商不能收到貨物或者收到與甲方所交付的不同的貨物,乙方除了全額賠償甲方出口合同金額之外,需要額外賠償甲方出口合同金額的10%的罰金;

11、 辦理完出口報關手續之後,乙方應在兩週之內向甲方提供外商辦理進口貨物清關手續所需的所有正本單據。若因乙方不能及時提供單據,而導致外商不能及時辦理貨物進口清關,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付款條件

雙方同意乙方按如下條款收取代理費:

加以雙方約定,乙方按照外貿合同總額的 %向甲方收取代理費,單筆收取,且單筆代理費不低於 20xx元。

貨物價值高於200000.00美元時,可協商代理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能按期交貨從而出現乙方不能按要求結匯的情形時,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2、如因甲方的產品出現技術及質量問題,以及因甲方售後服務、人員培訓等原因,而導致買方拒付的;或因甲方資信審查不嚴,出口代理商履約發貨後,買方有意拒付的,甲方均應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3、由以上原因所引起的買方索賠等一切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而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其他

a)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 本協議的有效期為六個月,從協議生效之日算起。到期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協議自動延長六個月。

c)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d) 本協議經雙方同意並簽署蓋章後生效(該協議所規定的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因甲乙雙方的代表變更而變更)。

甲方:

代表:

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成都格瑞特進出口貿易有限責任公司

開戶銀行:工行成都市龍泉驛支行

帳號:4402234009022122418

代表:

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