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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租賃合同的協議書

合同協議 閱讀(1.52W)

合同終止分兩種情形:一種為提前終止,即在合同期內解除合同;另一種是合同期滿,租賃合同自然終止。

終止租賃合同的協議書

1、解除合同

承租人有《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單方解除租賃合同。出租人有《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的,承租人有權單方解除租賃合同。合同期未滿,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解除租賃合同。

2、自然終止合同

合同期滿,不需租賃當事人辦理合同終止手續。若當事人需延續租賃關係的,應在合同終止前一個月提出,在合同終止前十日內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租賃期限屆滿而又沒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或補充協議的,出租人有權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房屋。

合同解除業務流程

1、當事人提出申請:

(1)單方解除租賃合同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申請人簽字的《辦理合同解除登記備案申請書》;

②申請人提供的已登記(備案)的《深圳市房屋租賃合同書》及《房屋租賃憑證》(原件);

③當事人須提交已解除租賃合同的有效證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a、已送達對方當事人的`合法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通知書及相關材料;

b、人民法院解除的租賃合同生效判決書、調解書;

c、仲裁委員會生效的仲裁書。

(2)雙方(多方)協議解除租賃合同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租賃雙方簽字的《辦理合同解除登記(備案)申請書》;

②租賃雙方的已登記(備案)的《深圳市房屋租賃合同書》及《房屋租賃憑證》(原件);

③租賃雙方簽章的解除租賃合同協議書。

2、受理機關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解除合同登記(備案)申請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查。

3、在被解除的合同封面和登記章旁蓋“登出合同登記(備案)專用章 ”長條方章完成辦理。

4、合同終止後,停止對稅費的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