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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勞動合同合集八篇

合同協議 閱讀(1.11W)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勞動合同9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勞動合同合集八篇

公司勞動合同 篇1

一: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在勞動者一方,是否應付二倍工資?

在勞動者已收到空白勞動合同,但未籤或簽訂後未將合同交還某某果公司的情況,某某果公司沒有提交證據證明,其有過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係的行為,因此,某某果公司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免責,與上述規定不符,本院不予支援。

建議用人單位在發放勞動合同後,應當要求勞動者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如勞動者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在合同上註明不簽署的原因並收回存檔。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實際上雙方並沒有在建立勞動合同方面形成一致意思表示,建議予以終止勞動關係。在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工作內容等都沒有談妥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使用勞動者存在風險。

二:簡易勞動合同未經雙方簽章,能否視為簽訂勞動合同?

入職登記表背面的簡易勞動合同,未經某某某五金廠蓋章及陳某簽名,不符合勞動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故本院認定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作為一份合同,必須要雙方簽字蓋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雙方僅在《入職登記表》上有簽字,而沒有在登記表背後的簡易勞動合同上簽字,並不能視為雙方已簽訂有勞動合同。無論是簡易勞動合同,還是所謂勞動局版本勞動合同,只要具備《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條款,都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勞動合同無論是否簡易,均應當由雙方簽字、蓋章,形式上要合乎“合同”的基本要求。

三:人力資源經理能否向公司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法律法規並未對在用人單位從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做出不同規定。對於從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勞動者,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其不得代表用人單位與其自身簽訂合同,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委派他人代表用人單位與該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沒有訂立,用人單位也應依法向該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差額。

從管理角度來講,人力資源經理也是勞動者,只不過是崗位位元殊而已。不能因為人力資源負責代表公司與其他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推定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是其失職並可免除二倍工資風險。從保護勞動者權益角度,以及勞動合同法所確認的勞動合同訂立原則,所有的勞動者都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對於人力資源管理崗位的人員,用人單位應當委派其他人員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另行保管,以避免不訂立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爭議。

四: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後,是否仍應當支付二倍工資?

在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之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已經被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所要履行的僅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承擔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責任,並不需支付雙倍工資。

一般情況下,雙方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狀況是持續的,比如員工入職後1至2年,員工可能一直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很多勞動者在申請仲裁時,會提出兩年甚至三年的二倍工資訴求。那麼其二倍工資要計算至什麼時候?法律關於二倍工資能支援多少個月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從這一條可以看出,二倍工資從入職第2個月起至1年,即11個月。本律師認同省高院的法律適用意見,從滿一年的當日開始,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即從每月支付二倍工資轉移為承擔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即視為雙方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應當補籤一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的權益保護已通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方式得以體現,故不再另行支付二倍工資。

五:勞動者未提交離職證明導致不能簽訂勞動合同,能否不支付二倍工資?

即使勞動者未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提交原單位離職證明導致不能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仍可以選擇在一個月內終止與其的勞動關係,但用人單位並未終止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故應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

如因勞動者的原因導致未能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作為二倍工資的免責情形,但前提是用人單位必須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勞動者存在過錯。本案中,在勞動者沒有提供原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選擇在1個月內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但是用人單位在明知其沒有提供離職證明的情況下,仍使用勞動者,且不與其簽訂勞動者,故應支付二倍工資。故如果勞動者未能提供離職證明,為避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同時被勞動者的用單位起訴的風險,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如確需使用該勞動者,用人單位的HR應當及時向原單位核實勞動者離職情況,然後在一個月內決定是終止勞動關係,還是繼續使用勞動者並簽訂勞動合同。

六: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偷換頁碼偽造《勞動合同》,是否應支援二倍工倍差額?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舉證規則,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調換頁碼,偽造或變造勞動合同,應當提供相關的證據,本案中勞動者主張合同偽造,並提交錄音證據,但錄音證據中顯示其本人主動要求離職,與其訴訟中主張被辭退的說法相矛盾,根據邏輯推理中的矛盾律,兩者矛盾必有一假,法院得出勞動者自相矛盾的自由心證,同時視為錄音證據存在瑕疵,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因此,在訴訟中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都應當清楚自己的舉證責任,並應對自己的主張提供相關的證據。

七: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仲裁時效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此,關於二倍工資的訴求,也應當從當事人知曉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開始計算。勞動者在領取當月工資時就應當知道用人單位是否依法支付了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因此這時就應當主張雙倍工資,即時效應當從自建立用工關係之日起第二個月起的一年以內,到第十二個月起的一年之內,勞動者就應當及時主張二倍工資差額,而不能讓權利在床上睡覺,否則視為放棄自己的權利。

因此,有權利應當及時行使,並應當在法定的時效之內行使。超過時效,視為自動放棄。

八:本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簽訂了固定期限合同,是否應支付二倍工資?

此類糾紛在現實生活中大量存在,在雙方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後,根據法律規定,第三次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往往雙方又簽訂了第三份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認為雙方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故第三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採取欺詐手段讓勞動者簽訂的,並以此為由主張第三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效,並要求支付二倍工資差額

在此提醒大家,第三次簽訂無固定期限是勞動者的權利,既然是權利,那麼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放棄這一權利也是不違反法律規定。如果勞動者不同意簽訂第三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應當予以簽字,簽字後再反悔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在簽字之前應當先想好,而不能簽字後再反悔。因此,關於是否是強迫,是否存在違反真實意思表示的情形,法院實際上難以查清,只能推定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九:勞動者能否以對《勞動合同》內容不清楚為由,主張合同無效?

因此,本案提醒大家,無論是HR,還是勞動者,只要簽字,即視為認可。在簽字之前,請充分閱讀,並三思。

十: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是否屬於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

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上述是關於勞動合同完整條款的描述,與其簽署簡易勞動合同,還不如簽署一份內容完備的合同。

無論是簡易勞動合同還是詳細版勞動合同,均要求雙方簽字蓋章。

1、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足一年,用人單位有足夠證據證明其與勞動者未能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勞動者,且用人單位無過錯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兩倍工資。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認為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在於勞動者的,應當舉證證明,否則要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第一個案例、案例五即是這種情形。在案例五中,勞動者沒有提供離職證明,同時不能作為用人單位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免責事由。在此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選擇在1個月內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但是用人單位在明知其沒有提供離職證明的情況下,仍使用勞動者,且不與其簽訂勞動者,故應支付二倍工資。即,證明勞動者原因未簽訂勞動合同,很難。與其承擔風險,不如要麼辭退勞動者,要麼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2、HR經理、HR總監也是勞動者,而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法律法規並未對在用人單位從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做出不同規定。用人單位對於已簽訂的所有書面勞動合同,均應履行謹慎保管的義務。否則,用人單位以HR經理、HR總監負有監督別人簽署勞動合同為由,提出免責,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援。

3、關於滿一年以後,用人單位是否還應當支付二倍工資的問題,上述有幾個案例均涉及到這個問題。用人單位在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其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分為兩段,第一段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在此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月支付勞動者兩倍工資;第二段是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開始,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即從每月支付二倍工資轉移為承擔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且自此之後法律法規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已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此情況下無需支付二倍工資。

4、案例七和案例十告訴我們,二倍工資不是勞動報酬,因此適用一年仲裁時效的規定。用人單位因未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額外支付的一倍工資應隨勞動者正常的勞動報酬一起逐月發放,而勞動者在領取當月工資時就應當知道用人單位是否依法支付了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因此,二倍工資的仲裁時效期間應自勞動者領取當月工資時逐月起算。超過這個時間,過期作廢。因此,勞動者如要維權,應當在仲裁時效內提出。

公司勞動合同 篇2

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調查清楚似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不是合法並有權簽訂合同的用人單位。

1、用人單位要合法成立。不要只看它有個“辦公室”就以為它是合法的單位,進而跟它簽訂合同,也許它只是個公公司。最重要的是看它有沒有真實的營業執照。可以到工商局查詢、(反正查詢也不要錢),或到工商局相關網站上去查詢。

2、或許它只是一個公司的辦事處或分公司,與你簽訂的合同就沒有效(或是效力待定)你應該要求與總公司簽訂,一定要在合同上蓋有公司的公章。

物流公司勞動合同範本

甲方: 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充分認真的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合同,生效日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根據具體情況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

第二條 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同意擔任甲方貨運半掛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工作地點為 ,由甲方提供勞動保障,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三條 乙方同意甲方工作主要內容為內陸公路核載 噸,半掛汽車貨運,短駁駕駛,並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與管理。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每週40小時工作制,乙方每週可休息一天(特殊情況加班可倒休、調休),乙方同意自行延長工作時間,並經以甲方同意,甲方按規定計付乙方加班工資。

第五條 甲方實行工資與效益掛鉤的計酬制度,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在次月12號,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應得的個人基本工資,基本工資不低於 元,另加班工資、津貼、獎金等收入在個人資金帳戶核發,如甲方出現經營虧損,甲方保證乙方最低月工資人民幣800元,直至支付清乙方應得經濟補償等所得再依法終止本合同。

第六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規定交納相應的社保、稅費。乙方應繳的勞動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乙方個人承擔部分,可以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七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公佈的規定製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工作規範,保守甲方商業機密和資訊,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提高個人專業技能水平,安全駕駛,為新老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出色為公司他創造利潤,為自己增收益。

第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終止履約。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定製度的;

3、嚴重失誤,營私舞弊,一次給甲方造成8000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4、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經提出後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出現重大事故,證照被沒收或吊銷的。

第九條 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在解除合同前後,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十條 乙方工作滿一年時,可依法享受個人應休的節假日。

第十一條 乙方如要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辭職,辦好移交手續,在無經濟和法律責任下依法解除本合同,終止履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基本工資的一個月工資,作經濟補償。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合同;

3、患病或非工傷醫療已過法定治療期。

第十四條 甲方下列規定製度作為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缺少部分

1、《汽車運轉承包協議》

2、《員工崗位職責》

3、《員工獎罰條例》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六條 如雙方發生爭議並協商無成,可以申請仲裁或向有管理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物流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簽約地點:

公司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達成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試用期為。試用期內不合格和合同期滿即終止執行。因本店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續訂合同。

二、經雙方協商

乙方在合同期內從事工作。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變換乙方的工作內容,如雙方就工作變換達不成一致意見?則本合同自然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乙方因工負傷?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工作時間為上午到晚上。每月休息?天。

五、根據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構成為基礎工資銷售提成?店鋪營業額完成一萬提成為營業額的完成兩萬提成為完成萬提成為依此類推。

六、勞動紀律

1、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員工如毀損或遺失本店財物的?依市場聚格予以補償。盤點少貨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丟失貨品的吊牌價的6折賠償給甲方?未知原因的?由當天班次的所有營業員共同賠償按吊牌價的6折賠償給甲方。

七、合同解除

1、員工無法完成本店的工作或對本店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的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需要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書面填寫離職申請?且不可在與本店產生競爭的區域從事相同工作。

3、員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的最後工作日之前?按本專賣店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須全部清點移交本專賣店指定人員。

八、在合同期內

如本合同條款與新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簽約雙方已讀懂並接受上述條款的約定?現自願簽字確認。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4

甲方:xxxxxx工程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自願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從事水利工程施工、工業與民用建築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三、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險待遇

1、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上級主管部門工資套改標準等合理套改乙方工資。

2、乙方工資調整,獎金、津貼、補貼和福利待遇按照公司統一規定標準同等執行享有。

3、甲方為乙方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和工傷保險金,其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4、乙方取得註冊建造師資格證並註冊甲方成功後,甲方將為其繳納住房公積金。

5、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四、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與人事排程。

2、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須自覺遵守,服從甲方管理,聽從工作安排,堅守工作崗位,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形象。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不積極履行工作職責,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可以解除本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①、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②、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6、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7、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8、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或約定的終止條件或甲方進行企業改制,本合同終止。

六、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本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它事項

1、合同期間內,乙方應注意人身安全,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得參與任何違法活動,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不參與甲方體制改革的職工身份臵換。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留上級主管部門備查。

公司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所 有 制 性 質:

地 址:

乙 方(勞動者)姓名:

(職 工)性別:

身 份 證 號 碼:

住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甲方____縣和興印染有限公司與乙方 ,經雙方平等協商,訂閱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甲方聘用乙方行政管理人員,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工資報酬及支付方式: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車間管理人員,原則上年薪為

三、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應完成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工作內容,若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甲方可以變更乙方崗位(工種),如乙方不同意變更,可按《勞動法》

第二十六的規定辦理。

四、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五、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企業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規章,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

2、營私舞弊、洩露甲方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七、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

1、乙主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考核不合格,經董事會討論決定辭退的。

3、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八、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乙方在甲方從事新產品開發、研製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離職、脫崗。不得洩露甲方的商業祕密,違者承擔甲方的全部損失。

十、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

第一條對合同期限約定,由違約方支付主違約金

十一、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未盡事項或特殊情況,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通訊地址: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一、在經過一段時間的工作之後,____(方)因為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____(方)的勞動合同。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同意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自合同解除之日起,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二、雙方一致同意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三、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的工資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給乙方繳納的社保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為____元人民幣。

四、乙方自願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五、其他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 動 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誠信、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型別和期限(在下列1、2項中選擇)

第一條1、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結束止。

2、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年日止。乙方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勞動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種(崗位)。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乙方能夠勝任的前提下,經雙方同意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服從甲方指揮,遵守勞動紀律,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乙方工作地點在 本工程施工現場

三、勞動報酬

第三條 乙方工資按下列l或2項中選擇

1、乙方崗位工資 元/元/小時。

2、乙方實行計件超產工資,基本工資按國家規定月標準工作時間每月算方式按甲方依法制訂的制度和責任制協議執行。

第四條 甲方指定專人作為記工員,對乙方每天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量)等予以記錄,次月月初在工作場所予以公示。乙方應對公示內容予以核對。若有疑義,應與記工員協商解決。公示後的記工考勤記錄,作為計算工資的原始憑證。

第五條 乙方提供正常生產勞動,其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 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支付工資時間為每月 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第七條 工資由甲方通過銀行或現金直接向乙方發放,乙方憑本人身份證原件領取並簽名確認。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甲方根據建築業生產特點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門批准。甲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時間。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規定如下:

乙方保險和福利,均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勞動紀律

第十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行業勞動衛生、安全生產等相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對可能產生職業病的作業崗位,甲方有告知和警示的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二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制度的各項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對甲方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十三條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已經制定的規章制

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七、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 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招用條件的;

(二) 乙方提供虛假身份證、資格證、上崗證、勞動關係狀況證明的;

(三)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四) 乙方有偷竊、打架鬥毆、賭博等行為,經教育仍不悔改的;

(五) 乙方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內的;

(二)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 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四) 甲方不能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七條 乙方完成約定的工作後,本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八、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規定如下:

(一) 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

方承擔法律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 本合同的變更、續訂、解除、終止手續由甲方辦理,因未及時辦理手續給乙方造成

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法律責任。

(三) 乙方擅自離職,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按損失

大小予以賠償,生產經營直接損失存在但難以計算的,按未履行合同年限每年一個月乙方本人工資的標準支付賠償金。本人工資按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生產經營正常情況下的實得平均工資予以確定。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雙方約定: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以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任何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事項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法律法規、本省規定有牴觸的內容,按法律法規和本省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訂立日期: 年月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8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_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

第二條 本合同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六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說明;乙方應履行新任崗位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相關協議,待原訂合同期滿後,再按照新任崗位、工作地點簽訂合同。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並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八條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九條 甲方因專案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加班費用在專案提成裡支付。

第十條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決定,須經上級安排或者按照程式報上級批准,否則不視為加班。

四、 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 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十二條 乙方月工資標準為 元,試用期滿後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於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 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向乙方足額支付月實發獎金(即銷售提成)

第十五條 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 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五、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第十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 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 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 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二十一條 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 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七、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 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 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1. 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等資料;

2. 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3.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 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 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 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3. 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 明自己的意見,並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八、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 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後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三十一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 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 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1. 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 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3. 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4. 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十、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 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係。如果由於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係。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一、 關於其他規定

第三十七條 乙方在此確認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 冊、獎懲辦法、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等),確認這些規章制度以及以後修訂的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乙方有約束力。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應即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 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訊地址給乙方郵寄的檔案,視為已送達。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第四十條 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甲方代表人(委託人)

地址:

乙 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對方的基本資訊很重要。

簽訂合同的目的是防止將來產生糾紛有依據可遵守,或者協商或者訴訟或者仲裁都要按照合同的約定說話。如果起訴或仲裁的話,被告或者被訴人的身份一定要確定。假如,對方是個人,而合同上只有對方名字和電話,沒有其他任何資訊,你又無從查詢,那麼你的訴狀或者仲裁申請書就沒法寫,你就會面臨起訴屋門或者被駁回的尷尬局面,你的權利當然就不會被得到保護。建議:把自然人的身份證件作為合同的附件,註明對方的住址和通訊方式。如果對方是公司,那麼就要把公司的經常營業地註明,公司的通訊電話註明。

  第二,為使你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證。

對於那些信譽不好的小公司或者自然人(尤其是沒有固定工作、外地自然人)為約束他認真履行合同,最好讓他提供擔保,這樣,即使他無能力償還或者賠償你的損失,可以要求保證人代為承擔責任或者以擔保的財產抵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