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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間作業方案集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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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開展,通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闡明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書面計劃。那麼你有了解過方案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集合15篇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1

一、目的:

為加強冷庫藥品倉儲管理,防止因冷庫故障影響在庫藥品質量,公司制定應急措施,快速、高效處理冷庫突發停電等意外故障,保證藥品的質量不受影響。

二、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公司冷庫突發性停電、故障等事故的應急處理。

三、內容:

1、成立冷庫應急故障領導小組:

組長:盧俊興

副組長:劉軼

成員:趙豔潔

錢庚

張志博

劉俊苓

劉丹

許明星

2、工作程式

藥品儲存過程中,遇突發事故如停電、裝置故障等因素,為避免造成冷庫溫度過高、藥品受損,保管員要在第一時間報告儲運部部長事故發生的'時間及主要情況,並立即採取處理措施。

儲運部部長如不能及時解決問題,應立即上報質管部,質管部長組織安排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3、冷庫突然停電時,應及時啟用備用發電機組,檢查溫度調控裝置執行情況;檢查庫內溫度是否在要求範圍內。(發電機組常備燃油不少於8小時用量。)

4、如果冷庫與備用發電機同時出現故障,儲運部部長通知冷藏車運輸員啟動冷藏車,當車內溫度降到2—8℃時,將藥品從冷庫轉移到冷藏車時暫時儲存。

5、每次事件應急處理情況,由質管部作出詳細記錄。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2

1目的

為規範公司各生產單位有限空間或存在窒息危險性環境下作業安全管理,降低作業風險,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和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範圍內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3定義

3.1有限空間:指各類容器、裝置、介質管道、料倉、除塵箱體、收塵器、加熱爐、高爐、鍋爐、煤氣櫃、成品筒倉、煤粉倉、煙囪、汙水處理坑井、地溝、地下室等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存在作業空間狹小或進出口受限、空氣流通不暢、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易發生坍塌或絞傷、觸電、中毒窒息等危險,可能對進入人員安全構成危害的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

3.2有限空間類別:分為密閉、半密閉裝置、地下有限空間、地上有限空間三類。

3.3有限空間作業:指人員進入或探入有限空間內部的進行檢查、檢修、檢測等活動。

3.4本制度中所指“有限空間所在單位”指負責有限空間正常操作或執行管理的作業班組、車間和分廠,也稱“管理單位”;“作業申請單位”指作業人員所隸屬單位;“作業負責人”必須為班長及以上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

4有限空間日常管理要求

4.1各單位根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參考目錄(安監總廳管四〔20xx〕56號附件)》接合現場實際作業形式和有限空間定義,對管理區域內的有限空間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並建立管理臺賬:

4.2各單位應在有限空間明顯位置設定安全警示標誌或警示說明(比如:出入口處),並對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進行審批、登記、交底培訓等工作。

5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

5.1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應根據《河南亞新鋼鐵有限公司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危險作業審批,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5.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進入有限空間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包括窒息、中毒、觸電、墜落、跌滑、機械傷害、高溫等),制定作業程式及安全措施。

5.3進入有限空間涉及動火、高處等危險作業時,在危險作業許可證上體現相關需審批內容。

5.4實施有限空間作業程式如下:作業負責人提出作業申請——〉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對作業專案、動力、物料源安全可靠隔離措施進行確認,並向作業負責人交底——〉作業負責人對作業人員、安全措施等進行確認,並向參加作業人員安全交底——〉進入前作業人員進行環境檢測——〉廠級主管領導審批——〉檢測符合條件後進入作業,並指定專人監護作業過程——〉完工後作業負責人和有限空間所在單位負責人共同確認簽字——〉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將兩聯作業證共同存檔。

5.5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如下:

5.5.1停用所使用的容器或裝置,開啟通氣孔進行通風,可靠關閉所有有害氣體來源,確認容器或裝置內是否可能存在積料坍塌、物體打擊等危險,嚴格執行檢修掛牌制度,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有限空間有關的任何試車、試壓或試驗工作。

5.5.2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裝置,必須在停機後切斷電源並固定轉動部位,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並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派專人監護。

5.5.3進入有限空間前,作業人員應首先擬定逃生方法,並應與監護人約定好可靠的聯絡方式,對所用工器具、照明裝置、通訊裝置、應急器材(呼吸器、安全繩、安全梯等)進行檢查,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存在易爆環境下嚴禁攜帶手機等非防爆通訊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5.5.4為保證有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採用自然通風,必要時採取強制通風(比如:自然通風不佳、內部焊接作業等),但禁止向有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5.5.5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等因素的,作業前30分鐘內應對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濃度、有毒氣體濃度等進行檢測。

氣體監測宜優先選擇連續監測方式,作業中每2h至少記錄一次資料;採用間斷性監測的,取樣分析應有代表性、全面性,監測間隔不應超過2h,若監測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必須重新檢測合格後方可進入;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應連續監測分析,並採取強制通風措施。

檢測結果應保證:含氧量應大於19.5%且小於23.5%,煤氣區域CO濃度與作業時間應滿足《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要求,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或易燃易爆氣體濃度滿足國家規定的接觸限值。

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當處於安全環境,相關檢測記錄經檢測人員簽字後應存檔。

5.5.6進入有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進行登記,禁止與作業無關的人員和工器具進入有限空間內;難度或勞動強度大的作業,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每次進入人員不得超過2人,超過2人必須獲得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廠級領導一把手親自批准。

5.5.7作業期間監護人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清點出入有限空間作業人數(對進出人員、時間等進行記錄),並與進入作業人員保持聯絡,發現異常及時制止作業。監護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進入有限空間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監護人發生變化的,必須在作業票中予以明確標識,並對其進行作業安全交底;上崗6個月以內的新工不得擔任有限空間作業監護人。

5.5.8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改變時,作業人員應立即撤出現場;同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有限空間入口處應設定“危險!嚴禁入內”警告牌或採取其它封閉措施;當作業中斷4小時以上時,再次作業前作業負責人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簽字,滿足作業條件的方可進入。

5.5.9作業結束後,由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有限空間內外,清點人數和工器具,確認無問題後,方可由作業負責人發出封閉有限空間指令。

5.5.10對作業證未辦理、安全措施未落實、監護人不在場、違章指揮等,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執行指令;安全檢查人員發現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有權停止作業。

5.6委託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應將作業專案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並與承包單位在簽訂承發包合同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有限空間所在單位應當對承包單位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6有限空間條件下的應急救援要求

6.1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時,作業負責人必須同時考慮有限空間條件下的逃生路線、應急救援方式、適用救援裝備、通訊聯絡方式等,作業監護者必須掌握異常情況下的應急救援程式和安全防護措施;

6.2發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按預案程式組織搶救,搶救人員必須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佩戴安全帶、救生索、有毒氣體防護裝備等,除非該裝備可能會阻礙救援或產生更大危害,可採取其他可靠措施),並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防止因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化。

6.3參加救援人員中必須有人掌握基本救護和心肺復甦救護方法;在有限空間環境下參與救援的人員,在任何情況下均禁止摘除個體防護裝備(比如呼吸器面罩、安全繩等,除非確定救援環境安全)。

6.4監護者在不能確定是否有能力實施救援的情況下,應首先發出請求支援資訊。

7有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安全職責要求

7.1有限空間所在單位職責:

7.1.1加強所轄區域內有限空間的管理,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者、監護者、審批者職責;

7.1.2組織制定專項作業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7.1.3對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等進行專項安全培訓,培訓應有記錄,內容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安全作業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程式、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品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

7.1.4為有限空間作業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創造安全的作業條件;

7.1.5督促、檢查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7.1.6為有限空間作業提供應急救援保障,並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7.1.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7.2作業負責人職責:

7.2.1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7.2.2瞭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並向參加作業人員交底;

7.2.3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後,授權批准作業;

7.2.4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及時終止作業,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有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7.3作業者職責:

7.3.1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熟知作業中危險有害因素和應採取的安全措施;

7.3.2嚴格按照“作業證”上籤署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7.3.3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並在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場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7.3.4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報警、撤離等資訊溝通,監護人不在場不得進入。

7.3.5熟悉應急預案和自救、互救知識,正確的處置突發情況,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訊號並迅速撤離現場。

7.4監護者職責:

7.4.1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對進入有限空間人員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

7.4.2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有權提出暫停作業;

7.4.3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情況,能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

7.4.4堅守崗位,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資訊溝通,發現異常,及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並立即採取救護措施;

7.4.5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和熟練使用配備的應急救護裝置、設施、報警裝置等;

7.4.6防止未經授權人員進入,攜帶“作業證”並負責保管、記錄有關問題;

7.5審批人員的職責

7.5.1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7.5.2到現場瞭解有限空間內外情況,並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8作業證管理

8.1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安全許可證》由作業負責人辦理,必須經有限空間所在單位確認;所列專案必須逐項填寫,內容嚴禁塗改,相關人員簽名嚴禁代簽;一處有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作業證,當有限空間工藝條件或作業環境條件發生改變時,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8.2作業證有效期一般為24小時,對大中修等特殊情況,與有限空間相關聯的系統已確認停機且作業連續不中斷的專案,經廠級領導一把手親自批准後作業證有效期允許超過24小時,但不能超過7天,崗位應嚴格遵守作業證中批准的“作業時間”,安全工程師(安全員)本人或指定具有專業能力的技術人員應每班至現場檢視作業條件。超出時限必須重新辦理作業證(作業地點、作業任務、作業條件等未發生變化的同一作業專案,作業證辦理人應攜帶首次審批的票證)。

8.4作業證一式二聯,第一聯現場作業監護人持有,作業完成後交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存檔,第二聯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存留,記錄儲存期限為1年,有限空間所在單位應建立審批臺帳。

9附則

9.1作業單位或人員違反本制度中規定,未按要求辦理作業證或相關安全措施未有效落實的,按照嚴重違章進行考核;造成重大險肇事件或人身事故的對管理單位進行追責。

9.2已明確要求納入公司級審批的有限空間作業,作業單位在履行上述審批手續的同時應至安全部進行審批備案。

9.3本規定由安全部制定並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國家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最新版本適用於本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3

為貫徹落實《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督總局令第59號)、《湖南省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20xx–20xx年專項整治工作計劃》(湘應急辦函﹝20xx﹞2號)檔案要求,督促和引導涉及有限空間作業工貿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夯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基礎,有效防範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市應急管理局決定利用2年時間,深入開展工貿行業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條件確認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以下簡稱專項整治工作),夯實和提升全市工貿行業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基礎和能力水平,全面提高企業防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風險和事故能力,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推進專項整治工作。

益陽市應急管理局成立由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建華為組長,孫薊湘、張學禮為成員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市的專項整治推進工作。各區縣(市)要切實加強對有限空間專項整治的組織領導、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工作措施和方案。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認真組織開展本地有限空間專項整治工作。對所有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做到動員部署到位、責任落實到位、監督檢查到位,確保專項治理全覆蓋、不留死角。必須嚴格工作標準,強化工作措施,確保專項整治目標任務圓滿完成。對隱患整改不力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大執法力度,依法依規嚴格處罰,要選擇典型企業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降低其誠信等級並予以公開曝光,以儆效尤。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以推動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核心,切實履行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對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不重視,工作進展緩慢的地區和部門,市應急管理局將進行通報批評。對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倒查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行業管理部門的責任。

二、工作目標

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有效防範和遏制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為目標,以辨識到位健全臺賬、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實作業審批制度、落實現場監護、開展安全培訓與應急演練等六個內容為重點,嚴格保證有限空間作業工作,堅決做到七有,即有宣傳、有辨識、有臺賬、有審批、有培訓、有裝備、有預案,深入開展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以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為有力抓手,督促涉及有限空間作業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進一步規範有限空間作業行為和安全管理,鞏固和提升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成效,推動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三、專項整治範圍

(一)涉及作業人員進入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不能長期在內工作、自然通風條件不良等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含氧量不足的空間或場所。

(二)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企業(含附屬汙水處理系統)。

四、工作任務

(一)摸清底數

1.按照《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行業安全監管分類標準》,在原摸底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摸清轄區內工貿行業企業底數。

2.按照有限空間的定義以及“凡工貿企業一般都存在有限空間”的基本原則,進一步摸清轄區內涉有限空間作業企業底數。

3.按照“存在有限空間的企業一般都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原則,對照《工貿企業有限空間參考目錄》進行有限空間再辨識,摸清轄區內企業涉有限空間作業點位底數。

(二)消除隱患

1.督促企業和相關部門單位健全完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制度,有限空間作業應急管理制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2.督促企業和相關部門單位對有限空間作業場所及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並及時更新。

3.督促企業和相關部門單位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設定明顯安全警示標誌,並進行安全風險告知。

4.督促企業和相關部門單位落實作業審批制度,未經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稽核,負責人批准,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5.督促企業和相關部門單位對涉有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含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開展針對性安全知識、技能和應急處置培訓教育。

6.督促企業和相關部門單位制定科學有效應急方案,備齊應急物資和器材,定期組織演練,防止親屬盲目參與作業和應急救援等情況。

7.督促企業和相關部門單位規範作業現場管理。一是作業前要開展安全交底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條件再確認工作;二是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的原則,並對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檢測或者連續監測;三是作業現場要進行在崗監護和安全管控。

8.督促企業和相關部門單位根據有限空間存在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

9.督促企業和相關部門單位不得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資格的承包方;發包給具備國家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承包方,要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職責。

10.消除其他有限空間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工作步驟

按照“輕重緩急、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總體原則,20xx年在鞏固近年來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成果的基礎上,重點整治冶金、有色、建材、輕工行業以及存在附屬汙水處理系統的工貿企業。20xx年進一步鞏固20xx年專項整治工作成果,重點整治機械、紡織、菸草、商貿行業和未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生產基礎仍然較差、安全風險仍然較高以及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

(一)動員部署階段(每年1-2月)

1.制訂實施方案。各區縣(市)(含工業園區)安監(應急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印發本地區、本行業(領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3月底前,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將專項治理實施方案上報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縣級有關部門負責將本縣《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傳達到屬地每一家工貿企業,著力讓工貿企業充分了解和掌握有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性和重要性,督促企業深化開展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2.宣傳發動。各區縣(市)要通過印發宣傳資料、以案說法等多種形式以及廣播、電子屏、板報、報刊、告知(警示)牌、手機簡訊(微信)等多種傳媒介質進行廣泛宣傳,大力宣傳普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常識,做到宣傳進鄉村、到農戶,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輿論氛圍,強化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防範意識。

(二)培訓教育階段(每年3-4月)

1.各區縣(市)安監(應急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年度整治重點,組織安全監管人員、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安全知識的專題業務培訓。

2.各有關企業和相應主管部門應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每年組織對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進行有限空間作業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和防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實戰演練、應急處置以及檢測檢驗和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等方面的專項教育培訓,確保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熟知並嚴格落實有限空間作業有關規定,掌握應急救援方法。專項教育培訓要進行專門記錄,參加培訓的人員要簽字確認,並存檔備查。

(三)自查自糾階段(每年5-6月)

1.凡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企業要對有限空間作業場所及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安全管理臺賬;安全警示標識;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通風、檢測、防護裝置;作業程式及履行審批手續;應急救援裝置器材及演練等重點內容開展自查自糾。並對查出的各類問題和隱患必須真實有效的申報和整改,並填報《企業有限空間安全專項整治自查表》(附件1)。

2.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按照工作部署要求,積極開展相關工作,凡企業自檢自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進行徹底整改或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並承諾合理期限予以整改。

3.各有關企業於每年6月30日前將《企業有限空間安全專項整治自查表》(附件1)、《工貿企業有限空間安全管理臺賬》(附件2)簽字蓋章後報送至區縣(市)安監(應急管理)部門。

(四)執法檢查階段(10月底前)

1.區縣(市)安監(應急管理)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對涉有限空間作業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逐一對照《涉有限空間作業企業執法檢查表》(附件3)內容,按年度工作重點逐戶嚴格開展涉有限空間作業企業安全生產執法專項行動。鼓勵監管人員和技術能力偏弱的地區通過購買專家服務的形式強化安全監管執法。

2.市應急管理將在區縣(市)安監(應急管理)部門全面執法檢查的基礎上,按照不少於年度工作重點30%的比例隨機執法抽驗部分涉有限空間作業企業開展專項行動情況,並將情況以安委辦的名義通報各區縣(市)。

(五)督導檢查階段(11-12月)

1.嚴格監管執法。省應急管理廳將組成若干個執法組,採取明察暗訪、專項執法、交叉執法等多種方式,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抽查(至少抽查每個市州2個區縣(市),2個鄉鎮街道,4家企業),要通過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整治情況,發現問題、完善舉措、推動工作,特別是倒查各地各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監管職責情況。

2.及時總結和通報。各區縣(市)要及時將每個階段工作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分析並通報整治情況。並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工作彙總表》(附件4)於本年度9月15日前報市應急管理局工貿科。聯絡人:張學禮13875370268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4

一、演練時間:

20xx年9月14日9時00分至11時00分。

二、演練地點:

TJ5標胡家溝隧道。

三、演練目的:

通過演練進一步完善我合同段隧道施工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能力,檢查《隧道施工安全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明確各級各類管理人員掌握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程式和方法,提高遇到火災時的應急反應能力。

四、演練情況設定:

隧道臺車由於電焊火花引發附近防水板著火,作業人員6人中發生1人被困窒息暈倒、2人被火輕度燒傷的火災事故。

五、演練方法:

情況誘導,模擬演練,小結講評。

六、參加演練人員:

演練領導小組及胡家溝隧道所有員工。邀請:巴南廣高速公路JL4總監辦總監遊勇、安全監理雷靜和駐地監理及隧道1隊負責人和安全員參加。

七、演練組織機構及職責

1、成立演練領導小組,負責演練的組織準備與實施。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要負責演練的準備、協調工作,由楊國大負責具體事務。

2、現場總指揮李曉雄:主要負責演練現場人員、物資、裝置的總體排程指揮。現場副總指揮楊明和鍾和:主要負責協助總指揮的工作。

3、現場指揮鍾和:具體負責本次演練現場的人員、物資、裝置的排程指揮。

4、演練主持與解說楊明:主要負責演練的主持與解說工作。

5、演練影像資料拍攝楊澤:負責演練資料的拍攝。

6、演練應急搶險組(由胡家溝隧道隊應急救援隊伍組成),負責演練火災的搶救工作,主要負責火災撲滅的具體實施工作。

八、演練前準備工作

1、演練物資準備(由胡家溝隧道隊和專案部機材處負責):挖掘機、裝載機、乾粉滅火器,消防桶,消防揪,醫藥箱,急救藥品,擔架,演練現場條幅,演練小組標牌及袖標,對講機、擴音器及會場裝置等。詳見:隧道消防演練物資表。

2、演練交底:演練前1天召開職工大會,安保處楊國大組織所有參演人員進行培訓,傳達講解《胡家溝隧道消防安全應急演練方案》,講解本次演練方案中注意事項,明確各應急小組人員及職責。

3、演練救護車:川960為醫療救護車,駕駛員為劉荗林。

九、演練要求

1、各部門必須積極參與演練。

2、在演練過程中要相互配合、協同作戰,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動作規範,防止受傷現象發生。

3、演練過程要控制火勢,防止事故發生。

4、演練期間如有外來人員,由其相關聯絡人員負責其安全撤離。

5、認真總結在演練過程中的經驗教訓,完善應急預案,確保突發火災事件時將事故損失減少到最低。

6、請隧道1隊負責人和安全員認真觀看,領會演練意圖,回去後組織本單位成立應急救援隊伍,進行相關應急演練。

十、演練結束語

本次演練,按照事先周密策劃的演練預案順利完成,達到了應急演練的目的',增強了防範意識和應急逃生自救的能力。我們的演練工作雖然結束了,但我們為應急預案開展的演練工作卻剛剛起步。為了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應急救援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應急行動中,達到快速、有序、及時、有效的效果,我們將經常性地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訓練或演練工作,以提高我們全員的應急反應綜合素質。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有限空間作業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及企業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製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及時報告、以人為本、統一指揮、逐級負責、處置高效。

1.4適用範圍

裝備公司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需要實施應急救援時,適用本預案。

2.應急組織和職責

2.1公司成立有限空間作業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對應承擔相關職責,各單位應成立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指揮機構。

2.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管理部,具體負責有關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協調指揮工作。

2.3相關部門要相應成立有限空間作業事故應急管理小組,明確應急管理責任落實。

3.救援報告

3.1發生有限空間作業責任事故時,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逐級報告應急救援小組組長。

3.2接到報告應當根據需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救援,並及時上報裝備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

3.3遇有人員傷亡等事故時,現場作業人員應當根據需要採取防護措施,並立即通知當地急救、醫療衛生或者公安消防等部門申請救援。

3.4救援報告的主要內容:

⑴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站名)、事故相關部門和人員。

⑵作業人數,傷亡人數、性別、年齡以及救助情況,是否涉及其他人員傷亡。

⑶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⑷需要應急救援的其他事項。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人員傷亡、裝置損壞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補報。

4.現場處置

有限空間作業事故應急處置程式必須嚴格執行《鄭州鐵路裝備製造有限公司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辦法》以及國家相關規定的要求。

4.1各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配備相關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訊裝置、救生梯、安全繩索等必要的.應急裝備和器材。有限空間作業的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應當掌握相關應急預案內容,並確保每位應急救援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4.2有限空間作業中發生事故後,監護人員及現場其他作業人員應當立即報警,不得在無防護措施情況下盲目進入搶救,應急救援人員實施救援時,應當做好自身防護,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搶救過程中應至少留守一人在有限空間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4.3救援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基本的急救和心肺復甦術,每個救援機構至少確保有一名人員掌握基本急救和心肺復甦術技能,還要接受作為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所要求的培訓。

4.4救援人員應具有在規定時間內在有限空間危害已被識別的情況下對受害者實施救援的能力。進行有限空間救援時,應採取以下措施:

⑴告知每個救援人員所面臨的危害。

⑵為救援人員提供安全可靠的個人防護設施,並通過培訓使其能熟練使用。

⑶無論作業人員何時進入有限空間,有限空間外的救援均應使用吊救系統。吊救系統須符合將每個作業人員均應使用胸部或全身套具,繩索應從頭部往下系在後背中部靠近肩部水平的位置,或能有效證明從身體側面也能將工作人員移出有限空間的其他部位。在不能使用胸部或全身套具,或使用胸部或全身套具可能造成更大危害的情況下,可使用腕套,但須確認腕套是最安全和最有效的選擇。

4.5人員脫離危險區域後按以下程式執行:

⑴現場急救極為重要,救護人員應立即使發生事故人員迅速脫離作業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有條件時立即給予吸氧。現場急救人員應有自救互救知識,以防急救者進入現場後自身中毒。

⑵當事故人員撤離至安全地帶時,已休克、心臟或呼吸已停止時,救護組應立即採取人工胸外按壓心肺復甦法(心臟擠壓使心肺復甦)等方法進行搶救,在送往醫院救治過程中,人工胸外按壓心肺復甦法不得停止,若事故人員能自行進行呼吸,應立刻進行吸氧,並應保持事故人員處於放鬆狀態、保持事故人員的體溫。

⑶現場急救。當事故人員脫離危險區域後,應根據具體情況,迅速對症救護。如情況嚴重,應迅速向“120”急救中心及“119”或送就近醫院搶救。

⑷注意事項:急救要儘快進行,不能等候醫生到來,在送往醫院途中,也不能停止急救。急救方式:人工呼吸法;胸部擠壓法。如果事故人員呼吸停止,而且心臟跳動也停止,則須同時實施上述兩種急救方法。

4.6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各工作組和成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並及時移交事故調查組。因應急救援需要改變事故現場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應當做出標記、繪製現場示意圖、製作現場視聽資料,並做出書面記錄。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不得偽造、隱匿或者毀滅相關證據。

4.7事故救援完畢後,現場指揮部應組織救援人員對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清理,進一步確認無傷亡人員遺留,拆除、回收、移送救援裝置設施,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調查。及時組織開展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

5培訓演練

5.1相關部門定期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進行培訓教育,掌握必要的應急救援知識和技能。

5.2定期組織有限空間作業事故的應急演練,並對演習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修訂和完善應急預案。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6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行為,預防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有限空間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檔案、標準、規範,結合我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軌道交通工程)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適用於本規定。

第三條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受限但人員可以進入、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施工作業活動。

第四條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有限空間作業的指導監督。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其他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有限空間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有限空間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和規範性檔案,依法承擔有限空間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

第六條各參建單位應充分應用《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事前風險識別,提前研判和風險分析,風險評價定級後,採取相應的有限空間安全風險控制措施。

第七條施工現場的有限空間包括:(一)密閉裝置:貯罐、槽罐、容器、管道、煙道、鍋爐、密閉艙室等;(二)房屋建築工程有限空間:人防工程、人工挖孔樁工程、消防水池、泵站、電梯井、通風井、採光井、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料倉等;(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有限空間:地下管廊、隧道、施工豎井、雨汙水井、電力井、熱力井、電信井、燃氣井、集水井、汙水池、沼氣池、化糞池等。

施工現場的有限空間危害物質包括:(一)建築材料類:混凝土新增劑、防水塗料、防腐保溫材料、揮發性有機溶劑,以及含苯、甲苯、二甲苯、氨、聚氨酯等物質的其他施工材料;(二)施工環境中存在或者施工產生的有害物質:煤炭或汽柴油燃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氫、粉塵、瓦斯等。

施工現場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包括:防水施工、暗挖施工、頂管施工、盾構施工、拆模作業、電氣焊作業、油漆噴塗作業、防腐保溫作業、冬季明火保溫施工、人工挖孔樁作業;各類管井保養維修清理及升級改造作業、清淤作業、內燃機(水泵、汽柴油發電機等)作業等。

第八條根據有限空間事故統計和《指南》,施工現場有限空間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較大,後果嚴重,各參建單位應嚴格按照《指南》確定風險等級,根據風險等級確定相應的管控層級,管控措施主要從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應急措施等方面制定並實施,專案部負責具體措施的落實。

第九條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嚴格執行“先檢測、再通風、後作業”的原則,根據施工現場有限空間作業實際情況,對有限空間內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進行檢測,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作業。

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針對作業環境可能發生變化的情況,施工單位應對作業場所實時檢測。

第十條氣體檢測應按照氧氣含量、可燃性氣體、有毒有害氣體順序進行,檢測內容至少應當包括氧氣、可燃氣、硫化氫、一氧化碳。有限空間氧氣含量低於19.5%或者超過23.5%,以及含有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氣體超過安全標準的,必須按照規定採取相應的措施。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可以自行檢測,也可聘請專業機構進行檢測,施工單位應當填寫《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規程》(DB11/383-20xx)有限空間作業氣體監測記錄表(AQ-C6-4)。

第十二條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必須採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嚴禁使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第十三條有限空間內手持電動工具、照明工具電壓應不大於24伏,在積水、結露的有限空間和金屬容器中作業,手持電動工具及照明工具電壓應不大於12伏。存在爆炸危險的,應符合《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裝置》(GB3836.1)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存在可燃性氣體的作業場所,嚴禁使用明火,必須使用防爆型安全防護裝置和防靜電工作服;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有限空間,應符合《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應配置氣體檢測、通風、照明、通訊等安全防護裝置,呼吸防護用品、安全警戒設施及應急救援裝置,包括泵吸式氣體檢測報警儀、擴散式氣體檢測報警儀、強制送風裝置、正壓式隔絕式呼吸器、全身式安全帶、速差式自控器、安全繩、三腳架等。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檔案中列出有限空間風險源識別清單,要求施工單位在投標檔案中完善有限空間管控措施,及時撥付有限空間安全施工措施費,督促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履行有限空間安全管理職責。

建設單位應將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工程發包給具備相應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安排專人對施工總承包單位、直接發包的專業承包單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協調和管理。有限空間作業前,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直接發包的專業承包單位履行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勘察設計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的勘察設計檔案中,應充分考慮有限空間施工安全的需要,對建設專案存在的有限空間作業提出明確的指導意見,設計交底中要明確有限空間結構的用途和安全施工措施,不得設計無實際使用功能的有限空間結構。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建立有限空間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包括有限空間安全培訓制度、作業審批制度、防護裝置管理制度、應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根據有限空間的實際情況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專案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現場監督。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加強對專業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的有限空間安全管理,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第十九條監理單位應將有限空間安全工作列入監理規劃並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對有限空間施工作業的專項方案進行稽核,對未經稽核擅自施工的,立即下發《工程暫停令》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專案監理人員應對施工現場有限空間作業進行巡視檢查。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負責掌握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式、防護設施及作業過程符合有限空間法律法規、規範標準要求,應於作業開始前對實施作業的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告知作業內容、作業方案、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作業安全要求及應急處置方案等,並履行簽字確認手續。

第二十一條作業人員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資訊溝通。

具備條件的`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必須牢系安全繩,安全繩的長度應當滿足施工需要,安全繩的一端與全身式安全帶繫牢,另外一端必須有效固定於有限空間外。

第二十二條監護人員應經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有限空間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監護人員應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資訊溝通,佩戴袖標並在有限空間外全程持續監護,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完成後,監護人員應登記確認作業人員數量。

第二十三條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驗收等工作,應當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專項施工方案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一)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標準、規範及施工圖設計檔案、施工組織設計等;

(二)有限空間的概況:有限空間名稱、位置、設計引數;

(三)危險有害物質情況:有限空間內含有的硫化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苯、氨等有毒有害氣體的名稱、濃度、預警值、報警值;

(四)風險評估等級及管控措施;

(五)通風檢測裝置及使用方法;

(六)應急救援裝置和使用方法,應急救援措施;

(七)施工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監護人員配備和分工。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在進行有限空間風險源辨識的基礎上,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並及時更新。有限空間管理臺賬應包括有限空間位置、名稱、主要危險因素、可能事故後果、防護要求、審批責任人、現場責任人等基本情況。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應在有限空間作業前使用圍擋、錐筒、警戒線、護欄等有效設施封閉作業區域,並在作業區域顯著位置設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域。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每年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人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至少進行一次有限空間安全培訓教育。

施工單位專案部應根據本專案的實際情況,對專案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有限空間培訓教育。

第二十七條有限空間安全培訓教育的內容應包括: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檢測通風裝置、安全防護裝置、應急救援裝置的正確使用等。施工單位專案部的有限空間培訓教育還應包括本專案有限空間的具體名稱和位置、危險有害因素、作業環境、作業內容、體驗式安全培訓教育等。

有限空間培訓教育應當做好培訓教育記錄,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根據有限空間事故特點,制定有限空間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應急組織體系、職責分工以及應急救援程式和措施,並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

第二十九條各相關單位未履行有限空間安全管理職責的,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處理。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建設工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京建施〔20xx〕521號)同時廢止。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7

一、案情回顧

近日,紹興市應急管理局和嵊州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專項執法檢查,發現某公司汙水處理車間現場作業人員正在清理汙泥作業,現場未能提供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方案,該單位涉嫌未按照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制定作業方案。執法人員立即作出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該單位立即暫停汙水池清理汙泥作業,並立案調查。

二、法條索引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八條:工貿企業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對作業環境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並經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稽核,負責人批准。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三十條: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本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辨識、提出防範措施、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的;

(二)未按照本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制定作業方案或者方案未經審批擅自作業的;

(三)有限空間作業未按照本規定進行危險有害因素檢測或者監測,並實行專人監護作業的。

三、案例點評

所謂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有限空間的特點:一是通風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易燃氣體的積聚和缺氧等;此特點是造成有限空間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毒有害氣體中又以硫化氫為常見;所以在進入有限空間前首先必須保證該空間內有足夠的無害的`空氣;二是對於某些有限空間,內部構造的複雜也是導致事故的原因之一。

因此生產經營單位在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制定作業方案,嚴格評估本單位是否有能力開展有限空間作業,有無接受過專業培訓的有限空間專業作業人員;開展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配備了個人防護用品及檢測、報警裝置,應急救援裝置是否符合要求。達不到以上要求,任何單位不得自行組織有限空間作業。如需開展此項作業,應與滿足以上條件的專業單位聯絡,委託其開展有限空間作業。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8

根據《常山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20xx年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工作通報的通知》(常安辦[20xx]8號)檔案精神,進一步加強轄區內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有效防範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工作目標

通過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整治工作,落實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普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知識,規範企業有限空間作業行為,避免盲目施救,堅決遏制有限空間作業事故發生。

二、組織領導

為紮實開展好此次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確保轄區企業生產安全,特成立開發區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楊春柳

副組長:孔德壯、林志勝、徐鳴華、嚴建華、方世豐

成 員:各科室(分局)負責人。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社會綜治科。

三、整治內容

(一)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

1.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

2.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

3.建立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5.建立有限空間作業應急管理制度;

6.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二)安全教育培訓

1.有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範措施;

2.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3.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4.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

(三)作業現場安全管理

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的原則,未經通風和檢測合格,任何人員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檢測的時間不得早於作業開始前30分鐘,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檢測合格後方可進入。

1.需有企業安全管理部門稽核批准並經氣體檢測合格後,方可進行作業;

2.保持有限空間出入口暢通;

3.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和警示說明;

4.作業前清點作業人員和工器具;

5.作業人員與外部有可靠的`通訊聯絡;

6.監護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並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絡;

7.存在交叉作業時,採取避免互相傷害的措施;

8.一旦發生緊急情況,嚴禁盲目施救,避免事故升級。

四、工作步驟

(一)工作部署和企業自查階段(20xx年3月-4月)對轄區內工貿有限空間作業點進行梳理,完善和更新企業資訊臺賬,督促企業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和警示說明,保證企業資訊的準確性。

企業要加強自查自糾,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對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有針對性的進行教育培訓,尤其是調崗員工和新入廠員工,更要加強教育培訓並建立培訓檔案備查。要結合本企業生產工藝特點,對照《工貿企業有限空間參考目錄》查詢和辨識風險點,與正在開展的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工作相結合,利用安全風險控制和隱患治理資訊系統認真開展自查自改。

(二)重點跟蹤督查、督辦階段(20xx年5月-9月)在企業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加強督促檢查。重點檢查事故隱患是否整改到位,檢查非法違法行為是否有效打擊。以實效檢驗、強化效果為主線,督促各相關企業嚴格落實各項管控措施,開展全方位、全覆蓋、不間斷的安全巡查。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管理不嚴格的企業,採取斷然措施。增加監督檢查的頻次,進一步查漏補缺,確保各類事故隱患整改和非法違法行為打擊到位。督促企業對檢查出的問題隱患整改到位,並對整改情況安排人員驗收,提升企業的本質安全

(三)工作總結階段(20xx年10月)鞏固工作成效,總結經驗教訓,使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認真總結分析各階段工作情況,總結經驗和教訓,反思問題不足,形成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企業負責人是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的負責人。企業主要負責同志要認真組織,親自參與,結合企業實際,精心部署,狠抓落實,紮實做好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二)加強宣傳教育。隨著氣溫回升,特別是夏季高溫有毒有害氣體易產生揮發的特點,不能掉以輕心,要利用簡訊、微信、釘釘等各種媒體載體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強化一線作業人員有限空間作業基本安全知識,掌握應急情況下自救知識,杜絕盲目施救,使有限空間作業規範化、程式化。

(三)強化應急值守。各企業要切實加強應急值守工作,完善應急值守制度,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充實救援力量,配備救援裝置、器材和物資。要認真落實安全值班制度,領導帶班值班,實行零報告制度。嚴格執行事故專報制度,堅決防止遲報、漏報、瞞報事故的行為。

(四)加強資訊報送。轄區內各企業要加強有關情況及資料的收集整理,認真總結分析,形成書面彙報材料,於20xx年10月15日前報至開發區管委會社會綜治科。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處置本市各類橋樑隧道執行事故,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城市安全執行,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以及《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上海市公路管理條例》等。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道路和公路的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的防範和應急處置。洋山島港區市級基層應急管理單元橋樑隧道執行事故應急處置,可參照本預案相關規定執行。

本預案所稱橋樑隧道執行事故,是指因自然災害、交通事故和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洩漏等事故引發的,或因橋樑隧道設施效能退化導致的設施損壞(包括主體結構、路面系、附屬設施及附屬管線損壞等)及由此導致的次生事故。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響應、聯動應對,以人為本、快速處置。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政府是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市應急委決定和部署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市應急辦負責。

2.2應急聯動機構

市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市公安局,作為本市突發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或重大突發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2.3市應急處置指揮部

重大、特大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發生後,視情成立市橋樑隧道執行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實施事故處置和救援工作。總指揮由市領導確定,成員由相關部門、單位和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領導擔任,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就近開設。

2.4職能部門

市交通委是主管本市市政設施的職能部門,也是本市處置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的責任單位,綜合協調本市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職責是:

(1)動態掌握橋樑隧道執行狀態,及時組織收集、研判、報告、通報橋樑隧道預警資訊和執行事故資訊。

(2)會同市應急聯動中心組織、指揮、排程、協調各方面應急力量和資源,採取必要措施,對相關橋樑隧道執行管理單位下達指令,實施聯動處置;必要時,協助區縣處置橋樑隧道執行事故。

(3)組織實施公共交通的緊急排程,並協助疏散人員。

(4)會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事發地及周邊區域道路的交通組織及時釋出交通誘導資訊,減輕事故對交通的影響。

(5)對事故現場周邊水域實施警戒和通航管制,維護相關內河水域的航運交通秩序。

(6)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橋樑隧道執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和後續措施。

(7)對受損的橋樑隧道設施組織檢查、評估和修復;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做好事故調查、評估、總結等善後工作。

2.5專家機構

市交通委負責組建處置橋樑隧道執行事故專家諮詢組,為處置橋樑隧道執行事故提供決策諮詢建議和技術支援。

3預警預防

3.1資訊監測

3.1.1市、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各橋樑隧道設施執行管理單位,利用現有的橋樑隧道執行安全監測體系,結合日常檢查、檢測和養護,並依託公安、交通、地震、氣象等部門現有的全天候、全時段、全覆蓋監測網路,及時開展橋樑隧道執行狀況監測和風險隱患排查。

3.1.2完善橋樑隧道執行事故資訊共享機制,加強資訊的綜合分析與評估,提高相關預報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3.1.3在氣象災害及重大節假日、重要會議和重大社會活動期間,由橋樑隧道設施執行管理單位加強橋樑隧道執行狀態的監測和預報工作。

3.2預警級別與釋出

3.2.1根據自然災害、交通事故和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洩漏等事故對橋樑隧道設施執行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性,及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本市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的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和Ⅰ級(特別嚴重),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1)藍色預警:橋樑隧道結構受到輕微損壞或附屬設施受到一定損壞,預測相關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一定影響。

(2)黃色預警:橋樑隧道結構受到一定損壞或附屬設施損壞嚴重,威脅到人員安全,預測部分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較大影響。

(3)橙色預警:橋樑隧道結構受到嚴重損壞或附屬設施損壞極其嚴重,威脅到人員安全,預測區域性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重大影響。

(4)紅色預警:橋樑隧道結構受到極其嚴重損壞,極有可能發生橋樑隧道坍塌,嚴重威脅到人員安全,預測大範圍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嚴重影響。

3.2.2預警資訊釋出

市、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預警資訊釋出工作,依託現有預警資訊釋出平臺,通過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政務微博、微信、手機簡訊、智慧終端、電子顯示屏等,在一定範圍內及時釋出。預警級別可根據需要作出調整。重要的預警資訊釋出後,及時報市政府總值班室備案。

3.3預警響應

進入預警期後,市、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市應急聯動中心、有關區縣政府和相關單位,可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準備或直接實施相應應急處置措施。

(2)根據需要,對相關橋樑隧道採取封閉、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提供必要的繞行線路提示,並通過道路通行指示牌、電臺廣播等方式及時向社會公佈。

(3)必要時,做好相關區域內人員疏散和車輛轉移的準備。

(4)組織有關應急處置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視情動員後備人員。

(5)調集、籌措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及裝置。

(6)對相關橋樑隧道採取臨時性工程措施。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性措施。

4應急響應

4.1資訊報告與通報

4.1.1一旦發生橋樑隧道執行事故,有關單位和個人可及時通過“110”向市應急聯動中心報告,也可通過其他方式向市交通委、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4.1.2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報橋樑隧道執行事故後,應當及時相互通報。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發生後,要在半小時內口頭、1小時內書面,將相關情況報告市政府總值班室;特大橋樑隧道執行事故或特殊情況發生後,必須立即報告。

4.1.3一旦出現事故影響範圍超出本市行政轄區的態勢,應當依託與毗鄰省市的資訊通報協調機制,由市有關部門及時向毗鄰省市相關主管部門通報。

4.2響應等級

橋樑隧道執行事故應急響應分為四級: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分別對應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大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當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以及涉外、敏感、可能惡化的事件,應當適當提高應急響應等級。

4.2.1Ⅳ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重大執行故障或相關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一定影響;

(2)現場重傷1-2人;

(3)現場造成少量人員受傷;

(4)橋樑隧道設施損壞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為1000萬元以下。

4.2.2Ⅲ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橋樑隧道設施損壞,部分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較大影響;

(2)橋樑隧道主體結構損壞或附屬設施損壞嚴重;

(3)現場死亡1-2人;

(4)現場重傷3-9人;

(5)現場死亡與重傷合計3-9人;

(6)橋樑隧道設施損壞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為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4.2.3Ⅱ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橋樑隧道主體結構嚴重破壞,區域性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重大影響;

(2)現場死亡3-9人;

(3)現場重傷10-19人;

(4)現場死亡與重傷合計10-19人;

(5)橋樑隧道設施損壞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為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4.2.4Ⅰ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橋樑坍塌或隧道塌方等事故導致橋樑隧道主體結構完全破壞,嚴重影響大範圍道路和水域交通通行且態勢可能進一步惡化;

(2)現場死亡10人以上;

(3)現場重傷20人以上;

(4)現場死亡與重傷合計20人以上;

(5)橋樑隧道設施損壞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為1億元以上。

4.3應急處置

4.3.1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發生後,相關的橋樑隧道設施執行管理單位應當在判定事故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的基礎上,立即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實施即時處置,開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態擴大。市應急聯動中心應當立即指揮排程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搶險救援,實施先期處置,採取必要措施,營救遇險人員,控制並消除危險狀態,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市交通委和相關聯動單位應當按照指令,立即趕赴現場,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和處置要求,快速、高效地開展聯動處置。處置過程中,市應急聯動中心要實時掌握現場動態資訊,並進行綜合研判及上報。

4.3.2涉及人員生命救助的橋樑隧道執行事故救援,現場救援指揮長由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現場最高指揮員擔任。無人員傷亡或人員生命救助結束後,現場指揮長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現場最高負責人擔任,指揮實施專業處置。根據橋樑隧道管理權屬和屬地響應原則,由區縣視情成立現場處置指揮部,對屬地第一時間應急響應實施統一指揮,總指揮由事發地所在區縣領導擔任,或由區縣領導確定。現場處置措施如下:

(1)事發地所在區縣公安機關立即設定事故現場警戒,實施道路和水上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維持社會治安,防止事態擴大和蔓延,避免造成其他人員傷害。

(2)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門應急力量迅速營救遇險人員,控制和切斷危害鏈。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對事故傷亡人員的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

(3)及時清除、轉移事故區域的車輛和船隻,組織搶修被損壞的橋樑隧道設施,根據專家意見,實施加固、維修等工程措施。

(4)必要時,組織疏散、撤離和安置周邊群眾,並搞好必要的安全防護。

(5)加強道路交通組織和現場指揮,釋出必要的繞行線路提示等資訊,將事故對交通的影響降到最低。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4.3.3一般和較大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發生後,由交通、公安等部門啟動相應等級的響應措施,組織、指揮、協調、排程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

4.3.4重大和特大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發生後,立即啟動相應等級的響應措施,並視情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排程全市相關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事發地所在區縣、市交通委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立即調動相關應急隊伍和力量,第一時間趕赴事發現場,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

4.4人員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應當加強個人防護,落實搶險和控制事態發展的安全措施,避免發生次生災害和事態擴大。

4.5資訊釋出

4.5.1一般、較大橋樑隧道執行事故資訊釋出工作,由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或市交通委負責。

4.5.2重大、特大橋樑隧道執行事故資訊釋出工作,由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市交通委提供釋出口徑。

5後期處置

5.1善後工作

事故責任單位和交通、公安、衛生計生、民政等部門要及時做好受傷人員救治、救濟救助、家屬安撫、保險理賠及設施修復等善後工作。

5.2調查與評估

應急處置結束後,交通、公安、安全監管等部門和單位要對事故發生的原因、性質、影響範圍、受損程度、責任及經驗教訓等,進行調查、評估與核實。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進一步優化、強化橋樑隧道執行事故專業應急處置隊伍的建設,配備相應的專業施工裝置,積極開展橋樑隧道執行事故應急演練。

6.2交通運輸保障

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發生後,由公安部門及時對現場實施交通管制,根據需要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根據需要,及時組織相應的交通運輸工具,滿足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需要。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徵用其他部門或社會交通設施裝備。

6.3裝備物資保障

進一步加強橋樑隧道執行事故專業處置物資保障工作,完善資訊資料庫,並明確其型別、數量、效能、儲備點和排程規則等。

6.4通訊保障

由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為處置橋樑隧道執行事故提供應急通訊保障。

6.5經費保障

按照市政府有關處置應急情況的財政保障規定執行。

7預案管理

7.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交通委負責解釋。

7.2預案修訂

市交通委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評估修訂本預案。

7.3預案報備

市交通委負責將本預案報交通運輸部備案。

本預案定位為市級專項應急預案,是本市處置橋樑隧道突發事件的行動依據。各區縣政府和本市相關部門、單位可根據本預案,制訂相關配套實施方案,作為本預案的子預案,並抄送市交通委備案。

7.4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市交通委組織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10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部署,加強我市建設施工安全管理,深入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建築施工生產事故預防工作,根據《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建涉水地下工程安全防範的通知》《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地下涉水有限空間氣囊封堵作業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檔案要求,經研究,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開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加強我市建設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有效促進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嚴格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專案參建責任主體落實有限空間作業“七個不”措施(未經風險辨識不作業、未經通風和檢測合格不作業、不佩戴勞動防護用品不作業、沒有監護不作業、電氣裝置不符合規定不作業、未經審批不作業、未經培訓演練不作業),確保我市建築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二、整治範圍和重點內容

(一)整治範圍

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的有限空間作業。

(二)整治重點內容

1.有限空間作業“七個不”措施

施工單位要對有限空間場所進行風險標識,編號管理,並建立臺賬。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七個不”措施(未經風險辨識不作業、未經通風和檢測合格不作業、不佩戴勞動防護用品不作業、沒有監護不作業、電氣裝置不符合規定不作業、未經審批不作業、未經培訓演練不作業)的安全管理,強化作業人員的風險意識。有限空間作業審批文書(格式詳見附件1)應在專案部存檔備查。

2.有限空間作業“七個有沒有”檢查

施工單位要結合專案實際,開展有限空間作業“七個有沒有”自查自糾:一是有沒有全面辨識有限空間風險,並建檔立冊,在所有有限空間現場醒目位置設定安全警示標誌;二是有沒有建立完善有限空間安全規章制度和作業流程,特別是強化作業前、作業中的通風和檢測管控措施;三是有沒有為員工配備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特別是配齊配全通風檢測作業儀器、呼吸器等各類應急保障用品;四是有沒有落實有限空間作業中的安全監護措施,特別是按要求配備監護人員;五是有沒有確保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裝置設施安全,特別是電氣裝置符合防爆、安全等規定;六是有沒有嚴格落實有限空間作業許可申報審批管理;七是有沒有定期組織員工開展常態化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並且有計劃地開展有限空間應急救援演練。

3.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教育

施工單位要結合有限空間作業“七個不”措施、在建涉水工程“六項措施”、《中山市橡膠充氣管塞涉水地下有限空間安全作業指引(試行)》及《中山市水體整治工程地下有限空間安全作業指引(試行)》要求,開展一次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要結合施工作業活動環境、實時工序特點和提級管控要求,將裝置設施、作業活動及工藝操作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及應採取的防範措施,通過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技術交底等方式告知各崗位人員及相關方,使其掌握規避風險的措施並落實到位。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糾(即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

各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要按照本通知整治重點內容認真逐項開展自查自糾,建立隱患問題臺賬。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有限空間作業要立即落實專人跟進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暫停有限空間作業,制定整改計劃,按期落實整改。

(二)全覆蓋檢查(20xx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

各鎮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分析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管理現狀,制定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建立轄區有限空間作業工程專案臺賬,對屬地所有含有限空間作業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專案開展一次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隱患全覆蓋檢查,消除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盲區死角等短板和漏洞,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及時築牢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持續安全施工的防線。

(三)開展事故應急演練(20xx年第一季度)

為切實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綜合處置能力,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擬於20xx年第一季度開展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全市含涉水有限空間作業在建工程專案參建單位參加。通過演練,進一步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在演練中檢驗各類預案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和實效性,提升建築施工工地有限空間作業現場應急救援能力,提高意外事故的搶險救援和自我防範能力。

(四)開展安全培訓教育(20xx年第二季度)

為進一步加強地下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規範地下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保障地下有限空間作業者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地下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技術水平。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擬於20xx年第二季度對全市各鎮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安全監督人員、各含有限空間作業工程專案參建單位開展《中山市水體整治工程地下有限空間安全作業指引(試行)》培訓安全培訓教育,進一步提高管理及作業人員依法依規、按章安全作業的意識和技能,突出有限空間作業關鍵部位和關鍵節點安全風險防範,進一步提升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水平及作業人員風險識別和應急處置能力。

(五)開展專項檢查(20xx年6月)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將組成5個檢查組,於6月份組織開展一次針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的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工程建設各責任主體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風險隱患自查自糾及工作臺賬管理情況;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執行有限空間作業“七不”措施工作情況。專項檢查工作結束後,將對檢查情況進行全市通報。

(六)開展常態化排查整治(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各鎮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建築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結合本部門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工作分工、工作重點、檢查頻次和執法要求,常態化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對本地區在建專案有限空間作業每月開展一次安全隱患全覆蓋檢查,對發現問題和隱患要立即督查企業進行整改,並跟蹤落實情況,確保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要清醒認識當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性和複雜性,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此次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要把此次專項整治工作作為推動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間安全監管提高的重要手段,在各專案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全面掌握轄區內在建工程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狀況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確保整治取得效果。

(二)壓實五方主體責任。各房屋市政工程專案五方責任主體要依法依規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明確安全生產職責。建立完善安全承諾制度。將涉水在建地下工程納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管理。建設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管理首要職責,督促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全面核查整治在建工程有限空間作業存在的安全隱患。施工單位要根據水文地質條件等,組織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履行相關審批程式,按照規定組織論證。嚴格落實有限空間作業“七個不”措施,對自查自糾發現的問題進行閉環整改。監理單位審查施工單位關於有限空間作業的專項施工方案,對施工單位落實有限空間作業防範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堅決遏制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三)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各鎮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壓實安全監管責任,在各專案隱患自查的基礎上,全面掌握轄區內在建涉水工程有限空間的施工狀況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督促施工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風險源頭管控。強化對有限空間作業全覆蓋檢查和常態化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逐個建立臺賬,推動專案五方責任主體實事求是、立行立改,認真落實整改措施要求,把執法檢查和督促落實閉環整改工作落實、落細,確保完成各項整治工作目標任務。

(四)強化監管執法。各鎮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有限空間作業違法違規行為,壓實施工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形成嚴打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切實督促施工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繼續鞏固行動成果。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各檢查組在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專案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一般隱患,各鎮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專案進行整改並跟蹤整改落實情況,同時對專案責任主體進行省動態扣分或者誠信扣分。在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專案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一律責令停工整改,並採取警示約談、通報批評、誠信懲戒、行政處罰等手段進行上限處罰,對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應付式整改的專案採取掛牌督辦。

(五)及時總結報送。各鎮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落實屬地專項整治工作專項方案,及時總結轄區專案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狀況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每月28日前將本鎮街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隱患閉環整改、執法檢查、對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處理處罰情況形成整治工作臺賬,並將電子版及加蓋單位公章紙質版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質量安全監督科。12月25日前,將本鎮街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年度總結電子版及加蓋單位公章紙質版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質量安全監督科。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11

為深刻吸取“11.7”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強化防範有限空間事故能力,不斷提升我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保障水平,決定即日起在我鎮範圍內集中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攻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目標任務

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省、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紮實推進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督促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厲打擊有限空間違法違規作業行為,推動企業從嚴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管理標準、規程、制度要求,確保轄區內涉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防範有限空間作業事故發生。

二、時間安排

即日起至20xx年年底在全鎮範圍內集中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攻堅行動,鎮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各行政村要根據專項整治方案,明確目標任務,摸清有限空間底數並建立管理臺賬,督促企業全面自查自改,組織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執法檢查,全面深入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

三、整治重點

鎮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各行政村要嚴格落實屬地、部門監管(主管)責任,突出重點行業領域(包括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工貿、電力、海洋漁業、糧食倉儲、建築施工、市政工程、城鎮燃氣、汙水處理、特種裝置等),督促企業對涉及到的有限空間進行全面排查、辨識與確認,建立健全並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嚴厲打擊有限空間違法違規作業行為,確保有限空間作業安全。

(一)是否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情況,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

(二)有限空間場所是否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三)是否按規定製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是否實行審批管理;

(四)是否向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帶、三腳架、安全繩,以及與作業環境危險有害因素相適應的檢測報警儀器、正壓式呼吸器等有限空間作業勞動防護用品;

(五)是否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並開展應急演練;

(六)是否對承包單位的有限空間作業統一協調、管理,是否對承包單位的有限空間作業進行審批。

此次整治的'重點包含但不限於以上內容,鎮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各行政村要結合本轄區、本行業領域特點,進一步細化補充。

四、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有限空間作業涉及的行業領域廣泛,有限空間事故易發多發,鎮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各行政村要清醒認識當前我鎮安全生產形勢,切實提高認識,強化對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攻堅行動的組織領導,要將本次攻堅行動與省、市、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和我鎮各領域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全面細緻排查治理有限空間作業事故隱患,確保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向好。

(二)深入排查健全完善監管臺賬。鎮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各行政村要進一步深入開展有限空間作業條件排查確認工作,全面查漏補缺,督促指導相關企業進行有限空間再辨識再確認,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並將本轄區、本行業(領域)所有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企業全部納入監管臺賬,健全完善有限空間監管臺賬。

(三)督促企業落實自查自改。鎮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各行政村要督促指導相關企業,嚴格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六必須六嚴禁”規定》(見附件2)要求,認真對照開展自查自改,對自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造冊登記,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銷號清單和隱患排查整治公示制度,並按照“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實現動態閉環管理。

(四)強化監督檢查執法力度。鎮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各行政村要堅持問題導向,深入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大排查和執法行動,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落實聯合懲戒制度,以監督執法成果作為檢驗專項治理成效的重要內容,增強執法工作震懾力,提升有關企業負責人敬畏法律、敬畏紅線的意識,推動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堅決遏制事故發生。同時要加大執法檢查,對未按規定開展有限空間辨識、制定防範措施、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的和未制定作業方案或未經審批擅自作業以及未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必須嚴處重罰。

(五)強化專題培訓和應急救援措施。鎮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各行政村要全面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題培訓,普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和應急救援基本常識,提升安全監管人員、企業安全人員知識技能。同時,督促和指導相關企業根據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制定完善有限空間應急預案,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應急演練和專題培訓,並將《有限空間作業事故安全施救指南》(見附件5)納入專題培訓重要內容,提高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應急處置能力,杜絕盲目施救,確保有限空間作業安全。

請鎮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各行政村要認真做好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總結,於20xx年12月20日前將本單位相關工作總結連同有限空間企業統計表(附件3)、有限空間專項整治攻堅行動工作情況彙總表(附件4)加蓋公章後一併上報送鎮安辦。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12

1.總 則

1.1目的

為及時有效處置公路隧道內的突發公共事件,提高全省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提高應急救援的快速反應能力和協調水平,確保迅速、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災修復工作,保障公路的安全暢通,保護司乘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湖北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北省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湖北省安監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隧道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鄂安監發【20xx】3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省普通公路隧道內發生的大、中、小型車輛交通事故、危化品洩漏、火災、裝置設施故障等引發的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預警釋出與資訊報告、應急處置與救援等工作。

2.工作原則

2.1預防為主,防救結合。堅持預防和應急相結合,提高全員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預警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裝備等各項準備工作,做到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2以人為本,生命第一。始終將保障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最終目的,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優先保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2.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級公路管理部門應成立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本單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實行分級響應、分級負責、上下聯動、部門聯動,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許可權,落實崗位責任制。

2.4依法規範,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實現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

2.5資源整合、協同應對。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人員、資金、裝置、物資等進行有效整合,保障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加強各部門間密切協作,發揮各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在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的作用,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突發事件聯動處置機制。建立資訊服務平臺,實現資訊資源共享,為科學決策提供正確的依據。

2.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採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處置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二次事故;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幹部職工應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綜合素質。

3.應急指揮體系

應急指揮體系由隧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辦公室、監控中心、應急工作組構成。各市州公路管理部門參照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

3.1應急指揮部組成

3.1.1為加強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防禦和處置能力,省局成立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

指揮 長:省公路局局長

副指揮長:省公路局副書記、紀委書記、副局長、質量監督長

成員:各處室主要負責人。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辦公室,應急辦公室設在安監處(應急辦),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應急指揮部負責落實及督促其他部門應對公路隧道安全生產工作。

3.1.2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應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指示,部署全省普通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檢查落實情況;

(2)統一指揮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掌握現場應急救援情況,協調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3)及時瞭解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情況,分析、研判事故發生的規模及可能帶來的損害後果,制定並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二次事故,釋出啟動本預案命令;

(4)根據事故等級,視需要成立臨時專家組,開展事故調查和提出善後處理意見;

(5)召開成員會議,通報事故情況,宣佈處置救援方案,分配工作任務;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排程各方應急資源等;

(6)現場指揮、協調、督導各小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檢查處置救援方案執行情況,隨時解決工作中的問題;

(7)當應急處置工作由上級應急指揮部門統一指揮時,按照上級應急指揮部門的指令,執行應急救援行動;

(8)向上級彙報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應急工作。

3.2應急辦公室

應急辦公室是應急指揮部的應急工作機構,其職責如下:

(1)組織起草、修訂全省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相關制度、辦法;

(2)負責全省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資訊的接收、核實、分析並及時嚮應急指揮部提出報告和建議;

(3)組織協調各應急工作組工作;

(4)傳達、執行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策、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5)根據應急指揮部和應急工作組的要求,負責應急處置的具體日常工作;

(6)負責收集、彙總隧道交通事故資訊及應急工作組、現場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的相關資訊;

(7)負責組織局機關各部門研究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機制、執行機制和隊伍建設,組織指導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

(8)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3監控中心(應急指揮中心)

應急狀態時監控中心在應急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工作。其職責如下:

(1)實施24小時值班接警工作;

(2)接收、處理上級和應急協作部門的預測、預警資訊,跟蹤監測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資訊,實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

(3)負責資訊系統通訊保障工作,負責突發事件預測、預警支援系統正常執行工作,負責通訊保障工作;

(4)協助應急辦公室收集、彙總隧道突發事件資訊及應急工作組、現場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的相關資訊;

(5)充分利用各種專業手段實時釋出預警資訊;

(6)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應急工作組

應急工作組由省局指揮部內相關部門人員組建,在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具體承擔應急處置工作。應急工作組分為六個應急工作小組,各組人員名單由應急辦公室擬定,應急指揮部審定。各組人員應分工明確、責任清晰。當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行動時,應急工作小組成員由組長召集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長因故缺位時由應急指揮部指定人員擔任。

3.4.1綜合協調小組

由應急辦公室負責人任組長,安監處、黨委辦公室、辦公室有關人員組成。

(1)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檔案;根據應急指揮部和其他應急工作組的要求,統一向本級及上級報送應急工作材料;

(2)按照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向社會通報公路隧道突發事件影響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3)負責組織有關新聞媒體,宣傳報道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做法和經驗;

(4)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2交通秩序小組

由路政負責人任組長,路政施救、養護應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1)根據現場的範圍和交通情況,協助交警和120急救人員及時搶救傷員,疏散人員和車輛,擺放控制性警示標誌;

(2)協助交警及時實施對隧道道路的監控、應急封道、分流、清障施救和恢復交通等工作,提出車輛繞道方案並組織實施;

(3)預留救援車輛通道,用於清障車輛進入事故區域,將事故車輛及時拖離現場。同時以事故車輛為中心,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500米以上由遠及近連續設定警示標誌。

(4)維護搶險現場等候車輛及行人的秩序,組織、協調疏通隧道突發事件導致的道路堵塞,配合公安交警部門及時做好疏導交通或單幅雙向通行等工作;

(5)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3現場勘查小組

由養護負責人任組長,路政、養護人員組成。

(1)確定事故現場安全後,根據現場路產損壞實際情況,按照由外到裡、由整體到區域性的順序巡視現場,確定現場範圍,進行勘查檢驗、調查取證;

(2)檢查隧道質量狀況及附屬設施受損情況,確定維護方案並展開作業;

(3)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4通訊保障小組

由局應急指揮中心負責人任組長,相關處室人員組成。

(1)按照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做好上傳下達、請示報告等工作,確保資訊聯絡暢通;

(2)做好和公安交警、消防部門和120急救中心等相關單位的聯絡工作;

(3)負責電視電話會議通訊保障工作;

(4)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5後勤保障小組

由辦公室負責人任組長,財務處、辦公室有關人員組成。

(1)負責應急狀態期間24小時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2)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6總結評估小組

由副指揮長任組長,應急辦公室及有關人員組成。

(1)對突發事件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並嚮應急指揮部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2)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協調小組、交通秩序小組、現場勘查小組、通訊保障小組指定專人負責與現場工作組溝通聯絡,協調應急工作,並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彙報情況。

交通秩序小組、現場勘查小組、後勤保障小組在公路隧道突發事件預警狀態或應急響應行動終止時自動解散;綜合協調小組、通訊保障小組、總結評估小組在相關工作完成後,由應急指揮部宣佈解散。

4.預警預防

4.1預警與預防原則

本著早發現、早報告、早預防、早處置的原則,建立完善的預警和預防機制,做好資訊的蒐集、整理,以及風險分析、預警、預防工作。

4.2預防

(1)加強路況資訊及安全宣傳,努力提高民眾法律意識、安全意識、文明意識,普及安全常識,消除公路隧道安全隱患;

(2)加強公路隧道安全行駛的宣傳,在隧道相應位置設定提醒駕駛員注意安全的標識標牌,及時變更資訊提示內容;

(3)要建立完善公路隧道安全監視系統,實現實時監控,做到早發現早處理,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

4.3預警行動

(1)應急辦公室接到公路隧道突發事件報告後,立即以電話形式向局應急指揮部通告隧道突發事件資訊;

(2)加強監測措施,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工作,並將應急處置準備工作情況上報應急辦公室;

(3)監控中心跟蹤監測隧道突發事件資訊,隨時嚮應急辦公室報告最新情況。

(4)應急辦公室全面掌握事態發展趨勢,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提出具體處置意見,為決策提供依據。

4.4資訊報送和處理

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值班制度、資訊報告制度和舉報制度,公佈道路重特大事故報告電話。

4.4.1資訊報送原則

遵循“迅速、準確、真實”的原則,在第一時間報送公路隧道重特大事故的有關資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死亡事件必須以快報形式逐級上報應急辦公室。特別緊急的情況下,可直接報至應急指揮部。各級應急救援機構之間,必須保證24小時人員通訊暢通。

4.4.2資訊報送程式與時限

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應急資訊實行第一時間報告制,交通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資訊報告和處理辦法》中規定的有關公路突發事件和險情應在30分鐘內將資訊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報省局應急辦,1小時內報省廳和省政府應急辦,2小時內報部應急辦,並進行電話確認。

4.4.3資訊報送內容

應當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如下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情況: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及資訊來源;事件起因、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後果以及影響範圍和事件發展趨勢;已採取的措施、下一步的工作計劃;資訊報送單位、聯絡人和聯絡電話等。對於情況不夠清楚、要素不齊全的資訊要及時核實補充內容,並將後續情況及時上報。對突發事件處置的新進展、衍生的新情況要及時續報,特別重大事件的處置情況資訊應每日一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要進行終報。

4.4.4突發事件現場資訊採集

事發地公路管理部門應急機構、現場工作組負責突發事件現場資訊的採集和報送。

資訊報告的主要方式是電話、網路、傳真、手機簡訊及其他通訊手段。

需要重點採集的資訊包括: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單位、型號、車號;肇事駕駛員基本情況;死、傷人員的情況;公路隧道損毀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

(3)初步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影響範圍及發展態勢,可能會引起何類次生事故或衍生事故;

(4)事故救援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5)到達現場進行處置的單位、人員及組織情況,已經採取的措施、效果,已發出的援助要求和已開展救援活動的時間、裝置、聯絡人等。

4.4.5資訊處理

應急辦公室負責公路隧道突發事件資訊分析工作,追蹤事件進展,及時掌握最新動態,將事件分析結果報送應急指揮部。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資訊報告同時上報省政府應急辦和廳應急管理機構,並通報有關單位。

5.應急處置

5.1預警級別的劃分

按照應急啟動級別從高到低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響應等級。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一般(Ⅳ級)四個響應等級,並分別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加以表示。

5.1.1Ⅰ級(紅色)啟動標準

因隧道內運輸危險化學品發生嚴重洩漏,致使隧道無法安全通行的;隧道內發生火災造成無法通行的;發生嚴重影響隧道運營安全、並造成人員死亡、短時間難以恢復正常工作秩序的突發事件;以及社會安全事件。

5.1.2Ⅱ級(橙色)啟動標準

隧道內發生特大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嚴重影響隧道運營安全、並造成嚴重傷害的安全事故。

5.1.3Ⅲ級(黃色)啟動標準

隧道內發生小型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擁堵的,並造成人員受到傷害的安全事故;當氣象部門發出嚴重影響行車安全預警資訊的;隧道進出口出現濃霧、大雪和沙塵暴等惡劣天氣,或雪後隧道進出口路面積結冰的;隧道附屬設施遭到破壞,喪失正常使用功能的。

5.1.4Ⅳ級(藍色)啟動標準

隧道發生一般交通事故,無人員傷亡,未造成交通擁堵的。

5.2應急響應

5.2.1啟動程式

當公路隧道突發事件達到Ⅰ級響應條件時,由省局應急指揮部啟動特別嚴重級應急響應程式,並上報省廳備案。當應急響應條件達到Ⅱ級(含)以下響應條件時,由市州應急指揮機構宣佈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程式,並上報省局備案。

5.2.2響應行動

(1)應急指揮部或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交通秩序小組、現場勘查小組和通訊保障小組趕赴現場,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發生,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2)交通秩序組根據現場的範圍和道路交通情況,協助120急救人員及時搶救傷員,疏散人員和車輛,擺放控制性警示標誌,待公安和消防部門到達後,積極配合公安交警實施交通管制、預留救援車輛通道,用於清障車輛進入事故區域,將事故車輛及時拖離現場。同時以事故車輛為中心,在事故現場在來車方向500米以上由遠及近連續設定警示標誌。配合交警封路或分流,明確分流路線。若發生火災,應第一時間通知消防部門,並指派專人引導,積極配合消防部門完成火災施救工作。

(3)現場勘查組根據現場路產損壞實際情況,按照由外到裡、由整體到區域性的順序巡視現場,確定現場範圍,進行勘查檢驗、調查取證;

(4)總結評估小組及時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上報應急辦公室,應急辦公室接到上報資訊後立即報送指揮長。

(5)當事態發展超出應急處置能力時,立即上報上級部門請求支援。

5.2.3響應終止

Ⅰ級響應終止

由省局應急指揮部採取如下程式終止響應:

(1)應急辦公室根據掌握的事件資訊,確認險情排除,道路恢復通暢,現場搶救活動已經結束,突發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險威脅人員安全撤離危險區,嚮應急指揮部提出Ⅰ級應急響應狀態終止建議;

(2)應急指揮部在同意終止後,終止Ⅰ級應急響應,明確提出應急響應終止後續處理意見;

(3)應急指揮部解除應急工作狀態,應急辦公室負責在2小時內通知各相關部門恢復正常工作;

(4)必要時綜合協調小組負責向社會宣佈Ⅰ級應急響應結束,說明已經採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應急響應終止後將採取的各項措施

(5)應急辦公室負責組織善後工作。

Ⅱ級(含)以下響應終止

市州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掌握的事件資訊,確認險情排除,道路恢復通暢,現場搶救活動已經結束,突發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險威脅人員安全撤離危險區,由第一負責人決定終止響應。

5.3處置措施

5.3.1預案啟動後,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及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專業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處置。省局應急辦要迅速瞭解、掌握事故發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範圍、已採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和督促事後報告及總結工作。

5.3.2加強與交警等部門的協調與聯動,配合交警實行交通管制措施。加強道路巡查,隨時掌握路面資訊。配合消防部門做好施救工作;

5.3.3及時將所轄路段的事故情況、道路通阻資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5.3.4要加強與相鄰路段部門的聯絡,保持與其經常的溝通,互通路況資訊,做到心中有數,相互支援與配合;

5.3.5當事故嚴重程度超出本級應急能力或目前已有應急人員、物資、裝置不能滿足應急處置需要時,報請上級部門給予支援。

6.應急物資與裝置保障

各市州、縣市區應建立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體系,統籌考慮轄區專用裝置的配備。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裝置配備計劃,按《湖北省公路交通應急物資儲備管理暫行規定》(鄂路安【20xx】157號)的要求,加強應急物資儲備與管理,採用現代科技手段,實現隧道管理與應急處置的科學化、智慧化、制度化,與業內相關資質企業建立應急救援合作關係,拓寬應急物資裝置保障渠道。

7.附則

7.1責任與獎懲

7.1.1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7.1.2對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及時地給予宣傳、表彰和獎勵。

7.1.3對不按法定程式履行工作職責、不按規定及時釋出預警資訊、不及時採取有效應對措施,出現瞞報、誤報、漏報、遲報等情況,造成人員傷亡和重特大經濟損失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通報批評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對其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7.2補助和撫卹

對因參與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7.3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是全省公路行業應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專項預案。應急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和提出改進意見,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經應急指揮部審定,上報省廳備案。下列情況,本預案應進行更新:

7.3.1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做出調整或修改,或國家出臺新的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7.3.2原則上每三年組織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7.3.3根據日常應急演練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行動結束後取得的經驗,需對預案做出修改;

7.3.4因機構改革需要對應急管理機構進行調整;

7.3.5應急物資及裝置的資料資料應每年更新一次。

7.3.6有關部門根據形勢變化和實際需要,及時修訂和更新相應應急預案。

7.4制定與解釋部門

7.4.1本預案由省公路局制定,並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

7.4.2各有關職能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並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

7.4.3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8.附件

應急響應指南

為了更好地實施隧道應急救援,隧道救援區段進行了合理劃分。救援區段的劃分不僅要考慮隧道事故影響範圍、通風排煙控制、救災裝置的位置、救援隊伍的駐地,而且要考慮人行通道、車行通道以及逃生通道的位置,為明晰響應行動,現以東西向隧道突發事件時的應急響應指南如下:

Ⅰ級響應(危化品事故、大、中事件應急響應)

8.1危化品事故應急響應

8.1.1危險品事故的前方的車輛正常駛出隧道。

8.1.2發生危險品事故車輛的司乘人員立刻下車,利用隧道內的緊急電話或手動報警器報警。

8.1.3監控中心接到報警後,調整可變情報板,交通訊號指示器,並且通過有線廣播系統向隧道內的人員發出警報訊號,封閉隧道交通。

8.1.4監控中心向單位值班領導報告。

8.1.5監控中心向交警、路政和當地環保部門發出求救訊號。

8.1.6交警或路政趕到事故現場後立刻疏散被困車輛,引導被困人群撤離隧道,若事故現場有人嚴重受傷,現場交警或路政人員電話求救120.

8.1.7醫院接到求救訊號後,立刻安排相關科室做好救助準備,同時出動120救護車輛趕往事故現場。

8.1.8 120救援車趕到後救助傷員,並立刻撤離返回醫院。

8.1.9環保部門趕到現場後,分析危險品型別,提出處理方案;有關專業部門處理事故現場。

8.1.10事故現場處理完畢後由環保部門檢測,確定滿足衛生標準後,再通知現場救援指揮部。

8.1.11指揮部向交警、公路等部門下達處置指令。公路部門通過監控中心通知路政、養護部門進入隧道處理現場,並檢查可否恢復通車。

8.1.12若可以通車,則監控中心恢復隧道交通。

Ⅱ級預案(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響應)

8.2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響應

8.2.1左線

(1)事故點前方的車輛駛出隧道,發生事故的車輛亮起警示燈。

(2)發生事故車輛的司乘人員或發現事故的隧道巡邏人員,通過緊急電話或手動報警器向監控中心報警。

(3)監控中心接受報警訊號後通過監控系統確定事故發生點及事故型別。

(4)監控中心通過廣播系統、隧道內可變情報板、交通訊號燈等告知司乘人員隧道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阻止事故點後方車輛行駛。左線事故點後方的可變情報板顯示“前方發生事故”,事故點後方的車道指示器改為紅色警示燈,右線除進出口警示燈為紅色外,其餘均為綠色並指向隧道出口,封閉左、右線交通。

(5)監控中心報告隧道值班領導、交警、路政,同時報告資訊中心。

(6)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橫通道之前,則交警、路政通過右線進口將車停放在右線事故點後的橫通道附近,徒步穿過該橫通道趕往事故現場。

(7)120急救部門接到報警後,立即出動救護車趕往隧道,並通知有關醫院做好急救準備。

(8)交警或路政趕到後開啟隧道東口和西口活動護欄,交警、路政在隧道東西口活動護欄處、隧道口、事故點後車行橫洞附件及事故發生點指揮交通。

(9)監控中心確認交警或路政趕到現場後,改變隧道內的交通訊號指示器和可變情報板。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左線事故點後可變情報板改為“緩慢行駛,撤離至右線”,右線交通指示器除進口處為紅色外,其餘均為綠色並指向隧道出口,可變情報板改為“撤離隧道”;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後,則左線可變情報板顯示“請按次序退出隧道”,事故點後除進口處外的指示器均為綠色,指向隧道進口。

(10)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左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通過事故點後方車行橫洞進入右線,正向駛出隧道口。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後,則左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1)120急救車趕往隧道西口,急救車輛進入隧道左線並駛向事故發生點進行救援,救援完畢後掉頭原路返回,通過活動護欄到右線或通過事故點後的第一個車行橫洞進入隧道右線返回。

(12)養護、維修、路政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檢查設施完備情況,並將檢查情況報告給隧道監控中心。

(13)隧道監控中心發出恢復隧道交通的訊號。

8.2.2右線

(1)事故點前方的車輛駛出隧道,發生事故的車輛亮起警示燈。

(2)發生事故車輛的司乘人員或發現事故的隧道巡邏人員,通過緊急電話或手動報警器向監控中心報警。

(3)監控中心接受報警訊號後通過監控系統確定事故發生點及事故型別。

(4)監控中心通過廣播系統、隧道內外可變情報板、交通訊號燈等告知司乘人員隧道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阻止事故點後方車輛行駛。右線事故點後方的可變情報板顯示“前方發生事故”,事故點後方的車道指示器改為紅色警示燈,左線除進口警示燈為紅色外,其餘均為綠色並指向隧道出口;封閉左右線交通。

(5)監控中心報告隧道值班領導、交警、路政,同時報告資訊中心。

(6)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橫通道之後,則交警、路政進入隧道右線事故發生點。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橫通道之前,則交警、路政從隧道東口通過活動護欄逆行進入隧道左線。將車停放在事故點後第一個橫通道附近,徒步進入右線事故點,交警和路政如果發現現場司乘人員受傷需要救助,立即報告值班領導,並向當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門接到報警後,立即出動救護車趕往隧道,並通知相關醫院做好急救準備。

(8)交警或路政趕到後開啟隧道東口和西口活動護欄,交警、路政在隧道東西口活動護欄處、隧道口、事故點後車行橫洞附件事故發生點指揮交通。

(9)監控中心確認交警或路政趕到現場後,改變隧道內的交通訊號指示器和可變情報板。如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右線事故點後可變情報板改為“緩慢行駛,撤離至左線”,左線的交通訊號指示器除隧道進口為紅色外其餘均為綠色並指向隧道出口,可變情報板改為“撤離隧道”;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後,則右線可變情報板顯示“請按次序退出隧道”,事故點後除進口處外的指示器均為綠色,指向隧道進口。

(10)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右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通過事故點後方車行橫洞進入左線,正向駛出隧道東口;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後,則右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1)120急救車輛趕往隧道西口,通過活動護欄,急救車輛進入隧道右線並駛向事故發生點進行救援,救援完畢後掉頭原路返回。

(12)養護、維修、路政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檢查設施完備情況,並將檢查情況報告給隧道監控中心。

(13)隧道監控中心,發出恢復隧道交通的訊號。

Ⅲ級預案(小型交通事故應急響應)

8.3小型交通事故應急響應

8.3.1左線

(1)事故點前方的車輛駛出隧道,發生事故的車輛亮起警示燈。

(2)發生事故車輛的司乘人員或發現事故的隧道巡邏人員,通過緊急電話或手動報警器向監控中心報警。

(3)監控中心接受報警訊號後通過監控系統確定事故發生點及事故型別。

(4)監控中心通過廣播系統、隧道內可變情報板、交通訊號燈等告知司乘人員隧道內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點後方的可變情報板顯示“前方發生事故減速慢行”,事故點後方第一個車道指示器改為紅色警示燈。

(5)監控中心報告隧道值班領導、交警、路政,同時報告資訊中心。待路政到達後,開啟事故點後的第一個車行橫洞的捲簾門。

(6)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橫通道之前,則交警、路政從隧道右線經事故點後的第一個車行橫洞駛向事故發生點。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後,交警路政則從隧道東口進入隧道右線,並在隧道西口活動護欄掉頭進入隧道左線,駛向事故發生點。交警和路政在隧道東西口、活動護欄、事故點及事故點後的車行橫洞處執勤,如果發現現場司乘人員受傷需要救助,立即報告值班領導,並向當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門接到報警後,立即出動救護車趕往隧道,並通知有關醫院做好急救準備。

(8)若事故發生在最後一個車行橫洞之後,則監控中心開啟事故點前方的第一個車行橫洞,供120救護車掉頭使用。若事故發生在最後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路政開啟隧道東口活動護欄,供120救護車掉頭使用。

(9)交警及路政在120需要掉頭轉向的地方和事故點維護交通秩序。

(10)120急救車提高隧道西口進入隧道左線駛向事故點救援後,若事故發生在最後一個車行橫洞之後,則在事故點前方第一個車行橫洞掉頭進入右線,經隧道西口撤離,若事故發生在最後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在東口活動護欄掉頭從右線返回。

(11)養護、維修、路政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檢查設施完備情況,並將檢查情況報告給隧道監控中心。

(12)隧道監控中心在情報板發出恢復隧道交通的訊號。

8.3.2右線

(1)事故點前方的車輛駛出隧道,發生事故的車輛亮起警示燈。

(2)發生事故車輛的司乘人員或發現事故的隧道巡邏人員,通過緊急電話或手動報警器向監控中心報警。

(3)監控中心接受報警訊號後通過監控系統確定事故發生點及事故型別。

(4)監控中心通過廣播系統、隧道內外可變情報板、交通訊號燈等告知司乘人員隧道內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點後方的可變情報板顯示“前方發生事故減速慢行”,事故點後方車道第一個指示器改為紅色警示燈。

(5)監控中心報告隧道值班領導、交警、路政,同時報告資訊中心。

(6)交警、路政從隧道東口進入隧道右線駛向事故發生點;交警和路政在隧道東西口、活動護欄、事故點及事故點後車行橫洞處執勤,如果發現現場司乘人員受傷需要救助,立即報告值班領導,並向當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門接到報警後,立即出動救護車趕往隧道,並通知有關醫院做好急救準備。

(8)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監控中心開啟事故點後方的第一個車行橫洞,供120救護車掉頭使用;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後,則路政開啟隧道東口活動護欄,供120救護車掉頭使用。

(9)交警及路政在120救護車需要掉頭轉向的地方和事故點維護交通秩序。

(10)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120急救車輛通過隧道左線,經事故點後第一個車行橫洞駛進隧道右線事故點救援,救援後經隧道西口撤離;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後,則120急救車輛通過隧道西口進入隧道左線,並在隧道東口活動護欄掉頭駛進隧道右線,救援後經隧道西口撤離。

(11)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左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通過事故點後方車行橫洞進入右線,正向駛出隧道口。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後,則左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2)養護、維修、路政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檢查設施完備情況,並將檢查情況報告給隧道監控中心。

(13)隧道監控中心在情報板發出恢復隧道交通的訊號。

Ⅳ級預案(一般事件應急響應)

8.4一般交通事故救災應急響應

(1)隧道監控中心發現或接受報警訊號厚街,確定事故發生點及事故型別。

(2)通過廣播系統、隧道內外可變情報板、交通訊號燈等告知司乘人員隧道內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點後方的可變情報板顯示“前方發生交通事故、減速慢行”,事故點後方第一個車道指示器改為紅色警示燈。

(3)監控中心報告隧道值班領導、交警和路政,同時報告資訊中心。

(4)事故處理完畢後,養護、維修、路政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檢查設施完好情況,並將檢查情況報告隧道監控中心。

(5)隧道監控中心接到報告後,若已正常則恢復隧道交通訊號。

8.5隧道雨雪、霧應急響應

(1)大霧情況下,隧道外情報板傳送“大霧天氣、減速慢行”;隧道內出口傳送“隧道外霧大、減速慢行”。

(2)在小霧情況下,隧道外情報板傳送“天氣有霧、減速慢行”;隧道出口傳送“隧道外有霧、減速慢行”。

(3)在大、中、小雨的情況下,隧道外情報板傳送“雨天路滑、減速慢行”;隧道內出口傳送“隧道外下雨、減速慢行”。

(4)在雪天情況下,隧道外情報板傳送“雪天路滑、減速慢行”。

8.6隧道附屬設施應急響應(隧道停電應急響應)

(1)中控人員發現停電後,立即停止巡邏車前往隧道預警,並切換可變情報板(隧道停電注意安全);

(2)通知交警、路政、施救車、急救單位前往隧道口預警,通知監控中心;

(3)及時聯絡供電部門,瞭解停電原因和大致來電時間;

(4)隧道電工接到雙路停電的資訊後,立即進行自發電供電,配合巡邏人員做好預警工作後,在配電房內監視供電系統,隨時準備來電切換;

(5)巡邏人員在接到通知5分鐘內帶上必備器材(錐形警示帽、閃光燈)穿反光背心,駕車前往現場;

(6)巡邏人員在20分鐘內在規定位置按要求完成設定臨時警告標誌、限速標誌,提醒過往車輛急行慢行;

(7)停電期間加入巡查力度,預防隧道內各類突發事故,保證執勤時的人身安全;

(8)恢復供電後,配電房立即恢復隧道正常供電,巡邏人員撤除各類臨時標牌,監控室切換訊號燈、可變情報板為正常通行模式,防滑隧道正常通行。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13

1、總則

為了預防進入汙水處理廠有限空間作業中毒窒息事故的發生,提高員工在事故突發狀態下快速、高效、有序的應急處理能力,最大限度地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擴大,特制定本預案。

2、有限空間的範圍

2.1 有限空間是指存在危險有害因素(如缺氧、硫化氫、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有害氣體或粉塵中毒危險)且受到限制或約束的封閉、半封閉裝置、設施及場所。

2.2 有限空間作業包括但不限於進入以下三類場所進行的作業。

2.2.1 密閉裝置設施:如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管廊等;

2.2.2 地下有限空間:如各類檢查井(包括城區內各類檢查井)、泵坑、格柵等水下裝置的安裝井(坑、渠道、廊道等);安裝有地下裝置(包括各類閘、閥、風機、管道等)的井、坑、室;容積較小的構築物(如沉砂池、初沉池、濃縮池、儲泥池等);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沼氣池、化糞池、下水道等;

2.2.3 地上有限空間:如通風不暢的儲藏室、裝置間、發酵池、垃圾站等;容積較大但可能區域性積存有毒氣體的生物池和沉澱池等構築物區域。

3、應急指揮小組

組長:廠長

副組長:副廠長(或廠長助理)

組員:各個部門負責人

聯絡電話:急救電話 120

消防電話:119

4、應急指揮小組職責

4.1 組長職責:

4.1.1 負責安全救援事故統籌安排,及事故上報;

4.2 副組長職責:

負責現場救助總體安排,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現場救助,保護好作業現場,負責救險人力,物資和車輛的調配工作。

4.3 組員職責:

4.3.1 服從組長,副組長的安排,積極參與組織人員進行救援;

4.3.2 組織做好防護物品日常檢查工作,保證正常使用。

5、汙水處理主要危害物質

5.1 主要危害物質和因素有:一氧化碳、硫化氫、二氧化碳和甲烷等;

5.2 危險物質特性及危險性

5.2.1 硫化氫為無色有雞蛋味的氣體。比重 1.19(空氣為 1)。在空間易積聚,不易飄散。易溶於水,也溶於醇類。硫化氫化學性質活潑,能與許多金屬發生化學反應生成化合物,當空氣中硫化氫含量達0.035 毫克/立方米,人們即可嗅到,當濃度超過 10 毫克/立方米,臭雞蛋味反面減弱,不易察覺,往往會出現“閃電式”中毒死亡。

5.2.2 一氧化碳是一種無色,無臭窒息性毒氣。比重 0.968(空氣為 1)。當空氣中一氧化碳含量達到 11.7g/立方米,呼吸 55 分鐘,可引起死亡。一氧化碳主要由呼吸道進入肺泡,在肺泡中通過氣體交換而進入血液迴圈系統。與人體血液中的血紅蛋白結合,生成碳氧血紅蛋白,影響了血液的輸氧功能,出現窒息中毒。

5.2.3 二氧化碳在通常狀況下是一種無色、無臭、無味的氣體能溶於水,溶解度為 0.144g/100g 水(25℃)。在 20℃時,將二氧化碳加壓到 5.73×106 Pa 即可變成無色液體,常壓縮在鋼瓶中存,在-56.6℃、5.27×105 Pa 時變為固體。液態二氧化碳鹼壓迅速蒸發時,一部分氣化吸熱,二另一部分驟冷變成雪狀固體,將雪狀固體壓縮,成為冰狀固體,即俗你“乾冰”。

“乾冰”在 1.013×105 Pa、-78.5℃時可直接昇華變成氣體。二氧化碳比空氣重,在標準狀況下密度為 1.977g/L,約是空氣的 1.5 倍。二氧化碳是一種窒息性氣體。二氧化碳對人體的危害最主要的是刺激人的呼吸中樞,導致呼吸急促,煙氣吸入量增加,並且會引起頭痛、神智不清等症狀。

5.2.4 甲烷是一種沒有顏色沒有氣味的氣體,沸點為-161.4℃,比空氣輕,它是極難溶於水的可燃性氣體。甲烷對人體基本無毒,但濃度過高時,使空氣中氧含量明顯除低,容易使人窒息。當空氣中甲烷達到25%-30%時, 可引起頭痛、頭暈、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心跳加速等,若不及時脫離,可致窒息死亡。面板接觸液化本品,可被凍傷。

6、預防事故的措施

6.1 企業現場安全負責人應對現場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應該包括相關的安全法律法規;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應採取的安全措施;勞保用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事故應急處置救援和自救知識;相關事故的經驗和教訓。

6.2 制定安全應急預案或安全措施,應該包括監護人與作業人員約定聯絡訊號、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

現場作業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內容,在受限空間外的現場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材,比如空氣呼吸器、供風式防護面具、救生繩、滅火器材等。保證其暢通無阻,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便於出入和搶救疏散。

6.3 當受限空間狀況改變時,作業人員應立即撤出現場,並在入口處設定警告牌“嚴禁入內”,並封閉受限空間入口防止誤入。處理後需重新辦理許可證方可進入。

6.4 通風措施,可採用自然通風和強制通風,管道送風前應對風源進行分析確認,嚴禁向內充氧氣。作業人員每次進入受限空間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輪換作業或休息。

6.5 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受限空間,應在停機後切斷電源,並在開關上掛“有人作業、嚴禁合閘”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護。

6.6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進入金屬容器和特別潮溼、工作場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不大於12 V。

潮溼環境作業時,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當用電電壓大於12 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其接線箱嚴禁帶入容器內使用。

6.7 作業前 30 min 內,應根據受限空間裝置的工藝條件對受限空間進行有毒有害、可燃氣體、氧含量進行檢查,檢測分析合格後方可進入。作業中斷時間超過1小時,應重新進行檢測分析。

氣體濃度檢測儀器必須校驗有效期內,使用前應保證其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6.8 受限空間容積較大時,應對受限空間上、中、下各部位分別取樣檢測分析,保證受限空間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氧含量合格(有毒有害物質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最高容許濃度”指標;受限空間內溫度應在常溫左右。監測結果如有1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

6.9 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要佩戴行動式氣體濃度報警儀,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2 h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

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氣體濃度報警儀報警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對現場進行處理,分析合格後方可恢復作業。

6.10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不得使用捲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登記,禁止與作業無關的人員和物品工具進入受限空間。

6.11 在特殊情況下,作業人員可戴供風式面具、空氣呼吸器,必要時應拴帶救生繩等。使用供風式面具時,必須安排專人監護供風裝置。

6.12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期間,在相關工序操作平臺掛牌警示,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受限空間有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

7、中毒窒息事故應急處理程式

7.1 當有限空間內有人中毒窒息,暈迷或受傷時,監護人必須戴上防毒面罩後,方可進入救人,其他人員負責在有限空間外接應;

7.2 監護人下到出事地點,受傷人員無法站立時,可用安全繩直接往上拉,監護人可一邊託著傷者,一邊指揮上面的人拉的節奏,同時保護作者不被觸傷或刮傷,同時也要保護好自己的安全;

7.3 其他人員在拉繩子的過程中,要使重心儘量往中心移,用力要均勻,與下面的人配合好,一定要注意不能碰傷傷員;

7.4 受傷者被救出安全區域後,才能解下防護裝備,讓傷者平躺下, 救護人員對傷者進行人工呼吸或胸外按壓,並用擔架並傷者送往醫院。

8、中毒表現症狀

輕度:頭痛、頭暈、耳鳴、噁心、嘔吐、心悸、四肢無力或有短暫的暈厥。離開中毒環境,吸入新鮮空氣後,症狀可很快消失;

中度:除上述症狀加重外,出現程度較淺的昏迷。患者面色潮紅、口脣及面板呈櫻桃紅色、脈快多汗、煩噪、此時若搶救及時,可使病人甦醒;

重度:除上述症狀外,常併發肺水腫、腦水腫、呼吸困難、心律失常等。如呼吸中樞麻痺,可在短時間內死亡。

9、現場急救

9.1 缺氧窒息者的急救

一旦發現有人員缺氧窒息,應立即將中毒者救出,這是搶救成功的關鍵。應迅速將缺氧窒息者移到空氣新鮮流通的地方,鬆開領口和緊身衣服及妨礙呼吸的一切物品,讓其頭部側偏,以保持呼吸暢通。視情況對窒息者進行輸氧或人工呼吸;

9.2 中毒急救:

9.2.1 由呼吸道中毒時,應迅速離開現場,到新鮮空氣流通的地方;

9.2.2 經口服中毒者,立即洗胃,並用催吐劑逼其將毒物吐出;

9.2.3 經面板吸中毒者,必須用大量清潔自來水洗滌;

9.2.4 眼,耳,鼻,咽喉粘膜損害,引起各種刺激症狀者,須分別輕重,先用清水沖洗,然後由專科醫生處理。

10、應急結束恢復現場

10.1 先檢測,後進入;

10.2 保持出入口及緊急疏散,搶救通道暢通;

10.3 必須將有限空間內固體垃圾及時清理和處理,並保持足夠通風;

10.4 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10.5 結束應急,在充分評估危險和應急情況的基礎上,經應急指揮組長批准,宣佈應急結束。應急救援結束後,各部門應按照常規要求, 積極修復裝置,組織展開事故調查,統計事故損失,嚴格按事故“四不放過”處理原則進行處理,並將事故調查結果彙報上級領導或相關部門。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14

根據徽州區“1+11+N”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和區政府安委會第三次全體(擴大)會議部署,全面落實區政府領導指示精神,在全鄉範圍內開展防範有限空間中毒窒息事故專項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深入排查整治各行業領域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風險隱患,切實加強有關企業和從業人員安全風險防範意識,全面提升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管理水平,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責任鏈條和管理辦法,建立一套較為成熟定型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制度體系,形成長效機制,堅決遏制有限空間事故的發生。

二、整治時間

即日起至20xx年底。

三、整治範圍

全鄉所有行業領域、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凡是有可能涉及到有限空間作業的,都要開展專項整治。其中,化工、建築、電力、建材、餐飲、市政工程、環保工程、燃氣、汙水處理、特種裝置、通訊施工等易發生有限空間中毒窒息事故的行業領域,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專項工作方案,重點對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密閉或半密閉裝置,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廢地坑、井、地窖、汙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下水道等地下有限空間,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地上有限空間,針對性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

四、整治內容

(一)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企業,是否開展風險辨識,並建立健全相關安全制度。

1.企業對有限空間存在的風險和隱患是否進行了辨識和排查管控,並建立相應的臺賬;

2.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

3.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

4.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6.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應急管理制度;

7.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二)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企業,是否對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開展了相關專業培訓。

1.是否開展有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範措施培訓;

2.是否開展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培訓;

3.是否開展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培訓;

4.是否開展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培訓;

5.安全培訓是否有專門記錄,並由參加培訓的人員簽字確認;

6.是否制定相關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三)有限空間作業現場,是否落實了安全防範措施。

1.有限空間作業前是否執行了稽核程式;

2.有限空間作業現場是否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的原則;

3.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是否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檢測或者連續監測;

4.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是否重新通風、重新檢測;

5.作業人員是否配備能夠有效防護現場有毒有害物質的呼吸器、防毒面罩,並佩戴必要的通訊裝置、安全繩索等應急裝備和器材;

6.是否保持有限空間出入口暢通;

7.是否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和警示說明;

8.企業是否按照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及其安全職責;

9.有限空間作業前,是否將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和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業人員;現場負責人是否監督作業人員按照方案進行作業準備;

10.作業人員與外部是否有可靠的通訊聯絡裝置;

11.監護人員是否始終在作業現場,並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絡;

12.存在交叉作業時,是否採取避免互相傷害的措施;

13.有限空間作業結束後,是否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撤離作業人員;

14.企業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其他單位實施的,是否發包給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承包方,是否與承包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是否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15.有限空間作業中發生事故後,現場有關人員是否立即報警而不是盲目施救。應急救援人員實施救援時,是否做好自身防護,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四)行業主管部門是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1.行業主管部門是否開展本行業領域有限空間調查摸底,並建立工作臺賬;

2.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安全檢查時,是否重點抽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管理臺賬、檢測記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急救援演練、專項安全培訓等情況;

3.有安全管理和執法職責的部門是否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知識培訓,是否將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檢查納入年度執法工作計劃,併為檢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行政執法人員配備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檢測儀器。

五、整治措施

(一)開展風險辨識。各村、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全面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場所風險辨識,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要懸掛警示標誌和風險告知牌,標明具體編號、位置、種類、危險因素和防範措施等。

(二)健全管理制度。凡涉及到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定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禁教育培訓不合格上崗作業;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

(三)嚴格作業審批。各村、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將有限空間作業作為特種作業進行管理,企業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方案至少包括作業環境評估、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應經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稽核,並經主要負責人批准;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嚴格執行作業票審批制度,需經企業主要負責人或現場專案負責人批准方可實施作業。

(四)加強安全培訓。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和效果,普及有限空間等危險作業安全常識和科學施救知識。要督促企業開展內部專題教育,落實崗前培訓,切實使從業人員掌握危險作業風險和作業要求。

(五)提升救援能力。各企業要根據作業需要,配備氣體檢測裝置、快速檢測裝置、通風裝置、應急照明裝置、通訊報警裝置、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呼吸器具等相應的安全裝置設施,並定期檢查保養。有限空間作業時必須按要求做好個人安全防護,尤其是開展現場救援時,必須使用有毒氣體檢測儀進行檢測,施救人員必須做好個人防護,堅決杜絕盲目施救,避免事故傷亡擴大。

(六)強化監督執法。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以及違反高危作業規程等行為,嚴格落實“四個一律”執法措施和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制度,強化執法震懾力。要督促企業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建檔,嚴格落實各項安全防範和應急措施。對於發生有限空間生產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級調查,造成1-2人死亡的由市級調查,對發生事故的單位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六、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4月底前)。各村、各有關部門根據本地本行業領域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整治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細化本地本行業領域整治工作職責,迅速開展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5月至11月)。各村、各有關部門和企業開展全面摸排,對排查出的有限空間作業風險隱患列出清單,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三)總結驗收階段(12月)。各村、各有關部門對整治成果進行評估總結,併成立檢查組,對本地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工作開展情況納入20xx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將開展專項整治作為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重要舉措,切實抓好落實、抓出成效。要逐級成立組織機構,加強指揮排程,壓實工作責任。

(二)強化監管協作。各村、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對交叉領域要聯合組織檢查督查,建立健全資訊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形成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合力。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村、各有關部門要邊整治邊總結,固化好的經驗做法,對存在的普遍性問題,要進行專題研究並及時修訂完善相關制度規範,切實增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水平。

有限空間作業方案15

一、工作目標

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組織各類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廣泛宣傳教育和全面自查自改。進一步摸清有限空間底數,建立健全管理臺賬;有限空間涉及的安全生產風險要素得到全面辨識和管控;通風、監測、監控等安全設施和應急救援裝備及個人防護用品等全部配備到位;有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全部培訓上崗;有限空間安全生產製度和規程建立,並嚴格執行;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促進有限空間本質安全水平得到明顯提升。

二、整治範圍

此次專項整治範圍為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貿行業,以及礦山、化工、市政工程、物業管理、地下管網、汙水處理、電力、通訊等行業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單位。

三、整治內容

(一)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對有限空間進行確認並登記建檔,完善有限空間名稱、地點、型別、危險因素、負責人等基本資訊。

(二)健全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專項安全管理責任制度、有限空間教育培訓制度、作業審批和“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應急管理等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外包安全管理制度,強化對外協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三)配齊有限空間安全裝置器材。按規定配備有限空間快速檢測裝置、強制通風裝置、應急照明裝置、應急通訊報警器材、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等防護裝置。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的,通風、檢測、照明、通訊等裝置要符合防爆要求。為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含檢測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呼吸防護用品。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裝置設施應妥善保管,並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維護。

(四)加強作業前準備工作。做到“三個必須”:一是必須制定作業方案和應急預案,由相關技術人員審查通過後,經單位負責人審批同意方可實施作業。不具備專業技術能力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聘請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二是必須組織作業前培訓和應急演練,告知作業人員存在的風險、安全作業規範和應急措施,使相關人員熟悉應急救援要求,避免盲目施救。三是必須落實“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的要求,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

(五)強化作業過程安全管理。做到“五個必須”:一是必須設定現場專職安全監護人員,監督作業方案執行情況,始終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絡,不得在作業期間離開現場。二是必須在作業現場設定安全警示標識,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現場。三是必須採取強制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禁止採用純氧通風換氣。四是必須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或連續檢測,發現有限空間內氧含量濃度低於或者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高於標準規定限值時,立即停止作業,撤離現場。五是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和應急救援裝置。

(六)做好作業後的清理確認。作業結束後,作業人員必須應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對因實施作業臨時移動或者拆除的裝置設施進行恢復,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共同清點人數、工具等,確認無誤後方可撤離作業現場。

(七)強化和規範應急救援。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裝置器材,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發生有限空間作業險情後要按應急預案規定實施科學救援,堅決杜絕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擴大問題發生。

四、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結束,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摸底排查階段(20xx年1月底前)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對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按照職責分工,對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再排查再摸底,進一步完善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資訊臺賬,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全覆蓋。

以深入推進“雙控”機制建設為契機,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存在的有限空間進行認真、全面、精準辨識,建立健全本單位有限空間管理臺賬。

20xx年1月底前,各地要完成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資訊臺賬更新工作,各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要完成有限空間管理臺賬更新工作,以後每半年更新一次。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2月至10月)。

1.建立健全規章制度。20xx年3月底前,涉有限空間生產經營單位要完成相關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制定工作。

2.配齊安全防護裝置和個人防護用品。20xx年4月底前,涉有限空間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單位實際,按規定配齊快速檢測、強制通風、應急照明、應急通訊報警、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和呼吸防護等裝備、用品。

3.強化教育培訓。各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宣傳教育方案,開展系統性教育培訓;編制通俗易懂的教學資料和簡便易行的作業手冊,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開展教育培訓,確保從業人員熟練掌握有限空間作業知識和作業能力及應急救援知識、技能後,方可上崗作業。20xx年5月底前,各地、各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實際,通過專項培訓、專家授課、警示教育、觀摩演練等方式,組織一次有限空間培訓。

4.實施風險診斷。以縣級為主,統籌開展第三方危害評估或檢測,引導生產經營單位對各類有限空間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種類以及濃度、數量等進行分析,掌握危險聚集規律,結合作業週期和作業要求,實施精準化管理。20xx年6月底前,各地要組織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完成評估檢測工作。

5.深化“雙控”機制建設。指導相關生產經營單位以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為主線,精準分析判定每一個有限空間作業環境存在的中毒、窒息、燃燒、爆炸等危險有害因素和危害等級,其中涉及硫化氫、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涉爆粉塵的有限空間,一律按照重大風險等級實施重點管控,制定針對性強地消除和控制措施,改進作業管理制度、作業規程和應急預案等,並及時將有關內容更新至有限空間風險告知牌。20xx年6月底前,相關規模以上和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完成必須完成“雙控”機制建設;10月底前,相關中小微生產經營單位全面完成“雙控”機制建設。

6.加強應急管理。要監督指導相關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演練,提高有關人員對有限空間作業場所風險的`認識。20xx年9月底前,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至少要開展一次有限空間作業的應急演練。

(三)驗收總結階段(20xx年11月至12月)。

1.嚴格組織驗收。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分級監管的要求,組織企業或者聘請專家開展整治驗收,逐一對納入整治範圍企業的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驗收,填寫《有限空間驗收確認表》。市安委辦將對驗收情況進行抽查。20xx年11月30日前,要完成對涉有限空間企業整治情況的驗收。

2.全面進行總結。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將每個階段的工作情況報市安委辦。專項整治工作結束後,要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全面總結,於20xx年12月15日前報市安委辦。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嚴密組織實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強化“紅線”意識,將思想認識統一到省、市的工作部署上來,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列入重要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組織,應急管理、住建、工信、市場監管、城管、電力、通訊等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分管負責人要具體抓,並要經常深入一線開展檢查督查,督促有關生產經營單位認真搞好自查自糾。所有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做到動員部署到位、責任落實到位、監督檢查到位、自查整改到位,確保專項治理全面覆蓋、不留死角。

(二)嚴格執法,促進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要求,以重大事故隱患、中毒窒息和燃爆事故風險控制為重點,將執法檢查貫穿專項整治始終,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現企業有限空間辨識、檢測、評估存在遺漏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要立即下達停產整改指令;對排查治理不認真、整改不到位的企業,依法給予上限處罰;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後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業,堅決提請本級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市有關部門要對直屬企業進行全面檢查,並對各縣工作落實情況及企業進行抽查執法;各縣要對轄區內高危行業企業和其他規模以上企業進行“全覆蓋”執法檢查,其他企業抽查不少於30%。各相關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全過程參與整治工作,督促落實各項管控措施,確保整治取得實效;要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自查自糾,對排查出的隱患,列入隱患治理清單,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五落實”,確保按期整改到位。

(三)大力宣傳,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有限空間宣傳教育作為強化安全監管的一項重要措施,針對有限空間的管理特點和廣大作業人員文化低、流動性大、管理鬆散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宣傳教育方案,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廣泛宣傳有限空間安全知識。同時,要加大新聞媒體曝光力度,及時將典型案例、反面典型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並建立舉報渠道,鼓勵企業職工舉報事故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

(四)嚴厲問責,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市安委辦將加大對各地、有關部門有限空間專項整治的明查暗訪力度,狠抓反面典型,對責任不落實、整治效果差的地區、部門,進行約談通報。對有限空間作業整治責任不落實,不積極開展整治,工作不認真、走形式以及驗收不合格的企業,相關的標準化建立、“雙控”機制、誠信等級評定等一律不得通過,並依據省政府2號令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嚴厲處罰。專項整治期間,發生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的,一律責令停產整頓,並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