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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間作業處置方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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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進行,就需要我們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點。那麼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有限空間作業處置方案,歡迎大家分享。

有限空間作業處置方案6篇

有限空間作業處置方案1

1目的

為規範公司各生產單位有限空間或存在窒息危險性環境下作業安全管理,降低作業風險,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和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範圍內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3定義

3.1有限空間:指各類容器、裝置、介質管道、料倉、除塵箱體、收塵器、加熱爐、高爐、鍋爐、煤氣櫃、成品筒倉、煤粉倉、煙囪、汙水處理坑井、地溝、地下室等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存在作業空間狹小或進出口受限、空氣流通不暢、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易發生坍塌或絞傷、觸電、中毒窒息等危險,可能對進入人員安全構成危害的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

3.2有限空間類別:分為密閉、半密閉裝置、地下有限空間、地上有限空間三類。

3.3有限空間作業:指人員進入或探入有限空間內部的進行檢查、檢修、檢測等活動。

3.4本制度中所指“有限空間所在單位”指負責有限空間正常操作或執行管理的作業班組、車間和分廠,也稱“管理單位”;“作業申請單位”指作業人員所隸屬單位;“作業負責人”必須為班長及以上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

4有限空間日常管理要求

4.1各單位根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參考目錄(安監總廳管四〔20xx〕56號附件)》接合現場實際作業形式和有限空間定義,對管理區域內的有限空間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並建立管理臺賬:

詳見附件2

序號

所屬分廠

有限空間裝置或區域名稱

作業活動識別

危險有害因素

管理車間

4.2各單位應在有限空間明顯位置設定安全警示標誌或警示說明(比如:出入口處),並對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進行審批、登記、交底培訓等工作。

5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

5.1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應根據《河南亞新鋼鐵有限公司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危險作業審批,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5.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進入有限空間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包括窒息、中毒、觸電、墜落、跌滑、機械傷害、高溫等),制定作業程式及安全措施。

5.3進入有限空間涉及動火、高處等危險作業時,在危險作業許可證上體現相關需審批內容。

5.4實施有限空間作業程式如下:

作業負責人提出作業申請——〉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對作業專案、動力、物料源安全可靠隔離措施進行確認,並向作業負責人交底——〉作業負責人對作業人員、安全措施等進行確認,並向參加作業人員安全交底——〉進入前作業人員進行環境檢測——〉廠級主管領導審批——〉檢測符合條件後進入作業,並指定專人監護作業過程——〉完工後作業負責人和有限空間所在單位負責人共同確認簽字——〉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將兩聯作業證共同存檔。

5.5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如下:

5.5.1停用所使用的容器或裝置,開啟通氣孔進行通風,可靠關閉所有有害氣體來源,確認容器或裝置內是否可能存在積料坍塌、物體打擊等危險,嚴格執行檢修掛牌制度,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有限空間有關的任何試車、試壓或試驗工作。

5.5.2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裝置,必須在停機後切斷電源並固定轉動部位,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並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派專人監護。

5.5.3進入有限空間前,作業人員應首先擬定逃生方法,並應與監護人約定好可靠的聯絡方式,對所用工器具、照明裝置、通訊裝置、應急器材(呼吸器、安全繩、安全梯等)進行檢查,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存在易爆環境下嚴禁攜帶手機等非防爆通訊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5.5.4為保證有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採用自然通風,必要時採取強制通風(比如:自然通風不佳、內部焊接作業等),但禁止向有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5.5.5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等因素的,作業前30分鐘內應對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濃度、有毒氣體濃度等進行檢測。

氣體監測宜優先選擇連續監測方式,作業中每2h至少記錄一次資料;採用間斷性監測的,取樣分析應有代表性、全面性,監測間隔不應超過2h,若監測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必須重新檢測合格後方可進入;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應連續監測分析,並採取強制通風措施。

檢測結果應保證:含氧量應大於19.5%且小於23.5%,煤氣區域CO濃度與作業時間應滿足《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要求,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或易燃易爆氣體濃度滿足國家規定的接觸限值。

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當處於安全環境,相關檢測記錄經檢測人員簽字後應存檔。

5.5.6進入有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進行登記,禁止與作業無關的人員和工器具進入有限空間內;難度或勞動強度大的作業,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每次進入人員不得超過2人,超過2人必須獲得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廠級領導一把手親自批准。

5.5.7作業期間監護人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清點出入有限空間作業人數(對進出人員、時間等進行記錄),並與進入作業人員保持聯絡,發現異常及時制止作業。監護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進入有限空間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監護人發生變化的,必須在作業票中予以明確標識,並對其進行作業安全交底;上崗6個月以內的新工不得擔任有限空間作業監護人。

5.5.8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改變時,作業人員應立即撤出現場;同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有限空間入口處應設定“危險!嚴禁入內”警告牌或採取其它封閉措施;當作業中斷4小時以上時,再次作業前作業負責人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簽字,滿足作業條件的方可進入。

5.5.9作業結束後,由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有限空間內外,清點人數和工器具,確認無問題後,方可由作業負責人發出封閉有限空間指令。

5.5.10對作業證未辦理、安全措施未落實、監護人不在場、違章指揮等,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執行指令;安全檢查人員發現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有權停止作業。

5.6委託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應將作業專案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並與承包單位在簽訂承發包合同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有限空間所在單位應當對承包單位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6有限空間條件下的應急救援要求

6.1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時,作業負責人必須同時考慮有限空間條件下的逃生路線、應急救援方式、適用救援裝備、通訊聯絡方式等,作業監護者必須掌握異常情況下的應急救援程式和安全防護措施;

6.2發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按預案程式組織搶救,搶救人員必須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佩戴安全帶、救生索、有毒氣體防護裝備等,除非該裝備可能會阻礙救援或產生更大危害,可採取其他可靠措施),並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防止因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化。

6.3參加救援人員中必須有人掌握基本救護和心肺復甦救護方法;在有限空間環境下參與救援的人員,在任何情況下均禁止摘除個體防護裝備(比如呼吸器面罩、安全繩等,除非確定救援環境安全)。

6.4監護者在不能確定是否有能力實施救援的情況下,應首先發出請求支援資訊。

7有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安全職責要求

7.1有限空間所在單位職責:

7.1.1加強所轄區域內有限空間的管理,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者、監護者、審批者職責;

7.1.2組織制定專項作業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7.1.3對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等進行專項安全培訓,培訓應有記錄,內容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安全作業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程式、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品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

7.1.4為有限空間作業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創造安全的作業條件;

7.1.5督促、檢查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7.1.6為有限空間作業提供應急救援保障,並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7.1.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7.2作業負責人職責:

7.2.1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7.2.2瞭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並向參加作業人員交底;

7.2.3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後,授權批准作業;

7.2.4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及時終止作業,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有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7.3作業者職責:

7.3.1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熟知作業中危險有害因素和應採取的安全措施;

7.3.2嚴格按照“作業證”上籤署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7.3.3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並在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場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7.3.4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報警、撤離等資訊溝通,監護人不在場不得進入。

7.3.5熟悉應急預案和自救、互救知識,正確的處置突發情況,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訊號並迅速撤離現場。

7.4監護者職責:

7.4.1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對進入有限空間人員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

7.4.2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有權提出暫停作業;

7.4.3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情況,能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

7.4.4堅守崗位,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資訊溝通,發現異常,及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並立即採取救護措施;

7.4.5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和熟練使用配備的應急救護裝置、設施、報警裝置等;

7.4.6防止未經授權人員進入,攜帶“作業證”並負責保管、記錄有關問題;

7.5審批人員的職責

7.5.1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7.5.2到現場瞭解有限空間內外情況,並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8作業證管理

8.1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安全許可證》由作業負責人辦理,必須經有限空間所在單位確認;所列專案必須逐項填寫,內容嚴禁塗改,相關人員簽名嚴禁代簽;一處有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作業證,當有限空間工藝條件或作業環境條件發生改變時,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8.2作業證有效期一般為24小時,對大中修等特殊情況,與有限空間相關聯的系統已確認停機且作業連續不中斷的專案,經廠級領導一把手親自批准後作業證有效期允許超過24小時,但不能超過7天,崗位應嚴格遵守作業證中批准的“作業時間”,安全工程師(安全員)本人或指定具有專業能力的技術人員應每班至現場檢視作業條件。超出時限必須重新辦理作業證(作業地點、作業任務、作業條件等未發生變化的同一作業專案,作業證辦理人應攜帶首次審批的票證)。

8.4作業證一式二聯,第一聯現場作業監護人持有,作業完成後交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存檔,第二聯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存留,記錄儲存期限為1年,有限空間所在單位應建立審批臺帳。

9附則

9.1作業單位或人員違反本制度中規定,未按要求辦理作業證或相關安全措施未有效落實的,按照嚴重違章進行考核;造成重大險肇事件或人身事故的對管理單位進行追責。

9.2已明確要求納入公司級審批的有限空間作業,作業單位在履行上述審批手續的同時應至安全部進行審批備案。

9.3本規定由安全部制定並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國家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最新版本適用於本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處置方案2

1.目的

為了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與監督,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在醫院範圍內從事有限空間作業和具有有限空間作業行為的部門和崗位適用。

3.定義

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4.有限空間作業責任制

4.1科室負責人、管理人員、班組負責人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本部門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責。

4.2職責

4.2.1科室負責人職責:科室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對本部門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全面負責。為有限空間作業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4.2.2科室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檢查本部門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措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4.2.3班組負責人職責:

(1)在安排有限空間作業前,認真研究佈置操作方案,如對操作方案有疑問必須立即反映暫停作業,不得有誤。

(2)對凡是進入有限空間檢修、清理、作業的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人員嚴禁其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3)有限空間進入點附近設定醒目的'警示標誌標識,並告知作業人員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4)全過程掌握作業期間情況,保證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資訊溝通、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向科室負責人、管理人員報告,並在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防止未授權的人員進入。

4.2.4作業人員安全職責:應瞭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式、防護設施符合要求後,進入作業;並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終止作業。

5.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5.1通風

5.1.1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應當採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禁止採用純氧通風換氣。

5.1.2發現通風裝置故障停止運轉,必須立即停止有限空間作業,清點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

5.1.3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后方可進入。

5.2照明

相應部門應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裝置、照明裝置、通訊裝置和個人防護用品。當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燃性粉塵時,照明、通訊裝置應符合防爆要求。

5.3勞動防護用品

根據有限空間存在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教育監督作業人員正確佩戴與使用。

6.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6.1對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檢修、清理作業的,科室管理人員、班組負責人在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對作業環境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作業。

6.2按照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及其安全職責。

6.3有限空間作業前,將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和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業人員。現場負責人應當監督作業人員按照方案進行作業準備。

6.4有限空間作業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保持有限空間出入口暢通;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和警示說明;作業前清點作業人員和工器具;作業人員與外部有可靠的通訊聯絡;監護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並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絡;存在交叉作業時,採取避免互相傷害的措施。

6.5有限空間作業結束後,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應當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撤離作業人員。

7.有限空間作業外包管理要求

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其他單位施工作業的,應當發包給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承包方,並與承包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

有限空間作業處置方案3

1、編制目的

為防止出現地下工程、涵洞、窨井、化糞池等狹小空間施工時人員中毒死亡事件的發生。確保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特編制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指導思想

以構建“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體系為目標,全面提升我委突發事件處置綜合能力和應急管理整體水平,為城市建設保駕護航。

3、編制依據

為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預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護從業人員的身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亳州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亳州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結合有限空間作業工程的實際情況編制本預案。

4、組織機構

4、1成立領導小組

成立亳州市住建系統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領導小組,開展有限空間作業突發事故的應急指揮、協調和決策,下達應急處置工作指令等工作,小組結構如下:

組長:市住建局局長

副組長:市住建局分管安全副局長

成員:市建築業管理服務中心主任、市質量檢測管理服務中心主任,相關機關科室負責人、各縣區住建局負責人、各工程專案法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建管科,建管科科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主要職責為:

(1)組織落實市住建局決策,協調和調動各相關部門、單位應對突發事故相關工作;

(2)組織制定、修訂各相關的應急預案;

(3)負責應對突發事故的宣傳教育與培訓;

(4)收集分析工作資訊,及時上報重要資訊;

(5)負責各相關部門單位突發事故應急演習、演練;

4、2職責任務劃分

主管部門職責:各縣區住建部門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單位、監護者職責。組織制定專項作業施工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作業負責人職責:掌握整個作業工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後方可作業;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立即終止作業。

監護人員職責: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情況,保證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資訊溝通;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呼叫應急救援,並在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經批准的人員進入。

有限空間作業者職責: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應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資訊溝通。

5、適用範圍和定義

5、1適用範圍

各專案施工區域內從事有限空間作業和具有有限空間作業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班組適用於本預案。

5、2定義

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6、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6、1檢測

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後作業”的原則,根據作業現場和周邊環境情況,檢測有限空間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

對隨時可能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處理的有限空間作業時,每隔30分鐘進行分析,如有一項不合格以及出現其他情況異常,立即停止作業並撤離作業人員;現場經處理檢測符合要求後,專案部重新進行審批並安排繼續作業。

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必須處於安全環境,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作業。

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值、有害氣體濃度值等,檢測工作要求符合《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取樣規範》(GBZ159)。

有限空間作業危害因素檢測時填寫《特殊部位氣體檢測記錄》(表AQ—C6—5,見附件1),相關人員簽字齊全;臨時作業或專案檢測裝置達不到檢測條件時,必須聘請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同樣須填寫《特殊部位氣體檢測記錄》(表AQ—C6—5),由檢測單位負責人稽核並簽字。

6、2危害評估

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根據檢測結果對作業環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於安全受控狀態。

危害評估應依據GB8958《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Z2、1《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12331《有毒作業分級》等標準進行。

6、3防護裝置和防護用品

在有限空間作業施工入口處設定醒目的警示標誌,告知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在有限空間實施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裝置、檢測裝置、照明裝置、通訊裝置、應急救援裝置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可採用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害,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當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時,檢測、照明、通訊裝置應符合防爆要求,作業人員應使用防爆工具、配備可燃氣體報警儀等。

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應符合GB/18664《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要求。缺氧條件下應符合GB8958《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要求。

6、4應急救援裝備

施工單位配備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器具,應急通訊報警器材,現場快速檢測裝置,大功率強制通風裝置,應急照明裝置,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等。

6、5其他技術措施

進入密閉空間作業時,至少有兩人同行和工作。若空間只能容一人作業時,監護人須隨時與正在作業的、人取得聯絡,做預防性防護。

6、6作業審批

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施工單位填寫《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附件2),審批部門審批後方可開始作業。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7、事故分級

按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一般事故(Ⅳ級)四個級別。

7、1特別重大事故(Ⅰ級):發生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7、2重大事故(Ⅱ級):發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

7、3較大事故(Ⅲ級):發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7、4一般事故(Ⅳ級):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事故。

8、預防與預警

8、1有限空間危險源監控

各單位對現場危險源的監控主要通過各主管部門及專案部安全管理員對現場施工進行監控,專案部的安全管理員對工程各分包隊伍進行監督控制,各個施工隊伍對所施分項工程中的危險源進行監督、控制。

8、2資訊報告與處理

8、2、1有限空間作業單位要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隨意脫崗、漏崗,做好值班記錄,如有問題及時通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進行彙報。

市住建局值班室,保證24小時管理人員值班;聯絡電話:;夜間及法定節假日保證應急值守人員在位。

急救電話:120;火警電話:119;匪警110

8、2、2各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程式: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施工單位值班室→專案值班室→市住建局值班室→亳州市住建領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領導小組→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按職責分工進行救援。

8、2、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程式:生產安全事故→保護事故現場→控制事態發展→組織搶救→疏導人員→調查瞭解事故簡況及傷亡人員情況→向上級報告。

9、應急響應

9、1分級響應

9、1、1響應分級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各單位應急救援小組組織實施。各單位做好各自分工準備,按領導小組指示響應各自救援行動。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Ⅱ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各單位組織實施。各單位負責人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做好指揮營救工作,積極動員所屬分包單位、周邊社會力量進行支援救助。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市住建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9、1、2有關部門響應

根據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的類別,相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本部門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並及時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

9、1、3各單位應急救援小組響應

各單位應急救援小組成員趕赴救援現場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向市住建局及市政府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根據需要通知相關專業人員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請求政府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9、2指揮和協調

各單位應急救援小組根據事故災難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溝通有關部門及請求政府應急機構、救援隊伍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負責人應組織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安全組織機構人員臨時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9、3緊急處置及救助防護

9、3、1醫療衛生救助

及時向事發地附近醫院請求支援,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9、3、2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9、3、3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各單位在地方政府、施工隊伍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保施工人員安全撤離需要採取的防護措施。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決定應急狀態下施工人員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範圍、路線、程式。

9、4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動員作業工程人員、周邊企業、居民等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9、5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小組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檢測、鑑定與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資料,查詢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訂現場以後此類預防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

9、6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專案部應急救援隊伍在專業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後經過仔細檢查確認安全後撤離。

10、資訊釋出

事故單位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將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搶救過程、經濟損失、人員傷亡等情況向上級進行彙報後,經市住建局稽核向社會進行公佈。

11、後期處置

11、1善後處置

各部門、各單位及相關作業部門負責人牽頭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施工秩序。

11、2事故調查流程

組織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具體措施如下:

11、2、1查明事故原因及責任人。

11、2、2以書面形式向上級寫出報告,包括髮生事故時間、地點、受傷(死亡)人員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傷害程度、受傷部位。

11、2、3制定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11、2、4組織所有人員進行事故教育。

10、2、5宣讀事故結果,及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12、保障措施

12、1應急隊伍保障

各單位組建專業應急處置隊伍,承擔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任務。

12、2物資裝備保障

各單位要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裝置的儲備、保養等制度,並按需求購置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當發生安全事故後及時組織車輛統一進行運送。

13、培訓與演練

13、1培訓

各縣區主管部門需組織針對應急救援隊伍以及相關作業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式;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裝置的正確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培訓留存記錄,參加人員簽字確認。

加強應急方面的安全知識宣傳,在板報、標牌等中的宣傳,以加強對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教育,積極組織社會志願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13、2演練

各單位根據自身特點,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機構成員在有限空間作業前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後及時進行總結經驗,為實戰中救援做好準備。

14、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阻擋行為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給予處分。屬於違反有限空間作業有關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移交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限空間作業處置方案4

一、編制目的

為加強和規範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規範有限空間作業行為,保障人員安全,確保生產裝置正常執行和作業安全,特編制此制度。

二、規章制度

1、有限空間作業前要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需要時要同時辦理其他作業證,作業人員須持有審批的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其他作業許可證後方准許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2、嚴格執行先檢測後作業的原則,作業前一定要明確有限空間內的有害因素及其濃度。

3、作業負責人要明確所有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職責,負責人及作業人員都要明確資訊溝通的工具、方式和內容。

4、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公司內部作業許可證制度。公司安全主管部門負責作業許可證管理。

5、作業主管部門要編制安全作業方案,並根據作業方案在許可證上填寫簡要作業程式和內容,作業方案應作為許可證的附件;安全主管部門根據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結果,在許可證上寫明危險有害因素。

6、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監護工作。要針對作業環境的實際要求,配備足量、符合實際作業環境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且作業人員要佩戴好勞動用品後再進行作業,場外必須有監護人員監護及必要的施救工具。

7、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公司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不得違規操作,以免事故的發生。

8、事故發生後,切忌盲目施救。發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後,監護人或事故發現者應當及時呼救,在採取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如穿戴防護服,戴上防毒面具或呼吸器以及其他一些防護措施後,方可入內施救。切忌因救人心切,盲目入內,而導致事故傷亡人數的增加和事故的擴大。

9、加強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防範技能

10、制定切實有效的事故應急預案,並不定期的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予以記錄。

三、注意事項

參與有限空間作業的所有人員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作業規章制度及有限空間作業操作規程,對違反規定者按照公司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有限空間作業處置方案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三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式為:

(一)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二)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三)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後簽字認可;

(四)安全管理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複查無誤後,報廠生產辦審批後,方可進入作業。

第四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一)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二)切實做好作業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並對裝置進行吹掃、蒸煮、置換,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三)進入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採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後上鎖等措施,並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四)進入有限空間前30分鐘應取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範圍內,分析合格後才允許進入裝置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20xx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8%-22%。如在裝置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五)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六)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八)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捲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生產辦批准;

(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裝置內照明電壓應不大於36V。在潮溼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於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十一)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間作業可採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採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十三)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採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並進行定時監測;

(十四)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並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十五)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並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裝置內作業審批手續;

(十六)作業完工後,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裝置內部,確認裝置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後,方可封閉裝置孔。

第五條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

第六條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開啟裝置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裝置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裝置內通風;對於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裝置,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第七條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第八條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要按要求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第九條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後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裝置內部。

第十條在清理裝置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澱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第十一條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第十二條作業完成後,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裝置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問題,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後,方可封閉人孔。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間作業處置方案6

1.目的、範圍

1.1為了使作業人員在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能夠更好的掌握相關操作規程及管理規定,熟悉現場安全作業條件,避免和預防作業人員發生觸電、燙傷、窒息、中毒、爆炸、高處墜落等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於獨山子區房屋建築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的有限空間作業管理。

2.定義

2.1有限空間定義:是指進出口受限制但足夠容納人員進入並執行作業,或自然通風受限,空間狹小,不適於作業人員持續停留的空間。如進入或探入塔、罐、槽車以及管道、爐膛、煙道、隧道、下水道、地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裝置及有毒氣體、可燃氣體有可能集聚的場所。

2.2非常規有限空間(或稱特殊有限空間):是指有限空間內的作業環境未達到或不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規定,能夠造成作業人員中毒、窒息、觸電、爆炸等人身傷害的受限空間。

2.3凡屬下列情況之一,即為非常規有限空間作業(或特殊有限空間):

2.3.1氧氣濃度低於19%(V/V)或高於23%(V/V)的有限空間;

2.3.2可燃氣體或蒸氣濃度高於與空氣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的有限空間;

2.3.3CO濃度高於30mg/m3的有限空間;

2.3.4硫化氫濃度高於10mg/m3的有限空間;

2.3.5溫度大於40℃的有限空間;

2.3.6從進入點計,距離超過20米的有限空間;

2.3.7當電氣裝置採用超過24伏電壓的有限空間;

2.3.8夜間進行作業的有限空間;

2.3.9在施工作業過程中產生新的危險有害因素或加劇原有危險有害因素的有限空間,如塗裝、除鏽或清理尚有殘留物的反應釜、油罐和下水井等;

2.3.10進入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間。

3.職責

3.1施工單位負責編制有限空間作業方案、開展工作危險性分析,制定並落實有限空間作業措施,確定作業人員,指定監護人員現場監護,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證。

3.2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擬作業現場的安全設施、人員、安全防護用品、工具、安全應急措施等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合格後方可作業。

3.3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3.4監理單位負責對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工作危險性分析和有限空間作業票進行審批,對有限空間作業現場的安全措施進行監理。

3.5安全監理人員負責每天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進行檢查,對現場作業人員的上崗證進行確認,對現場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班前活動及相關記錄進行檢查,對作業許可證進行核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和手續不全的,立即督促其辦理和整改。

3.6建設單位應當向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供供水、供氣、供電等地下管線和水文地質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並及時支付保證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督促其費用的合理使用。

3.7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管理的職責,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在有限空間作業時,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現場存在無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未進行教育及嚴重安全隱患的,責令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有限空間的潛在危險:

4.1.1有限空間內施工時採用或產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材料和粉塵等危險。

4.1.2作業現場環境溫度和作業時間的控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的濃度、氧氣含量。

4.1.3金屬容器或潮溼環境的用電裝置和人員安全。

4.1.4逃生通道和安全路線指示標識。

4.1.5其他作業可能給有限空間帶來的危險。

4.2進入有限空間的準備工作及注意事項

4.2.1有限空間作業共分為四級,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爆炸事故的為一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中毒或窒息事故的為二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觸電事故的為三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高處墜落事故的為四級有限空間作業;其中一、二級有限空間作業為特殊有限空間作業。

4.2.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提前24小時申辦《有限空間作業票證》。有限空間作業票證的最長期限為24小時,特殊有限空間作業票證的最長期限為8小時,如作業票已到期限,作業尚未完成,還必須重新申辦續票手續。

4.2.3施工技術負責人負責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並根據現場作業存在的危險和所採取的措施負責對作業人員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2.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消除,無法排除的加強隔離、預防。

4.2.5作業前,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監護,監護人員還必須經過應急救援知識培訓,並有明顯標記。

4.2.6作業現場出入口處必須設定禁止或警示標誌和風險標識,將存在的危險告知作業人員和其他人員。

4.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4.3.1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必須確保採取以下措施:

4裝置和工具應可靠接地和固定,以防止產生靜電火花。

4進入密閉空間前必須進行適當地通風或增設換氣裝置。

4特殊空間必須隔離所有電氣和動力源。

4有限空間內必須有充足的照明,金屬容器或潮溼環境須採用電壓不超過24V的安全行燈。

4進入有限空間前一小時內,對氧含量和潛在的有害空氣進行相關氣體檢測(氧氣百分比不低於19%,並且不高於23%)。連續作業4小時,應對有毒有害氣體、可燃氣體再次進行檢測。

4施工單位必須制定救援預案,所有人員應熟悉救援預案的內容。

4在作業場所適當的地方安裝安全警示牌和防護欄,防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域。

4根據作業性質和環境變化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必要時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都必須穿戴合適的呼吸面具和裝置。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必須接受過呼吸裝置使用培訓,且考核合格。

4動力電纜、焊接電纜、氧/乙炔氣的設定應符合安全要求,且不得防礙人員安全通行。

4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攜帶呼吸裝置,一旦需要立即穿戴。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無法通視時,必須定時保持聯絡。

4現場至少應備用兩套合格的呼吸裝置和救援裝置。

4.3.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須採取的安全措施

4作業人員應熟悉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和應急救援計劃,掌握報警及聯絡方式。

4不見批准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作業。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任務、地點、時間與“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符不作業。

4監護人不在場不作業。

4勞動防護著裝和工器具不符合規定不作業。

4遇有違反規定強令作業的情況,或安全措施沒落實,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4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必須張貼經批准的'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票。

4監護人對“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停止作業。

4監護人必須對進出有限空間的人員以及運進有限空間所有裝置和工具做好記錄,並在出入口處張貼相關資訊。時時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絡。

作業期間不得擅離崗位,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查詢原因,如發生事故,應立即採取救護措施同時報警。

4.4有限空間內的動火作業

4.4.1有限空間內的動火作業要同時申辦《有限空間作業票》和《動火作業票許可證》,實施工作危險性分析。

4.4.2作業開始前,施工單位必須檢測有限空間是否存有可燃的/有毒氣體及氧氣含量。作業過程中至少保證4小時一次的檢測,必要時增加檢測頻次。有限空間內可燃氣體濃度超標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4.4.3制定通風方案,確定合適的排氣口用來排出動火區域的煙氣和有害散發物。並不間斷地提供持續的和足夠清潔的氣源。

4.4.4乙炔和氧氣瓶必須放置在有限空間外。當由於某種原因暫停工作時,必須將供氣軟管與氣瓶斷開或將工具帶出有限空間。

4.4.5有限空間內應始終保持整潔有序。所有不必要的材料都必須從有限空間內清除。

4.5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的編制要求

4.5.1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的編制內容:工程概況—安全保證體系組織機構的建立情況—針對擬採用的機械裝置管理情況—對各種擬採用材料有毒有害性進場檢查驗收方法—具體的施工方法及對可能發生事故的防範措施—施工作業現場環境注意事項—對作業人員的教育—對上述工作在落實時的保障措施。

4.5.2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由該專案的技術負責人編制出該項工作的工作危險性分析報告並報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專案部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後再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每個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都明白該項工作有哪些危險性,自我防護的措施等。

5.附件:有限空間作業票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