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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陽防汛救災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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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沒準兒會出現一些突發事故,為了提高風險防範意識,把損失降到最低,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應急預案。應急預案要怎麼編制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益陽防汛救災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益陽防汛救災應急預案

益陽防汛救災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地做好洪水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保證抗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湖南省防汛應急預案》《益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洪水災害防範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防汛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3)以防洪保安為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不斷提高防汛抗洪的現代化水平。

(4)堅持依法防汛抗災,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各部門協調配合,積極參與和支援抗洪救災工作。駐益部隊承擔防汛抗洪的急難險重等攻堅任務。

(5)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儘可能利用雨洪資源;以法規約束公民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充分利用和保護好水資源,促進人水和諧。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縣、鄉級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汛應急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由市委書記任政委,市長任指揮長,設顧問、副政委、副指揮長及成員,具體名單由市委辦、市政府辦根據每年人員異動情況調整後行文確定。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設在市水務局。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市防指

組織領導全市防汛工作;傳達貫徹國家防總、長江防總、省防指、市委、市人民政府對防汛工作的指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編制江河湖泊洪水防禦、水庫汛期排程運用等方案。及時掌握全市汛情、災情,組織指揮抗洪搶險;負責防汛經費、物資的安排使用與管理;統一排程全市水利水電設施;協調組織災後處置工作。

2.2.2市防辦

承擔市防指日常工作,協調全市防汛工作;收集、上報和釋出雨、水、災情資訊;編制修訂江河湖泊洪水防禦等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督促區縣(市)制定和實施洪水防禦方案;提出防汛抗災方案及建議;協調和督促市防指成員單位參與防汛抗災工作。

2.2.3市防指成員單位

市紀委監察委牽頭負責查處違反防汛抗災紀律的案件或因工作失職造成防汛抗災重大事故的有關人員,配合協助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對防汛抗災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開展督查。

市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媒體及時準確宣傳報道防汛抗災工作,負責協調境內外新聞媒體採訪。

市水務局負責防洪排澇工作的行業管理和技術指導,分析預測雨情、水情、汛情,負責防洪工程排程,管理和維護所轄防洪排澇工程,指導重大險情的搶護和水毀工程的修復,汛情緩解後對水利工程進行檢查評估並及時組織修復。

市發改委負責將防汛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做好有關防洪工程、非工程建設專案的審查、立項和投資計劃安排工作;將遭受洪澇災害損壞的水利工程,優先列入年度修復計劃;協調安排防洪排澇建設、分蓄洪安全建設、水毀修復工程、防汛搶險物資儲備計劃。

市經信委負責協調防洪排澇電力供應,做好防汛通訊保障工作,組織協調做好本系統企業防洪保安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打擊偷竊防汛物料、破壞防洪排澇工程設施等違法犯罪活動,做好災區的治安保衛工作和防汛網路安全工作,協助防汛部門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協同做好防汛車輛特別通行證的發放工作,做好緊急防汛期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做好救災和災民生活救濟工作;及時做好勘災核災,與市防辦搞好災情釋出、上報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將防汛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防汛工作的正常開展;建立和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防汛抗災要求相適應的資金投入機制;協同市防指申報、籌集、安排防汛抗災和修復水毀工程所需資金。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表彰、獎勵在抗洪搶險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做好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預警、監測工作,收集並上報有關災害資訊;制定防治方案,落實防治措施;依法優先辦理防洪排澇工程徵地手續,保障搶險用地。

市環保局指導、協調洪澇等災害易發區生態環境保護和恢復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做好中心城區防洪排澇工作。

市城管局緊急防汛期組織防汛搶險突擊隊伍、調運物資裝置投入搶險救災。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所轄水運和公路交通設施、工程、裝備的防洪安全,服從防洪需要;為防汛搶險優先組織和提供交通運輸工具,保障防汛搶險運輸暢通;防汛緊急期,根據市防指的命令,徵調搶險救災交通運輸工具,實施水上交通管制。

市農委負責掌握農業洪澇受災情況,做好洪澇災後農業救災和生產恢復工作,搞好農用抗災物資的儲備和管理,指導洪澇地區調整農業種植結構,及時向市防指提供農業洪澇受災資訊。

市文體廣新局組織廣播電視等媒體做好防汛抗災宣傳報道工作;督促、指導縣級廣電部門落實山洪災害防治相關措施,確保預警廣播等設施裝置正常執行。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

市外事僑務旅遊局加強旅遊景區及其設施的安全管理,汛期根據天氣情況組織旅行社合理安排旅遊線路,確保遊客安全,非常情況下做好遊客安全轉移工作,及時督促修復景區水毀旅遊設施。

市安監局負責尾礦庫(尾砂壩)、礦山的防汛保安工作,督促檢查本系統防汛抗洪預案和措施的落實。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汛期食品、藥品的安全保障工作,做好本系統的防汛抗災工作。

市糧食局、市供銷社負責做好受災群眾糧油及生產生活物資調運與供應工作。

團市委負責組織青少年開展防災減災知識教育和演練,組織青年志願者參加防汛救災等工作。

市紅十字會依照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其職責範圍內的社會募捐及實施工作;向上級紅十字會上報災情、疫情,發出救災援助呼籲;宣傳普及防災減災和有關救護知識。

市房管局參與防汛抗災工作,負責市中心城區城市房屋安全鑑定工作,並指導督促區縣(市)做好轄區內房屋安全鑑定及其他有關工作。

市公路局負責及時組織搶修水毀幹線公路,指導農村公路重大水毀搶修,保障抗洪搶險救災人員、車輛、物資通行。

市移民局參與防汛抗災工作,協調移民安置區防汛抗災工作。

市廣播電視臺、益陽日報社負責做好防汛抗災的宣傳報道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在汛期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實時雨情和天氣形勢分析資料及其它與防汛抗災有關的氣象資訊,負責暴雨及山洪地質災害防禦氣象預警。

市水文局負責監測雨水汛情,及時提供水情預報,協助做好江湖洪水排程,參與資江干流梯級電站防洪聯合排程,負責已接收移交山洪災害防禦預警設施的維護。

國網益陽供電公司負責所轄水電站的執行安全和防汛指揮部門防汛抗災排程令的實施,保障防汛搶險、排澇、救災的電力供應。

中石化益陽石油分公司、中石油益陽銷售分公司負責防汛期間的油料、天然氣供應,做好本行業的防汛保安。

移動益陽分公司、聯通益陽分公司、電信益陽分公司、鐵塔益陽分公司做好防汛通訊設施的檢修、除錯和管理,確保防汛話路和網路暢通,保證防汛抗災需要;負責所轄通訊設施的防洪安全。

益陽軍分割槽戰備建設處、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支隊根據防汛抗災需要,及時組織軍分割槽官兵和民兵預備役人員,擔負抗洪搶險、營救人員、轉移物資、抗災救災及執行重大防洪抗災任務。負責協調援益部隊開展抗洪搶險工作。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資訊

3.1.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建設雨水情監測系統,作為預防預警和指揮決策支撐平臺。

3.1.2各級氣象、水文、國土資源等部門負責當地災害性天氣、洪澇、山洪地質等災害的監測預報,並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送資訊。

3.1.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嚴格按照雨水情收集、彙報制度及險情登記、彙報制度等做好資訊收集、研判、報告工作。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和多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幹部群眾水患意識,做好防大汛、搶大險、救大災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健全機構,落實責任,注重培訓,加強預警。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江河湖庫防洪預案、防洪工程排程規程、蓄滯洪區安全轉移預案、山洪災害防禦緊急轉移預案等,主動應對大洪水。

(5)物料準備。按照分級儲備、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

(6)通訊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訊公網,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災情資訊和指揮排程指令的及時傳遞。

(7)防汛安全檢查。實行以查工程、預案、物資、隊伍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3.2.2江河洪水預警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各級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

(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資訊釋出範圍,按照許可權向社會發布。

(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

3.2.3漬澇災害預警

當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洞庭湖區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漬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按照許可權向社會發布,並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低窪地區群眾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財產。

3.2.4山洪災害預警

(1)山洪災害可能發生的地區,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採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水文、氣象、國土資源等部門應密切聯絡,相互配合,實現資訊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釋出預報警報。

(2)山洪災害易發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水務、國土資源、氣象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禦預案,繪製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並確定區域內易發山洪災害的地點及範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等。

(3)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等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訊號傳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報警,實現快速轉移,並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5蓄滯洪區預警

(1)蓄滯洪區管理單位應編制群眾安全轉移方案,按許可權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審批。

(2)蓄滯洪區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執行監測預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3)運用蓄滯洪區時,當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把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時啟動預警系統,釋出預警資訊,按照群眾安全轉移方案實施轉移。

4.應急響應

4.1總體要求

4.1.1按洪澇災害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Ⅰ級(特別重大),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4.1.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汛期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市防指成員單位在應急響應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4.1.3洪澇災害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救災工作。

4.1.4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依照排程許可權做好相關防洪排程工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各成員單位按照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及時報告相關工作情況。

4.2Ⅳ級應急響應

4.2.1Ⅳ級應急響應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進入Ⅳ級應急響應。

(1)氣象部門預報我市部分地區將出現強降雨過程等災害性天氣,可能造成洪澇災害;水文部門預報主要河流乾流或湖區堤垸逼近警戒水位,且預報水位仍將繼續上漲;

(2)區域性地區24小時降雨量超過100毫米以上,且降雨還將持續;

(3)進入暴雨期(一般指5-8月),按Ⅳ級應急響應對待。

4.2.2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防汛值班:值班人員密切關注和了解雨、水、工、險、災情和天氣變化情況,隨時向市防辦負責人報告有關情況。

防汛會商與組織:市防指副指揮長(市水務局局長)主持防汛會商並決定響應級別,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市水文局等部門參加,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情的監視和對當前工作的指導,並將情況上報市防指負責人和上級有關部門,通報市防指各成員單位。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工作要求:必要時,相關成員單位派出工作組趕赴聯絡區縣(市)指導防汛救災工作。

應急排程:各受災區縣(市)根據水情、工險災情自行做好本級防汛物資、資金、人力和水庫等防洪工程排程。

區縣(市)工作要求:相關區縣(市)加強汛情監測,做好洪水預測預報,由區縣(市)防指負責人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巡邏查險及搶險工作。按照許可權排程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採取相應防守措施,必要時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工作,並將重要情況及時上報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市防辦。

4.3Ⅲ級應急響應

4.3.1Ⅲ級應急響應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進入Ⅲ級應急響應。

(1)山丘區一個區縣(市)或資水流域益陽境內10站以上24小時降雨量超過100毫米且低於150毫米,或10站以上6小時內降雨量超過50毫米,且降雨仍將持續;

(2)省、市水文部門預報,主要河流乾流或洞庭湖堤垸水位達到警戒水位,萬畝以上堤垸等工程出現較大險情;

(3)省、市以上水文部門預報長江宜昌站將出現6萬秒立方米的流量,且城陵磯站在警戒水位以上;

(4)省、市氣象部門預報強熱帶風暴、颱風將嚴重影響我市部分割槽縣(市),併發出緊急警報;

(5)省、市氣象部門預報我市部分地區將出現明顯強降雨過程,並可能造成較嚴重的山洪災害;

(6)湖區內澇嚴重,主要內湖水位達到警戒水位;

(7)一個區縣(市)或一處防洪工程發生洪澇災害,一次性因災死亡(失蹤)3人以上。

4.3.2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防汛值班:市水務局班子成員帶班值守,加強對值班人員的優化排程,適當增加值班力量,密切關注雨、水、工、險、災情和天氣變化情況,隨時向市防指負責人報告有關情況。

防汛會商與組織:市防指副指揮長(分管副市長)主持防汛會商並決定響應級別,益陽軍分割槽戰備建設處、市武警支隊、市委辦、市政府辦(含市應急辦)、財政、水務、氣象、水文、電力、民政、衛生計生、交通運輸、農業、國土資源、安監等部門參加,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汛情發展變化,加強防汛抗災工作的指導,及時將情況上報省防指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並通報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必要時應組織專題會商。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工作要求:市水務、國土資源、交通運輸、民政、農業、衛生計生、安監等相關成員單位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趕赴重災區指導防汛救災工作。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主動抓好相關工作,並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市防辦。

應急排程:市防指根據災、險情的嚴重程度和相關排程規程,充分做好人、財、物和水庫、內湖等排程工作。市財政局申請啟動一定數量的市長預備金。軍分割槽組織民兵應急分隊集結待命。市級防汛物資倉庫做好出庫和運力準備。相關區縣(市)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和有關規定,呼叫本級人、財、物,並搞好水庫等防洪工程的排程工作。

區縣(市)工作要求:相關區縣(市)加強汛情監測,做好洪水預測預報,由區縣(市)防指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搶險工作。按照許可權排程水利、防洪工程,根據實際需要組織防汛搶險,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具體指導防汛搶險工作,並將相關情況及時上報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市防辦。

4.4Ⅱ級應急響應

4.4.1Ⅱ級應急響應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進入Ⅱ級應急響應。

(1)山丘區2個以上區縣(市)或資水流域益陽境內10站以上24小時降雨量超過150毫米且低於180毫米,或10站以上6小時內降雨量超過100毫米,且降雨仍將持續;

(2)省、市水文部門預報,主要河流乾流及洞庭湖堤垸水位達到保證水位;

(3)省、市以上水文部門預報長江宜昌站將出現6-8萬秒立方米的流量,且城陵磯站在警戒水位以上;

(4)省、市氣象部門預報,強熱帶風暴、颱風將影響我市部分地區,發出緊急警報;或我市大部分地區將出現強降水過程,並且相應地區主要河流控制站在警戒水位以上;

(5)大中型水庫出現超設計水位洪水,出庫流量超過下游河道安全洩量,嚴重危及沿線城鎮等公共安全;

(6)湖區內澇嚴重,主要內湖水位達到保證水位;

(7)市重點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標準洪水且出現重大險情,危及下游公共安全。

(8)一個區縣(市)或一處防洪工程發生洪澇災害,一次性因災死亡(失蹤)5人以上。

4.4.2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防汛值班:市水務局班子成員24小時帶班值守,按照大洪水值班要求,分設資訊、排程、材料綜合、後勤保障等工作小組。

防汛會商與組織:市防指隨時召開防汛會商會或專題會商會,必要時,啟動異地會商。市防指指揮長主持防汛會商並決定響應級別,市防指所有成員單位、市主要媒體新聞單位參加會議。分析洪水發展趨勢、未來天氣變化情況,研究決策抗洪搶險中的重大問題並作出相應部署;釋出緊急通知,督促相關區縣(市)防汛指揮機構切實做好抗洪搶險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災情和抗洪救災行動情況等,及時報告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協、軍分割槽及省防指。市人民政府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我市洪災情況,爭取支援。市領導奔赴各自聯絡區縣(市)指導抗洪救災。可視汛情按流域依法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市防指不定期地召開新聞釋出會。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工作要求:市水務、電力、國土資源、交通運輸、民政、衛生計生、通訊、農業等成員單位派出主要負責人帶隊的工作組趕赴重災區或聯絡責任區指導防汛救災工作,及時向市防指彙報情況。軍分割槽、武警支隊根據市防指要求調動兵力,做好搶險和緊急救援工作。民政部門全力做好災民救助工作,及時做好勘災、核災、報災等工作。新聞單位不定期通過電視、廣播等媒介釋出汛情通報。必要時,市委、市人民政府派出督查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災工作。市委宣傳部搞好對外宣傳協調工作。有關部門或社會團體組織開展社會救助活動。

應急排程:市防指根據災、險情的嚴重程度和相關排程規程,充分做好人、財、物的排程工作,部隊、武警、專業搶險隊伍按照預案要求,及時到達指定地點執行搶險救災任務或集結待命;財政部門搞好抗洪搶險救災資金排程,申請動用市長預備金用於搶險救災;交通運輸部門開通搶險物資車輛免費專用通道。加強搶險物資和救生器材排程,並申請省級搶險救災物資支援。加強水庫、內湖、堤垸等防洪蓄洪工程的排程,特別要做好重點工程的實時排程和重大險情的搶護以及受洪水威脅區域人員的安全轉移工作。由市防指通過新聞媒體對外發布應急響應和動員令,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嚴陣以待,聽候調遣。必要時,市防指決定併發布水域禁航或道路交通管制公告。

區縣(市)工作要求:相關區縣(市)要以防汛抗災工作為中心,密切監視汛情發展變化,增加防汛值班值守力量,加強值班工作。做好洪水預測預報,由區縣(市)防指主要負責人主持會商,研究部署防汛搶險工作。按照許可權排程水利、防洪工程。搶險物資和救生器材做到以車(船)代倉。按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力度,及時控制險情,做好受威脅地區群眾安全轉移工作。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具體指導防汛搶險工作,並將相關情況及時上報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防指。必要時,可依法宣佈本地區相應範圍進入緊急防汛期。

4.5Ⅰ級應急響應

4.5.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進入Ⅰ級應急響應。

(1)山丘區大部分地區或資水流域益陽境內10站以上24小時降雨量超過180毫米,或10站6小時降雨量超過110毫米,且降雨仍將持續;

(2)省、市水文部門預報,主要河流乾流控制站水位、湖區堤垸水位或主要內湖水位將超歷史最高實測水位;

(3)省、市以上水文部門預報,長江宜昌站將出現8萬秒立方米以上流量,且城陵磯站在警戒水位以上;

(4)省、市氣象部門預報,強熱帶風暴或颱風影響我市或我市大部分地區將出現非常嚴重的強降水過程,湖區主要控制站在保證水位以上;

(5)大中型水庫出現超設計水位洪水,預報下游河道控制站將超過歷史最大流量或最高水位,或大壩堤防出現重大險情,並嚴重危及下游公共安全;

(6)大中型水庫出現超校核水位洪水,嚴重威脅下游城鎮等公共安全;

(7)萬畝以上堤垸發生潰垸;

(8)決定啟用我市境內蓄洪垸蓄洪,需轉移安置災民;

(9)一個區縣(市)或一處防洪工程發生洪澇災害,一次因災死亡(失蹤)10人以上。

4.5.2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防汛值班:市防指副指揮長(分管副市長、市水務局局長)24小時帶班,按照非常洪水值班要求,分設資訊、排程、材料綜合、後勤保障等工作小組。必要時,從市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抽調人員,充實值班力量。

防汛會商與組織:市防指隨時召開緊急會商會或專題會商會,必要時啟動異地會商。市防指指揮長主持防汛會商並決定響應級別,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市委辦、市政府辦、市防指所有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市防指專家組、市內主要新聞單位參加會議,分析洪水發展趨勢、未來天氣變化情況,研究決策抗洪搶險中的重大問題並作出相應部署。釋出緊急通知,迅速做好分蓄洪區啟用準備工作;督促相關區縣(市)防汛指揮機構切實做好抗洪搶險工作,隨時向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協、軍分割槽及省防指報告情況。市人民政府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我市洪災情況,爭取資金、搶險、救生、物資器材等支援。市領導立即奔赴各自聯絡區縣(市)指導抗洪救災。市防指迅速派出由防指成員單位組成的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抗洪搶險,現場督促檢查分蓄洪區啟用、水庫、內湖排程、人員轉移等落實情況。市防指及時宣佈全市或部分地區(流域)進入緊急防汛期,動員各類社會力量(包括軍隊、武警和民兵、預備役人員等)全力開展抗洪救災。緊急防汛期間,市防指依法對阻水嚴重的橋樑、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在全市範圍內呼叫物資、裝置、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採取取土佔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市防指隨時召開新聞釋出會。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工作要求:市水務、電力、國土資源、交通運輸、民政、衛生計生、通訊等所有成員單位必須增派工作組趕赴重災區指導防汛救災工作。市委辦、市政府辦組織協調情況綜合和核災工作。財政部門及時做好全市抗洪搶險救災應急資金調配,申請動用市長預備金;民政部門全力做好全市災民救助工作,及時做好勘災、核災、報災,並與市防辦搞好災情釋出、上報的銜接工作;衛生計生部門及時做好災區醫療救治和防疫工作;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保衛工作和防汛網路安全工作,協助組織當地群眾撤離和轉移,做好道路交通和區域交通管制工作,同時,交通運輸部門按市防指的命令組織徵調交通運轉工具,開通防汛免費專用通道;國土資源部門加強對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質災害的現場監測和預報工作;電力部門負責確保防汛搶險、排澇、救災的電力供應;宣傳部門搞好新聞宣傳綜合協調工作;新聞單位不定期通過電視、廣播等媒介釋出汛情通報。其它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市委、市人民政府派出督查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災工作。有關部門或社會團體積極開展社會救助等活動。

應急排程:市防指根據災、險、工情的嚴重程度和相關排程規程,充分做好人、財、物的排程工作。軍分割槽、武警支隊按照各自的防洪應急預案,迅速組織兵力奔赴各災區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必要時,向上級請求兵力或裝置支援;市防指根據汛情、險情發展,及時加大市級搶險物資和救生器材調運力度;切實加強水庫、內湖、分蓄洪區等防洪蓄洪工程的排程運用,尤其做好重點工程的實時排程和重大險情的搶護以及受洪水威脅區域人員的安全轉移工作;隨時組織專題會商,並由市防指通過新聞媒體對外發布應急響應和動員令,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嚴陣以待,準備隨時隨地投入搶洪搶險。

區縣(市)工作要求:相關區縣(市)要以防汛工作為中心,組織動員黨政軍警民,全力投入防汛抗災,各級防汛責任人必須堅守自己的責任崗位。密切監視汛情發展變化,增加防汛值班值守力量,加強值班和資訊傳遞工作。做好洪水預測預報,由區縣(市)防指主要負責人主持會商,研究部署防汛搶險工作,加大查險、處險力度,按照許可權排程水利、防洪工程。按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按照應急預案和市防指要求,全力以赴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做好參加抗洪搶險部隊的後勤保障工作,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具體指導防汛搶險工作,並將相關情況及時上報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防指。可依法宣佈本地區相應範圍進入緊急防汛期,行使相關權力。相關區縣(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服從市防指統一排程指揮,顧全大局,配合做好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各響應級別可適用於縣級或鄉鎮行政區,啟動和解除響應的範圍、時間由做出響應決定的機構決定,並報市防指。

4.6資訊報送和釋出

應急響應期間,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建立健全防汛資訊報送和釋出制度,切實做好資訊收集、傳輸、上報和釋出工作。

4.6.1雨情水情收集、彙報制度。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時準確掌握雨情、水情,及時收集情況,做好統計分析工作;對災害性氣象、水文資訊,應立即加強縱、橫向聯絡,主動通報。特別要保持與暴雨中心區、山洪易發區和重點病險工程等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防汛部門的密切聯絡;湖區堤垸和內湖進入警戒水位,要逐日填報堤垸水情表和內湖水位表。

4.6.2險情彙報、登記制度。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時搞好各類水利工程的清隱查險工作,發現險情分類登記造冊,逐級上報。水利工程發生較大險情,應及時報告並迅速組織除險。重大險情和工程事故應查明原因,隨時掌握上報處險進度或處理結果,並寫出專題報告。出現重大險情和其他異常情況確需上級提供支援的,務必書面呈報工程地點、工程型別、出險原因、存在困難以及請求支援的具體要求。

4.6.3洪澇災情彙報制度。洪澇災害發生後,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時用報表、文字、圖片及錄影等各種方式彙報災害情況,並密切注視災情變化,隨時收集上報新的災情和抗災動態。

4.6.4潰垸垮壩彙報、登記制度。所有堤垸和水庫失事,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在出事後2小時內上報;垮壩失事後應及時掌握群眾安全轉移、安置以及工程搶護、恢復等情況;及時填報堤垸潰決情況和水庫垮壩情況統計表,並書面總結工程失事經過、原因和損失情況。

4.6.5市防指對上報的各類資訊,要及時分析和反饋,重大汛情、險情和災情應立即報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指,並及時續報。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資訊釋出工作。

4.6.6洪澇災害資訊釋出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市防辦會同市新聞主管部門,按照《益陽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釋出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做好抗洪救災的資訊釋出工作。

4.7應急處置

4.7.1水庫、江河堤防、水閘、泵站、輸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礎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組織協調當地有關部門(單位),在第一時間向下遊可能受洪水威脅的地區發出警報,並做好群眾轉移工作;迅速組織隊伍搶險,力爭避免垮壩、堤防決口、垮閘等重大事件發生。

4.7.2對因水利工程垮壩、決口等引起的大量災民,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組織協調民政等部門實施緊急安置救助。

4.7.3洞庭湖區非常洪水的防守排程及蓄洪垸緊急救生、轉移按省、市防指相關方案實施。

4.8應急結束

當氣象條件好轉,江、河、湖幹流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時,由市防指按照有關程式宣佈解除應急狀態。

5.應急保障

5.1通訊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應急通訊保障體系,配備與防汛應急需要相適應的設施裝置。各級通訊部門應保障緊急狀態下防汛搶險和救災的通訊暢通,利用現代通訊手段,做好防汛通訊保障工作。

5.2物資保障

5.2.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按相關規定儲備足額的防汛搶險物資。主要物資包括編織袋、編織布、砂卵塊石、搶險照明裝置等搶險物料和橡皮船、衝鋒舟、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器材。市級儲備定額為:編織袋138.6萬條,編織布24.23萬平米,砂卵石18.7萬方,塊石5.74萬方,橡皮船109艘,衝鋒舟86艘,救生衣圈1.16萬件。

5.2.2市級防汛物資由市防辦委託市防汛物資儲備中心或區縣(市)防辦(代儲單位)儲備管理,市防指統一排程。市級防汛應急物資呼叫原則:先主後次,先近後遠,滿足急需。

5.2.3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單位)做好應急搶險和救災物資供應,保障災區社會穩定。

5.3隊伍保障

包括駐益部隊、武警和民兵預備役人員,市、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建的各類專業及群眾性搶險隊伍。

5.4交通和電力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抗洪搶險救災運輸保障工作。負責抗洪搶險物資運輸、轉移災民和財產所需的車輛、船隻等交通工具,組織救災物品的運輸,確保抗洪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運輸暢通。

電力部門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5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計生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災區防病治病和衛生防疫工作。組織開展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護和衛生監督工作,報告、釋出疫情資訊,負責疾病防治經費、藥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災藥品的質量監督。

5.6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協調指導災區公安機關維護治安秩序,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做好交通疏導、交通管制以及救災物資運送的保衛等工作。

5.7經費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防汛搶險、救災等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確保防汛救災應急所需。市防指、市財政局分別向省防指、省財政廳申請特大防汛抗洪應急資金,市防辦商市財政局提出分配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及時稽核下撥並監督實施。市審計局、市財政局負責資金使用監督和審計,確保資金合理使用。相關部門分別向上級部門申請救災等經費,用於災民救濟和恢復生產工作。

6.後期處置

6.1善後工作

6.1.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緊急防汛期間呼叫的物資、裝置、交通運輸工具等,汛期結束後應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作其他處理;取土佔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補辦手續。有關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對取土後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6.1.2蓄滯洪區分洪運用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要按照《蓄洪區補償暫行辦法》進行申請補償。

6.1.3相關部門應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條件允許可提高標準重建。

6.1.4各類社會團體、個人及國外機構的捐贈資金和物資由市募捐管理機構負責管理與監督。

6.2總結評估

市防指要對防汛工作予以及時總結,並根據量化指標作出科學評價,上報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指。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對全年防汛工作進行總結評估,上報市防指。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採用多種方式,做好各類防汛避災、減災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工作,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增強全社會防汛減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市、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指導當地駐軍和民兵預備役人員及各類搶險分隊開展實戰演練。

7.2獎勵與處罰

7.2.1對在抗洪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與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7.2.2對在抗洪救災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不力、玩忽職守造成嚴重災害損失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監督檢查

市防辦、市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市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暴雨:是指24小時降雨量超過50毫米的降雨。

山洪:是指由於暴雨、冰雪融化或攔洪設施潰水等原因,在山區(包括山地、丘陵、崗地)沿河流及溪溝形成的暴漲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發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總稱。

泥石流:是指山區溝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發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塊的特殊洪流。

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漫灘行洪,堤防可能發生險情,需要開始加強防守的水位。

保證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屬工程安全擋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質量已達到規劃設計標準的河段,其設計洪水水位即為保證水位。

蓄洪垸:是指為防止洪水成災,用來儲存河道超額洪水的圩垸。

洪水預報:是指根據場次暴雨資料及有關水文氣象資訊,對暴雨形成的洪水過程進行預報。包括流域內一次暴雨的徑流量(稱降雨產流預報)及其徑流過程(稱流域匯流預報)。預報專案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現時間、洪水漲落過程及洪水總量。

洪水風險圖:是指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會經濟資訊、洪水特徵資訊,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後可能淹沒的範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洪水排程:是指運用防洪工程設施,在時間和空間上重新調節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排程中,應充分考慮防洪工程排程規劃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變規律。

水庫設計水位:是指水庫遇大壩設計洪水時,在壩前達到的最高水位。

水庫校核水位:是指水庫遇大壩校核洪水時,在壩前達到的最高水位。

防汛會商:是指市領導或市防指指揮長(副指揮長)主持、參加的防汛工作排程、決策會議。參與部門和人員有水務、水文、氣象、電力、交通等相關部門及防汛技術專家組成人員等。

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以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國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或者其授權的.流域、市、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有權對阻水嚴重的橋樑、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範圍內呼叫物資、裝置、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採取取土佔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水務局根據情況變化,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8.3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原《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益陽市防汛應急預案〉的通知》(益政辦函〔20xx〕102號)同時廢止。

益陽防汛救災應急預案2

為確保我市在遭受可能發生的特大洪澇災害時,救災應急工作能夠及時高效有序地開展,提高應對特大洪澇災害的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實施特大洪澇災害救災應急預案,應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綜合協調的原則,切實做好災害監測、災害預防、災害應急、搶險救災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一、特大洪澇災害應急預案的啟動

(一)預案啟動的條件。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預案予以啟動。

1、一次性災害倒塌房屋8000間以上,農作物絕收面積3萬公頃以上。

2、一次性災害因災死亡10人以上。

3、一次性災害過程直接經濟損失達全市上年國民生產總值2%。

4、全市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災民或即將轉移安置災民人數達4萬人。

5、資水流域和湖區縣(市、區)發生嚴重洪澇災害,水位達到危險水位,漫潰或潰決耕地面積萬畝以上的堤垸。

6、國家、省防汛抗旱總指揮決定啟用我市境內蓄洪垸蓄洪,需轉移安置災民2.8萬人以上。

(二)預案的啟動方式。市氣象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分別向市人民政府上報特大洪澇災害預警報告,由市長批准啟動預案;對已經發生的特大洪澇災害,分別由主管部門書面報市長批准啟動預案。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救災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和分級分部門負責制。

市人民政府成立救災指揮部,由市長擔任總指揮長,分管副市長、益陽軍分割槽首長擔任副總指揮長,市人民政府祕書長擔任指揮部祕書長。指揮部成員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水利局、市計委、市經委、市衛生局、市農業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委宣傳部、市氣象局、市電信公司、市郵政局、市電業局、市糧食局、市廣電局、益陽軍分割槽、武警益陽支隊等組成,指揮部負責指揮全市救災工作。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市民政局辦公,由市民政局局長擔任救災辦公室主任。救災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

(二)負責指導搶險救災,安置疏散災民,設定避難場所、做好疏散點住宿物品的供應工作;

(三)負責釋出災情資訊,接收、調撥救災物品,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本地區特大洪澇災害的應急預案。

三、市直有關部門職責

市民政局:負責全市抗災救災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各區縣(市)制定救災預案;根據水利、氣象部門預測的雨水情況,分析研究災情和發展趨勢,按規定程式對外發布災情;檢查督促受災地區救災措施的落實;負責救災款物的籌集和儲備,制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組織救災捐贈工作,做好救災及捐贈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開展救災政策的宣傳,提高全社會的防災和減災意識。

市氣象局、市水利局:負責對災區氣候、雨情、水情、汛情的預報和監測。按期釋出氣象預報,及時提供氣象資料,特別是災害性氣候的預測預報;做好水位監測,分析預測未來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現的險情;組織災區重要水利、供水等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提出恢復重建方案。

市交通局:負責救災應急交通運輸工作。負責轉移災民和財產所需的車輛、船隻等交通工具,組織救災物品的運輸。

市經委、市物價局、市糧食局、市石油公司、市供銷社:負責救災物資供應。管好國家和地方儲備糧、油,保證災民糧、油供應;做好與災民生活相關的急需品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工作,保證災區市場物價穩定。

市衛生局、市藥監局:負責災區防病治病和衛生防疫工作。組織開展疾病預防控制、救災藥品供應、醫療救護和衛生監督工作,報告、釋出疫情資訊,負責疾病防治經費、藥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災藥品的質量監督。

市公安局:負責指導和協助各地公安機關維護治安秩序,嚴厲打擊哄搶、打劫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確保重點目標安全,做好交通疏導、交通管制以及災區防火、防盜、救災物資運輸牽引等工作。

市計委、市財政局:負責救災計劃制定和經費的預算、下撥。把救災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做好年度預算,增加救災投入,做好救災經費下撥工作,保證救災款及時到位。

市電力、電信、移動和郵政部門:負責組織指揮災區電力、通訊等設施的搶修工作,保障災區電力供應、通訊及郵路的暢通。

市監察局、市審計局:負責對救災款物使用的審計和監督。對救災款物接收、使用和發放實行審計和監督,對違規違紀問題及時查處,保證救災款物及時足額到位。

市委宣傳部、市廣電局:負責救災宣傳工作。宣傳救災政策,報道抗洪救災和賑災募捐工作中的先進典型。

市農業局:負責組織災民開展生產自救,指導災民搞好搶種補種等災後生產,做好災區種苗供應和動植物病的防治工作。

四、救災應急的反應和行動

特大洪澇災害發生後,救災應急做出如下反應:

(一)市人民政府召開救災指揮部成員等會議,通報全市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分析預測可能出現的更大災害,部署全市救災工作。

(二)立即將我市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報告省人民政府和省有關部門,請求省人民政府或省救災主管部門領導現場察看災情,給予援助。

(三)市人民政府立即組織若干工作組,進駐受災嚴重地區指導救災工作。市直各部門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和任務,做好支援災區工作。

(四)釋出災情。市民政局彙總災情後,報市救災指揮部審定後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

(五)實施緊急安置救助辦法

1、災民安置。實行以地方安置為主,市支援為輔的安置原則。災民安置主要採取借住公房、就近對口接收受災戶、投親靠友、搭設庵棚和帳篷等辦法,實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臨時安置與長期安置、集中建房與分散恢復相結合。

2、物資調撥。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各區縣(市)負責所轄鄉(鎮)的物資調撥。

3、物資調運手續和結算。凡是受災地區自己聯絡調運的物品,一律由本地區負責結算;凡是市安排調運的物品,憑市救災候車室調撥通知單,由市指定結算單位。

五、災後救濟工作

(一)及時召開生產自救工作會議,迅速組織恢復生產、搶種補種工作,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勞務輸出。

(二)認真組織查災核實工作,重點核查因災造成房屋倒塌特別是全倒戶、農作物絕收等特重災民的損失。

(三)根據核實後的災情,制定災民救濟方案,分步實施。

(四)有關職能部門落實救災優惠政策。

六、救災資金、物資籌集及來源

救災資金物資的來源包括:省下撥救災資金、物資;市財政預算的救災資金;社會捐助資金、物資。各地分級負擔的救災經費應同市下撥的救災經費配套使用。

救災款物安排原則是:統籌安排、分類指導、突出重點。根據災情,24小時內首先確保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的生活必需品救助,災情穩定後重點安排災民口糧救濟、住房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