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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電應急處置安全技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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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保證連續運轉。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造成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121條、124條、123條、140條、141條規定和我礦具體情況,經礦、井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特編制如下安全技術措施,望有關單位和人員嚴格執行。

停電應急處置安全技術措施

1、機電部門要隨時掌握礦井主要通風機的供電情況,電廠和本礦110KV變電所檢修、停電前,必須至少提前3天將預計停電時間通知礦、井排程室。礦、井排程室必須立即將預計停電時間彙報值班礦、井長,並通知各有關單位。電廠和本礦110KV變電所檢修需要停電時,必須保持一個高壓回路正常供電,嚴禁同時檢修兩個高壓回路。

2、正在運轉的主要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時,必須在10分鐘內開啟備用的主要通風機進行通風。

3、當兩臺通風機都不能正常開啟時,主要通風機值班司機必須立即向礦排程室彙報,排程室將情況彙報礦總工程師或值班礦長,礦值班領導、機電專業的主要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處理,力求在最短時間內恢復主要通風機通風。

4、根據主要通風機停運情況,由值班礦長和礦總工程師決定是否通知全礦井下停電撤人。停電撤人通知由礦、井排程室負責下達,各單位必須指定專人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通知,並及時清點撤出人數,將清點結果及時彙報礦排程室。

5、當兩臺主要扇風機因故同時停止運轉時間超過10分鐘時,必須開啟防爆蓋和有關風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

6、井下所有工作地點人員接到停電撤人通知後,要立即停止工作,切斷本工作範圍內的'一切電源,所有人員由工作地點沿原進風巷道撤至主要進風大巷直至井底車場,區域性通風地點還要停止區域性通風機運轉並在巷道門口處掛"嚴禁入內"警戒牌。所有人員撤出後聽從礦排程室統一指揮,不得私自行動。

7、礦井主要通風機恢復正常運轉後,必須按以下方法和步驟進行井下各地點的恢復供電和通風工作:

⑴關閉防爆蓋和有關風門,啟動主要扇風機。

⑵先恢復井底車場、主要進迴風大巷、硐室、採煤工作面、回撤面及備用面通風。恢復前分採區變電所安排救護隊員和專職瓦檢員,

由瓦檢員控制風門的開啟,由救護隊員檢查主要回風巷中的瓦斯及CO2濃度,通過開、關風門進行風量調節,主要回風巷中瓦斯濃度超過0.75%,則開大風門,增大短路風量;否則應關閉風門。當主要回風巷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小於0.75%,採區迴風巷、採煤工作面、備用面、回撤面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

1.5%,硐室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穩定半小時後,彙報礦排程。

⑶救護隊員和瓦檢員必須檢查各變電所內瓦斯濃度,當各變電所瓦斯濃度小於0.5%後,通知礦排程室安排恢復各變電所送電。

⑷恢復各獨頭地點通風時,必須按下列方法進行:救護隊員和瓦檢員一前一後相距4~6m,邊測瓦斯濃度邊進入停風迎頭,如果停風區域內瓦斯濃度不超過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風機及其開關前後10m範圍內瓦斯濃度小於0.5%時,方可人工啟動局扇恢復送風。檢查資料應做好記錄。

⑸嚴禁任何人在沒有檢查停風區瓦斯和二氧化碳、氧氣及風機周圍瓦斯濃度的情況下恢復通風,即嚴禁"一風吹"。

⑹對井下停風地點進行瓦斯和氧氣檢查時,當發現瓦斯濃度超過1%、或CO2濃度超過1.5%時,必須重新設定警標,不準人員入內,並向礦排程室彙報,安排救護隊進行處理。

⑺當排放瓦斯地點,排放完瓦斯恢復通風,且穩定半小時後,排放瓦斯人員方可離開現場。並立即向礦排程室彙報。

⑻排放瓦斯時,必須制定排放瓦斯措施,並規定排放瓦斯順序,排放瓦斯路線必須停電撤人並派人設崗,防止人員進入。

⑼井下恢復通風后,測風員必須立即測定主要進迴風大巷、回採工作面、局扇配風的風量值,並及時彙報礦排程室,對風量達不到要求的地點必須及時、合理的進行調整。

⑽各採、掘工作面,只有在正常通風半小時後,方可送動力電源。 ⑾因主要通風機檢修,只有單臺主要通風機執行時,應編制專項技術措施。

停電應急處置安全技術措施 [篇2]

為加強礦井因事故停電停風應急處理,便於全礦井突然停電停風期間的排程、撤人以及明確恢復主扇通風后井下送電程式工作,為防止供電引發事故發生,確保通風礦井安全,特制定全礦停送電預警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一、 成立領導組:

組 長:王建林

副組長:溫勇、張福錄、孟玉成

二、一般管理規定

機電隊必須加強對永久風機的檢查維護工作,確保正常執行。備用風機能在10分鐘內起動,防爆門應靠主要通風機的負壓保持關閉狀態。保證隨時能開啟。

三、 停電管理操作方案:

1.礦井突然發生停電,主扇風機司機應立即觀察兩個進線櫃來電顯示裝置是否燈亮有電,同時立即通知排程室主扇停電停機情況,如無法啟動備用主扇,排程室立即通知礦值班領導,並立即通知井下工作人員立即撤離工作面,到達井下進風巷安全地點待命。通知機電科並立即查明原因,已最短時間內恢復供電通風。

2.機電科立即組織人員到地面配電室查明原因,如故障來自進線無法排除時,先將進線高壓櫃斷開,然後立即啟動300KW發電機,

已最短時間對主扇供電,確保井下人員安全。

四、送電管理操作方案:

1. 礦井恢復供電,要嚴格執行先送地面主扇供電,待地面主扇開啟恢復礦井通風正常後,方可開啟井下動力電源。

2. 各區域送電要根據排程指揮,先送局扇專用電,嚴禁局扇專用電和動力電同時合閘送電。

3. 值班電工在啟用自備電源後向主扇、主排水供電時必須切斷井下所有動力裝置電源。

4. 只有井下通風恢復正常,地面變電所方可向井下恢復動力電源。

5. 礦井中央變電所來電後,地面變電所人員應觀察電壓是否在規定範圍內,三相電是否平衡,並首先迅速恢復主扇、和井下局扇供電並向排程室彙報。排程室應通知主扇司機關掉防爆門,進行抽風機抽風。

6. 抽風機執行正常後,向井下送電前,瓦檢員必須向井下各個地點的瓦斯進行檢查,並向排程室報告,確保瓦斯正常可以送電,由機電礦長在排程室確定下達送電命令。

7. 各配電點停送電後,必須向排程室彙報,並做好記錄。

五、 安全技術措施:

1.井下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按《煤礦安全規程》進行作業

2.井下電工必須掌握變電所供電系統,熟悉變電所開關效能及個開關的操作方法。

3.變電所應備有高壓絕緣用具,操作高壓櫃應站在絕緣檯上。

4.每班必須對所有的裝置進行巡視,路線為:高壓配電室,低壓室。

5.崗位工應時刻注意儀表顯示,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同安煤業機電科 201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