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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措施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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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措施通常是指標對問題的解決辦法,可以分為非常措施、應變措施、預防措施、強制措施、安全措施。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預防措施舉例,歡迎大家參考借鑑。

預防措施舉例

一、CH4混氣瓶爆炸事故

時間:2015年

地點:A大學化工學院某實驗室

事故型別:壓力容器爆炸

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1死4傷、約200萬人民幣

事故直接原因:在開啟CH4、N2、O2混氣瓶閥門時,氣流快速流出產生靜電或摩擦熱,使處於爆炸極限範圍內的CH4與O2發生化學反應,引起混氣瓶爆炸。

事故間接原因:

違規配置實驗用氣

對CH4爆炸極限認識不清晰

甲烷在標準狀態空氣中爆炸極限是5.0%~15%。但當壓力增大時,甲烷爆炸極限範圍變寬,即上限變大,下限變小,相同條件下壓力增大對上限影響比下限明顯。

實驗操作不當

氣瓶超期服役

實驗室不具備實驗條件

安全培訓不足

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環節

二、氫氣瓶爆燃事故

時間:2015年

地點:B大學化學系某實驗室

事故型別:火災、爆炸

傷亡情況:1死

事故直接原因:實驗所用氫氣瓶意外爆炸、起火。

三、氣瓶使用規則

依據《同濟大學實驗室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辦法(2016年修訂)》(同濟實[2016]7號)要求,實驗室使用氣瓶需注意以下事項:

1、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氣瓶的管理,氣瓶的儲存、使用、搬運,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高度重視氣瓶的安全管理工作。

2.採購和使用有生產及充裝許可證企業的合格氣體,不得使用改裝氣瓶和超期未檢的氣瓶。

3.進入校區的鋼瓶運輸車輛必須為專用的危化品運輸車,人員在運送操作鋼瓶中請穿戴好個人防護裝備。

4.氣瓶接收及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氣瓶的塗漆標示要清晰正確,不得塗改,標氣鋼瓶應有明確的成分標籤,瓶閥、鋼瓶帽等附件完好齊全,瓶體無撞擊凹痕,表面無鏽蝕狀況。對於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接收和使用。

5.氣瓶必須直立放置,加以適當固定,防止傾倒。應放置在通風良好的地方,應存放在陰涼、乾燥、遠離熱源(如陽光、暖氣、爐火)處,防雨淋和日光曝晒;不應放置在焊割施工的鋼板上及電流通過的'導體上。有性質不同可能會發生反應的氣瓶不能混合存放,嚴禁將可燃與助燃氣體鋼瓶等混放。

6.在搬動或使用氣瓶時,應旋緊鋼瓶帽,以保護開關閥,防止其意外轉動和減少碰撞,運送過程中必須用鋼瓶推車,運送到位時應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滾動碰撞;充裝有互相接觸後可引起燃燒、爆炸氣體的氣瓶,不能同車搬運。

7.嚴禁氣瓶周圍、尤其是瓶閥周圍沾有油脂等易燃物質;安裝減壓表時,要檢查瓶閥和出氣口內有無油脂等雜質。

8.氣瓶嚴禁近火,乙炔瓶溫不得超過40℃,液化氣瓶溫不得超過45℃,明火操作之間的距離大於10米,瓶閥帶路不得漏氣,嚴禁明火試漏。

9.嚴禁將氣瓶內氣體用盡,防止氣體倒灌。一般應保持0.05MPa以上的殘餘壓力。可燃性氣體應保留0.2-0.3MPa,氫氣應保留2MPa的餘壓,以備充氣單位檢驗取樣所需和避免重新充氣時發生危險。

10.氣瓶應定期在指定單位進行檢查,檢測3年一次,表頭至少6個月檢測一次。

11.不準將氧氣代替空氣或氧氣作通風使用。

12.氣瓶裝置的防爆紫銅片不準私自調換。

13.氣瓶用後要將氣瓶閥關閉。

14.嚴禁氣體鋼瓶出口對人,實驗室內鋼瓶氣體尾氣必須經排放管路排至室外,不得將氣體直接排放到實驗室內。

15.對於氣瓶使用環境,需保持房間內良好通風,有必要時需安裝氣體檢測系統,做到提前預防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