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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三無小區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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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三無小區整治方案

為維護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北苑街道積極開展了“三無”小區治安整治活動,使社群管理更加規有序,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進一步提高。

關於三無小區的調研報告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街道成立“三無”小區治安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街道書記為組長,相關社群負責人為小組成員,街道綜治辦負責具體落實。制定下發《北苑街道2012年建立“三無”小區工作計劃》,明確責任,確保活動有效開展。

二、摸底排查,強化管理。街道召開專題工作會議,要求各社群對“三無”小區治安整治,並進行分析論證,爭取活動結束時每個社群至少完成一個集中整治任務,尚未完成的也要制定並實施分步解決方案,各社群每週一次進行專題排程,力爭把工作任務早落實、早完成。

  三、督促檢查,確保實效。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對各社群治安整治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街道成立由副書記帶隊的督查工作組,每週不定期開展不少於2次的明查暗訪。對工作不力、排查不細、整治不深的單位和社群,進行通報,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篇二:三無小區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一、業主的權利

1、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

2、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它管理人管理。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它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3、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它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並接受業主的監督。

4、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業主的義務

1、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

2、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

3、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