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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報材料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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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縣政府常務會議議題報送及彙報材料準備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

彙報材料排版

縣政府各工作部門:

縣政府常務會議是縣政府集體討論研究全縣重大經濟社會事務,對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項的實施管理進行最高決策的形式,其質量和效果,直接關係到縣人民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科學執政能力和民主執政形象。為保證會議質量,增強會議效果,提高工作效率,2015年1月,縣人民政府下發了《石阡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議事規則》(石府發〔2015〕2號)。半年來,各部門都能較好地按照《議事規則》要求認真執行,但實際執行中也還存在不按規定報送議題、彙報材料送達不規範、不及時等問題,為進一步規範議事程式,提高會議質量和效率,現就有關事項進一步補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常務會議議題報送

(一)需要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重大問題,必須事先由有關職能部門組織集體討論,形成一致意見,填寫石阡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待議議題申報單(見附件1),報經縣政府辦公室協管副主任、辦公室主任稽核,縣政府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報縣長確定,各相關部門自留底稿,確定後的議題由縣政府辦公室祕書股負責收集。

(二)請求縣政府研究解決的問題或還需要報請縣委棠委(或擴大)會議討論審定的問題,應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方案和措施,以及政策依據。

(三)涉及彙報中要討論的相關問題,會前應由縣政府分管領導和相關領導充分聽取相關部門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做好政策對照、資料查實、提出對策建議等有關方面的工作,如有意見分歧,由分管領導在會前認真協調,統一認識。

(四)各部門需提請常務會議研究或審定的.事項,應在議題成熟後及時按程式向縣政府申報,縣政府根據議題收集情況或工作情況,擇期確定召開常務會議,會期一旦確定,縣政府辦公室不再臨時向各部門收集議題,只從之前收集的議題中選擇確定,縣政府辦祕書股將根據議題名稱通知相關部門準備彙報材料。

(五)除特殊情況外,常務會議原則上不研究討論未列入議題的事項。

二、彙報材料準備

(一)各部門自接到準備彙報材料通知後,應根據申報的議題準備彙報材料,並及時報縣政府分管領導稽核同意後於會前一天送縣政府辦祕書股(下午的會議可延長至上午12:00),如未能在規定時間送達彙報材料的議題,則取消該議題該次會議的上會資格,列入下次會議研究。

(二)各部門報送的彙報材料應按照一定的格式規範(見附件2),具體要求如下:

1、A4紙列印,左側裝訂;在首頁左上角標註“縣政府常務會議彙報材料”字樣,加外框用4號楷體加粗頂格排版。

2、標題用2號標宋簡體,居中排版;在標題下另起一行用3號仿宋體註明彙報單位名稱全稱或規範性簡稱,居中排版;在彙報單位下另起一行用3號仿宋體註明時間,加小括號,居中排版。

3、正文與標題空一行,用3號仿宋體,每頁22行,每行28字;正文中第一級標題用數字“一、二、三、……”表示,用3號黑體;第二級標題用數字“(一)(二)(三)……”表示,用3號楷體加粗;第三級標題用數字“1、2、3、……”表示,用3號仿宋體加粗;第四級標題用數字“(1)(2)(3)……”表示,用3號宋體。

4、如有附件,應在正文後註明附件順序和名稱,每一附件的首頁左上角頂格註明“附件1”、“附件2”等字樣。

5、如屬部門代擬,提請縣政府、縣政府辦名義下發的送審檔案,需在標題後加小括號註明“送審稿”字樣;如屬一個部門或多個部門代擬,需以縣政府名義公佈實施的規定、辦法等,需在標題後加小括號註明“草案”字樣,在標題下另起一行註明相關單位名稱全稱或規範性簡稱,用3號仿宋體居中排版。

6、由縣政府提請縣委棠委(或擴大)會議審定的事項,部門代彙報的彙報材料,必須嚴格按照常務會議議定內容彙報,未經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或審定的事項,不得搭車進入縣委棠委(或擴大)會議,原則上彙報材料需送縣政府稽核後方可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