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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傢俱市場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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傢俱不僅是一種簡單的功能物質產品,而且是一種廣為普及的大眾藝術,它即要滿足某些特定的用途,又要滿足供人們觀賞,使人在接觸和使用過程中產生某種審美快感和引發豐富聯想的精神需求。 所以說,傢俱既是物質產品,又是藝術創作,這便是人們常說的傢俱二重特點。 傢俱的型別、數量、功能、形式、風格和製作水平以及當時的佔有情況,還反映了一個國家與地區在某一歷史時期的社會生活方式,社會物質文明的水平以及歷史文化特徵。 傢俱是某一國家或地域在某一歷史時期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的標誌,是某種生活方式的縮影,是某種文化形態的顯現,因而傢俱凝聚了豐富而深刻的社會性。

室內傢俱市場調研報告

調研時間:2012年5月20日

調研地點:大連萬和家居廣場

調研目的:通過傢俱市場的實地調研,瞭解傢俱設計風格、材料、結構以及人們對傢俱的喜好偏向。

調研內容:

傢俱構成要素

傢俱的構成要素大致可分為四種:材料、結構、造型、功能。傢俱功能是基礎是推動傢俱發展的動力;結構是主幹,是實現功能的基礎。這四種因素互相聯絡,又互相制約。

1、材料

材料是構成傢俱的物質基礎,在傢俱的發展史上,從用於傢俱的材料上可以反映出當時的生產力發展水平。除了常用的木材、金屬、塑料外,還有藤、竹、玻璃、橡膠、織物、裝飾板、皮革、海綿等。然而,並非任何材料都可以應用於傢俱生產中,傢俱材料的應用也有一定的選擇性,其中主要應考慮到下列因素。

(1)加工工藝性。

(2)質地和外觀質量。

(3)經濟性

(4)強度。

(5)表面裝飾效能。

2、結構:

結構是指傢俱所使用的材料和構件之間的一定組合與聯接方式,它是依據一定的使用功能而組成的一種結構系統。它包括傢俱的內在結構和外在結構,內在結構是指傢俱零部件間的某種結合方式,它取決於材料的變化和科學技術的發展。如金屬傢俱、塑料傢俱、藤傢俱、木傢俱等都有自己的結構特點。

另外,傢俱的外在結構直接與使用者相接觸,它是外觀造型的直接反映,因此在尺度、比例和形狀上都必須與使用者相適應。例如座面的高度、深度、後背傾角恰當的椅子可解除人的疲勞感;而貯存類傢俱在方便使用者存取物品的前提下,要與所存放物品的尺度相適應等。按這種要求設計的外在結構,也為傢俱的審美要求奠定了基礎。

3、造型:

傢俱的外觀形式作為功能的外在表現,具有認識功能,因此,具有資訊傳達和符號義;還能發揮其審美功能,從而產生一定的情調氛圍,形成一定的藝術效果,給人以美的享受。

4、功能:

可把傢俱產品的功能分為四個方面,即技術功能、經濟功能、使用功能與審美功能。 傢俱分類:

(一)此次調研的傢俱按風格主要分為:古典傢俱和現代傢俱

(二)按地域主要分為:東亞家居、東南亞傢俱、地中海傢俱、北歐傢俱、西歐傢俱、北美傢俱、拉丁美洲傢俱、非洲傢俱等

(三)按材質主要分為:木質傢俱、金屬傢俱、玻璃傢俱、石材傢俱、 藤製傢俱、布藝傢俱、皮革傢俱等

(四)按 應用角度主要分為:室內傢俱、室外傢俱(城市傢俱)

(五)按功能角度可以分為:坐具、床、櫃子、桌椅等

(六)按檔次角度可以分為:高檔傢俱、中高檔傢俱、中檔傢俱、中低檔傢俱等等

一、此次調研的傢俱城裡的傢俱按風格主要分為現代傢俱、歐式古典傢俱、中式傢俱等。

1、現代傢俱 現代傢俱 a、簡潔明快、實用大方。因為“極簡主義”的生活哲學普遍存在於當今大眾流行文化中。b、依靠新材料、新技術加上光與影的無窮變化追求無常規的空間解構大膽鮮明對比強烈的色彩佈置以及剛柔並舉的選材搭配。

現代風格傢俱

2、歐式古典傢俱 歐式古典傢俱主要分為“巴洛克式傢俱”和“洛可可式傢俱”後期又出現了比較簡潔的“新古典傢俱”他們主要有三方面的特點:

(1)講裝飾:不管是“古典”還是“新古典傢俱”常可看到各式繡布、流蘇及鉚釘等裝飾品。

(2)重雕工:“巴洛克式傢俱”都有複雜而精美的雕刻花紋“洛可可式傢俱”雖然也很注重雕工但線條就較為柔和一些而“新古典傢俱”的線條則更為明快一些主要以嵌花貼皮來呈現質感。

(3)偏豔色:尤其是“巴洛克式傢俱”色彩都很強烈,其中又以金色為其主色,多用鍍金或以金箔來裝飾,顯得金碧輝煌。“洛可可式傢俱”的色彩較為柔和米黃、白色的花紋圖案是其主色,“新古典傢俱”色彩較偏向暖色系,如原木色等。

歐式風格傢俱

3、中式傢俱:中式傢俱的特點是在室內佈置、線形、色調以及傢俱、陳設的造型等方面吸取傳統裝飾“形”、“神”的特徵,以傳統文化內涵為設計元素,革除傳統傢俱的弊端,去掉多餘的雕刻,糅合現代西式家居的舒適。根據不同戶型的居室採取不同的佈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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