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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場所安全管理工作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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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市宗教活動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宗教領域和諧穩定,根據山東省宗教事務局《關於轉發<國家宗教事務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宗教活動場所安全檢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制度。

宗教場所安全管理工作彙報

一、宗教活動場所必須成立安全管理小組,負責本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確職責,責任到崗、到人。

二、場所宗教活動必須建立安全防範機制,制定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防範場所內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發生違反宗教禁忌等傷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壞民族團結、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發生,以保證宗教活動安全、有序開展。若發生事故,場所必須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三、場所必須遵守國家治安、消防、衛生防疫等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制度,並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四、建立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保證經常有人值班巡邏,對因麻痺大意造成損失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消防技術規範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設施,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完好有效,檢查、維修記錄存檔備查。

六、建立以消防管理或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為隊

長的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熟練掌握消火栓、消防泵、滅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七、宗教活動場所應根據本場所的實際情況,制定統一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列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並根據演練情況及時修訂完善預案內容

八、堅持“及時排查、各負其責、工作在前、預防為主”原則,對場所的電、水、氣及房屋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全面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各種安全隱患問題,杜絕使用危房進行宗教活動或其它活動,汛期及特殊時期,加強安全工作措施,嚴加防範,確保場所人員及財產安全。

九、要保證場所內食品及用具乾淨、衛生,積極做好衛生防疫工作,防止因食品及用具不潔引發食物中毒,同時積極做好流行病的'預防控制工作。

十、宗教活動場所舉行大型活動(參加人數超過千人),應按有關規定進行申報審批,並配合做好活動前的消防等安全檢查工作。

十一、建立場所安全工作例會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場所安全工作會議,總結、安排、部署本場所的安全工作。

十二、本制度適用於全市已登記及籌備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

宗教場所安全管理工作彙報 [篇2]

山陽區轄9個街道辦事處、19個行政村、31個社群。共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基-督教四大教種,教職人員46人,信教群眾8000餘人。市局《通知》下發後,區政府高度重視,按照市局要求,認真安排全區宗教活動場所安全排查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迅速行動,精心組織。一是思想重視。及時向區主要領導彙報市局工作要求,成立了山陽區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專門負責安全檢查工作;並由分管副區長召集各街道辦事處、宗教活動場所、消防、衛生、公安、民宗等部門召開安全檢查動員會,安排全區安全排查工作,要求各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做到早排查、早整改、早銷號,達到“有人員行動、有情況反饋、有工作預案、有應急保障”的“四有”工作標準,要求各宗教活動場所做到組織周密細緻、活動秩序井然、食品衛生達標、消防安全到位,確保全區宗教領域安全穩定。二是重點突出。制定下發了《山陽區宗教活動場所安全檢查工作方案》,結合轄區宗教活動場所的地理位置、環境差異、教徒分佈等情況,有針對性地就轄區內教堂的房屋隱患、火災隱患、食品安全、疏散通道、水電煤氣使用、抵禦境外敵對勢力滲透等六個方面的重點問

題,細化責任分工,做到了時間明確、任務明確、標準明確。三是強化責任。按照區、街道辦事處、宗教活動場所“三位一體”的責任目標,明確了區政府牽頭協調、街道辦事處屬地管理、宗教活動場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機制,要求有關單位和部門在做好日常排查的同時,保持清醒的認識和高度的警覺,重點對元旦、春節前事故高發期,加強防範,做到人員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二、嚴格排查,積極整改。一是領導巡查。為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分管副區長多次帶隊深入轄區內宗教活動場所指導工作,對巡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現場提出整改要求,明確整改時限,有效地增強了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的安全意識。二是部門排查。區民宗局聯合消防、衛生、公安等部門,就各自職責分工,對排查中發現的隱患問題,要求相關單位和場所,逐一整改,做到了不漏死角、不誤時機;在六個重點防範的總體要求下,指導轄區內宗教活動場所嚴格落實消防安全、食品衛生措施,建立應急機制和崗位責任制,做到有專人負責、專人檢查;同時,按照“四結合、四為主”要求,定期對場所建築安全情況、防盜設施、用電、用水、用氣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各宗教場所安全隱患及時消除。行動後,消防部門及時為各宗教活動場所更換了過期滅火器,對場所內的電源、線路和用電器進行全面檢查,有效提高了宗教活動場所的安全指數。三是專項督查。區民宗局

積極與區政府督查室結合,堅持每天巡查指導,對領導巡查和部門排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抽調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定點督辦,逐一分析研究,逐一跟蹤指導,逐一檢查驗收,有效推進了安全檢查工作的落實。

三、強化監管,確保穩定。一是實行日報告制度。要求各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按照上級《通知》要求,每天上報宗教活動場所排查整治工作情況,經區民宗局統一彙總後,向區領導彙報工作進度。二是嚴防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區民宗局依託各教堂負責人和信教群眾,聯合公安部門深入排查、有效防範,做到時刻關注、提前介入、提前化解,嚴厲打擊節日前後出現的各類非法傳教、境外敵對勢力滲透、破壞社會穩定、製造混亂等違法犯罪問題。三是建立長效機制。要求相關單位和各宗教活動場所在近期排查整頓的基礎上,做到規範化、制度化、長效化管理,把安全工作長抓不懈,為今後各項活動的正常開展打下堅實基礎。

以上是我區為確保全區宗教領域安全穩定所做的一些具體工作。當然在工作中還不免存在疏漏或繼續需要加強和改進的地方,敬請領導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