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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變更的程式步驟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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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撫養權一直是離婚當事人雙方比較關注的問題,你知道孩子撫養權如何變更嗎?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撫養權變更的程式,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撫養權變更的程式步驟有哪些

  撫養權變更的程式

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

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具有法定事由,應予支援變更撫養關係。具體的法定事由: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 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准許協議變更撫養關係。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准許協議變更撫養關係。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不允許擅自變更撫養關係。

司法實踐中,常常會出現沒有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情況,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對此,應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1)有正當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訴。離婚後,撫養子女的一方確實沒有盡到撫養責任,或者有虐待、遺棄子女等行為的,另一方為了保護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將子女騙走或搶走的,這種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應告知其依法起訴,由人民法院確定是否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2)子女擅自變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訴。受一方撫養的子女因種種原因,如因受歧視、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並且明確表示再也不願與撫養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應代理其子女起訴,要求人民法院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3)沒有正當理由的,應說服教育送回孩子。沒有正當理由搶走或騙走孩子,應說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經說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強制措施執行的物件並不是該子女,而是搶走或騙走該子女的當事人。

  撫養權變更的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撫養權變更需要的條件

孩子撫養權變更主要有兩種形式:協議變更,一方要求變更。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是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的。

離婚後如果一方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關係,但又沒有協商好,可以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