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愛好>

離婚法律對女方提出離婚的限制是什麼

愛好 閱讀(7.03K)

我國《婚姻法》規定男方在女方懷孕、分娩、終止妊娠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作了有條件的限制,這主要是從女方的.身體健康、心理穩定、精神愉快、對胎兒的成長髮育等因素出發,但沒有對女方提出離婚的要求與予限制,這並不意味著女方在什麼時候都可以提出離婚請求,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7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析,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如果女方作為離婚訴訟的原告,在《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7項的規定的情況下,是對女方提出離婚訴訟的限制。

離婚法律對女方提出離婚的限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