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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註冊會計師審計審計業務約定書概述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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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內容

2016年註冊會計師審計審計業務約定書概述知識點

審計業務約定書的具體內容和格式可能因被審計單位的不同而不同,但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與範圍;

2.註冊會計師的責任;

3.管理層的責任;

4.指出用於編制財務報表所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

5.提及註冊會計師擬出具的審計報告的預期形式和內容,以及對在特定情況下出具的審計報告可能不同於預期形式和內容的說明。

  (二)審計業務約定書的特殊考慮

  1.考慮特定需要(有必要時應有的內容)

注意:

共15項內容,主要是管理層和註冊會計師雙方約定的`一些義務。

  2.組成部分的審

如果母公司的註冊會計師同時也是組成部分註冊會計師,需要考慮下列因素,決定是否向組成部分單獨致送審計業務約定書:

(1)組成部分註冊會計師的委託人;

(2)是否對組成部分單獨出具審計報告;

(3)與審計委託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4)母公司佔組成部分的所有權份額;

(5)組成部分管理層相對於母公司的獨立程度。

  3.連續審計

對於連續審計,註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評估是否需要對審計業務約定條款作出修改,以及是否需要提醒被審計單位注意現有的條款。

註冊會計師可以決定不在每期都致送新的審計業務約定書或其他書面協議。然而,下列因素可能導致註冊會計師修改審計業務約定條款或提醒被審計單位注意現有的業務約定條款:

(1)有跡象表明被審計單位誤解審計目標和範圍;

(2)需要修改約定條款或增加特別條款;

(3)被審計單位高階管理人員近期發生變動;

(4)被審計單位所有權發生重大變動;

(5)被審計單位業務的性質或規模發生重大變化;

(6)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變化;

(7)編制財務報表採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發生變更;

(8)其他報告要求發生變化。

  4.審計業務約定條款的變更

在完成審計業務前,如果被審計單位或委託人要求將審計業務變更為保證程度較低的業務,註冊會計師應當確定是否存在合理理由予以變更。

如果沒有合理的理由,註冊會計師不應同意變更業務。如果註冊會計師不同意變更審計業務約定條款,而管理層又不允許繼續執行原審計業務,註冊會計師應當:①在適用的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解除審計業務約定;②確定是否有約定義務或其他義務向治理層、所有者或監管機構等報告該事項。

如果註冊會計師認為將審計業務變更為審閱業務或相關服務業務具有合理理由,截至變更日已執行的審計工作可能與變更後的業務相關,相應地,註冊會計師需要執行的工作和出具的報告會適用於變更後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