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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經濟法》必備考點:公司的登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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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經濟法》必備考點:公司的登記管

【知識點】公司的登記管理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

2.年度報告

公司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3.“45日後”

(1)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

(2)公司合併、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

4.備案事項

(1)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將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2)公司董事、監事、經理髮生變動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考點】公司法人財產

1.公司提供擔保

是否需要經過股東(大)決議,關鍵看提供擔保的物件:

提供擔保的物件

擔保限制條件

他人

(1)“二選一”

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2)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

(1)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

(2)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表決

(3)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2.公司章程對投資的總額或者單項投資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3.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