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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公式大全

中級會計師 閱讀(1.08W)

報考中級會計師的人數2014年是72.4萬,2015年是79.11萬,2016年是83.19萬,2017年呢?其含金量不言而喻。據相關資料顯示,全國每年平均通過率在20%~40%之間。對於參加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人來說,時間價值顯得更為重要。一次通關是最好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公式大全,歡迎來閱讀!

2017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公式大全

  一、增值稅

1. 視同銷售行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屬應徵消費稅組成價格應加計消費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2. 納稅人兼營免稅專案或非應稅項 目因無法準確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全部的進項稅額*(當月免稅專案銷售額,非應稅專案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

委託加工應納增值稅進項稅額=加工費*稅率

3. 增值稅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 –當期進項稅額

4.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銷售額不含收取的增值稅)

5. 進口貨物應納稅額計算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關稅+消費稅

6. 出口不予退稅貨物應納增值稅

應納稅額=出口貨物銷售收入*外匯人民幣牌價*規定稅率-進項稅額

7. 外貿進出口公司退稅

應退稅額=出口貨物購進金額*退稅率

=出口貨物進項稅額 –出口貨物不予退稅稅額

出口貨物不予退稅稅額=出口貨物購進金額*(增值稅法定稅率-適用的退稅率)

8. 有進出口經營權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稅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銷項稅額-(當期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不予免徵,抵扣和退稅的稅額)-上期未抵扣完稅額

當期出口不予免徵,抵扣和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增值稅法定稅率 –出口退稅率)

A.本季出口銷售額≧同期全部銷售額50%且季末應納稅額為負

① 應納稅額為負且絕對值≧本季度出口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時 應退稅額=本季度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

② 應納稅額為負且絕對值≦本季度出口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時 應退稅額=應納稅額絕對值

③ 結轉下期抵扣進項稅額=本期未抵扣完進項稅額-應退稅額

9. 沒有進出口經營權企業委託外貿代理出口

應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

10.外貿企業進料加工方式出口貨物

應退稅額=出口貨物應退稅額-(銷售進口料件金額*稅率-海關已對進口料件所徵增值稅)

11.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貨物

當期不予抵扣和退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徵稅稅率-退稅率)-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徵稅稅率-退稅率) 其餘計算步驟按免,抵,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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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公式彙總

  二、消費稅

1.從價計稅

(1)銷售額不含增值稅

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

(2)銷售額含增值稅

應納稅額=[含增值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消費稅率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用於非應稅專案沒有同類銷售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率

(4)委託加工沒有同類銷售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款=組成計稅價格*銷售稅稅率

2. 從量定額徵收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率

  三、營業稅

1.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價格明顯偏低。稅務機關核定銷售額

計稅價格=營業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2.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

  四、關稅

1.完稅價格

(1)逾期未出境暫進口貨物。第七月起按月徵收

每月關稅=貨物原到岸價格*關稅稅率*1/48

(2)轉讓出售進口減免稅貨物

完稅價格=原入境到岸價格*[1-實際使用年限/(管理年限*12)]

(3) 出口貨物完稅價格

出口貨物完稅價格=離岸價格/(1+出口稅率)

(4) 進口貨物國內市場價格倒扣法

完稅價格=國內批發價/[(1+進口關稅稅率)/(1-代徵國內稅率)+20%]

2.應納稅額

(1)從價稅

應納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2)從量稅

應納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關稅單位稅率

(3)複合稅

應納稅額=關稅進口貨物數量*關稅單位稅率+應稅進口數量*單位完稅稅率*適用稅率

  中級經濟法知識點時間數字對比彙總

  一、一致

1、對合夥協議的訂立、修改、補充,都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2、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3、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4、合夥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改變合夥企業名稱;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5、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6、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

7、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是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8、合營企業出資額的轉讓必須經合營各方同意。

9、委託合作各方以外的第三方管理企業的,必須經董事會或聯合管理委員會一致同意。

  二、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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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公式彙總

1、合夥企業解散確定清算人時,只需全體合夥人的過半數同意。

2、合夥事務執行的決議辦法: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3、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4、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設主席1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5、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6、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

7、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對普通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8、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10、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三、1/3

1、有限責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2、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股東大會召開的條件: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單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