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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職稱考試經濟法同步練習:代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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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項選擇題

中級職稱考試經濟法同步練習:代位權

甲對乙享有200萬元的債權,已經到期,但乙一直宣稱沒有能力償還。甲經調查發現,乙對丙享有50萬元的未到期債權;乙因在一次事故中受到人身傷害,可獲得賠償80萬元;財產損失可獲得賠償30萬元;因繼承關係取得父親存在銀行的1萬元存款。乙對上述債權均怠於行使。根據合同保全措施的規定,甲可以代位行使的債權是( )。

A.乙對丙的50萬元債權

B.人身傷害賠償80萬元

C.財產損失賠償30萬元

D.繼承的銀行存款1萬元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 :

(1)選項A:如果債務人的債務未到履行期或履行期間未屆滿的,債權人不能行使代位權;(2)選項BD: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不能行使代位權,包括:撫養關係、扶養關係、贍養關係、繼承關係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卹費、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

【單項選擇題】

張某為了做生意,先後向好友林某借款總計300萬元,二人約定張某於2014年12月31日還本付息。張某的生意越做越大,2014年12月3日林某在報紙上得知張某於2014年12月1日贈與女友價值400萬元的別墅一棟,而2014年12月31日張某沒有還款,故林某將其告上法庭,要求撤銷其贈與行為。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林某應在2015年12月3日前主張撤銷

B.林某應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主張撤銷

C.張某的贈與行為被撤銷之後,其女友自被撤銷之日起喪失對別墅的所有權

D.林某隻能在借款到期之後才可以提起撤銷權訴訟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 :

(1)選項AB: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2)選項C:債務人、第三人的行為被撤銷的,其行為自始無效;(3)選項D: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前提下,不管債權是否到期,債權人均可以提起撤銷權訴訟。